不要說是我所推測的十幾萬具屍體,隻要看了上海派遣軍發表的八萬四千具屍體這個數字, 山本就大為吃驚, 認為是“胡說八道”。關於這一點,高崎隆治在《現代之眼》一九七三年一月號中介紹了當時擔任南京憲兵分隊隊長的櫟派短歌作家崛川靜夫大尉的詩歌:“棄屍八萬,令人驚嘆,有口難言”(收錄於歌集《南京》〔一九四○年出版〕)。因此,我希望讀者重讀一下這首歌集後再作一番思考。
正如高崎隆治所說的那樣,“一般認為憲兵大尉所記錄的數字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這大概是常識”,因而可見上海派遣軍發表的八、九萬這個數字,未必就是大本營所誇耀的戰果。
這些資料,都隻是對遺棄屍體數的大概估計。不過,在中國和日本都有關於掩埋這些遺棄屍體時的統計記錄,根據日本軍的命令,主要從事遺棄屍體掩埋工作的是紅用字會和崇善堂這兩個慈善團體。據中國方麵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書麵證據(檢證一七○三、一七○四)說,前者掩埋了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具,後者
掩埋了十一萬二千二百六一十六具,共計掩埋了十五萬五千三百八十九具屍體。
關於上述情況,本書第一編第2、3、6節和第二編第1節都有詳盡的敘述,希參照閱讀。
可以推測,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領後約一個星期時間,市京城內外有屍體十幾萬具。對此,山本則認為,僅就中國兵而言,遺棄屍體不足五千具。隻有這樣認為的人,才對“太胡說八道”而感到啞然。誠然,可能也會由此而斷言此即“南京大屠殺”是“無稽之談”。這的確比《“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作者鈴木明有過之而不及了。
京都大學教授會田雄次比這個山本更進了一步。他在前麵業已介紹過的與山本的談話中,恬不知恥地斷定:“即使在南京有一兩百個死人,也不會有那種胡作非為”的事發生(《季刊:歷史與文學》,一九七四年春季號。第八十五頁)。這才是自暴自棄的“胡說八道”,真不知何以對之,也不知打算墮落到何種地步!一個令人恐怖的時代已經到來。
看錯了記錄
在山本七平與會田雄次的談話中,他又談起了一個趣聞,是與掩埋遺棄屍體有關的,放在此作一介紹。
事實上,在南京曾出現過大量人骨,看來這似乎增加了南京大屠殺的
可靠性。 不過, 在就“砍殺百人”問題進行審判時,中國辯護律師說:
“這是過去墓地上的人骨,與此無關。這裏原先就有墓地,出現人骨的現
象是正常的,不能當作任何證據。”這位名叫隆文元的中國辯護律師是公
正的。
雖說這個談話是如何美其名曰“別具一格的談話”,但這又是何等荒唐的發言?首先, 這個名叫隆文元的人物就令人奇怪。 山本原先稱之為“催文元”(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上冊,第二八六頁),不久又改稱為“隆文元”(單行本《一個異乎尋常的親身經歷者的偏見》,第八十五頁。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二四六頁)。然而,這都錯了,正確的應是崔培均(參與砍殺百人比賽的n少尉的辯護人)。而且,“公正的中國辯護人”不是這個崔塔均,而是m少尉的辯護人薛某(參照n少尉的獄中通信——《偕行》,載一九七○年六月號第三十二頁,九月號第三十四頁)。紕繆百出。
再說,“中國辯護律師”的發言,大概是指兩個少尉被判死刑後所提出的“上訴申辯書”草案中的記述。其中隻有“貴判決書雖說以出現為數眾多的白骨叢葬地點為證據,但在被告等未到之處亦出現兒千具白骨,以此不足以成為斷定被告的行為之某些證據”(鈴木明:《“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八十四頁)。所謂“原先就有墓地,出現人骨的現象是正常的,不能當作任何證據”等等,什麽地方也沒有寫呀。鈴木明從曾任第十六師團參謀長的中澤三夫少將那裏聽到的談話中有這樣一段話:“中國方麵從南京附近收集屍骨,說是有多少多少具屍體。但是,在南京城外南麵有無數墓地,因而以屍骨之數說日本人殺害了多少人等等,這是完全錯誤的”(前引書,第二三四頁)。山本肯定是將中澤三夫少將的話改換成中國辯護人的談話。他這樣剪裁資料,實在令人費解。
此外,山本在與會田教授的談話中還談到了另一件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會田說;“即使胡作非為,能殺一萬個人嗎?這無論如何是不可想像的。”山本回答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員帕爾也說這是絕對不可信的。同一個人於同一時刻在各處目擊屠殺情況,這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殺人,大概是為了要在十二日至十七日間強行穩定局麵。”(《季刊:歷史與文學》,一九七四年春季號,第八十五頁)
應當認為,這裏所謂印度代表、審判員帕爾的“話”,是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少數意見而在該審判員的判決書中敘述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該判決書裏怎麽也找不到所謂“同一個人於同一時刻”雲雲的記述。如果要尋找類似內容的記述,或許可以列舉如下。
正如高崎隆治所說的那樣,“一般認為憲兵大尉所記錄的數字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這大概是常識”,因而可見上海派遣軍發表的八、九萬這個數字,未必就是大本營所誇耀的戰果。
這些資料,都隻是對遺棄屍體數的大概估計。不過,在中國和日本都有關於掩埋這些遺棄屍體時的統計記錄,根據日本軍的命令,主要從事遺棄屍體掩埋工作的是紅用字會和崇善堂這兩個慈善團體。據中國方麵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書麵證據(檢證一七○三、一七○四)說,前者掩埋了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具,後者
掩埋了十一萬二千二百六一十六具,共計掩埋了十五萬五千三百八十九具屍體。
關於上述情況,本書第一編第2、3、6節和第二編第1節都有詳盡的敘述,希參照閱讀。
可以推測,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領後約一個星期時間,市京城內外有屍體十幾萬具。對此,山本則認為,僅就中國兵而言,遺棄屍體不足五千具。隻有這樣認為的人,才對“太胡說八道”而感到啞然。誠然,可能也會由此而斷言此即“南京大屠殺”是“無稽之談”。這的確比《“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作者鈴木明有過之而不及了。
京都大學教授會田雄次比這個山本更進了一步。他在前麵業已介紹過的與山本的談話中,恬不知恥地斷定:“即使在南京有一兩百個死人,也不會有那種胡作非為”的事發生(《季刊:歷史與文學》,一九七四年春季號。第八十五頁)。這才是自暴自棄的“胡說八道”,真不知何以對之,也不知打算墮落到何種地步!一個令人恐怖的時代已經到來。
看錯了記錄
在山本七平與會田雄次的談話中,他又談起了一個趣聞,是與掩埋遺棄屍體有關的,放在此作一介紹。
事實上,在南京曾出現過大量人骨,看來這似乎增加了南京大屠殺的
可靠性。 不過, 在就“砍殺百人”問題進行審判時,中國辯護律師說:
“這是過去墓地上的人骨,與此無關。這裏原先就有墓地,出現人骨的現
象是正常的,不能當作任何證據。”這位名叫隆文元的中國辯護律師是公
正的。
雖說這個談話是如何美其名曰“別具一格的談話”,但這又是何等荒唐的發言?首先, 這個名叫隆文元的人物就令人奇怪。 山本原先稱之為“催文元”(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上冊,第二八六頁),不久又改稱為“隆文元”(單行本《一個異乎尋常的親身經歷者的偏見》,第八十五頁。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二四六頁)。然而,這都錯了,正確的應是崔培均(參與砍殺百人比賽的n少尉的辯護人)。而且,“公正的中國辯護人”不是這個崔塔均,而是m少尉的辯護人薛某(參照n少尉的獄中通信——《偕行》,載一九七○年六月號第三十二頁,九月號第三十四頁)。紕繆百出。
再說,“中國辯護律師”的發言,大概是指兩個少尉被判死刑後所提出的“上訴申辯書”草案中的記述。其中隻有“貴判決書雖說以出現為數眾多的白骨叢葬地點為證據,但在被告等未到之處亦出現兒千具白骨,以此不足以成為斷定被告的行為之某些證據”(鈴木明:《“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八十四頁)。所謂“原先就有墓地,出現人骨的現象是正常的,不能當作任何證據”等等,什麽地方也沒有寫呀。鈴木明從曾任第十六師團參謀長的中澤三夫少將那裏聽到的談話中有這樣一段話:“中國方麵從南京附近收集屍骨,說是有多少多少具屍體。但是,在南京城外南麵有無數墓地,因而以屍骨之數說日本人殺害了多少人等等,這是完全錯誤的”(前引書,第二三四頁)。山本肯定是將中澤三夫少將的話改換成中國辯護人的談話。他這樣剪裁資料,實在令人費解。
此外,山本在與會田教授的談話中還談到了另一件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會田說;“即使胡作非為,能殺一萬個人嗎?這無論如何是不可想像的。”山本回答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員帕爾也說這是絕對不可信的。同一個人於同一時刻在各處目擊屠殺情況,這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殺人,大概是為了要在十二日至十七日間強行穩定局麵。”(《季刊:歷史與文學》,一九七四年春季號,第八十五頁)
應當認為,這裏所謂印度代表、審判員帕爾的“話”,是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少數意見而在該審判員的判決書中敘述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該判決書裏怎麽也找不到所謂“同一個人於同一時刻”雲雲的記述。如果要尋找類似內容的記述,或許可以列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