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中澤三夫先強調說:“所謂南京屠殺之談,戰後我在東京審判時才首次聽到,為之一愣。”繼而他又斷言:“我們負責城內警備,因而無疑是知道的,比如,在難民區必設崗哨,不讓士兵等入內。據悉,憲兵人手不夠,但輔助憲兵則相當多,憲兵過於嚴厲,以致遭到其他部隊的抗議。所謂來自難民區的表示不滿的報告,從未聽說過。在東京審判時引人注意的則是侵犯外國權益問題。然而,這卻是由於中國人打著外國的旗幟企圖矇騙而引起的糾紛。揭發難民區內的便衣兵,這是日本軍義不容辭的行動,絕無隨意帶走平民百姓而加以殺害之類的事情,而帶走的士兵則以俘虜對待。當時,我恰在南京。如果因南京城外以南有無數墓地,而以屍骨之數說日本人殺害了多少人,那是大錯特錯了。”(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三四頁)


    中澤三夫雖然這樣說,但他作為中島師團長的部下,又是參謀長,果真對南京暴行一無所知嗎? 中島師團長在南京攻陷戰中, 曾受到鬆井軍司令官的指責,說“中島今朝吾第十六師團長的戰鬥指揮違反人道”。可是,中島不久便當上了南京警備司令官,使中國人覺得可怕。對此,據說同屬第十六師團的第三十八聯隊的助川聯隊長也對鈴木明說;“我記得,雖前往南京,但我對南京所發生的事件一無所知,聽說自己也許要在東京審判時成為犯人(助川未被起訴)大吃一驚。對我來說,說是事件,真可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九頁)。助川是佐佐木到一旅團長麾下的部隊長官,而佐佐爾到一則是著有《一個軍人的自傳》的性格剛毅的將軍,他掌握著“南京事件”的關鍵。這個助川還能說什麽事實一無所知嗎?而且,東京審判是審判甲級戰犯的法庭,像助川這樣的聯隊長擔心成為被告,也令人可笑。因此,不言而喻,鈴木明所注“助川未被起訴”並非是事實。


    據說,當鈴木明就田伯烈和埃德加·斯諾的著作提出問題時,中澤三夫簡單地下結論說:“我們沒有幹過,僅此而已。”對此,鈴木明說;“明快而又坦率,是無可反駁的發言。”鈴木明並不否定南京事件的存在,卻又為何對中澤三夫的全盤否定,寫出“無可反駁的發言”這篇可理解為全麵支持中澤三夫的文章呢?這篇文章是在欺騙讀者。


    這一點暫且不說,但我認為,在中澤三夫的談話中否定暴行的每一句話,都是偽證,對此,隻要看一下本書第一編和本節後麵所述,便一清二楚。


    最後,我想對前麵所引的前少將中澤三夫的談話置一言。他在談話結束時說:“中國方麵從南京附近收集屍骨,說屍體有多少具。然而,南京城外以南有無數墓地,以屍骨之數說日本人殺害了多少人,卻是大錯特錯了。”說這話的人難道真是當時在場的負責人嗎?連上海派遣軍所發表的關於占領南京的戰果,也說遺棄屍體有八、九萬具(昭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或說有八萬四千具(昭和十二月二十九日)。日本人說,中國方麵特地拋開墳墓,挖出屍骨,並把它計算在南京淪陷時的遺棄屍體中,等等。我們不妨想一想,中國人聽到這種編造出來的謊言,將會多麽憤慨!


    ※        ※         ※


    鈴木明在尋訪第十六師團有關人員的旅行中,必定已發現了該師團第三十三聯隊的一位名叫西田的士兵(住於三重縣久居)每天寫的隨軍日記。


    對於西田所記之事,鈴木明說:“他說得生動,較之軍官說的更為出色”(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四三頁)。我們與其尊重三十五年後寫的回憶錄,還不如尊重當時在場者的每天所記內容。介紹山田旅團長的筆記是鈴木明在《諸君》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號上刊登的採訪報導的壓卷之作。今後如能在雜誌上原封不動地全文介紹這份稀有的寶貴資料,將不勝感激。《“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一書從西田手記中摘取了十一月份中的六天筆記作了介紹(第二四四至二四五頁)。但是,其中至關重要的在占領南京時所記的日記卻被人隱藏了,這樣就無從知道事件的詳細情況。


    前軍事有關人員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證詞


    第十六師團前參謀長中澤三夫少將接受了鈴木明的採訪,就南京事件發責了談話。他在戰後不久開庭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亦曾作為辯護方麵的證人出庭作證。如此敘說,雖然偏離了對鈴木明觀點的批判,但我想在此讓讀者看一看日本軍中有關事件的負責人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採取了什麽態度。


    毋庸贅述,鬆井司令官不是下令屠殺俘虜、殘兵敗卒和對普通老百姓施加暴行的人。他力圖阻止這種行為,那也是事實。然而,他的部下官兵卻無視他的有關嚴肅軍紀的訓令,妄自採取了殘暴行動。鬆井大將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被追究其作為最高司令官應對部下的這種行為負責,判處了絞刑。我認為,這雖實屬不幸,卻也出於無奈。山下大將在馬尼拉進行軍事審判時自然也處於同樣的境地。


    日本軍在南京所犯大規模暴行是無可抵賴的確鑿的事實。不言而喻,鬆井大將也在前麵所引的手記和談話中承認了這一事實(參照本書第二二八、二三七頁)。盡管如此,鬆井大將為什麽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沒有如實承認這一客觀事實呢?事實上,他可能離開南京後就臥病在床,因而不了解事件的整個情況。不過他非但沒有一問三不知,而且對檢察官就屠殺事件所作的審問,一口斷定:“這絕對弄錯了,決沒有理由存在這種罪狀。我能以名譽起誓擔保,並陳述如上”(一九四六年三月八日審問調查書〔檢證一○一○四〕 ,《遠速》,四十四號,載前引資料1,第七十七頁)。此外,鬆井大將在宣誓供詞(辯證二七三八)中也說:我相信,絕對沒有進行過像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麵所主張的那種有計劃的集體屠殺這一事實(《遠速》 ,三二○號,載前引書1,二七六頁)。他堅持這一主張,可能絲毫沒有考慮要減輕部下和他本人的罪責。那末,他為什麽不肯如實承認事實,向中國人民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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