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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節 關於死亡人數的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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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掩埋普通老百姓屍體四萬數千具


    埃德加·斯諾根據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委員的估計,認為日本軍在南京屠殺了四萬二千名中國人(大部分是婦女和兒童) ,這已在第4節(第八十三頁)中作了介紹。這個數字也許是他從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的貝獲博士那裏聽來的。


    可是,貝茨博士於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記下的記錄中這樣說;


    據掩埋的證據材料告訴我們,近四萬名非武裝人員在南京城內或城門


    附近被殺, 其中有百分之三十未曾當過兵(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9


    《南京事件》2,第四十七頁)。


    上麵所說的四萬名中有百分之三十,即一萬二千名是普通老百姓,其餘百分之七十,即二萬八千名是散兵(便農兵入關於這一萬二千名的普通老百姓問題,貝茨博士另外就安全區及其附近所作的調查結果,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作證說:“在我們確實了解的範圍內,結論是城內有一萬二千名男女和兒童被殺。”他還作了補充說明:“在市內其他地區(安全區以外的城內地區。——洞富雄注)有許多人被殺,但我們無法調查被殺人數。另外市外(城外。—一洞富雄注)被殺的人數也很多。 前麵所說的, 全然不包括被屠殺的幾萬中國兵或曾當過中國兵的人。”(《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九頁)


    貝茨博士的記錄,人們認為是在一月二十五日記下的(田伯烈編寫的


    書和《南京安全區檔案》都這樣說),他認為“據掩埋的證據材料告訴我


    們”,被掩埋的屍體有四萬具,這個根據是令人懷疑的。因為當時幾個掩


    埋隊所處理的遺棄屍體還不到一萬具。所以把他信中所記的日子認為是一


    月二十五日,可能有什麽錯誤。


    斯諾認為是四萬二千人,貝茨認為是四萬人,差二千人。這些數字的若幹出入,不妨可以這樣認為,斯諾的估計是根據貝茨博士的記錄。然而,在被屠殺的四萬二千人中,不僅是普通老百姓,也包括“便衣兵”,但其區別並不明顯。


    這樣,斯諾所寫的,認為屠殺了市民四萬二千人,這個數字與從事收容屍體的紅卍字會南京分會救援隊掩埋班所埋葬的數字是有聯繫的,這一點似乎也不是沒有考慮到。


    這是紅卍字會這個慈善團體所掩埋的遺棄屍體數,但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以檢察方麵的證據(檢證一七○四)提出來的法庭證據所依據的是“世界紅卍字會南京分會救援隊掩埋班埋葬屍體數統計表”,認為是四萬三千零七十一具,在一九


    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三八年五月一日之間得到了處理(前引書1, 第三七八至三八○頁)。關於這個屍體掩埋數,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副會長許傳音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曾作為檢察方麵的證人出庭陳述:“我們立即掩埋了這些屍體。這些屍體實際上有四萬三千具,但這是過低的估計。我們無法明確說出實際數字到底有多少。因為當時不容許發表正確數字。起初,我們未敢提出這個數字並寫在公開的文件中。於是我們將此記在私自的文件中。這個數字是我們掩埋的屍體數。這些屍體都是普通中國老百姓, 其中沒有一個中國兵。 我們與軍人毫無關係。”(《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書1,第三十頁)


    許博士說,掩埋的遺體是四萬三千具,都是普通老百姓。這與斯諾所說的大致相同。但說是“沒有一個中國兵”,也必須理解為:這中間當然包括已成為老百姓的散兵,即“便衣兵”。四萬三千零七十一具屍體,是紅卍字會掩埋的被遺棄的非武裝人員的屍體。關於整個死亡人數,許傳音博士在宣誓口述(未在法庭上提出)中說:“據我最恰當的估計,在南京市內外淪陷,中國人停止一切抵抗後,被日本兵屠殺的中國普通老百姓的總數有二十萬人左右。”(前引書1,第三十一頁)


    關於上述四萬死亡人數,打算在後麵再進行研究。


    紅卍字會、崇善堂兩掩埋隊收容遺棄屍體十五萬五千具


    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副會長許傳音以檢察方麵的證人身份出庭,就該會掩埋遺棄屍體的情況作證說:“紅卍字會一般掩埋了人們無力進行自費掩埋的屍體,但當時屍體太多了,難以處理。日本軍當局卻來人說:你們是掩埋屍體的,請幫助我們清除屍體。因為得到日本軍的同意,我們獲得了可以前往市中心的許可證或通行證。 於是, 為了進行這項工作,我們雇用了兩百名工人。”(《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三十頁)


    上述證詞說明,紅卍字會受日本軍的委託,進行了掩埋遺棄屍體的工作,但不知道是從什麽時候開始進行的,據許傳音博士在宣誓口述中說:“南京陷落後第三天,我進入市內。那是因為日本兵為商談掩埋屍體事宜,來到了紅四字協會。我出去看看, 想了解情況究竟如何”(前引書1,第二十五頁)。因此,可以認為是在十二月十六日簽訂合同後立即著手掩埋屍體的工作。根據以前所記的掩埋情況表,最初是在安全區內的清涼山後山掩埋了一百二十九具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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