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關重要的南京警備司令官所統率的部隊,其軍紀何等鬆懈,可以從上海派遣軍參謀長飯沼守少將的宣誓口述(辯證二六二六)中略知一二。他說:
爾後,軍紀要求嚴格已極,諸如第十六師團已對法務部的處置提出了
抗議(《遠速》,三○九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二五二頁)。
從反麵來解釋上述說法,將會是什麽樣的情況呢?前參謀長說是“軍紀要求嚴格已極”,那末前麵所詳細敘述的那種軍紀敗壞情況,為什麽始終製止不了呢?另外,理應負責整飭軍紀的前上海派遣軍法務官塚本浩次,他作為辯護方麵的證人站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針對檢察官的反問作證說,從占領南京的十二月至翌年一月(第十六師團長中島今朝吾中將就任南京警備司令官期間,是十二月二十一日至翌年一月二十二日)這段時期,負責處理的事件僅十起左右。而且在其宣誓口述中說: “在記憶中,未曾處置過縱火犯”(《遠速》,二一一號,載前引書1,第一九二頁)。所謂很少通過軍事審判加以處置,意味著憲兵未能對他們順利進行管束。即使對於如此的管束和處罰情況,第十六師團也向法務部提出了不滿的“抗議”。
順便說一下,所謂“自由放任的掠奪和姦淫”,在第十軍的官兵中已成默契,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鬆本重治:《上海時代》,中央公論新書版,下冊,第二四二頁),憲兵隊的活動也隻能“僅僅逮捕那些實在不能容忍的現行犯”,對此,據說某部隊長還曾提出詰問:“這次帶來的憲兵是日本軍的憲兵,還是中國軍隊的憲兵?管束得太嚴格了!”(上砂勝七:《憲兵三十一年》,第四四七頁)對於這種抗議,憲兵則說得更妙:“如果缺少點皇軍的樣子,那便是日本憲兵,否則,倒成了中國憲兵了。”
日本軍占領南京後瘋狂到了極點的六個星期
於是,鬆井大將在入城後不久,奉命整飭軍紀,不久又改變了軍隊的部署,決定以第十六師團為警備部隊留駐南京。然而軍紀敗壞的情況未能輕而易舉地得到整飭。也許已經看不到在入城式以前發生的那種規模的暴行,但依然不斷發生屠殺、姦淫、掠奪、放火等事件,這在出庭參加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檢察方麵的證人的證詞和他們在那裏提出的許多宣誓口述中,說法都是一樣的。另外,國際委員會的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作為直接的證據,則列舉了清楚的事實。
鬆井大將入城後,南京城內的事態發展幾乎也沒有得到什麽改善,對此,在第4節《概況》 中已引用了馬吉牧師(?)的信(本書第八十六至八十八頁),駐南京的紐約基督青年國際委員會主席菲奇在宣誓供詞(檢證一九四七)中也作了如下敘述:
十二月十九日這一天,完全處於無政府狀態。軍隊縱火好幾處,火焰
沖天,後來,還發生了多起火災。許多地方美國國旗被撕破。軍隊當局未
能管製軍隊。十二月二十日星期日,野蠻行為和暴行得不到製止,繼續發
生。市中心、最重要的商業區、太平路完全處於火災的包圍之中(《遠速》,
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一五頁)。
上麵的敘述,根據他當時記下的日記,資料是可靠的,如果說是十九日,那末,當時鬆井大將還在南京。金陵大學非常時期委員會主席貝茨博士也在法庭上作證說,日本兵放火,從十九日或二十日開始,持續了六個星期(《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 第五十一頁)。南京占領軍好像由於無視下令整飭軍紀的鬆井司令官的存在,他們的暴行瘋狂到了極點。
金陵女子文理學院的會監陳瑞芳在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三六)中,主要談了有關該學院收容婦女和兒童的情況,但這位老婦人就當時連續發生對婦女的暴行事件說:“最嚴重的行為是發生在起初四、五個星期裏……沃特林女士曾幾次前往日本領事那裏,報告軍隊的所作所為,要求保護婦女。使這種情況有所收斂,花了四、五個星期,而到消除危險,則花了幾個月時間”(《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 第一一六頁)。美國監理會派的牧師馬吉也在法庭上說:“十二月二十一日,據田中副領事對我說,當時來的軍團是非常壞的軍團,也有好的軍團要來,因此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可能事態會有明顯好轉。但即使到了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及在以後的日子裏,決無跡象表明情況有所改善”(《遠速》,四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一頁),尤其是關於日本軍對普通老百姓繼續施加暴行期間的情況,他作證說:“六個星期後,這些情況逐漸有所減少. 但一些個別人犯的暴行層出不窮。”(《遠速》,四十九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九頁)
關於這段時間的情況,當時留在南京負責難民救濟工作的貝茨博士也在法庭上說:“在此令人戰慄的期間持續了兩個星期半到三個星期,後來又發展為六個星期到七個星期,情況更為嚴重”,“從二月六、七日左右開始,情況有明顯好轉,從此以後到夏天來臨前,雖發生過重大事件,但規模沒有過去那麽大了”(《遠速》,三十六號, 載前引書1,第五十六至五十七頁)。他又在其口述(檢證二二四一)中說:“據說,為了懲處這些行為,開始採取了什麽相應措施,那是在一九三八年二月初的事。”關於貝茨博士的這一證詞,連印度的帕爾博士(radhabinod pal)——他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堅持了全體被告無罪的少數人意見——也認為,“總而言之,正如本審判員所考察的那樣,即使如數考慮了證據中可能有敘述不對的情況,但日本兵在南京的行動是凶暴的,而且,正如貝茨博士所證實的那樣,暴行極為殘酷,幾乎長達三周,合計持續了六周,其嚴重程度是毫無疑問的。”他毫不懷疑貝茨博士證詞的可靠性(《共同研究·帕爾判決書》,第六七八頁)。
爾後,軍紀要求嚴格已極,諸如第十六師團已對法務部的處置提出了
抗議(《遠速》,三○九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二五二頁)。
從反麵來解釋上述說法,將會是什麽樣的情況呢?前參謀長說是“軍紀要求嚴格已極”,那末前麵所詳細敘述的那種軍紀敗壞情況,為什麽始終製止不了呢?另外,理應負責整飭軍紀的前上海派遣軍法務官塚本浩次,他作為辯護方麵的證人站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針對檢察官的反問作證說,從占領南京的十二月至翌年一月(第十六師團長中島今朝吾中將就任南京警備司令官期間,是十二月二十一日至翌年一月二十二日)這段時期,負責處理的事件僅十起左右。而且在其宣誓口述中說: “在記憶中,未曾處置過縱火犯”(《遠速》,二一一號,載前引書1,第一九二頁)。所謂很少通過軍事審判加以處置,意味著憲兵未能對他們順利進行管束。即使對於如此的管束和處罰情況,第十六師團也向法務部提出了不滿的“抗議”。
順便說一下,所謂“自由放任的掠奪和姦淫”,在第十軍的官兵中已成默契,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鬆本重治:《上海時代》,中央公論新書版,下冊,第二四二頁),憲兵隊的活動也隻能“僅僅逮捕那些實在不能容忍的現行犯”,對此,據說某部隊長還曾提出詰問:“這次帶來的憲兵是日本軍的憲兵,還是中國軍隊的憲兵?管束得太嚴格了!”(上砂勝七:《憲兵三十一年》,第四四七頁)對於這種抗議,憲兵則說得更妙:“如果缺少點皇軍的樣子,那便是日本憲兵,否則,倒成了中國憲兵了。”
日本軍占領南京後瘋狂到了極點的六個星期
於是,鬆井大將在入城後不久,奉命整飭軍紀,不久又改變了軍隊的部署,決定以第十六師團為警備部隊留駐南京。然而軍紀敗壞的情況未能輕而易舉地得到整飭。也許已經看不到在入城式以前發生的那種規模的暴行,但依然不斷發生屠殺、姦淫、掠奪、放火等事件,這在出庭參加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檢察方麵的證人的證詞和他們在那裏提出的許多宣誓口述中,說法都是一樣的。另外,國際委員會的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作為直接的證據,則列舉了清楚的事實。
鬆井大將入城後,南京城內的事態發展幾乎也沒有得到什麽改善,對此,在第4節《概況》 中已引用了馬吉牧師(?)的信(本書第八十六至八十八頁),駐南京的紐約基督青年國際委員會主席菲奇在宣誓供詞(檢證一九四七)中也作了如下敘述:
十二月十九日這一天,完全處於無政府狀態。軍隊縱火好幾處,火焰
沖天,後來,還發生了多起火災。許多地方美國國旗被撕破。軍隊當局未
能管製軍隊。十二月二十日星期日,野蠻行為和暴行得不到製止,繼續發
生。市中心、最重要的商業區、太平路完全處於火災的包圍之中(《遠速》,
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一五頁)。
上麵的敘述,根據他當時記下的日記,資料是可靠的,如果說是十九日,那末,當時鬆井大將還在南京。金陵大學非常時期委員會主席貝茨博士也在法庭上作證說,日本兵放火,從十九日或二十日開始,持續了六個星期(《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 第五十一頁)。南京占領軍好像由於無視下令整飭軍紀的鬆井司令官的存在,他們的暴行瘋狂到了極點。
金陵女子文理學院的會監陳瑞芳在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三六)中,主要談了有關該學院收容婦女和兒童的情況,但這位老婦人就當時連續發生對婦女的暴行事件說:“最嚴重的行為是發生在起初四、五個星期裏……沃特林女士曾幾次前往日本領事那裏,報告軍隊的所作所為,要求保護婦女。使這種情況有所收斂,花了四、五個星期,而到消除危險,則花了幾個月時間”(《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 第一一六頁)。美國監理會派的牧師馬吉也在法庭上說:“十二月二十一日,據田中副領事對我說,當時來的軍團是非常壞的軍團,也有好的軍團要來,因此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可能事態會有明顯好轉。但即使到了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及在以後的日子裏,決無跡象表明情況有所改善”(《遠速》,四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一頁),尤其是關於日本軍對普通老百姓繼續施加暴行期間的情況,他作證說:“六個星期後,這些情況逐漸有所減少. 但一些個別人犯的暴行層出不窮。”(《遠速》,四十九號,載前引書1,第九十九頁)
關於這段時間的情況,當時留在南京負責難民救濟工作的貝茨博士也在法庭上說:“在此令人戰慄的期間持續了兩個星期半到三個星期,後來又發展為六個星期到七個星期,情況更為嚴重”,“從二月六、七日左右開始,情況有明顯好轉,從此以後到夏天來臨前,雖發生過重大事件,但規模沒有過去那麽大了”(《遠速》,三十六號, 載前引書1,第五十六至五十七頁)。他又在其口述(檢證二二四一)中說:“據說,為了懲處這些行為,開始採取了什麽相應措施,那是在一九三八年二月初的事。”關於貝茨博士的這一證詞,連印度的帕爾博士(radhabinod pal)——他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堅持了全體被告無罪的少數人意見——也認為,“總而言之,正如本審判員所考察的那樣,即使如數考慮了證據中可能有敘述不對的情況,但日本兵在南京的行動是凶暴的,而且,正如貝茨博士所證實的那樣,暴行極為殘酷,幾乎長達三周,合計持續了六周,其嚴重程度是毫無疑問的。”他毫不懷疑貝茨博士證詞的可靠性(《共同研究·帕爾判決書》,第六七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