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從未當過兵……在中午前,軍官們又說要把軍隊儲藏的糧食發給大
家,我們要求對兩、三百個“自首者”每人準備兩頓飯的糧食。當時,連
負責警備任務的一般士兵也表現得很親切,根本談不上拔出拳頭,而是親
切地遞香菸。下午,男子們一一報告了他們的姓名和職業,均被記錄下來
……下午五時左右,出來自首的兩、三百人被分成兩組,被憲兵強行帶走。
這裏說的雖是其中一個人的回憶,但他對警備兵親切的反常的殷勤態度開
始表示懷疑。
貝茨教授就從冒險逃回來的中國人那裏聽到情況,繼續寫道,被強行帶走的這兩、三百個中國人,或被當作練習拚刺刀的活靶子,或被機槍掃射,或以五人、十人為一組,被用鐵絲捆起來後投入火燒得正旺的院子裏,等等。日本軍用殘酷的方法對他們進行屠殺。這一記錄是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料和一月三日的筆記,寫於一月二十五日,在其長篇記述的結尾中說:“近幾個星期內發生的種種暴行,使我還是不忍通過那個網球場。幾萬難民被送到校內來,聽候登記。為了他們的安全,接連好幾天,我們對在此慘劇中處於各種重要地位的日本軍官和士兵必須笑臉相迎和謙恭有禮,這對於我們簡直是一種苦刑。我們好像誰都成了屠殺那兩百人的幫凶,覺得應該向那些不幸的家屬負責,要是那些家屬處於極度悲慘狀態之中的話。日本軍官和士兵怎麽樣呢?他們中間有的人與我們接觸的暴徒相比,還有些人性,他們中間有許多人誰無妻子呢? 他們也一定愛著自己的妻子。”(前引書2,第四十四至四十五頁,第四十七至四十八頁)
下麵所談的,是同一件事情,見之於《黃俊鄉署名的證詞》——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麵的書麵證據(一七三三。但未向法庭提出)。
在南京大學(東爪市)的校院裏召開大會,大約有一萬名難民參加。
當時,有個叛徒詹用光起來發表一場演說,要求這些國民軍舉手投降,如
果這樣,就能保證所有難民的生命安全。約有七百個人信以為真,舉起手
來。 結果,他們被帶到上新河監獄,在那裏遭到殺害(前引書1,第三八
四頁)。
這一記錄所說的地方是在東爪市的南京大學。自然,南京大學即指金陵大學,東爪市恐怕就在天津路百步坡附近。座落在東爪市的是金陵女子文理學院。貝茨博士把當著許多人的麵發表演說的中國人理解為“想拯救同胞的中國人”,但黃俊鄉卻罵他是“叛徒”。這個中國人的真實情況如何,我不了解。
※ ※ ※
日本軍就是這樣施計搜捕散兵,而抓到“便衣兵”後就槍決的命令到了下麵,解釋就擴大化了。有時公務員也受到了迫害,不僅僅是連累了一般市民,日本軍好像是在進行殺人比賽。
國際委員會從南京市市長那裏接管了四百五十名正規管官。該委員會覺得僅僅這些警官還警備力量不足,於是在十二月十三日組織了誌願警官。誌願警官不穿製服,隻戴委員會肩章,也不帶槍枝。不如說,他們好像是西方的童子軍。十二月十五日,國際委員會主席拉貝與日本軍的特務機關長會麵時,就安全區內保留警察問題取得了口頭諒解。但如前所述,安全區的警察,不知為什麽實際上經常受到幹涉。十六日,駐屯在司法部內的五十名警官被捕,誌願警官也有四十五、六名被捕。隨後, 在最高法院內的四十名警官也被捕(前引書2,第二十七、一二○、一二三、一二六、一三一頁)。
軍隊撤退後,南京自然剩下了四百五十名正規警官和若幹名誌願警官,由他們負責市內的警備任務。但這些警官也和散兵一樣,似乎全遭日本占領軍的屠殺。如前所述(第五十六至五十八頁),根據前警官伍長德的證詞,收容在司法部的三百名警官(此數似有出入)在西大門外被槍殺。另外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同樣作為檢察方麵的證據而提出的紅卍字會南京分會的報告(檢證一七二八。但未向法庭提出)中,列舉這樣的事實說:“有兩百名以上的警官在南京城外被捆綁起來,圍在地坑的四周。然後在坑內倒入火油,點上了火。警官們都一邊掙紮,一邊受火刑。”(前引書1,第三八六頁)。
其中也有胡作非為的軍官。盡管修復電燈是迫於緊急的需要,可是他們把發電廠的職工當作公務人員,全部槍殺。對此,馬吉牧師(?)在他的一封長信中,就十二月二十二日的那天情況說:
下關發電廠有個姓吳(譯音)的工程師向我講起一個不可思議的消息。
他說,該廠五十四名工人在南京陷落前一直堅守工作崗位,都是那樣的勇
敢,可是終於落到個去揚子江岸邊英商國際出口公司避難的地步。日本軍
藉口該廠係政府官辦(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便把其中四十三人強行帶走
槍決。日本方麵的官憲每天到我的辦事處來,說是要一個個地找這些工人
去開動發電機,恢復供電。我對他們說,他們的軍隊已經屠殺了該廠的一
大半工人。這樣,我至少感到舒服一些(前引書2,第三十七至三十八頁)。
家,我們要求對兩、三百個“自首者”每人準備兩頓飯的糧食。當時,連
負責警備任務的一般士兵也表現得很親切,根本談不上拔出拳頭,而是親
切地遞香菸。下午,男子們一一報告了他們的姓名和職業,均被記錄下來
……下午五時左右,出來自首的兩、三百人被分成兩組,被憲兵強行帶走。
這裏說的雖是其中一個人的回憶,但他對警備兵親切的反常的殷勤態度開
始表示懷疑。
貝茨教授就從冒險逃回來的中國人那裏聽到情況,繼續寫道,被強行帶走的這兩、三百個中國人,或被當作練習拚刺刀的活靶子,或被機槍掃射,或以五人、十人為一組,被用鐵絲捆起來後投入火燒得正旺的院子裏,等等。日本軍用殘酷的方法對他們進行屠殺。這一記錄是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料和一月三日的筆記,寫於一月二十五日,在其長篇記述的結尾中說:“近幾個星期內發生的種種暴行,使我還是不忍通過那個網球場。幾萬難民被送到校內來,聽候登記。為了他們的安全,接連好幾天,我們對在此慘劇中處於各種重要地位的日本軍官和士兵必須笑臉相迎和謙恭有禮,這對於我們簡直是一種苦刑。我們好像誰都成了屠殺那兩百人的幫凶,覺得應該向那些不幸的家屬負責,要是那些家屬處於極度悲慘狀態之中的話。日本軍官和士兵怎麽樣呢?他們中間有的人與我們接觸的暴徒相比,還有些人性,他們中間有許多人誰無妻子呢? 他們也一定愛著自己的妻子。”(前引書2,第四十四至四十五頁,第四十七至四十八頁)
下麵所談的,是同一件事情,見之於《黃俊鄉署名的證詞》——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麵的書麵證據(一七三三。但未向法庭提出)。
在南京大學(東爪市)的校院裏召開大會,大約有一萬名難民參加。
當時,有個叛徒詹用光起來發表一場演說,要求這些國民軍舉手投降,如
果這樣,就能保證所有難民的生命安全。約有七百個人信以為真,舉起手
來。 結果,他們被帶到上新河監獄,在那裏遭到殺害(前引書1,第三八
四頁)。
這一記錄所說的地方是在東爪市的南京大學。自然,南京大學即指金陵大學,東爪市恐怕就在天津路百步坡附近。座落在東爪市的是金陵女子文理學院。貝茨博士把當著許多人的麵發表演說的中國人理解為“想拯救同胞的中國人”,但黃俊鄉卻罵他是“叛徒”。這個中國人的真實情況如何,我不了解。
※ ※ ※
日本軍就是這樣施計搜捕散兵,而抓到“便衣兵”後就槍決的命令到了下麵,解釋就擴大化了。有時公務員也受到了迫害,不僅僅是連累了一般市民,日本軍好像是在進行殺人比賽。
國際委員會從南京市市長那裏接管了四百五十名正規管官。該委員會覺得僅僅這些警官還警備力量不足,於是在十二月十三日組織了誌願警官。誌願警官不穿製服,隻戴委員會肩章,也不帶槍枝。不如說,他們好像是西方的童子軍。十二月十五日,國際委員會主席拉貝與日本軍的特務機關長會麵時,就安全區內保留警察問題取得了口頭諒解。但如前所述,安全區的警察,不知為什麽實際上經常受到幹涉。十六日,駐屯在司法部內的五十名警官被捕,誌願警官也有四十五、六名被捕。隨後, 在最高法院內的四十名警官也被捕(前引書2,第二十七、一二○、一二三、一二六、一三一頁)。
軍隊撤退後,南京自然剩下了四百五十名正規警官和若幹名誌願警官,由他們負責市內的警備任務。但這些警官也和散兵一樣,似乎全遭日本占領軍的屠殺。如前所述(第五十六至五十八頁),根據前警官伍長德的證詞,收容在司法部的三百名警官(此數似有出入)在西大門外被槍殺。另外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同樣作為檢察方麵的證據而提出的紅卍字會南京分會的報告(檢證一七二八。但未向法庭提出)中,列舉這樣的事實說:“有兩百名以上的警官在南京城外被捆綁起來,圍在地坑的四周。然後在坑內倒入火油,點上了火。警官們都一邊掙紮,一邊受火刑。”(前引書1,第三八六頁)。
其中也有胡作非為的軍官。盡管修復電燈是迫於緊急的需要,可是他們把發電廠的職工當作公務人員,全部槍殺。對此,馬吉牧師(?)在他的一封長信中,就十二月二十二日的那天情況說:
下關發電廠有個姓吳(譯音)的工程師向我講起一個不可思議的消息。
他說,該廠五十四名工人在南京陷落前一直堅守工作崗位,都是那樣的勇
敢,可是終於落到個去揚子江岸邊英商國際出口公司避難的地步。日本軍
藉口該廠係政府官辦(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便把其中四十三人強行帶走
槍決。日本方麵的官憲每天到我的辦事處來,說是要一個個地找這些工人
去開動發電機,恢復供電。我對他們說,他們的軍隊已經屠殺了該廠的一
大半工人。這樣,我至少感到舒服一些(前引書2,第三十七至三十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