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五日那天在下關大量屠殺俘虜的情況,我不了解中國方麵的有關資料。說不定今井把目擊事件的時間記錯了一天。就是說,事件的發生是在十六日。這一點姑且存疑。


    關於今井正剛所寫的手記,鈴木明已對它的可靠程度作了辛辣的批評。對於鈴木明的這一論點, 我將在本書第二編第2節(第三六四頁以下)提出詳盡的反駁意見,希閱讀。


    以熊本第六師團的隨軍記者身份而進入南京城的《東京日日新聞》特


    派記者五島廣作(隨軍時在熊本分社工作),對《東京朝日新聞》隨軍特


    派記者今井正剛撰寫的正文所引記錄,以《六師團的“南京慘殺事件真相”


    毫無事實根據》(載《熊本廣播》,一九六六年八、九、十一號)這一論


    稿形式,作了這樣的批判:“今井君的南京大屠殺一文是根據‘似乎發生


    過’或‘無疑發生過’的傳聞,用推理小說的手法虛構事實,憑興趣出發


    寫出來的。東京大學新聞研究所和日本各大學開設新聞講座,今井的文章


    在大眾傳播原理和編輯論這些學科的教材中已成為造謠惑眾的典型事例。


    與有名的‘伊藤律訪問記’一樣,同是巧妙地進行虛構報導的典型。關於


    報導南京入城式的著名文章,像事先考慮的原稿那樣,其胡說八道也不亞


    於‘伊藤律訪問記’,對此,東京大學新聞研究所研究室也感到驚訝。”


    五島也把今井指責為“急於在特殊報導上立功的蠱惑人心的記者”。


    誠然,五島在文中所說的關於報導南京入城式的那篇事先考慮的原稿,是


    今井根據時間安排,在前一天寫好後拍電報給總社的“虛構報導”。此事,


    今井本人也打過招呼,總社理應知道是“虛構報導”。新聞記者在萬不得


    已的情況下,寫些像是真有其事的事先考慮的報導和預作推測的消息,這


    對五島來說自然也是十分了解的。發表關於南京入城式的虛構報導,這一


    點,《東京日日新聞》南京分社無疑也負有同樣的責任。因此,東京大學


    新聞研究所如果把今井的報送視為虛構報導的典型事例,那是考慮到對南


    京入城式的報導方式問題。關於屠殺事件的報導,是二十年後寫的回憶錄,


    不是新聞消息, 因而說它是“虛構報導” 有些可笑。如果一定要說它是


    “虛構文章”,那末,既然它所寫的是總社所公認的“虛構報導”,是否


    可以認為用回憶錄方式所寫的報導也是“虛構文章”?新聞研究所的教授


    們也並不會像五島所說的那樣,斷定今井關於屠殺事件的報導是“虛構文


    章”吧!


    下麵,就十二月十六日在揚子江岸邊所發生的各起事件,列舉一些有關資料。


    首先是中國人魯甦(發生事件時在警察署工作)的證詞,他的證詞收於南京地方法院檢察宮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報告(檢證一七○二)中。


    敵軍入城後,將準備退卻的國軍和男女老少難民共五萬七千四百十八


    人關在幕府山附近的四、五個村莊裏,斷水斷糧。凍死餓死者頗多。到一


    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夜間,日本軍用鉛絲將倖存者兩個兩個捆在一起,


    排列成四行,驅集到下關草鞋峽。然後用機槍對這些人進行掃射,又用刺


    刀亂戳,最後在屍體上澆上煤油焚化。燒後,把屍骸一個個都扔入揚子江


    中(《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一頁)。


    據說,魯甦在巷戰時因中炮彈受傷,躲在幕府山附近的上元門大茅洞裏,他在“咫尺之遠”看到當時悽慘的情景,因而可以說是“目睹這一慘劇的見證人”。根據他的證詞,除了在幕府山下當了俘虜的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個退卻的士兵外,還有多達四倍於此的軍民被關在幕府山附近的幾個村莊裏。十六日夜間,他們被機槍掃射,全都死去。但是,將總數定為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有什麽資料根據呢?我也覺得有些可疑。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檢證一七○六)也認為,當時關在幕府山附近幾個村莊裏的男女老少有五、六萬人(《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第一四三頁)。


    十六日這一發生事件的時間,有的記錄則說是十八日。南京國防部戰犯審判法庭在對“南京大屠殺案主犯”穀壽夫中將進行判決時這樣說:“同月十八日夜間,復將我被囚幕府山之軍民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鉛絲紮捆,驅集至下關草鞋峽,


    亦用機槍射殺,其倒臥血泊中尚能掙紮者,均遭亂刀戮斃,並將全部屍骸,澆以煤油焚化。”軍民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關草鞋峽被屠殺的時間是在十二月十八日晚上(郭岐:《南京大屠殺》,第二二一頁)。可以推測,判決這起事件的根據,很明顯是基於上述魯姓的證詞,但把據查於十二月十六日發生的事件,在判決中改成十八日,這也許有什麽根據,暫且注意時間上的差異。


    根據梁廷芳大尉(一九四六年)出庭參加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四三),十六日下午五時左右,當他改穿便衣後躲藏在國際安全區的難民收容所時,日本軍命令他們去下關,同時強行拉走五千個人左右,組成了長達四分之三英裏的隊伍,他險些被殺。到十一時左古,槍殺已持續了四個小時,他避開日本兵的視線,和朋友一起跳入揚子江,隱藏在崖下,後來才得救。梁大尉對當時的槍殺情況作證說:“我們到達那裏時,在江(揚子江。——洞富雄注)邊附近排成一行,兩邊和前麵都有日本兵和機槍,機槍口對準了一排人。還有兩輛卡車,車上裝有粗繩,大家五個人一組,倒背著手被繩子捆綁起來。我還親眼看到,在這些人中間,有許多人先被日本人的步槍射中,後被扔入江中。在那裏,包括乘轎車的軍官和其他軍官在內,約有八百個日本人。”從下午七時開始進行槍殺,據說持續到第二天淩晨二時(《遠速》,四十三號,前引書1,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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