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耶和華所施行的神跡,不僅造就了先知,而且似乎還促使並非信徒的尼布甲尼撒王大徹大悟,不過,由於耶和華僅僅是他的選民猶太人的唯一神,而巴比倫人也永遠不可能成為如同猶太人一樣的選民,始終隻能以異教徒的身份來認可、乃至讚頌猶太人的神,因而猶太人的神與巴比倫人的王,實際上被置於同一權威性層麵上,所以,冒犯猶太人的神將受到的懲罰,與違抗巴比倫的王會受到的懲罰,是同樣慘烈的:一個是淩遲處死,房屋成糞堆;一個是烈火焚燒,皮囊成灰,由此可見神權國家與王權國家在權威本質上的一致性。這也就是為什麽猶太人之中的大大小小的先知會在成為國王的僕人之後,能夠承擔起管理巴比倫人、瑪代人的重任的主要原因。
這是因為如果國王利用這些猶太先知來進行行政事務的管理,首先更可以在巴比倫人、瑪代人與猶太人之間造成某種權力的平衡與製約,以確保王權統治不至於受到巴比倫人、瑪代人的直接挑戰;其次因猶太人是以囚奴的身份來參與行政事務的,國王可以通過對他們的任意懲罰,來對巴比倫人、瑪代人進行震懾。這樣,追逐權力的衝突將被轉移,使之成為巴比他人、瑪代人與猶太人之間的矛盾,而國王的權威顯示,則可藉助對於猶太人的懲罰來有效地控製巴比倫人,從而使諸多先知麵臨尷尬的處境:在恩寵有加的同時,又隨時存在著生命的危險。
正因為如此,此時的猶太人由民族宗教之中神的選民成為國王治理之下的奴僕,掙紮在生死一線之間,即使是擁有大先知頭銜的但以理,也難以避免生死兩茫茫的危機,盡管據說這又是耶和華通過他來顯示的一次神跡,以同時震懾猶太人與瑪代人。瑪代人的國王"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麵前回復事務,免得王受虧損。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權力之爭由此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人身陷害。
"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的把柄,為要參他,隻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差錯過失。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找不著!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麽,就必須扔在獅子坑中!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裏(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麵前祈禱懇求。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前祈禱懇求,他們便進到王前",極力要求懲罰但以理。
"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太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王聽見這話,就甚憂愁,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那些人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啊!當知道瑪代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都不可更改!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事奉的神,他必救你!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玉璽,合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的事,毫無更改。"
利用宗教信仰來進行政治陷害,本是權力之爭過程中常見的事,關鍵在於最高當權者如何來作出決斷,因而這將涉及到一個關於對繼續進行統治是有利還是有害的根本問題。當眾多官員聚集起來,異口同聲地要求懲處他們共同的權力對手的時候,最高當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明明知道這是一次有意識的謀害,還是順從了這眾多官員的要挾。盡管最高當權者在此時也似乎不無猶豫與無奈,但是最終還是成了以權殺人的謀殺者。
因此,整個以神跡來呈現的結局也就產生了滑稽劇的效果:"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麵前,並且睡不著覺。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裏去,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前無辜,我在王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王就甚喜樂,下令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最後,瑪代人的國王"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麵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跡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這番話居然會出自異教的瑪代國王的口,確實叫人有點非夷所思,好在此後據說但以理的官運大大亨通,似乎也就還說得通。於是,"獅子坑中的但以理",不僅成為當時耶和華對於但以理的大先知地位進行再次確認的事件,而且成為後來的猶太人表達"真金不怕火煉"這一意思時所使用的習慣用詞,從而將宗教的認可擴大為文化的共鳴。
其實,整個《但以理書》的編寫是在公元前167年才完成,它不僅是《聖經,舊約》這一宗教典籍集成最後完成編撰的標記;更為重要的是,《但以理書》所述說的歷史背景,正是《聖經·舊約》開始進行編撰時猶太人淪為巴比倫囚的時期。這時,生活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與巴比倫囚時期的猶太人的生存狀態比較類似,都是在異族的統治之下,憑藉著民族宗教的精神凝聚力,在艱難的生存環境之中謀求民族的復興,因而以宗教典籍的方式來進行關於民族前途的預言,無疑會產生巨大的影響,事實上,它為隨後發生的民族大起義進行了必要的精神準備。
這是因為如果國王利用這些猶太先知來進行行政事務的管理,首先更可以在巴比倫人、瑪代人與猶太人之間造成某種權力的平衡與製約,以確保王權統治不至於受到巴比倫人、瑪代人的直接挑戰;其次因猶太人是以囚奴的身份來參與行政事務的,國王可以通過對他們的任意懲罰,來對巴比倫人、瑪代人進行震懾。這樣,追逐權力的衝突將被轉移,使之成為巴比他人、瑪代人與猶太人之間的矛盾,而國王的權威顯示,則可藉助對於猶太人的懲罰來有效地控製巴比倫人,從而使諸多先知麵臨尷尬的處境:在恩寵有加的同時,又隨時存在著生命的危險。
正因為如此,此時的猶太人由民族宗教之中神的選民成為國王治理之下的奴僕,掙紮在生死一線之間,即使是擁有大先知頭銜的但以理,也難以避免生死兩茫茫的危機,盡管據說這又是耶和華通過他來顯示的一次神跡,以同時震懾猶太人與瑪代人。瑪代人的國王"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麵前回復事務,免得王受虧損。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權力之爭由此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人身陷害。
"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的把柄,為要參他,隻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差錯過失。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找不著!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麽,就必須扔在獅子坑中!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裏(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麵前祈禱懇求。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前祈禱懇求,他們便進到王前",極力要求懲罰但以理。
"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太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王聽見這話,就甚憂愁,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那些人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啊!當知道瑪代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都不可更改!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事奉的神,他必救你!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玉璽,合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的事,毫無更改。"
利用宗教信仰來進行政治陷害,本是權力之爭過程中常見的事,關鍵在於最高當權者如何來作出決斷,因而這將涉及到一個關於對繼續進行統治是有利還是有害的根本問題。當眾多官員聚集起來,異口同聲地要求懲處他們共同的權力對手的時候,最高當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明明知道這是一次有意識的謀害,還是順從了這眾多官員的要挾。盡管最高當權者在此時也似乎不無猶豫與無奈,但是最終還是成了以權殺人的謀殺者。
因此,整個以神跡來呈現的結局也就產生了滑稽劇的效果:"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麵前,並且睡不著覺。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裏去,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前無辜,我在王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王就甚喜樂,下令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最後,瑪代人的國王"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麵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跡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這番話居然會出自異教的瑪代國王的口,確實叫人有點非夷所思,好在此後據說但以理的官運大大亨通,似乎也就還說得通。於是,"獅子坑中的但以理",不僅成為當時耶和華對於但以理的大先知地位進行再次確認的事件,而且成為後來的猶太人表達"真金不怕火煉"這一意思時所使用的習慣用詞,從而將宗教的認可擴大為文化的共鳴。
其實,整個《但以理書》的編寫是在公元前167年才完成,它不僅是《聖經,舊約》這一宗教典籍集成最後完成編撰的標記;更為重要的是,《但以理書》所述說的歷史背景,正是《聖經·舊約》開始進行編撰時猶太人淪為巴比倫囚的時期。這時,生活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與巴比倫囚時期的猶太人的生存狀態比較類似,都是在異族的統治之下,憑藉著民族宗教的精神凝聚力,在艱難的生存環境之中謀求民族的復興,因而以宗教典籍的方式來進行關於民族前途的預言,無疑會產生巨大的影響,事實上,它為隨後發生的民族大起義進行了必要的精神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