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公元395年羅馬帝國分為東西兩部分以後,基督教也隨之分為希臘語地區的東派教會與拉丁語地區的西派教會,並且在公元1054年正式分裂,分別以東正教與天主教為代表。但是,無論東派教會從公元7世紀開始推行的經典化,還是西派教會從公元5世紀開始推行的經典化,都同樣恪守了這一經典傳統。特別是天主教,在新教從1529年掀起宗教改革運動以來,仍堅持《聖經·舊約》46卷的經典傳統,並在1546年確定了以包括《舊約》與《新約》在內的拉丁語《聖經》標準本。然而,新教主張《聖經·舊約》直接以希伯萊語言原本,也就是根據《希伯萊聖經》,用各種民族語言來翻譯,而《聖經·新約》則從希臘語原本翻譯成各種民族語言,從而使《聖經》出現各種民族語言的眾多版本,以改變《聖經》由教會壟斷的狀況。
《聖經·舊約》作為宗教原典,主要是用希伯萊語言寫成的,而《聖經·新約》做為宗教著作,則主要是用希臘語寫成的。《聖經·新約》所收入的宗教著作,是分別由耶穌的眾多門徒個人撰寫的,一共27卷,分為福音書、使徒行傳、使徒書信、啟示錄這四類。在《聖經·新約》中最早出現的宗教著作,是在公元70年以前就寫成的,但《聖經·新約》成書的時間,則直到公元2世紀中葉才結束,整個撰寫過程將近100年。隨後,也就開始了與《聖經·新約》相關的經典化,雖然在公元2世紀末,已經初步完成《聖經·新約》的經典化,但這一工作的最後完成,則是在公元5世紀初葉的事情了。
基督教《聖經·新約》經典化的完成,不僅加快了基督教經典體係的最終形成,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從猶太教到伊斯蘭教的經典體係的進化,也起到了直接的促進作用。例如,猶太教的《塔木德》就是從公元175年開始進行搜集編著,並在公元5世紀下半葉完成的;而伊斯蘭教的《古蘭經》則在公元7世紀初葉開始口傳,到公元10世紀出現書麵定本。同時,這種促進,還是全麵性的,既有可能作為宗教經典體係建立的某種參照係,又有可能提供宗教經典體係建構所需的文本資源。
雖然從宗教典籍經典化的角度來看,基督教的《聖經》的確是在《舊約》經典化以後,才有《新約》的經典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基督教的《聖經》中,《舊約》的地位與作用必然超過《新約》的地位與作用。事實上,恰恰相反,《新約》的重要性事實上遠遠地超過了《舊約》,無論是地位,還是作用,《新約》都占據了基督教《聖經》中的首要位置。這是因為,《舊約》是耶和華通過摩西與以色列人約法,而《新約》則是上帝親臨人間的基督耶穌與信徒立約,民族宗教的約法不過是為世界宗教的立約提供了關於神與人盟約的思想資源,而世界宗教正是以立約的方式來重建神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的。
正如《舊約》的根本是通過"摩西五經"來確立民族宗教的律法體係,《新約》的核心則是要以"四福音書"來創立世界宗教的救世思想,它表現出了兩者之間的某種對抗——
有一個人幹枯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很明顯,《新約》從尊重人的生命存在出發,以平等待人的救世思想,來修正強製威懾的律法體係。
盡管不能否認耶穌是以基督的姿態來進行救世的,所以才處處顯示奇蹟,時時教誨眾人,但是,正如《馬太福音》中所指出的那樣:"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因此,他對於現存的律法體係不是拋棄,而是要通過修正使之上升為普遍的真理,於是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這樣,唯一的善就是愛!對於構成律法體係基礎的,由全能先知摩西傳達的十條誡命之中的宗教律例,耶穌並沒有廢掉,而是上升為善的真理,這就是愛人,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那麽,對於摩西十誡之中的宗教典章,耶穌又是怎樣來成全的呢?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以善事問我呢?隻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什麽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麽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聖經·舊約》作為宗教原典,主要是用希伯萊語言寫成的,而《聖經·新約》做為宗教著作,則主要是用希臘語寫成的。《聖經·新約》所收入的宗教著作,是分別由耶穌的眾多門徒個人撰寫的,一共27卷,分為福音書、使徒行傳、使徒書信、啟示錄這四類。在《聖經·新約》中最早出現的宗教著作,是在公元70年以前就寫成的,但《聖經·新約》成書的時間,則直到公元2世紀中葉才結束,整個撰寫過程將近100年。隨後,也就開始了與《聖經·新約》相關的經典化,雖然在公元2世紀末,已經初步完成《聖經·新約》的經典化,但這一工作的最後完成,則是在公元5世紀初葉的事情了。
基督教《聖經·新約》經典化的完成,不僅加快了基督教經典體係的最終形成,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從猶太教到伊斯蘭教的經典體係的進化,也起到了直接的促進作用。例如,猶太教的《塔木德》就是從公元175年開始進行搜集編著,並在公元5世紀下半葉完成的;而伊斯蘭教的《古蘭經》則在公元7世紀初葉開始口傳,到公元10世紀出現書麵定本。同時,這種促進,還是全麵性的,既有可能作為宗教經典體係建立的某種參照係,又有可能提供宗教經典體係建構所需的文本資源。
雖然從宗教典籍經典化的角度來看,基督教的《聖經》的確是在《舊約》經典化以後,才有《新約》的經典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基督教的《聖經》中,《舊約》的地位與作用必然超過《新約》的地位與作用。事實上,恰恰相反,《新約》的重要性事實上遠遠地超過了《舊約》,無論是地位,還是作用,《新約》都占據了基督教《聖經》中的首要位置。這是因為,《舊約》是耶和華通過摩西與以色列人約法,而《新約》則是上帝親臨人間的基督耶穌與信徒立約,民族宗教的約法不過是為世界宗教的立約提供了關於神與人盟約的思想資源,而世界宗教正是以立約的方式來重建神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的。
正如《舊約》的根本是通過"摩西五經"來確立民族宗教的律法體係,《新約》的核心則是要以"四福音書"來創立世界宗教的救世思想,它表現出了兩者之間的某種對抗——
有一個人幹枯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裏,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很明顯,《新約》從尊重人的生命存在出發,以平等待人的救世思想,來修正強製威懾的律法體係。
盡管不能否認耶穌是以基督的姿態來進行救世的,所以才處處顯示奇蹟,時時教誨眾人,但是,正如《馬太福音》中所指出的那樣:"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因此,他對於現存的律法體係不是拋棄,而是要通過修正使之上升為普遍的真理,於是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這樣,唯一的善就是愛!對於構成律法體係基礎的,由全能先知摩西傳達的十條誡命之中的宗教律例,耶穌並沒有廢掉,而是上升為善的真理,這就是愛人,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那麽,對於摩西十誡之中的宗教典章,耶穌又是怎樣來成全的呢?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以善事問我呢?隻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什麽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麽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