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權者(potentati)或譯“當權者”、“統治者”等等。此處指佛羅倫斯、威尼斯、米蘭、那波利、錫耶納等國的主權者。
[2]男爵(barone)、主子(signore),指小的統治者。
[3]1494年法王查理八世的進攻,在義大利歷史上開始了外敵入侵時期。
[4]此處指1508年成立的康布雷聯盟。由於威尼斯的擴張而失去領土的強國都聯合起來剝奪威尼斯的大陸領地。聯盟的成員包括法國、西班牙、教廷(朱利奧二世)和費拉拉等。
[5]西克斯圖斯(sisto,1417—1484),即西克斯圖斯四世(sisto 4。在位:1471—1484),原名弗朗切斯科·德拉·羅韋雷。在位時,竭力使教皇轄地成為一個武裝的強大領地,並為此目的任命他的許多“侄兒”(私生子)為代理人。
[6]“他們的生命短促” brevità de vita loro)。事實上,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活了六十七歲,在位十三年(1471—1484),英諾森八世活了六十歲(1432—1492),在位八年(1484—1492);亞歷山大六世活了七十二歲(1431—1503),在位十一年(1492—1503);朱利奧二世活了七十歲(1443—1513),在位十年(1503—1513)。據此,此處所稱“生命短促”當指教皇在位期間而言。在1976年萊比錫版《君主論》(f.schhke的德譯本》及1965年美國杜克大學版《馬基雅維裏主要著作集》中的《君主論》(a.gilbert的英譯本)均改譯作“統治期間”(德文:“herrs插ftsdauer”和英文:“reign”)可供參考。
[7]即以犯有國事罪為理由懲罰富人,由此可以沒收他們的財產。
[8]朱利奧二世於1506年征服了波洛尼亞;戰勝了威尼斯,然後解散康布雷聯盟;另外於1511年成立反對法國路易十二世的神聖聯盟,由教廷、威尼斯、西班牙聯合起來驅逐法國人。1513年2月朱利奧去世後,法國人再次被驅逐出義大利。
[9]聖父教皇利奧(sanità di papa leone)指馬基雅維裏作此書時在位的教皇利奧十世(1513—1521),即喬萬尼·德·梅迪奇(giovanni de medici,1475—1521),是著名的大洛倫佐之一員。馬基雅維裏在被罷官後有意同教皇利奧結交,在1519年(小)洛倫佐·德·梅迪奇死後,曾向教皇利奧建議在佛羅倫斯恢復共和國。
第十二章 論軍隊的種類與僱傭軍
在本書開頭提出要論述的這些君主國的特性,我已經詳細地討論過,並且多多少少已經考慮了這些君主國盛衰的原因,還指出了許多人努力奪取並保持這些國家曾經採取的方法。現在尚待我概括地討論一下在這些國家當中每一個國家可能使用的進攻與防守之道。我們在上麵已經說明君主必須把自己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之上,否則必然地招致滅亡。而一切國家,無論是新的國家、舊的國家或者混合國,其主要的基礎乃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軍隊,因為如果沒有良好的軍隊,那裏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同時如果那裏有良好的軍隊,那裏就一定會有良好的法律。現在我不討論法律問題而隻談軍隊問題。
依我說,君主用來保衛本國的軍隊,或者是他自己的軍隊,或者是僱傭軍、援軍,或者是混合的軍隊。而僱傭軍和援軍是無益的,並且是危險的,一個人如果以這種僱傭軍隊作為基礎來確保他的國家,那麽他既不會穩固亦不會安全,因為這些僱傭軍隊是不團結的,懷有野心的,毫無紀律,不講忠義,在朋友當中則耀武揚威,在敵人麵前則表現怯懦。他們既不敬畏上帝,待人亦不講信義;毀滅之所以遲遲出現隻是由於敵人的進攻推遲罷了。因此你在和平時期受到這些僱傭軍掠奪,而在戰爭中則受你的敵人掠奪。這是因為,除了一點軍餉之外,他們既沒有忠義之忱,也沒有其他的理由使他們走上戰場,而這點軍餉並不足以使他們願意為你犧牲性命。當你不打仗的時候,他們情願給你當兵,但是如果發生戰爭,他們就逃避或者一走了事。
要我證明這一點是毫不費力的,因為現在義大利崩潰不是由於別的原因,而是由於她許多年來依賴僱傭軍,雖然他們先前曾經幫助某些人取得進展,並且在彼此之間顯得勇猛不過,可是當外敵壓境的時候,他們就原形畢露。因此,法國國王查理〔八世〕“拿著粉筆”[1]就能夠不費吹灰之力而占據義大利。有人說,其原因是由於我們的罪過,他說的確是真實情況[2],可是這並不是他所想像的那些罪過,而是我已經論述的那些罪過。因為那是君主們的罪過,所以他們也受到了懲罰。
我想進一步論證這種軍隊的不可靠。僱傭軍的首領們或者是能幹的人,或者是不能幹的人,二者必居其一。如果他們是能幹的,你可不能夠信賴他們,因為他們總是渴求自我擴張;因此不是壓迫自己的主人——你,就是違反你的意思壓迫他人。反之,如果首領是無能的人,他往往使你毀滅。如果有人回答說,不論是否僱傭軍,隻要手中掌握了武器,都是一樣行動的。對此,我回答說,當君主或共和國必須用兵時,君主必須身臨前敵,並且親自掛帥。共和國則必須委派自己的公民前往,如果被派的人結果力不勝任,就必須予以撤換;如果其人勝任其事,則必須用法律加以約束,不要讓他越出指示範圍。經驗已經證明,隻有君主自己和武裝起來的共和國才能夠取得巨大的進展,而僱傭軍隻能造成損失。而且要使一個用自己的武裝力量武裝起來的共和國服從它的某一個公民的支配,比一個靠外國武力武裝起來的國家遠為困難。
[2]男爵(barone)、主子(signore),指小的統治者。
[3]1494年法王查理八世的進攻,在義大利歷史上開始了外敵入侵時期。
[4]此處指1508年成立的康布雷聯盟。由於威尼斯的擴張而失去領土的強國都聯合起來剝奪威尼斯的大陸領地。聯盟的成員包括法國、西班牙、教廷(朱利奧二世)和費拉拉等。
[5]西克斯圖斯(sisto,1417—1484),即西克斯圖斯四世(sisto 4。在位:1471—1484),原名弗朗切斯科·德拉·羅韋雷。在位時,竭力使教皇轄地成為一個武裝的強大領地,並為此目的任命他的許多“侄兒”(私生子)為代理人。
[6]“他們的生命短促” brevità de vita loro)。事實上,教皇西克斯圖斯四世活了六十七歲,在位十三年(1471—1484),英諾森八世活了六十歲(1432—1492),在位八年(1484—1492);亞歷山大六世活了七十二歲(1431—1503),在位十一年(1492—1503);朱利奧二世活了七十歲(1443—1513),在位十年(1503—1513)。據此,此處所稱“生命短促”當指教皇在位期間而言。在1976年萊比錫版《君主論》(f.schhke的德譯本》及1965年美國杜克大學版《馬基雅維裏主要著作集》中的《君主論》(a.gilbert的英譯本)均改譯作“統治期間”(德文:“herrs插ftsdauer”和英文:“reign”)可供參考。
[7]即以犯有國事罪為理由懲罰富人,由此可以沒收他們的財產。
[8]朱利奧二世於1506年征服了波洛尼亞;戰勝了威尼斯,然後解散康布雷聯盟;另外於1511年成立反對法國路易十二世的神聖聯盟,由教廷、威尼斯、西班牙聯合起來驅逐法國人。1513年2月朱利奧去世後,法國人再次被驅逐出義大利。
[9]聖父教皇利奧(sanità di papa leone)指馬基雅維裏作此書時在位的教皇利奧十世(1513—1521),即喬萬尼·德·梅迪奇(giovanni de medici,1475—1521),是著名的大洛倫佐之一員。馬基雅維裏在被罷官後有意同教皇利奧結交,在1519年(小)洛倫佐·德·梅迪奇死後,曾向教皇利奧建議在佛羅倫斯恢復共和國。
第十二章 論軍隊的種類與僱傭軍
在本書開頭提出要論述的這些君主國的特性,我已經詳細地討論過,並且多多少少已經考慮了這些君主國盛衰的原因,還指出了許多人努力奪取並保持這些國家曾經採取的方法。現在尚待我概括地討論一下在這些國家當中每一個國家可能使用的進攻與防守之道。我們在上麵已經說明君主必須把自己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之上,否則必然地招致滅亡。而一切國家,無論是新的國家、舊的國家或者混合國,其主要的基礎乃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軍隊,因為如果沒有良好的軍隊,那裏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同時如果那裏有良好的軍隊,那裏就一定會有良好的法律。現在我不討論法律問題而隻談軍隊問題。
依我說,君主用來保衛本國的軍隊,或者是他自己的軍隊,或者是僱傭軍、援軍,或者是混合的軍隊。而僱傭軍和援軍是無益的,並且是危險的,一個人如果以這種僱傭軍隊作為基礎來確保他的國家,那麽他既不會穩固亦不會安全,因為這些僱傭軍隊是不團結的,懷有野心的,毫無紀律,不講忠義,在朋友當中則耀武揚威,在敵人麵前則表現怯懦。他們既不敬畏上帝,待人亦不講信義;毀滅之所以遲遲出現隻是由於敵人的進攻推遲罷了。因此你在和平時期受到這些僱傭軍掠奪,而在戰爭中則受你的敵人掠奪。這是因為,除了一點軍餉之外,他們既沒有忠義之忱,也沒有其他的理由使他們走上戰場,而這點軍餉並不足以使他們願意為你犧牲性命。當你不打仗的時候,他們情願給你當兵,但是如果發生戰爭,他們就逃避或者一走了事。
要我證明這一點是毫不費力的,因為現在義大利崩潰不是由於別的原因,而是由於她許多年來依賴僱傭軍,雖然他們先前曾經幫助某些人取得進展,並且在彼此之間顯得勇猛不過,可是當外敵壓境的時候,他們就原形畢露。因此,法國國王查理〔八世〕“拿著粉筆”[1]就能夠不費吹灰之力而占據義大利。有人說,其原因是由於我們的罪過,他說的確是真實情況[2],可是這並不是他所想像的那些罪過,而是我已經論述的那些罪過。因為那是君主們的罪過,所以他們也受到了懲罰。
我想進一步論證這種軍隊的不可靠。僱傭軍的首領們或者是能幹的人,或者是不能幹的人,二者必居其一。如果他們是能幹的,你可不能夠信賴他們,因為他們總是渴求自我擴張;因此不是壓迫自己的主人——你,就是違反你的意思壓迫他人。反之,如果首領是無能的人,他往往使你毀滅。如果有人回答說,不論是否僱傭軍,隻要手中掌握了武器,都是一樣行動的。對此,我回答說,當君主或共和國必須用兵時,君主必須身臨前敵,並且親自掛帥。共和國則必須委派自己的公民前往,如果被派的人結果力不勝任,就必須予以撤換;如果其人勝任其事,則必須用法律加以約束,不要讓他越出指示範圍。經驗已經證明,隻有君主自己和武裝起來的共和國才能夠取得巨大的進展,而僱傭軍隻能造成損失。而且要使一個用自己的武裝力量武裝起來的共和國服從它的某一個公民的支配,比一個靠外國武力武裝起來的國家遠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