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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現在再說一下群眾起來反對清朝官方的所謂“新政”的鬥爭。
清朝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起宣布實行"新政",本意是粉飾門麵,欺騙群眾,但是每辦一件"新政",就要籌經費,就要加捐派稅,也就不能不激起群眾的反對。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出使義大利回國的許玨有個奏摺說:"近年因創辦學堂巡警諸新政,官吏之急於自見者,但求上司之稱揚,不顧百姓之憔悴,甚或假公苛派,激變地方之事時有所聞。......中國仿行憲法,本屬不易,若再以多欲之吏,馭無告之民,又值財殫力匱之時,習聞革命自由之說,後患何堪設想!"1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給事中王金鎔也有一個奏摺,說到直隸省的情形:"自舉行新政就地籌款以來,若菸酒、若鹽斤,加價之大宗無論矣。其餘捐項,有由地方官勸辦者,有由委員經理者。舊有之捐增其額數,新設之捐極力擴充。而不肖之土人(這就是土豪劣紳--引者),見官家之誌在籌款也,每假地方辦公之名,以濟其漁肉鄉裏之私。於是爭赴本處及上憲各衙門呈請創設某項捐稅而包辦之,每年交款若幹。現在民間之物,向之無捐者,官家從而添設之;官家未及議及者,土人出而包辦之。彼捐米豆則此捐菜果,彼捐魚蝦則此捐豬羊,彼捐木石則此捐柴草,彼捐房屋則此捐車馬。不但無物不捐,且多捐上加捐......"。這個奏摺還指出,這樣苛重的捐稅不可能不惹出事端:"觀近來各處抗捐滋事之案,亦可以鑒矣。"1
當時在各地辦的“新政”,包括辦學堂、辦警察、修鐵路,以至查戶口、釘門牌等等。所有這些“新政”都引起了群眾的懷疑和反抗,因為群眾所看到的是橫徵暴斂的加強,他們根據經驗也絕不相信這個隻知賣國的政府會做出對人民有利的好事來。
光緒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間(1906-1907年),陝西扶風的群眾因反對鐵路畝捐(畝捐就是在向例的田賦以外,為實行"新政",這裏是為修鐵路,按畝加證的捐項)起來抗爭。他們包圍了扶風城,遭到官兵的屠殺。他們中有些人跑到西安以東,沿途群眾紛紛參加。根據陝西巡撫奏報說:群眾"指學堂為洋教,指電線為洋人所設,指統稅為洋稅"。這實際上是說,官方辦的一切事都是為了外國帝國主義的利益。群眾在華陰打毀了學堂和稅局,又進入同州府(大荔),打毀了兩座教堂和官錢局、官鹽局。
以查戶口一事而言,這是光緒三十四年八月間朝廷下令要辦的事。這件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例如,廣東的潮州、廉州發生了農民武裝起來抗釘門牌的事件,廉州的群眾為此還焚毀了一些地主紳士的房屋和美國的教會房屋。雲南昭通府因調查戶口,編釘門牌要抽果捐來充經費,農民集眾數千人把創議收捐的幾個地主紳士的房屋拆毀。據當時的《東方雜誌》記載,僅在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份,"江蘇調查戶口之風潮,層見迭出,......計八府三直隸州,以滋事聞者幾居其半"1。
辦“地方自治”也算一種“新政”。所謂地方自治不過是各地成立由地主紳士把持的“自治局”,官紳結合,更多地向群眾勒索。例如,《東方雜誌》載河南葉縣在宣統二年的情形說:“葉縣因新政無款,自治亟宜興辦,初時議定由各鄉集款,紳士赴鄉勸導,並演說自治之利益。愚民不知,群起反對。”群眾中有人宣稱:“自治乃害百姓之舉。從前不辦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辦自治、巡警、學堂,無一不在百姓身上設法。從前牛馬差使,連正項每畝錢百三十文,今則每畝加至三百二十文。現在又要百姓花錢。花錢事小,將來自治辦好,國家洋債,無一不在百姓身上歸還,此事萬不可答應。官紳串通來迫民反”2。這就是被認為“愚民”的群眾對所謂“新政”、“自治”的一針見血的看法。葉縣集合了二萬人,倡言造反,以至省裏派兵前往彈壓。這年在直隸省的易州也發生了類似的情形。《東方雜誌》記載說:“直隸易州近年來辦理學堂、警務、自治等事,加捐籌款,民情久已憤恨”。“該州自治局開辦後,局紳張某、祖某,竟將義倉積穀,盡行出售,共得金錢三萬餘吊,又陸續勒捐二萬餘吊,藉口措充自治經費,實則分飽私囊。五月初旬,局紳張某等又借調查戶口為名,按戶斂錢”。這時正值春旱,憤怒的農民群眾,衝進城內,“蜂擁至自治局哄鬧,局紳均聞風逃竄。鄉民怒不可遏,遂焚燒自治局並該州中學堂等”。應州官的要求,省裏連忙派兵下去。恰好這時下了透雨,進城的農民紛紛回鄉搶季節種地,官方才鬆下一口氣來。朝廷還為此下令直隸總督說:“著即隨時妥為防範,毋令再生事端。此次滋鬧,有無莠民創首,並著查明,酌量懲辦”1。同年五六月間,山東萊陽的縣官以辦理調查戶口,籌辦“地方自治研究所”和實行其他“新政”的名義,勒收畝捐、房捐、人口捐等,激起了農民群眾的暴動。群眾奪得了下鄉騷擾的官員的槍械,加上土槍土炮,集合數萬人與省裏派去的軍隊搏鬥。由於領導者並不是有誌於造反的人,這次自發的暴動以群眾的大量死傷而告終。
還值得一說的是自發地起來抗爭的群眾對待學堂的態度。辦學堂算是清朝的一個重要的維新措施。但是各地的學堂多半是在地主紳士的控製下,並不真講“新學”,即使講些“新學”,也與貧苦群眾無關。在群眾眼中,學堂也不過是官紳斂錢的一種手段。所以許多地方如上述的陝西華陰、直隸易州都發生群眾打毀學堂的事件。據記載,浙江這方麵的情形比較突出。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浙江巡撫向上報告說:"海寧、海鹽、桐鄉等處"都有群眾"滋事情形甚重,並毀教堂、學堂"2。到了宣統二年(1910年),紹興、嚴州(建德)、處州(麗水)等府的許多州縣的學堂都曾為農民群眾打毀,一起被打毀的還有自治事務所、巡警局等。
清朝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起宣布實行"新政",本意是粉飾門麵,欺騙群眾,但是每辦一件"新政",就要籌經費,就要加捐派稅,也就不能不激起群眾的反對。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出使義大利回國的許玨有個奏摺說:"近年因創辦學堂巡警諸新政,官吏之急於自見者,但求上司之稱揚,不顧百姓之憔悴,甚或假公苛派,激變地方之事時有所聞。......中國仿行憲法,本屬不易,若再以多欲之吏,馭無告之民,又值財殫力匱之時,習聞革命自由之說,後患何堪設想!"1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給事中王金鎔也有一個奏摺,說到直隸省的情形:"自舉行新政就地籌款以來,若菸酒、若鹽斤,加價之大宗無論矣。其餘捐項,有由地方官勸辦者,有由委員經理者。舊有之捐增其額數,新設之捐極力擴充。而不肖之土人(這就是土豪劣紳--引者),見官家之誌在籌款也,每假地方辦公之名,以濟其漁肉鄉裏之私。於是爭赴本處及上憲各衙門呈請創設某項捐稅而包辦之,每年交款若幹。現在民間之物,向之無捐者,官家從而添設之;官家未及議及者,土人出而包辦之。彼捐米豆則此捐菜果,彼捐魚蝦則此捐豬羊,彼捐木石則此捐柴草,彼捐房屋則此捐車馬。不但無物不捐,且多捐上加捐......"。這個奏摺還指出,這樣苛重的捐稅不可能不惹出事端:"觀近來各處抗捐滋事之案,亦可以鑒矣。"1
當時在各地辦的“新政”,包括辦學堂、辦警察、修鐵路,以至查戶口、釘門牌等等。所有這些“新政”都引起了群眾的懷疑和反抗,因為群眾所看到的是橫徵暴斂的加強,他們根據經驗也絕不相信這個隻知賣國的政府會做出對人民有利的好事來。
光緒三十二年到三十三年間(1906-1907年),陝西扶風的群眾因反對鐵路畝捐(畝捐就是在向例的田賦以外,為實行"新政",這裏是為修鐵路,按畝加證的捐項)起來抗爭。他們包圍了扶風城,遭到官兵的屠殺。他們中有些人跑到西安以東,沿途群眾紛紛參加。根據陝西巡撫奏報說:群眾"指學堂為洋教,指電線為洋人所設,指統稅為洋稅"。這實際上是說,官方辦的一切事都是為了外國帝國主義的利益。群眾在華陰打毀了學堂和稅局,又進入同州府(大荔),打毀了兩座教堂和官錢局、官鹽局。
以查戶口一事而言,這是光緒三十四年八月間朝廷下令要辦的事。這件事在全國許多地方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例如,廣東的潮州、廉州發生了農民武裝起來抗釘門牌的事件,廉州的群眾為此還焚毀了一些地主紳士的房屋和美國的教會房屋。雲南昭通府因調查戶口,編釘門牌要抽果捐來充經費,農民集眾數千人把創議收捐的幾個地主紳士的房屋拆毀。據當時的《東方雜誌》記載,僅在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份,"江蘇調查戶口之風潮,層見迭出,......計八府三直隸州,以滋事聞者幾居其半"1。
辦“地方自治”也算一種“新政”。所謂地方自治不過是各地成立由地主紳士把持的“自治局”,官紳結合,更多地向群眾勒索。例如,《東方雜誌》載河南葉縣在宣統二年的情形說:“葉縣因新政無款,自治亟宜興辦,初時議定由各鄉集款,紳士赴鄉勸導,並演說自治之利益。愚民不知,群起反對。”群眾中有人宣稱:“自治乃害百姓之舉。從前不辦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辦自治、巡警、學堂,無一不在百姓身上設法。從前牛馬差使,連正項每畝錢百三十文,今則每畝加至三百二十文。現在又要百姓花錢。花錢事小,將來自治辦好,國家洋債,無一不在百姓身上歸還,此事萬不可答應。官紳串通來迫民反”2。這就是被認為“愚民”的群眾對所謂“新政”、“自治”的一針見血的看法。葉縣集合了二萬人,倡言造反,以至省裏派兵前往彈壓。這年在直隸省的易州也發生了類似的情形。《東方雜誌》記載說:“直隸易州近年來辦理學堂、警務、自治等事,加捐籌款,民情久已憤恨”。“該州自治局開辦後,局紳張某、祖某,竟將義倉積穀,盡行出售,共得金錢三萬餘吊,又陸續勒捐二萬餘吊,藉口措充自治經費,實則分飽私囊。五月初旬,局紳張某等又借調查戶口為名,按戶斂錢”。這時正值春旱,憤怒的農民群眾,衝進城內,“蜂擁至自治局哄鬧,局紳均聞風逃竄。鄉民怒不可遏,遂焚燒自治局並該州中學堂等”。應州官的要求,省裏連忙派兵下去。恰好這時下了透雨,進城的農民紛紛回鄉搶季節種地,官方才鬆下一口氣來。朝廷還為此下令直隸總督說:“著即隨時妥為防範,毋令再生事端。此次滋鬧,有無莠民創首,並著查明,酌量懲辦”1。同年五六月間,山東萊陽的縣官以辦理調查戶口,籌辦“地方自治研究所”和實行其他“新政”的名義,勒收畝捐、房捐、人口捐等,激起了農民群眾的暴動。群眾奪得了下鄉騷擾的官員的槍械,加上土槍土炮,集合數萬人與省裏派去的軍隊搏鬥。由於領導者並不是有誌於造反的人,這次自發的暴動以群眾的大量死傷而告終。
還值得一說的是自發地起來抗爭的群眾對待學堂的態度。辦學堂算是清朝的一個重要的維新措施。但是各地的學堂多半是在地主紳士的控製下,並不真講“新學”,即使講些“新學”,也與貧苦群眾無關。在群眾眼中,學堂也不過是官紳斂錢的一種手段。所以許多地方如上述的陝西華陰、直隸易州都發生群眾打毀學堂的事件。據記載,浙江這方麵的情形比較突出。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浙江巡撫向上報告說:"海寧、海鹽、桐鄉等處"都有群眾"滋事情形甚重,並毀教堂、學堂"2。到了宣統二年(1910年),紹興、嚴州(建德)、處州(麗水)等府的許多州縣的學堂都曾為農民群眾打毀,一起被打毀的還有自治事務所、巡警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