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諸從屬民族國家對古老而專製的哈布斯堡帝國和所提出的新的聯邦形式都不予理睬。不管哈布斯堡帝國是多麽希望自己能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保存下來,事實仍然是,它缺乏可作為基礎的人民大眾的任何實際的支持。哈布斯堡帝國同羅曼諾夫王朝、霍亨索倫王朝和奧斯曼帝國一樣,並非目光短淺的外交家的犧牲品,而是成功的民族主義的犧牲品;民族主義雖然過去在中歐和東歐長期受到抑製,但這時卻正在整個中歐和東歐獲得應有的承認。
盡管調停人通常將民族自決的原則運用於歐洲,但他們絕對不在歐洲以外地區這樣做。這種差別對待在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綱領》中能清楚地覺察出來;這一綱領明確闡明了該如何滿足歐洲各種少數民族的願望。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綱領》第五條宣稱:在殖民地,"有關居民的利益必須同政府的合理要求同等予以重視;政府的權利範圍應予確定。"這裏重要的一點是,它提到的是諸殖民地民族的"利益"而不是"願望"。不用說,正是歐洲人自己決定這些"利益"是什麽,結果是變相形式的帝國統治,即所謂的託管製度。
《國聯盟約》第22條把從同盟國手中獲得的殖民地居民看作是"在現代世界的緊張形勢下還不能自己站立的民族。"因此,這一條款規定:"這些民族的監護應該委託給那些先進民族,即因其資源、經歷或地理位置而最能承擔這一責任的民族……同時,這一監護應由他們作為受託者、代表國聯來執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由"受託者"來"監護"的規定並沒有擴大到獲勝的協約國的殖民地,雖然這些殖民地的居民在許多方麵都處於相似的發展水平或缺少發展。
託管條款將德國和奧斯曼帝國的國外和海外領土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託管地。其類別隨有關領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在此基礎上,前奧斯曼帝國的屬地為一級託管地,德國的殖民地屬二級和三級託管地。在奧斯曼帝國的領土中,美索不達米亞和巴勒斯坦受託給受託管理國英國,敘利亞和黎巴嫩受託給法國。在德國殖民地中,坦噶尼喀大部分地區劃給英國,其餘部分劃給比利時;多哥蘭和喀麥隆由英、法瓜分;西南非洲分給南非聯斯至於德國在太平洋上的島嶼,赤道以北的歸日本,赤道以南的歸澳大利亞和紐西蘭。
受託管理國對託管地的居民承擔著特定的義務。它們應向常設託管委員會說明履行這些義務的情況,並必須每年向國際聯盟會議作匯報。雖然,常設託管委員會和國際聯盟本身都無權強迫不服從的受託管理國,但值得注意的是,歐洲諸國首次接受了某些規定的程序。這些程序隨託管地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就一級託管地來說,託管條款特別期望在可能的情況下立即準許獨立。受託管理國的任務僅僅是"給予管理方麵的指教和幫助……直到他們[託管地的人民]能自立獨處時為止。這些社會的願望在選擇受託管理國時必須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但對於二級和三級託管地,卻沒有提到最後的獨立。其受託管理國的義務是提供符合居民利益的管理。
盡管託管製度是對戰爭中的勝利者瓜分殖民地戰利品的傳統方法的一種改進,然而,它仍強烈地使人聯想起1815年那種忽視民族願望的解決辦法。我們將看到,奧斯曼帝國領土上的居民並不想處於被託管的地位,並強烈反對法國作為受託管理國。當敘利亞和黎巴嫩劃給法國時,他們的願望直接遭到了蔑視。甚至是非洲一些二級託管地,也對所作的安排表示強烈不滿。因此,毫不奇怪;正如1815年對民族主義願望的忽視導致19世紀期間歐洲的一係列革命一樣,這一託管製度也將導致戰後數年間殖民地世界中的一些起義。
似乎有悖常理的是,歐洲諸從屬少數民族贏得獨立需要整整一個世紀,而海外大多數殖民地民族雖然在許多方麵落後於歐洲人,但獲得自由隻需半個世紀、其原因一定程度上也許能在現代大眾交流媒介的影響中找到。由於無線電廣播響徹鄉村的每一塊地方,當代印度尼西亞人、埃及人或巴基斯坦人對世界大事、世界趨勢的了解和作出的反應達到了19世紀的加利西亞人、波士尼亞人或阿爾巴尼亞人根本無法想像的程度。兩次世界大戰比1815年至1914年間的一係列較小的衝突更加削弱了歐洲強國,這一點也可解釋當代殖民地的覺醒。
八、世界歷史上的第一次世界大戰
粗看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全球,它顯露出的變化相當少。歐洲的邊界雖因四大帝國的消失而不同,但就整個世界而言,歐洲的統治似乎並沒有減弱。英國、法國和其他帝國仍然統治著與1914年以前一樣多的海外殖民地。實際上,它們的領地甚至更大,因為它們這時控製了以前曾在蘇丹統治下的中東領土。因此,歐洲的全球霸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比大戰前更完整。
不過,在這表麵之下,形勢卻完全不同。實際上,從全球的觀點來看,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意義恰恰在於它開始了對歐洲霸權的削弱——這一過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宣告完成,這一削弱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麵,經濟衰落、政治危機和對殖民地的控製日益削弱。
1914年以前,歐洲的經濟很大程度上依靠大規模的海外投資,這些投資每年產生大量的利潤。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失去了其對外投資的四分之一,法國失去了三分之一,而德國則失去了全部對外投資。這一趨勢的完全改變從美國新的金融實力中可看出來。戰前,美國靠歐洲提供所需的資本。到1914年時,美國欠歐洲投資者的債務約為40億美元;如果用現在的標準來衡量,這是一筆微不足道的款項,但卻是那個時期國債的三倍。然而,戰爭完全改變了這種關係,因為協約國政府為了支付戰爭物資款,先被迫出售了它們在美國的股份,然後又向美國政府以及私方借款。因而,到1919年時,美國已成為一個借出款項達37億美元之多的債權國,到1930年時,這個數字已上升到88億美元。
盡管調停人通常將民族自決的原則運用於歐洲,但他們絕對不在歐洲以外地區這樣做。這種差別對待在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綱領》中能清楚地覺察出來;這一綱領明確闡明了該如何滿足歐洲各種少數民族的願望。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綱領》第五條宣稱:在殖民地,"有關居民的利益必須同政府的合理要求同等予以重視;政府的權利範圍應予確定。"這裏重要的一點是,它提到的是諸殖民地民族的"利益"而不是"願望"。不用說,正是歐洲人自己決定這些"利益"是什麽,結果是變相形式的帝國統治,即所謂的託管製度。
《國聯盟約》第22條把從同盟國手中獲得的殖民地居民看作是"在現代世界的緊張形勢下還不能自己站立的民族。"因此,這一條款規定:"這些民族的監護應該委託給那些先進民族,即因其資源、經歷或地理位置而最能承擔這一責任的民族……同時,這一監護應由他們作為受託者、代表國聯來執行"。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由"受託者"來"監護"的規定並沒有擴大到獲勝的協約國的殖民地,雖然這些殖民地的居民在許多方麵都處於相似的發展水平或缺少發展。
託管條款將德國和奧斯曼帝國的國外和海外領土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託管地。其類別隨有關領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在此基礎上,前奧斯曼帝國的屬地為一級託管地,德國的殖民地屬二級和三級託管地。在奧斯曼帝國的領土中,美索不達米亞和巴勒斯坦受託給受託管理國英國,敘利亞和黎巴嫩受託給法國。在德國殖民地中,坦噶尼喀大部分地區劃給英國,其餘部分劃給比利時;多哥蘭和喀麥隆由英、法瓜分;西南非洲分給南非聯斯至於德國在太平洋上的島嶼,赤道以北的歸日本,赤道以南的歸澳大利亞和紐西蘭。
受託管理國對託管地的居民承擔著特定的義務。它們應向常設託管委員會說明履行這些義務的情況,並必須每年向國際聯盟會議作匯報。雖然,常設託管委員會和國際聯盟本身都無權強迫不服從的受託管理國,但值得注意的是,歐洲諸國首次接受了某些規定的程序。這些程序隨託管地類型的不同而不同。就一級託管地來說,託管條款特別期望在可能的情況下立即準許獨立。受託管理國的任務僅僅是"給予管理方麵的指教和幫助……直到他們[託管地的人民]能自立獨處時為止。這些社會的願望在選擇受託管理國時必須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但對於二級和三級託管地,卻沒有提到最後的獨立。其受託管理國的義務是提供符合居民利益的管理。
盡管託管製度是對戰爭中的勝利者瓜分殖民地戰利品的傳統方法的一種改進,然而,它仍強烈地使人聯想起1815年那種忽視民族願望的解決辦法。我們將看到,奧斯曼帝國領土上的居民並不想處於被託管的地位,並強烈反對法國作為受託管理國。當敘利亞和黎巴嫩劃給法國時,他們的願望直接遭到了蔑視。甚至是非洲一些二級託管地,也對所作的安排表示強烈不滿。因此,毫不奇怪;正如1815年對民族主義願望的忽視導致19世紀期間歐洲的一係列革命一樣,這一託管製度也將導致戰後數年間殖民地世界中的一些起義。
似乎有悖常理的是,歐洲諸從屬少數民族贏得獨立需要整整一個世紀,而海外大多數殖民地民族雖然在許多方麵落後於歐洲人,但獲得自由隻需半個世紀、其原因一定程度上也許能在現代大眾交流媒介的影響中找到。由於無線電廣播響徹鄉村的每一塊地方,當代印度尼西亞人、埃及人或巴基斯坦人對世界大事、世界趨勢的了解和作出的反應達到了19世紀的加利西亞人、波士尼亞人或阿爾巴尼亞人根本無法想像的程度。兩次世界大戰比1815年至1914年間的一係列較小的衝突更加削弱了歐洲強國,這一點也可解釋當代殖民地的覺醒。
八、世界歷史上的第一次世界大戰
粗看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全球,它顯露出的變化相當少。歐洲的邊界雖因四大帝國的消失而不同,但就整個世界而言,歐洲的統治似乎並沒有減弱。英國、法國和其他帝國仍然統治著與1914年以前一樣多的海外殖民地。實際上,它們的領地甚至更大,因為它們這時控製了以前曾在蘇丹統治下的中東領土。因此,歐洲的全球霸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比大戰前更完整。
不過,在這表麵之下,形勢卻完全不同。實際上,從全球的觀點來看,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意義恰恰在於它開始了對歐洲霸權的削弱——這一過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宣告完成,這一削弱至少表現在三個方麵,經濟衰落、政治危機和對殖民地的控製日益削弱。
1914年以前,歐洲的經濟很大程度上依靠大規模的海外投資,這些投資每年產生大量的利潤。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失去了其對外投資的四分之一,法國失去了三分之一,而德國則失去了全部對外投資。這一趨勢的完全改變從美國新的金融實力中可看出來。戰前,美國靠歐洲提供所需的資本。到1914年時,美國欠歐洲投資者的債務約為40億美元;如果用現在的標準來衡量,這是一筆微不足道的款項,但卻是那個時期國債的三倍。然而,戰爭完全改變了這種關係,因為協約國政府為了支付戰爭物資款,先被迫出售了它們在美國的股份,然後又向美國政府以及私方借款。因而,到1919年時,美國已成為一個借出款項達37億美元之多的債權國,到1930年時,這個數字已上升到88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