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國和納貢製度


    明朝時,中國人決定停止規模驚人的遠航探險(見第二章第七節);這清楚地表明,中國人與歐洲人對他們周圍世界的態度截然不同。中國帝國乃農業國,所以,明朝人和滿人如同莫臥兒人,對從事海外事業有可能獲利這一點,並不感興趣,遂將海洋留給了阿拉伯人和歐洲人。


    中國用以調整與外國的關係的納貢製度,是表明這種不同的又一證據。早在商朝時,中國人就將外國人看作文化低劣的野蠻人。以後,他們把儒家關於家庭的道德規範應用到他們與其他國家的關係上。由諸國家組成的家庭,自然須以天子為首。中國,即占優勢的"中國",為處劣勢的納貢國所圍繞;這些納貢國都被看作是子女。正如子女理當服從、尊敬他們的父母那樣,小國也須如此對待中國。具體地說,這表現為,小國定期派出納貢使團,向中國皇帝奉獻禮物並表示敬意,其中,還包括磕頭,即三跪九拜。派出這類使團的次數,各國不同,取決於和中國的接近度,如朝鮮,一年數次,而緬甸或寮國,則每10年一次。


    這種納貢製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證中國漫長的邊疆一帶的和平與秩序;實際上,它通常是成功的。諸小國接受這一製度,原因在於:與中國朝廷交往可提高它們的聲望;從偉大的文明中心可獲得文化方麵的好處;而且,居於從屬地位,經濟上也有利可圖,因為中國人賜予它們的貴重禮物多於它們所奉獻的,此外,還授它們以某些貿易特許權。但是,在另一方麵,恰恰是中國人的這一成功促成他們的毀滅。這一成功使他們更加以為,中國是一個沒有相競爭的國家或政府的世界體係的中心。納貢關係是他們唯一承認的處理國際關係的一種形式。諸國家法律上平等的思想,對他們來說,難以理解。因此,中國人關於國際關係的觀念,與歐洲的原始國際法直接相牴觸。中國和西方世界沒有共同的立場可作為它們之間關係的基礎。


    四、與西方的早期關係


    中國與西方之間的關係,直到歐洲繼哥倫布和葡萄牙航海者遠航探險之後、進行海外擴張時,才持續不斷起來。那時以前,歐亞大陸東、西兩端間的相互影響,時有時無,通常是間接的。最早的相互影響,是與羅馬的絲綢貿易。這一貿易由中東的商人進行。它曾達到非常大的規模,給果,由於中國人對進口羅馬或其他任何國家的貨物不感興趣,羅馬的金銀隻好不斷外流,使其經濟受到影響。這種情況,實質上是19世紀以前中國與外部世界的經濟關係的特點;它反映的,不是中國人的偏見,而寧可說是那些世紀大部分時間裏中國人在財富和技術上的優勢。


    唐宋時期,波斯和阿拉伯商人在中國南方沿海和長江下遊諸港建立了一些大的商業團體。其中,有些外國商業家族僑居中國相繼五代之久。他們娶當地女子為妻,子女中,有人甚至還成為學者,通過參加考試,進入中國官僚機構;他們完全中國化了。


    蒙古人時期,中國與西麵國家的相互影響比以往要大得多。由於蒙古人征服了整個大陸,1240年以後的那個世紀裏,安全地在中國和歐洲之間旅行第一次成為可能。當時,有相當多的歐洲人向東方旅行。其中,一部分是牧師,他們希望能使蒙古人皈依基督教;另外的則如同波羅一家,是商人,他們為新的、令人眼花繚亂的經商機會所吸引。但是,隨著蒙古帝國的崩潰,穆斯林再一次封鎖了東、西方之間的通路;於是,直接的交往停止了(見第二章第七節)。


    1514年,葡萄牙商人與廣州通商,1577年,他們又在澳門設立了永久的商業根據地;這時,中國開始直接感受到生氣勃勃的新興歐洲的影響。這些葡萄牙人收購中國的絲織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黃金;同時,作為回報,他們又推銷東印度群島的肉豆蔻、丁香和肉豆蔻幹皮,帝汶島的檀香,爪哇島的藥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薑。歐洲的貨物一樣也沒捲入;原團很簡單,它們在中國沒有市場。這些葡萄牙人充當著純粹是亞洲內部的貿易的運貨人和中間人。


    荷蘭人和英國人終於前來向葡萄牙對中國貿易的壟斷挑戰。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英屬東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分別於1604和1637年抵達廣州。他們均未得到中國官方關於通商的許可,因此,在以後數十年中,荷蘭人和英國人在中國南方沿海一帶劫掠葡萄牙人的航船,並進行非法貿易。到18世紀中葉,中國人向所有國家開海貿易,不過,貿易地點僅限於廣州和澳門。英國人不久便獲得了這一貿易的最大部分;這,一方麵是因為他們日漸增長的商業和工業優勢,一方麵是因為他們設在印度的無可比擬的活動根據地。


    值得注意的是,當歐洲在贏得對亞洲海上貿易的控製時,中國統治集團正在積極地反對海外事業。早在歐洲人到達以前,中國移民已慢慢遷徙到東南亞。在菲律賓群島,西班牙人可能從來沒有象中國人那麽多。1603年,也就是馬尼拉作為西班牙殖民地建城32年時,那裏的中國居民大約有20,000,而西班牙人恐怕才1000。因此,這些中國人實際上控製了殖民地的經濟生活,並正在將他們的控製擴展到這一群島的其他島嶼上。1603年那一年,馬尼拉的中國人遭到一次大屠殺;這種大屠殺。是他們及其在東南亞的同胞至今每隔一段時期便要忍受一次的。然而,當時附近大陸福建省的一名官員卻對此持寬恕態度,並譴責所有華僑都是愧對祖墳的逆子,不值得陛下關心。同樣,1712年,皇帝下了一道敕令,禁止中國人去東南亞經商和定居。5年後,另一道敕令準許已出國的中國人返回家鄉,不用擔心受懲罰;1729年,又一道敕令規定了華僑回國的日期,逾期則不得退回。這同西方國家是何等鮮明而又驚人的對照;西方國家不久就積極開闢海外殖民地,創立貿易公司,並隨時準備著用武力保衛這些事業,反對任何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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