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元1047年(慶曆七年),為了便於雙方貿易,將保安軍榷場遷至 宋夏交界的順寧寨。


    在重新恢復榷場的同時,次一級的和市也相繼恢復或建置。如公元 年(熙寧七年)正月,河東經略都轉運使,“乞罷創置吳堡,其寧 星(一作銀星)和市,依舊開通,從之”2。此外,在陝西沿邊一帶的久 良津、金湯、白豹、蝦■、折薑等地均設有和市,聽民貿易。和市的物 品計有生絹、白布、雜色、羅綿、被褥、臈、茶、青鹽、乳香、羊、等 等。


    這一時期的朝貢貿易,根據公元1044年(宋慶曆四年,夏天授禮法 延祚七年)10月所達成的宋夏和議規定:“(夏)使至京,就驛貿賣”3, 而且必須“官主貿易”4。但宋朝統治者在執行該和議條款時,往往根據 各個時期宋夏關係的好壞及其貢使的表現而有所變通。如公元1088年(宋 元佑三年,夏天儀治平二年)宋哲宗規定,夏使除了可以在宋首都開封 指定的地點進行貿易外,還可以於沿途州軍變賣其貨物。“夏人入貢, 2《宋會要輯稿》,第140冊《食貨》38之28。


    3《西夏書事》卷10。


    4《西夏書事》卷19。


    5《長編》卷124,寶元二年九月。


    6《宋史》卷186,《食貨下·互市舶法》。


    1《宋會要輯稿》第140冊,《食貨》38之28。


    2《宋會要輯稿》第140冊,《食貨》38之28。


    3《長編》卷153,慶曆四年十二月乙未。


    4《宋史》卷315,《韓億傳》。


    將貨於沿路州軍估價出賣者,先以封樁錢借給,仍責原估賈人等同一季 度變賣”5。公元1110年(宋大觀四年,夏貞觀九年)宋徽宗對西夏等 國的入貢使者在首都開封貿易,又作了補充規定。即隻能在指定的地點 進行官方貿易,其隨行人員,不得“私有交易”,如果違反,“使臣不 覺察者徒二年,引伴官與同罪。”1 至於西夏,除了需要認真履行宋朝統治者有關貢使貿易的種種規定 外,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西夏國家在因戰爭而時斷時續的有 限的朝貢貿易中,撈到最大的好處。為此,他們對其貢使及其隨行人員, 作出了許多嚴格的規定和限製。如規定正副貢使、內侍、合門、官之賣 者等人所屬私物,“不許由官駝負之”;官私貨物應當分開出售,不可 魚龍混雜。“所賣官物及所載私物等,當分別賣之而勿混”;嚴禁以私 物調換官物,違者嚴懲不貸。“不許以官之好物調換私之劣物。倘若違 律,調換者及相與調換者等,一律計其官私物等價而無高低,則徒二年。


    若價格有高低而致官虧損,則量其因私獲超利幾何,以偷盜法判斷;官 私物在出賣之前,可根據當地市場價格及所賣物之優劣,商定一個出售 的競爭價格”,為了使己物出賣能獲更高的利潤而“隨意加價出賣”, 那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當量所加之數,依枉法貪贓罪法判斷。”2 除了上述貿易渠道外,還有大量的“竊市”(私市)。所謂“竊市”


    即在非正式市場和其他不合法的情況下進行的貿易,也就是司馬光所說 的“私則邊鄙小民竊相交易”3。尤其是在宋夏戰爭期間,這種“竊市”


    的盛行,從宋政府屢次下令禁止得到佐證。如公元1069年(夏幹道二年, 宋熙寧二年),七月,“令陝西四路河東路經略司應■邊有西界和市處, 嚴切止絕,邊民不得將貨物私相交易”1。但這種規定隻是一紙空文,嚴 禁的結果,“私易殊無畏憚”2。


    宋夏戰爭嚴重地影響了宋夏正常貿易的發展。尤其是朝貢貿易所受 影響最大。公元1066年6月,毅宗諒祚舉兵攻大順城,宋“止其歲賜銀 帛”。公元1092年(夏天佑民安二年,宋元佑七年),西夏攻熙河、蘭 岷、鄜延諸路,及麟府二州,宋朝再一次停止歲賜,禁絕榷場、和市。


    當然,宋朝的這種經濟製裁的措施,對宋夏貿易的影響是暫時的,而且 不可能使宋夏貿易完全中斷。如徽宗統治時期,宋夏爭奪橫山的戰爭十 分頻繁,但宋朝允許西夏朝貢仍達8次之多。


    夏遼貿易 夏遼貿易,同宋比較規模要小,其貿易的渠道有二:一為朝貢貿易, 二為市場貿易。


    朝貢貿易:西夏自繼遷叛宋附遼開始向遼朝貢,至幹順時遼天祚帝 亡國,總計向遼朝貢24次,其中繼遷9次、德明3次、元昊4次、諒祚 5《長編》卷419,元佑三年閏十二月。


    1《宋會要輯稿》第199冊,《蕃夷》7之43。


    2《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卷18,《與他國買賣門》。


    3《長編》卷365元佑元年二月辛酉。


    1《宋會要輯稿》第140冊,《食貨》38之28。


    2《宋會要輯稿》第140冊,《食貨》38之33。


    次、秉常1次、幹順1次3。所貢物品主要有馬、駝、牛、羊,其次有 錦綺、蓯蓉、■石、井鹽、沙狐皮、兔鶻、犬子4,此外,還有金佛及佛 經等。如公元1067年(遼鹹雍三年,夏拱化五年)毅宗諒祚“遣使進回 鶻僧、金佛、梵覺經”5。遼回賜西夏之物有犀玉腰帶、細衣、馬、羊、 弓箭器仗,細綿綺羅綾、衣著、酒、果子6,等等。遼為了接待西夏貢使, 於上京、中京城內設有夏使招待所。史載: “(上京城)西南同文驛,諸國信使居之。驛西南臨潢驛,以 待夏國使”1。“(中京皇城)大同驛以待宋使,朝天館待新羅使, 來賓館待夏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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