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九日 馬鞍馬、器 幣、銀帛、 茶 《宋夷會要稿輯》 第199冊《蕃夷》 之18《西夏書事》 卷 天聖五年(公元 年)二月 白文美方物《西夏書事》卷 天聖七年(公元 年)十二月 馬70匹佛經一藏《西藏書事》卷 在德明的請求下,宋政府於景德四年首先於保安軍置榷場。接著於 天聖年間增置鎮戎軍榷場和並代路和市。《宋史》卷186《食貨誌·互市 舶法》雲: “天聖中,陝西榷場二,並代路亦請置場和市(次一級榷場), 許之。及元昊反,即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廢保安軍榷場?.。


    慶曆六年,復為置場於保安、鎮戎二軍”。


    一些有關西夏史的專著和文章,都認定德明時期宋朝僅設置了保安軍榷 2《文獻通考》卷20,《市糴考》。


    場,至於鎮戎軍榷場,則認為到元昊稱臣之後才正式建置。但根據該材 料的後文:“天聖中,陝西榷場二”,以及“復為置場於保安、鎮戎二 軍”看,說明鎮戎軍榷場早在天聖年間就已設置。故其行文到元昊時, 很自然地要用“復為置”3字。


    除經雙方同意設立的榷場之外,德明還擬單方麵設立榷場,但因宋 朝反對和阻撓,未能成功。“(德明)築堡於石州濁輪穀,將建榷場, 詔緣邊安撫司止之”3。


    宋夏榷場貿易貨物品種繁多。如保安軍榷場進行的“官市”貨物, 屬於西夏方麵的有以下幾類:(一)牲畜(馬、羊、駱駝等),此為大 宗商品;(二)毛織品(氈毯、毛褐等);(三)藥材(麝臍、羱羚角、 大黃、枸杞、甘草、柴胡、蓯蓉、紅花等);(四)其他(青鹽、■砂、 玉石、蜜蠟、翎毛等);屬於宋朝方麵的,主要有:(一)絲織品(繒 布、羅綺等);(二)日用品(瓷、漆器等);(三)其他(香藥、薑、 桂等)。至於“官市”以外的商品種類不受此限。“其非官市者,聽與 民交易”1。


    和市:即次一級的商場。宋人叫和市。其交易規模較小。如公元 年(天聖四年)二月,由於德明的請求,仁宗同意“置西界和市場”2。


    此後,又相繼於河東路、陝西路沿邊的久良津吳堡、銀星、金湯、白豹、 蝦麻、折薑等地設有和市。


    竊市與走私:所謂竊市,即於宋夏邊境偷偷販賣違禁品。如公元 年(大中祥符二年)“德明多遣人齎違禁物,竊市於邊”3。當時宋政府 規定的違禁品大體上有以下幾類。


    青鹽:由於西夏青鹽比宋朝解鹽價廉物美,深受宋朝沿邊人民歡迎, 但宋朝早在太宗統治期間為了從經濟上製裁李繼遷,曾將青鹽列為禁賣 品。宋夏媾和時,真宗曾打算開禁,但因德明不願歸還靈州及納質,因 此,青鹽仍被列為禁賣品。


    銅鐵:為傳統禁品。早在宋太宗時,即規定銅鐵,“不得闌出番界 及化外”4,德明時自然不能例外。


    錢幣:也為傳統禁品。早在宋太祖時即嚴禁銅錢出塞外,“詔吏民 闌出銅錢百已上論罪,至五貫以上送闕下”5。


    糧食:公元1008年(大中祥符元年)六月,西夏綏、銀、夏三州幹 旱,災情嚴重,需要從宋購買糧食以濟饑荒。“邊臣以聞,真宗詔榷場 勿禁西人市糧,以賑其乏”1。“勿禁西人市糧”,隻是暫時開禁,一旦 災情消失,糧食就會繼續成為禁品。


    書籍:並非所有書籍都禁止,所禁為九經書疏以外的書籍。“詔民 3《宋史》卷485,《夏國傳上》。


    1《宋史》卷186,《食貨誌·互市舶法》。


    2《宋史》卷9,《仁宗本紀》。


    3《長編》卷71,大中樣符二年三月己卯。


    4《宋史》卷185,《食貨誌·坑冶》。


    5《宋史》卷180,《食貨誌·錢幣》。


    1《西夏書事》卷39。


    以書籍赴沿邊榷場易者,自非九經書疏悉禁之”2。


    除了竊市違禁品外,宋沿邊少數民族,還往往利用到西夏探親之機, 大搞走私貿易。“延慶二州熟戶,其親族在西界,輒私致音問,潛相貿 易,夏人因以為利,中國(宋朝)察其奸,不許”3。


    盡管宋朝政府對於竊市與走私均嚴加禁止,但實行的效果很差。“官 吏疏慢,法禁日弛,夏人與邊民貿易,日夕公行”4。


    總之,這一階段宋夏貿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出現了“略無猜情, 門市不譏,商販如織”5的空前盛況。


    自公元1038年(夏天授禮法延祚元年,宋寶元元年)至公元 年(夏崇宗幹順元德元年,宋靖康元年),首尾188年。這是宋夏貿易 由盛轉衰階段。在這個階段裏,由於宋夏時戰時和,因此,兩國貿易時 通時斷,不能朝著正常貿易的方向發展。


    公元1038年,元昊稱帝建國,宋仁宗不予承認,元昊決心用武力迫 使宋朝承認,宋在準備應戰的同時,下令斷絕同西夏的一切貿易往來。


    “詔陝西、河東絕其互市,廢保安軍榷場;後又禁陝西並邊主兵官與屬 羌交易”6。宋朝單方麵停止貿易,對西夏人民和黨項貴族經濟生活產生 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元昊多次派遣使者請求恢復互市,但都被宋朝拒 絕。公元1044年(夏天授禮法延祚七年,宋慶曆四年)十月,宋朝在三 戰三敗的情況下,同意與夏議和,經過討價還價,終於達成和議。十一 月,宋政府重新開放保安軍與鎮戎軍安平寨榷場,“許蕃民鹹赴貿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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