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出嫁:政治交易的籌碼
阿巴亥是女真烏喇部首領滿泰的女兒,布占泰的侄女,生於明萬曆十八年(1590)。萬曆二十一年(1593),葉赫、烏喇等九部聯合進攻建州,結果被努爾哈赤打得大敗,九部皆元氣大傷。烏拉王城遺址
烏喇部的首領布占泰被俘,三年後才被釋放。布占泰嚐到了努爾哈赤的厲害,不敢再與建州作對。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努爾哈赤毫不費力地滅了哈達部。唇亡齒寒,哈達部的滅亡,更使布占泰心驚肉跳。他深知努爾哈赤雄心勃勃,早有吞併各部的野心,為保住烏喇,他決定將兄長滿泰(此時已死)剛12歲的女兒阿巴亥嫁給努爾哈赤為妻。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布占泰親自送阿巴亥到建州,與努爾哈赤成婚。當時努爾哈赤已43歲,且已有了六七位妻妾。
幼小的阿巴亥不僅豐姿貌美,而且頗有機變。成婚後,很快就獲得了努爾哈赤的寵愛。兩年後,大妃孟古姐姐葉赫那拉氏(皇太極之母,後來被追諡為孝慈高皇後)病逝,努爾哈赤很快立阿巴亥為大妃。萬曆三十三年(1605)七月十五日,阿巴亥為努爾哈赤生下了第十二子阿濟格,萬曆四十年(1612)十月二十五日,阿巴亥生下了第二十四子多爾袞,萬曆四十二年(1614)二月二十四日,阿巴亥又生下了第二十五子多鐸。阿巴亥生的這三個兒子,努爾哈赤皆愛若珍寶,將作為後金根本的八旗軍隊中的三旗交給他們分別掌管。
被逼殉死:政治祭壇上的犧牲
遭懲處被休棄,對阿巴亥而言是一個重大打擊,但還不是致命的,因為努爾哈赤對她的感情和牽掛仍在。因此阿巴亥在遭休棄不足一年後,又被復立了大妃之位。但努爾哈赤死後,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盛京皇宮大政殿與十王亭天命十一年(1626)七月二十三日,努爾哈赤染病,到清河溫泉療養。八月初七日,因病勢沉重,決定返回瀋陽,乘船順太子河而下,同時派人召大妃阿巴亥來見。當努爾哈赤行到渾河時,與大妃相會。八月十一日行到距瀋陽40裏的靉雞堡,當天未時,努爾哈赤病逝,終年68歲。令阿巴亥意想不到的是,夫君的駕崩之日就是自己的死亡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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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大妃阿巴亥(2)
努爾哈赤死後的第二天即八月十二日早晨,以皇太極為首的諸王傳努爾哈赤遺詔,要大妃阿巴亥殉死。豐姿妍麗的阿巴亥當時37歲,正值盛年,她的三個兒子:阿濟格22歲已經成年、多爾袞隻有15歲、多鐸13歲。出於對塵世的留戀和對愛子的牽掛,阿巴亥百般支吾,希望事情能有轉機。但諸王寸步不讓,阿巴亥在被逼無奈、山窮水盡的情況下,自縊殉死(一說被用弓弦勒死)。當時情景之悽慘,著實使人神傷。成書最早的《太祖武皇帝實錄》較為詳細地記述了阿巴亥被逼殉死的情景:
後饒豐姿,然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雖有機變,終為帝之明所製。留之恐後為國亂,預遺言於諸王曰:“俟吾終,必令之殉。”諸王以帝遺言告後,後支吾不從。諸王曰:“先帝有命,雖欲不從,不可得也。”後遂服禮衣,盡以珠寶飾之,哀謂諸王曰:“吾自十二歲事先帝,豐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離,故相從於地下。吾二子多爾袞、多鐸,當恩養之。”諸王泣而對曰:“二幼弟,吾等若無恩養,是忘父也。豈有不恩養之理!”於是,後於十二日辛亥辰時自盡,壽三十七,乃與帝同柩。
阿巴亥之殉死,未必出於努爾哈赤的遺命,很可能是皇太極等諸王矯詔,逼迫阿巴亥殉死的。其理由如下:
其一,當時對殉死是有一定限製的:為夫殉死的妻子一定要是愛妻,而且她膝下不能有幼子,與夫不睦的妻子不能殉死。這一點努爾哈赤、皇太極都清楚。既然阿巴亥“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這就說明阿巴亥不是愛妻;而且阿巴亥還有多爾袞和多鐸二個幼子。這兩條都不符合殉死的條件,所以努爾哈赤不會留有令阿巴亥殉死的遺命。
其二,當諸王將努爾哈赤令她殉死的遺命告知時,阿巴亥“支吾不從”,有史書載:“遲疑未決。”而後來纂修《太祖實錄》時,這兩句話均未載入,可見裏麵有鬼。阿巴亥為什麽“支吾不從”?難道她不知道“當殉者,不容辭”的規定嗎?這表明她懷疑努爾哈赤臨終前並沒有留下令她殉死的遺命。她必然要對諸王講明情況,據理力爭,甚至揭露、怒斥諸王的險惡用心。後來修書時,不便公開實情,隻得用“支吾不從”或“遲疑未決”來掩飾。後來可能覺得即使用這樣的詞句也會露出馬腳,令人生疑,所以在修《太祖實錄》時,幹脆把這兩句刪掉,以免節外生枝。
其三,清代官書,無論《太祖武皇帝實錄》、《滿洲實錄》,還是《太祖實錄》,都記載“上於國家政事、子孫遺訓,平日皆預定告誡,臨崩不復言及”,就是說努爾哈赤死前沒留任何遺言。可此時又冒出了令大妃殉死的遺命,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所以很難令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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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大妃阿巴亥(3)
阿巴亥之子多鐸像其四,天命五年(1620)三月,在處理大妃私藏私送財物、與代善有私情的事件中,盛怒中的努爾哈赤尚能憐惜三個孩子無人照看而寬赦大妃。而在他臨終之時,怎會讓毫無過錯,又精心照顧、陪伴在身邊的大妃為自己殉死而不顧年幼的孩子呢?這在情理上也難以說通。
阿巴亥是女真烏喇部首領滿泰的女兒,布占泰的侄女,生於明萬曆十八年(1590)。萬曆二十一年(1593),葉赫、烏喇等九部聯合進攻建州,結果被努爾哈赤打得大敗,九部皆元氣大傷。烏拉王城遺址
烏喇部的首領布占泰被俘,三年後才被釋放。布占泰嚐到了努爾哈赤的厲害,不敢再與建州作對。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努爾哈赤毫不費力地滅了哈達部。唇亡齒寒,哈達部的滅亡,更使布占泰心驚肉跳。他深知努爾哈赤雄心勃勃,早有吞併各部的野心,為保住烏喇,他決定將兄長滿泰(此時已死)剛12歲的女兒阿巴亥嫁給努爾哈赤為妻。萬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布占泰親自送阿巴亥到建州,與努爾哈赤成婚。當時努爾哈赤已43歲,且已有了六七位妻妾。
幼小的阿巴亥不僅豐姿貌美,而且頗有機變。成婚後,很快就獲得了努爾哈赤的寵愛。兩年後,大妃孟古姐姐葉赫那拉氏(皇太極之母,後來被追諡為孝慈高皇後)病逝,努爾哈赤很快立阿巴亥為大妃。萬曆三十三年(1605)七月十五日,阿巴亥為努爾哈赤生下了第十二子阿濟格,萬曆四十年(1612)十月二十五日,阿巴亥生下了第二十四子多爾袞,萬曆四十二年(1614)二月二十四日,阿巴亥又生下了第二十五子多鐸。阿巴亥生的這三個兒子,努爾哈赤皆愛若珍寶,將作為後金根本的八旗軍隊中的三旗交給他們分別掌管。
被逼殉死:政治祭壇上的犧牲
遭懲處被休棄,對阿巴亥而言是一個重大打擊,但還不是致命的,因為努爾哈赤對她的感情和牽掛仍在。因此阿巴亥在遭休棄不足一年後,又被復立了大妃之位。但努爾哈赤死後,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盛京皇宮大政殿與十王亭天命十一年(1626)七月二十三日,努爾哈赤染病,到清河溫泉療養。八月初七日,因病勢沉重,決定返回瀋陽,乘船順太子河而下,同時派人召大妃阿巴亥來見。當努爾哈赤行到渾河時,與大妃相會。八月十一日行到距瀋陽40裏的靉雞堡,當天未時,努爾哈赤病逝,終年68歲。令阿巴亥意想不到的是,夫君的駕崩之日就是自己的死亡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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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大妃阿巴亥(2)
努爾哈赤死後的第二天即八月十二日早晨,以皇太極為首的諸王傳努爾哈赤遺詔,要大妃阿巴亥殉死。豐姿妍麗的阿巴亥當時37歲,正值盛年,她的三個兒子:阿濟格22歲已經成年、多爾袞隻有15歲、多鐸13歲。出於對塵世的留戀和對愛子的牽掛,阿巴亥百般支吾,希望事情能有轉機。但諸王寸步不讓,阿巴亥在被逼無奈、山窮水盡的情況下,自縊殉死(一說被用弓弦勒死)。當時情景之悽慘,著實使人神傷。成書最早的《太祖武皇帝實錄》較為詳細地記述了阿巴亥被逼殉死的情景:
後饒豐姿,然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雖有機變,終為帝之明所製。留之恐後為國亂,預遺言於諸王曰:“俟吾終,必令之殉。”諸王以帝遺言告後,後支吾不從。諸王曰:“先帝有命,雖欲不從,不可得也。”後遂服禮衣,盡以珠寶飾之,哀謂諸王曰:“吾自十二歲事先帝,豐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離,故相從於地下。吾二子多爾袞、多鐸,當恩養之。”諸王泣而對曰:“二幼弟,吾等若無恩養,是忘父也。豈有不恩養之理!”於是,後於十二日辛亥辰時自盡,壽三十七,乃與帝同柩。
阿巴亥之殉死,未必出於努爾哈赤的遺命,很可能是皇太極等諸王矯詔,逼迫阿巴亥殉死的。其理由如下:
其一,當時對殉死是有一定限製的:為夫殉死的妻子一定要是愛妻,而且她膝下不能有幼子,與夫不睦的妻子不能殉死。這一點努爾哈赤、皇太極都清楚。既然阿巴亥“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這就說明阿巴亥不是愛妻;而且阿巴亥還有多爾袞和多鐸二個幼子。這兩條都不符合殉死的條件,所以努爾哈赤不會留有令阿巴亥殉死的遺命。
其二,當諸王將努爾哈赤令她殉死的遺命告知時,阿巴亥“支吾不從”,有史書載:“遲疑未決。”而後來纂修《太祖實錄》時,這兩句話均未載入,可見裏麵有鬼。阿巴亥為什麽“支吾不從”?難道她不知道“當殉者,不容辭”的規定嗎?這表明她懷疑努爾哈赤臨終前並沒有留下令她殉死的遺命。她必然要對諸王講明情況,據理力爭,甚至揭露、怒斥諸王的險惡用心。後來修書時,不便公開實情,隻得用“支吾不從”或“遲疑未決”來掩飾。後來可能覺得即使用這樣的詞句也會露出馬腳,令人生疑,所以在修《太祖實錄》時,幹脆把這兩句刪掉,以免節外生枝。
其三,清代官書,無論《太祖武皇帝實錄》、《滿洲實錄》,還是《太祖實錄》,都記載“上於國家政事、子孫遺訓,平日皆預定告誡,臨崩不復言及”,就是說努爾哈赤死前沒留任何遺言。可此時又冒出了令大妃殉死的遺命,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所以很難令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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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大妃阿巴亥(3)
阿巴亥之子多鐸像其四,天命五年(1620)三月,在處理大妃私藏私送財物、與代善有私情的事件中,盛怒中的努爾哈赤尚能憐惜三個孩子無人照看而寬赦大妃。而在他臨終之時,怎會讓毫無過錯,又精心照顧、陪伴在身邊的大妃為自己殉死而不顧年幼的孩子呢?這在情理上也難以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