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黨紀何在?徐明清老人還有無人權?在這樣的情況下,老人開始了漫長的申訴!她用顫抖的手,給中央組織部寫信,希望中央有關部門能幹預《江青野史》的作者,停止對她的精神迫害,督促其公開承認錯誤,說明真相,消除該書的影響。但那位作者始終不公開承認錯誤,使該書在社會上的傳播越來越廣,轉載引用的人越來越多。在萬般無奈下,徐明清又先後給中宣部、中組部、中共中央、中紀委等單位寫信申訴,以求討回公道。


    中央有關部門十分重視徐明清的申訴,為在黨內外消除這種惡劣影響做了大量工作。中組部王照華副部長直接向香港工委打招呼:“此書不應再版,”阻止了《江青野史》在香港重印。中組部在《案件複查通報》第1號特別發表了《關於徐明清同誌是否包庇江青問題的複查結果》中明確指出,“徐明清同誌沒有包庇江青的問題”,在延安寫關於江青的材料是實事求是的。1984年1月25日中共中央舉行的春節茶話會,徐明清同誌應邀參加,薄一波同誌受黨中央和鄧小平同誌委託,向到會的七百多位老同誌致以親切問候,他在講話中特別講到了到會的1927年以前參加革命老同誌的名字,其中15位老大姐的名字中就有徐明清。為了製止報刊上繼續對徐明清同誌進行誹謗和錯誤的指責,1987年3月26日,中宣部在《宣傳動態》第19號上特發文指出:“報刊、書籍、資料中不要再引用中發(1977)10號文件有關徐明清同誌歷史問題的材料。”“今後無論寫歷史、傳記、報告文學。凡涉及徐明清同誌歷史的,應以1981年9月1日中央書記處批準的複查結論為準。”


    《江青野史》的作者對這一切都置若罔聞,繼續我行我素。伍修權同誌代表整黨委員會找那位特殊作者談話,進行批評。她過後竟散布說:“就那麽點小事,徐明清糾纏幾十年。”真不知那位大作者是何等偉大人物啊!豈不知在她看來的“那點小事”,就可以毀壞革命數十年視清白節操如生命的人,就可以使她背上萬世不得洗刷的叛徒罪名。


    由於《江青野史》的作者是以歷史見證人的身份寫的書,國內外許多人因不知內情而大量轉載該書的材料和內容。因此,徐明清才要求她出麵澄清事實,公開承認錯誤,消除影響,這本來是合情合理的。那位有特殊身份的作者卻陽奉陰違,視黨中央的文件、決定為廢紙,把黨組織的批評教育當做耳旁風。1987年7月竟把《江青野史》在文字上稍加變動,在香港另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江青秘傳》,關於徐明清的描寫除將“徐明清”的真實姓名改為“朋友”,其他內容竟原樣照抄了上去。這真是欺人太甚!


    徐明清不能再沉默了,國家已進人了法製的軌道,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和人格,運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個人的尊嚴。她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第120條,要求那位作者發表公開聲明,更正錯誤,在社會上為她恢復名譽。1988年6月,徐明清向法院遞交了第一份申訴。在她遞交申訴一個月後,北京東方出版社正式出版了《女皇夢―江青外傳》。10月,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出版了《無冕女皇》


    這兩本都是那位特殊作者的書,隻是書名更換了,內容、結構與《江青野史》、《江青秘傳》大同小異。關於徐明清的文字描寫在內容上沒有任何改動。隻是《江青野史》用的是徐明清的真名,《江青秘傳》改為“朋友”,《女皇夢——江青外傳》、《無冕女皇》換成了“熟人”。


    1989年11月28日,西城區人民法院經過調查準備開庭審理此案,案子被莫名其妙地轉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法”民事庭長帶著書記和審判員到徐明清家,勸她“撤訴”,理由是個人功過問題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不妥,文藝作品允許誇張等。並說,作者在以後出版的書中,已經不使用你的真名,你不要對號人座。在徐明清不同意撤訴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又送來了一份“民事裁定書”,內容為:原告徐明清訴被告侵害名譽權一案,經本院查審認為,原告訴爭之內容,已由有關部門作過處理。原告對原處理持有異議,應向有關部門申訴解決……徐明清對該裁定不服,又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書。結果,“市高院”也派人到她家勸說,要她撤訴,徐明清不同意。最後又是一紙裁定書:“……徐明清不應堅持己見,一審法院裁定駁回徐明清的起訴並無不當……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彭真同誌就是因為堅持在“真理麵前人人平等”,結果遭受了多年的冤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徐明清同誌的申訴,既是為可個人的清白,也是為了尋求人間的正義和堅持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在漫長的申訴過程中,使徐明清同誌認識到,看來要把一切重大歷史問題還歷史的本來麵目是一個巨大工程。她已年過90歲了,身體狀況又不佳,黨已經為她平了反,作了正確的結論。那位特殊作者的四本書,雖然這些年來在國內外給她的名譽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給她的精神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但她又有什麽辦法呢?那位有特權的作者之所以神通廣大,是因為在我們國家和黨內,還有超越國法、黨紀的特權的滋生地。我們在這篇文章裏,之所以沒有點那位特權作者的名字,是因為她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是一種特權大於法律的代表。因為徐明清和為她鳴不平的人都堅信:事實終歸是事實,謊言終歸是謊言。我們的國家遲早都會走向法製,消滅特權,人們會在實踐中識破特權者的一切伎倆,人間自有正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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