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是個非常要命的回答。阿澤冷笑道。


    這下可是真的麻煩來了。羅勤說道。


    麻煩早就來了,隻是這個會雪上加霜。阿澤問道。要看他這般應付,倒是否認為好的。


    可是就算說成沒有,可會有人信麽:你試作想想,時常會爭吵的兩人,彼此對方都沒有過懷恨對方麽,就是真的是實情是沒有,可是要有人信,就算有人信了,可似乎這個是不是時候,要是薑組長還活著,問這些都是沒有一點意義的,如今狀況可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羅勤說道。可得想個法子阻止他的回話...


    要擾亂公堂麽,這招可是不頂用的,立馬會被警告,還是會被趕著出庭門的。阿澤說道。要是被告宣布休庭的...


    得基於某種理由和原因...比如...可是一時想不出有什麽正當且適合的法子。羅勤說道。


    正兩人苦於思索著,且是李連答著:“有過。


    此言一出,全場驚霍:有些東西、有些事情在大眾的心理可見是明然,答案大家都是如出一撤,可偏偏往往不能說出口。因為會被道於恥,紛紛指著和議論著。


    他就不能忍一忍麽,何必答著這麽急的。阿澤說道,一拍額頭。


    以前我一直說他是個沒腦袋的人,真是說的毫釐不差。羅勤又急又氣。


    練歡似乎很滿意被告的答覆,說道:“好,是該實話實說的。


    既然有曾這樣的心理:要殺害薑組長可是有殺人的動機,隻不過,苦於我們目前還尚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便是真兇。自是薑組長出事後,他的餘孤便被安置在醫院照顧和保護,隻能某些人為得殺人滅口,所以蒙過警員,也就是死者,把孩子拐騙,這樣的昭然若揭的做法顯是殺害薑組長的兇手或是同夥所為,而這個人就是被告李連。李督察長說道。


    我殺害警員,又跟薑組長的死有關,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在:試問,你有什麽證據呢?李連問道。


    諾,這便是。李督察長說著,便掏出一張多種色彩的紙片,說道:“這便是死者生前所殘留下的文字記錄,大概的主要內容:是他發現那日妄稱是真實警察的,冒充把孩子帶走,他因為是看護孩子的,自然洗脫不了有責任,害怕和擔憂是工作上的失誤和麻痹,會決然受到組織上的懲處和同事的冷眼相看顧,便更為擔心是冒充者會掉過頭來,不知是何日前來找麻煩,便其中寫下這份請辭懇切的真實的記錄。


    這般說:假冒者便是被告的了?練歡問道。


    不能肯定,卻是有可能。李督察長說道。


    茲怎麽可能,當時我與李連可是在一快,根本沒有時間來作案的,分明是胡說。阿澤說道。


    也就是說:他們的證據和推斷都是錯誤的,換言之,李連可是被冤枉的。羅勤說道。


    你說的都是真的話,我們也是無法斷定李連並非就不是真的兇手,他去的那會,可沒有跟我在一起,自然也沒有跟你在一起,要不然你倒是可以替他作證了。阿澤說道。


    不過,那信上在隱晦暗示著什麽。李督察長說道。


    怎由分說?練歡問道。


    信上說:冒稱的人極有可能會邀請自己或是自己邀請他見麵。李督察長說道。


    又是不可能:若是李連對我所說的是真話的,那麽警員是先約他的。阿澤說道。可又是如果真的李連急於破案,再去早約警員,這不是沒有可能的。


    不過原本他是不認識假冒者,卻是隨後又過一次前來找過,問了些問題,便知得了,其實來找警員的並不是真正的假冒者,而是另有其人,換句話說,李連該不是假冒者,因為他本身是警察,大可不必要多此一舉。李督察長說道。


    這倒是實情。阿澤說道。


    不過,假冒者可是李連的同夥,茲信上分明寫的清楚,他的同夥有擔憂若是再出現在警員麵前,怕是被知破的,所以礙於自己不利於出麵,便指吩李連替他要奪了警員的命,要是留著警員在世上他們腦袋裏怎麽會覺的不太安穩。李督察長說道。


    李連跟兇手會是一路人,這真是個新穎、並且很難會聯繫到一起的猜想。阿澤說道。


    你可相信麽?羅勤問道。


    這話我就不愛聽了,你也不愛問才是的,你該是比我更了解他才是,你倒是相信與否的。阿澤說道。


    雖然相信他不會做出茲等事情,可卻是我們拿不出任何的證據去證明李連是無辜的。羅勤說道。


    退一萬步說:即便李連跟兇手沒有任何的關扯,我是說跟殺害薑組長的兇手,但是殺害警員的證據足夠,為此,他總是逃脫不了法律的製裁和追究的。李督察長說道。


    原告律師站起身,說道:“死者的身上,包括:手上、臉上都有原告的指紋,指至少可以說明他們之間是有過肢體上的接觸的。


    被告:於對方原告的人證、律師所提的種種的證據、發問、指控,對於他們的陳述你將如何還有話說。練歡說道。


    李連倒是有千萬句話要傾訴,且自是明頓著:自己無論多言,自是無人相信;眼望著後背人影,見是可以幫助自身地似乎無人,雙親縱是痛心疾首,欲哭無淚,哪有心上前勸慰;倒是默作起來。


    被告可有異議?練歡再是問道。


    李連仍是默然,覺是一句不說,似乎且是默認的,成了寡,則待要答,練歡用重大嗓門宣布道:“警員之死一案:證據充分、確實,人證有憑,開庭審判程序一切合乎和符合有關法律和法規,為此,本庭宣判:李連犯有殺人罪,鑑於兇手是執法和警務人員,知法犯法、知法擾法,且又得在公堂之上竭力掩蓋自身罪責,未有坦白傾向,實屬罪加一等,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緩期兩年予以執行。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皇家寶藍傳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張利堅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張利堅並收藏皇家寶藍傳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