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相反,我要是不幸被定罪著,我冤枉倒是其次,可是便宜和叫某些人得逞所願,最可恨的是糟蹋了法律賦予的最為權威和它製造之初所要履行的職責。李連說道。
這支警察局內部個人所專門攜配的手槍可是你的麽?練歡問道。
有個警衛把手槍拿了過來,亮在李連麵前,似得要他看著清楚些。
是。李連點點頭。
還有這兩顆從死者身上取出的子彈,你也認得麽?練歡問道。
李連盯著它,似乎沒能聽著他的話。
你要不承認我可是可以證明的:我們把你槍裏剩餘的子彈,拿去與這兩顆對比,是完全吻合的,不論:彈丸、藥筒彈、發射藥和底火經過權威和警方的鑑定,都是相同的製造材料和物質。練歡說道。
我對此有不同意見,我反對。被告律師站起來,說道。
有何要辯說的?練歡說道。
即便法官大人說的都對,都可以成為證據,且是不知,雖然是專門配置的槍枝,也可能是被人搶奪或者是暗裏被人給弄走的,利用被告的武器作為殺人的武器,依此達到栽贓嫁禍給原告的企圖。被告律師說道。
反對。原告律師說道。當時可是有目擊者見到的。
對此,我可以出來作證。李督察長說道。
還是請你把所見的全數給通說一遍。被告律師說道。茲卻是李督察長所寄望的:原告不提出這麽一處,他自己也是會找機會把所見到的給描出的繪聲繪色的道於在場眾者聽。
這麽說:當時李督察長趕到時,李連的手上是持著自己的搶的?原告律師說道。
我看不妙。阿澤說道。
有什麽狀況?羅勤問道。
你難道還是看不出些許眉須麽?阿澤問道。
有什麽環節有出問題麽?羅勤問道。
你概是所託非人了。阿澤苦笑道。
你的意思是:我所請的律師能力很差,還是...羅勤說著。
是不是很差或是...說故意如此的。阿澤說道。
怎麽可能,他可是在替被告作辯護,總不能為原告說話。羅勤說道。
本來是如此的,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情況就會發生改變了。阿澤說道。
什麽原因?羅勤追問道。
比如:你所支付的律師費用沒有人家的那麽豐厚和誘人,或許原本人家是打算真心實意的伸出手幫忙的,但是聽過你的陳述之後,覺得完全沒有贏的機會,所以準備在冷卻下心的時候,偏偏對方尋了上門,指示人家表麵上是助你,而實地則是在暗裏玩陰的。阿澤說道。
不會的,我費了好大的勁勸服了人家,也答應過會竭盡而為的,總不能言而無信。羅勤說道。
不信也好,至少目前比起我而言,還存在著更大的希望,在瞧瞧接下去的情況吧。阿澤說道。
那麽你是怎麽看出他是故意的?羅親問道。
目擊者看見李連當時手上有槍,其實若是為了李連好,被告律師完全大可跳過不說的,非得要說麽,可以換過一種說法,這對於李連根本是沒有一點好處的:這就表麵兇手還握在李連手上,這無疑是很要命的。阿澤說道。
似乎有道理。羅勤說道。
我當時看見被告手中握著槍,急急忙忙的似乎要離開兇案現場,且是被我一頭撞見。李督察長說道。
我並非是要離開現場:是此時要追捕真正的兇手的。李連解說道。
是急忙得手後,置於害怕的因素,非得立即離開,這符合心理學的邏輯定義。李督察長說道。而且,當我奪過那支槍時,打開看時,是發現少了兩顆子彈,而之後趕來的警察發現,死者的身上不謀而合的也有這兩顆子彈。
法官大人:事情根本不是如他所說的那樣,有很大的出入...李連說著。
我可是知道:你與死者警員可不曾熟悉,是麽?練歡問道。
隻是見過兩次,加上出事那回,不過是三次。李連說道。
可是熟悉麽:你隻要回答是或是不是,即可,其餘的多餘的可不必說的。練換說道。
不熟悉。李連答著。
既然是不熟悉,為的是什麽事情你們需要見麵呢?練歡問道。
他約我談些事情,我信過他,所以去了,但是真是沒有想到,談著沒多久,警員突然出手要用武力對付我,處於自衛的意識,我才是撥了搶,但是...正欲得接下去,可被練歡給打斷:“所以你不僅撒了謊,並且在警員撥出長刀之前,你便早已有殘害之心,可是人家處於自衛的,才是決定撥出武器進行自衛,而你偏偏扭曲實情,簡直是冥頑不靈。
法官大人,對於人證所言,我提出異議。被告律師辯說道。
你有什麽疑點?練歡說道。
既然被告與死者不甚熟悉,且是很難找出要殺人的理由。被告律師說道。
我可以解釋這個:薑組長之死,跟李連我們懷疑是有聯繫的:局裏人都知道,李連與薑組長不和,鬥著厲害,要殺害他的心,可是早為有之。李督察長說道。
被告,人證的話,可是屬實麽?練歡說道。
雖然是爭吵不少,都是工作之上的持有不意見,我...李連說著。
被告可有過怨恨、仇視薑組長的時候?練歡問道,眼睛直直盯著他,似乎在急不可耐的答著他的答覆。
李連便是心中頓塞著:若說沒有,且是為假的,旁人繄怕蓋是不信,要說是有,必然會更加使地陷入更加不利的處境。
這支警察局內部個人所專門攜配的手槍可是你的麽?練歡問道。
有個警衛把手槍拿了過來,亮在李連麵前,似得要他看著清楚些。
是。李連點點頭。
還有這兩顆從死者身上取出的子彈,你也認得麽?練歡問道。
李連盯著它,似乎沒能聽著他的話。
你要不承認我可是可以證明的:我們把你槍裏剩餘的子彈,拿去與這兩顆對比,是完全吻合的,不論:彈丸、藥筒彈、發射藥和底火經過權威和警方的鑑定,都是相同的製造材料和物質。練歡說道。
我對此有不同意見,我反對。被告律師站起來,說道。
有何要辯說的?練歡說道。
即便法官大人說的都對,都可以成為證據,且是不知,雖然是專門配置的槍枝,也可能是被人搶奪或者是暗裏被人給弄走的,利用被告的武器作為殺人的武器,依此達到栽贓嫁禍給原告的企圖。被告律師說道。
反對。原告律師說道。當時可是有目擊者見到的。
對此,我可以出來作證。李督察長說道。
還是請你把所見的全數給通說一遍。被告律師說道。茲卻是李督察長所寄望的:原告不提出這麽一處,他自己也是會找機會把所見到的給描出的繪聲繪色的道於在場眾者聽。
這麽說:當時李督察長趕到時,李連的手上是持著自己的搶的?原告律師說道。
我看不妙。阿澤說道。
有什麽狀況?羅勤問道。
你難道還是看不出些許眉須麽?阿澤問道。
有什麽環節有出問題麽?羅勤問道。
你概是所託非人了。阿澤苦笑道。
你的意思是:我所請的律師能力很差,還是...羅勤說著。
是不是很差或是...說故意如此的。阿澤說道。
怎麽可能,他可是在替被告作辯護,總不能為原告說話。羅勤說道。
本來是如此的,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情況就會發生改變了。阿澤說道。
什麽原因?羅勤追問道。
比如:你所支付的律師費用沒有人家的那麽豐厚和誘人,或許原本人家是打算真心實意的伸出手幫忙的,但是聽過你的陳述之後,覺得完全沒有贏的機會,所以準備在冷卻下心的時候,偏偏對方尋了上門,指示人家表麵上是助你,而實地則是在暗裏玩陰的。阿澤說道。
不會的,我費了好大的勁勸服了人家,也答應過會竭盡而為的,總不能言而無信。羅勤說道。
不信也好,至少目前比起我而言,還存在著更大的希望,在瞧瞧接下去的情況吧。阿澤說道。
那麽你是怎麽看出他是故意的?羅親問道。
目擊者看見李連當時手上有槍,其實若是為了李連好,被告律師完全大可跳過不說的,非得要說麽,可以換過一種說法,這對於李連根本是沒有一點好處的:這就表麵兇手還握在李連手上,這無疑是很要命的。阿澤說道。
似乎有道理。羅勤說道。
我當時看見被告手中握著槍,急急忙忙的似乎要離開兇案現場,且是被我一頭撞見。李督察長說道。
我並非是要離開現場:是此時要追捕真正的兇手的。李連解說道。
是急忙得手後,置於害怕的因素,非得立即離開,這符合心理學的邏輯定義。李督察長說道。而且,當我奪過那支槍時,打開看時,是發現少了兩顆子彈,而之後趕來的警察發現,死者的身上不謀而合的也有這兩顆子彈。
法官大人:事情根本不是如他所說的那樣,有很大的出入...李連說著。
我可是知道:你與死者警員可不曾熟悉,是麽?練歡問道。
隻是見過兩次,加上出事那回,不過是三次。李連說道。
可是熟悉麽:你隻要回答是或是不是,即可,其餘的多餘的可不必說的。練換說道。
不熟悉。李連答著。
既然是不熟悉,為的是什麽事情你們需要見麵呢?練歡問道。
他約我談些事情,我信過他,所以去了,但是真是沒有想到,談著沒多久,警員突然出手要用武力對付我,處於自衛的意識,我才是撥了搶,但是...正欲得接下去,可被練歡給打斷:“所以你不僅撒了謊,並且在警員撥出長刀之前,你便早已有殘害之心,可是人家處於自衛的,才是決定撥出武器進行自衛,而你偏偏扭曲實情,簡直是冥頑不靈。
法官大人,對於人證所言,我提出異議。被告律師辯說道。
你有什麽疑點?練歡說道。
既然被告與死者不甚熟悉,且是很難找出要殺人的理由。被告律師說道。
我可以解釋這個:薑組長之死,跟李連我們懷疑是有聯繫的:局裏人都知道,李連與薑組長不和,鬥著厲害,要殺害他的心,可是早為有之。李督察長說道。
被告,人證的話,可是屬實麽?練歡說道。
雖然是爭吵不少,都是工作之上的持有不意見,我...李連說著。
被告可有過怨恨、仇視薑組長的時候?練歡問道,眼睛直直盯著他,似乎在急不可耐的答著他的答覆。
李連便是心中頓塞著:若說沒有,且是為假的,旁人繄怕蓋是不信,要說是有,必然會更加使地陷入更加不利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