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去支援,不過指揮的是別人。你問這個做什麽?”


    “那件案子和這兩件命案完全沒有關連嗎?”


    菓一瞬間說不出話來。“……你到底在想什麽?”


    act 4


    隔天,三月十八日。千帆為了見那個名叫津吹麻亞的學生而前往學校。今天是清蓮學園的結業典禮。


    據說津吹麻亞的老家在距離極遠的鎮上,想必隔天便會回家;千帆自己也得在這個月裏出發前往安槻,因此若是錯過今天,或許便沒機會見她了。


    千帆穿越校門,校內一片安靜,宛如已進入春假;看來體育館裏的結業典禮已開始舉行。


    連續兩個女學生被殺,想必校長一定正在進行陰鬱又灰暗的演說吧!又或是當成這種悲慘的事件從未發生過,發表著數十年如一日的長篇大論?千帆做著不負責任的想像,爬上樓梯,前往悄然無聲的出路指導室。她並沒有明確的目的,隻是打算在那兒殺時間,等待結業典禮結束。


    如果出路指導室中放有安槻大學的詳細資料,或許她也可以看看這所大學的賣點為何。之前她隻對招生說明感興趣,完全沒確認過校史及校園環境。下個月她便要就讀這所大學了啊!


    老實說,千帆對於大學生活沒有一絲希望或期待。能離開家裏,她非常高興,但也僅止於此。反正去哪裏都一樣——這種悲觀的念頭占據了她的心。自己無論前往何方,都是孤獨的;不,是不得不孤獨。


    千帆覺得自己終於領悟鬆尾庸子警告她小心的意義。千帆並不覺得自己有他人口中所描述的那麽美麗,但遺憾的是,她不得不承認庸子所指的“危險性”確實存在。


    簡單地說,正常的人際關係,須得保持適當的距離才能成立;無論交情多麽深厚,尊重對方的“個體性”,乃是理所當然的“規矩”。


    然而實際上,人類多半無法遵守這個理所當然的“規矩”。人往往以愛為名,侵害對方的“個體性”,並藉由侵害(或即使侵害亦能被容許)來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甚至錯以為這才是人性的證明。最為淺顯易懂的便是親子關係;父母總把入侵孩子“個人領域”的行為視為理所當然或義務,並以完成這份義務為自己的使命。


    這一點並不僅限於親子關係。朋友關係、戀愛關係、夫婦關係、鄰居關係、職場的同事關係——全都可以套用。換個極端的說法,人類甚至錯以為須得侵害對方的“個體性”,愛情與友情方能存在;保持適當距離,往往被視為冷淡與不體貼的表現。


    這種錯誤之所以蔓延,便是因為人類能在自己的“個體性”受到侵害的狀態之下感到快樂。千帆也有這種能力,她與鞆呂木惠的關係便是如此。惠侵害千帆的“個體性”,蹂躪千帆的人格,為了自我陶醉而玩弄千帆,而千帆也以此為樂,因為對象不是別人,正是惠。


    隻要“侵害者”與“被侵害者”的利害關係一致,便能成就幸福的蜜月。然而,想當然耳,“被侵害者”也會選擇對象,並非容許任何人的侵害。“被侵害者”不會因為對方是父母便加以容許,不會因為對方是朋友便加以容許,不會因為對方是上司便加以容許,不會因為對方是丈夫、是妻子便加以容許,更不會因為對方是情人便加以容許。接受“侵害”與否的決定之中,並沒有絕對的因素,隻能憑藉著個人的交流漸漸發現。


    不過,“侵害者”往往不去考量這些問題。豈隻如此,他們甚至一味認定自己的“侵害”能讓對方感到快樂。親子關係便是如此,而跟蹤狂犯罪也具備相同的構造,總是一相情願地認為對方不接受自己的愛情便是“不知好歹”。對於父母而言,主張自我“個體性”的孩子全是“不懂父母心”的幼兒,而跟蹤狂認為不接納自己的女人全是不懂真愛的壞女人。


    追根究底,所謂的人際關係全都具備相同的構造。要求他人與自己相處時保持適當距離,乃是身為一個人格所應有的權利;然而就現實而言,這種主張往往被視為態度傲慢,往往被評為自高自大,往往被揶揄為自以為是。在這之中,存在著嫉妒的構造。


    對人類而言,侵害他人的“個體性”,是種不折不扣的快樂;因為對於得以“侵害”他人的人而言,這是種“力量”的證明,也是存在價值的證明。因此,麵對試圖剝奪這種“快樂”的人時,人們總是變得陰險卑鄙。男人見了自己高攀不上的女人,便毫無根據地認定對方水性楊花或性冷感,便是種典型的心理。


    再次強調,千帆並不認為自己的容貌有多美;但她開始覺得自己或許具備了某種因素,能刺激或引發人類侵害他人“個體性”的普遍欲望。鬆尾庸子所說的“危險”,或許便是這種意義吧!


    麵對周遭的“危害之意”,千帆有兩種自處之法。一種是徹底接受“侵害”——猶如與鞆呂木惠相處時一般。


    另一種則是徹底“拒絕”,從一開始便擺明自己是個不懂交友及愛情的人。即使這麽做,仍會有人試圖接近千帆;但至少從一開始便明確拒絕,能將她的“受害程度”減至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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