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點鍾發出到大飯的班機嗎?”


    櫻田借來了餐館的時刻表,翻到後麵,隻見一頁上標明:“日本航空公司班機,兩點出發,全日本航空公司班機,兩點對分出發。”


    “去福岡的呢?”


    時刻表上標明,日本航空公司班機,兩點10分出發;全日本航空公司班機,兩點50分出發。兩點10分也可以說成“兩點的飛機”。


    “稱沒查閱兩個航空公司班機的乘客登記簿嗎?不會用化名吧?”


    櫻田哦了一聲。 4月12日是雅子在青梅的山林裏死去的兩個月之前,他的驚訝似乎在反問:雅子兩個月前的旅行怎麽會同她的死有關啊?


    “我有些懷疑。如果難於是他殺,說不定她的旅行內容就同她的死有關。”桑山回答了櫻田的表情。


    “那麽,雅子回到家裏是15日?”


    “聽說是那天中午。”


    如果是12日去的,那就是三天之後乘上午的飛機返回的。往山是什麽時候從博多回來的呢?


    秦山覺得現在該向櫻田介紹往山道交了。事務官一邊聽,一邊默默地記筆記。


    “我先去向糙香田鶴子的經理了解佐山是什麽時候回東京的。”聽了桑山的介紹,櫻田說道。


    “嗯,還有佐山在博多住的旅館,以及在博多的行蹤。”


    “知道了,那個叫住山道夫的美容師很有本事嗎?”


    “技藝好像不錯。兩年前獨立開業,在自由之丘開了一家美容院,不久就在美容界嶄露頭角,雜誌上也經常有他的名字。”


    “他很能幹啊,在女人方麵也有兩下子嗎?”


    “男美容師同女顧客的傳聞並不稀奇,不過往山同波多野雅子之間卻有著特殊的關係。佐山沒獨立之前,雅子來店裏常常指名點他,他獨立大概也是她出的錢。”


    “往山身為美容院的雇員,可能沒有多少錢吧,於是證券公司的經理夫人便成了女出資人。在自由之丘一帶開店可不簡單吶,那一帶地價貴攝了。”


    “兩年前也不便宜。”


    “在小說和電視劇本裏經常看到,而在實際生活中,有錢的闊太太給年輕的情夫大筆錢財的例子也不鮮見。她丈夫伍一郎察覺了吧?”


    “可能隱約有所察覺。但是,不論老婆子什麽值一郎都不放在心上,自己也有情婦嘛。為了堵老婆的嘴,對老婆的風流事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說不定他正巴不得老婆和佐山的關係,能發展到同他離婚的地步呢。”


    “所以就默默地眼看著老婆拿出一大筆錢,視而不見,對嗎?”


    “我認為這一點同伍一郎認領雅子屍體時的態度是密切相關的。伍一郎不僅二話沒說就同意了所屬警察署的自殺定論,甚至還主動說出妻子遺書之類的話,以強調認定的正確性。他說的遺書,誰也沒見到過,遺體也很快在當地火化了。雖然當時是夏天,死亡又經過很長時間,當時不得不就地火化,但總使人感到他做得太匆忙了。見到妻子的遺體不僅不悲傷,反而因為丟了自己的麵子而表示厭惡。……是啊,離婚有諸多麻煩,身為經理不能不考慮社會影響,畢竟不是年輕夫妻。所以,老婆死是最理想的。”


    聽著桑山的話,擺田事務官想,這位溫和的檢察官為什麽能夠這樣深刻透徹地體會出他那殘酷的心理呢?


    桑山檢察官工作一絲不苟,生活循規蹈矩,夫婦間相互信任,從沒做過什麽出軌的事。檢察官這種職業在調查各種犯罪事實過程中,可以從罪犯的自供、證人的陳述上了解到人的各種心理,在這一點上,就像是個接受懺悔的牧師。


    牧師和檢察官在居高臨下“接受”坦白者懺悔上有共同之處,他們絕對沒有在平等的地方接受懺悔的意識。對對方的自白,牧師要依據聖經,檢察官要依據六法全書。


    櫻田事務官也有同樣的意識。可是,作為檢察官的手足實際擔任偵察的他,要比檢察官更直接、更廣泛地接觸到現實的對象。他最先聽取加害者、被害者、證人的陳述,同警察署的偵察員一樣。檢察官在其後審閱筆錄,同有關人接觸。到那個階段,供述會出現變化,因為供述老會在那期間加以修改。供述者一旦冷靜下來,既可以增加供述的正確性,也可以想出一些對策。


    偵查初期階段表現出的人性——驚慌失措的神態,以及激動、憎惡、恐怖等情緒,在檢察官調查時就減少或消失了。從偵察員來說,檢察官的調查隻剩下過濾後的“事實方麵”的材料。檢察官隻能看看偵查初期的筆錄,無法知道偵察員所看到的一切。


    “聽取供述並不是要理解供述語言本身的含意,隻知其表而不知其裏是不全麵的。平常聽匯報,那是要明白匯報者匯報的含意;在這裏則不然,而是要注意供述的深處,從供述的深處掌握供述者過去真正經歷過的事實,因此,必須具有敏銳的觀察力。但是,不論觀察力多麽敏銳,都不可能有巫婆念咒語那樣的神通。不僅如此,供述者還有一定的支配力。人是容易上當受騙的。”(毛利由一《自由心證論》)在偵查初期階段,供述往往成為“騙不了人”的記錄。


    “筆者一向對警察方麵作成的文件持有濃厚的興趣,堅決反對粗粗瀏覽警察署筆錄的作法。


    “雖說警察方麵的文件在許多場合缺乏證據力,但是在記述案件背景的深度和廣度方麵,警方的調查卻最為詳細,因而可以從中得到研究案件的新線索,掌握案件的複雜背景。


    “筆者想推薦一個檢查文字證據(筆錄類)的方法,即一遍又一遍地拿在手上,不厭其煩地閱讀,不帶任何疑點,不帶任何調查目標,隻是反覆地讀,那樣,讀著讀著便會發現問題。“書讀百遍意自通”這句格言在這種場合也適用。”(三宅正太郎《論審判》)


    原大審院法官三宅對警方調查筆錄的熟悉無遺給予高度重視不無道理。從那些詳盡的材料中可以了解到對方在調查初期表現出的人性。法官清楚地知道公審記錄在中途已幾經過濾,那也正是法官的憂心所在。


    然而,就是讀那些調查筆錄也不能了解人的真正心理,因為“事實”都寫得像六法全書各條款那樣,淨是些概念性的東西。


    於是,便出現了這樣的忠告:


    “因此,作為撰寫調查筆錄的參考,建議大家多讀些一流名家的小說。小說裏生動、真實地描寫出主人公和出場人物的行動、對話及其心理,仿佛親眼所見一樣揭示出人在愛憎上的分歧。對主觀和客觀事物的敏銳的觀察以及細膩的描寫,隻有名家的作品中才有。不過不同的是,小說是創作,而調查筆錄是記述事實。


    “供述調查筆錄是法律上的訴訟文件,因而在撰寫上要依據法律,這當然是首要條件,但是,作出供述的嫌疑人、被害人和證人卻不一定是法律家。如果把這些並非法律家的人的行動都寫得具有法律性,那麽寫出的客觀事實和其現象間真象便大相逕庭。”(馬屋原成男《怎樣撰寫供述調查筆錄》)閱讀名家的小說能否對了解供述心理起參考作用,櫻田事務官還沒有切身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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