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衣櫃右下端的小櫥門,左邊的門鎖被撬開,右邊的門卻完好無損。衣櫃下端的小櫥門靠右邊,假設兇犯站在拉開抽屜的那個位置上,或是沒挪幾步要打開衣櫃右下端的小櫥門時,慣用左手的人自然開左邊那扇門,慣用右手的人就會開右邊那扇門。這麽推理不是合乎邏輯嗎。這一點似乎也能證明兇犯是個左撇子。
這麽一想,再瞧瞧驗屍報告上寫的:
前額左側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點,未見骨折,左頰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點。
為此可斷定傷害過程是:後腦偏右部位的挫傷骨折是當受害人向前撲倒時加以猛擊造成,前額及左頰部位的挫傷是被害人仰麵倒下時,從正麵猛擊所致。同時,還毆擊第三肋骨周圍部位。
用較長的棍子毆打對方,往往用力攻擊對方相反的部位,就是說,用右手打對方的左側,左撇子自然就打後腦的右側。再看看屍體位置平麵圖,老太當時倒在離衣櫃四十公分處,幾乎跟衣櫃平行。從麵頰上的傷痕看,並非右頰受到攻擊,是一條自左眉斜至右頰的傷痕。這傷痕不在後腦而在麵頰上,所以可以斷定左撇子在右側,對受害者來說是在她左側受到棒擊的。衣櫃跟屍體之間的距離很小,因此,如果用樫木棒行兇的話,不用說,揮起棒會碰到衣櫃,兇犯盡可能會離衣櫃遠些,一般就會攻擊對方的右頰。但是,驗屍報告上說,左頰部位傷勢嚴重。而且,用棒的一頭垂直猛擊頭部,是因為當時兇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腳邊,這是由慣用左手的人幹的。這麽設想完全合理。
大塚律師正思索這些疑點時,驀地變了臉色。從第九次審訊記錄看,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個慣用右手的人。記得報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我右手握棒隨即朝阿ju婆的前額和臉上擊去。”如此看來,真正殺害阿ju婆的兇犯隻能是個左撇子。
大塚律師又翻起厚厚一疊的案卷,好似進了密林,不放過檢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細節仔細地研究者案情。當夜,被告進入被害者家中,沾上被害人血跡這個事實,是對柳田正夫極為不利的證據。血跡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褲子卷邊上,渡邊ju的血型是0型,跟褲子上血跡的血型完全相同。這個鑑定是對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證。然而……大塚沉思著,在柳田的衣著上,沾上被害人血的隻有褲子卷邊這一處,在檢察官的公訴書中曾提到:
即使用樫木棍行兇,不一定認為血都會濺到兇手的身上,尤其是樫木棍這一類鈍器毆擊麵頰和頭部,血液極少飛濺出來。因此,濺出的血跡不多這一點也不難理解。
大塚想,暫且按他這個論點兇器就算是樫棒吧,它雖不象利刃類兇器會切斷血管及動脈,血是不會四下飛濺的,然而,也會有另一種看法。柳田正夫的褲子卷邊處沾上血跡,但在褲子的上部、上衣上卻沒沾上一滴血跡,相反證明了殺害渡邊ju的兇手不是柳田正夫。從渡邊ju頭部和麵頰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並不多,但這不多的血卻站到柳田正夫的褲腳上,可以認為當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後,柳田正夫才進入室內在不知不覺中沾上了血跡。當時,兇犯對渡邊ju的頭部和麵頰猛擊之後,血液未必馬上會流到榻榻米上,受了傷過些時間,血才會大量流出。因此,認為跟利刃兇器不同,一攻擊對方,血會立即沾到褲腳上的想法太不合情理了。而且在柳田的褲腳上又沾上從火盆中飛出的灰末,這就是說:當渡邊ju受到襲擊,掙紮之時使火盆上擱著的鐵水壺震歪,開水溢到灰上,揚起灰燼灑落在地上。這之後,柳田正夫走進來沾上灰和血。正象柳田正夫申辯時說的,他是在被害人死後進入現場的。
起訴書中說,渡邊ju等待被告的拜訪,這天晚上備好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還在火盆邊上放了陶壺、茶葉罐,水壺裏煮了開水。可是,被告柳田正夫為欠債未還,曾受到渡邊ju當麵辱罵,柳田正夫屢屢求情,並沒有將債還清。所以,就算柳田說今晚來送欠款,渡邊也不見得相信柳田的話,不會把他當貴客來招待。因此,渡邊ju等待的來客不是柳田。
現場的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可以推斷是主客兩人所用。所以,來客是一個人。然而,象渡邊ju這種老太太,在待客時,自己會坐那隻特意備下的坐墊嗎?一般說來,往往會用自己常坐的那塊坐墊,甚至不用坐墊坐在榻榻米上,而讓來客坐在墊子上。這麽看來,來客不一定是一個人,更有可能是兩個人。大塚欽三對此還存有疑問。
被告在陳述中這麽說:
我到渡邊ju家,見大門敞開,裏麵的拉門關著,屋內有燈光。我以為阿ju婆還沒睡下,正在等我,覺得過意不去,就叫了兩三聲:“晚上好。”但沒聽見有動靜。我想阿ju婆年紀大了,也許正在打盹兒吧,於是,把拉門扯開,見左邊八疊那間屋門拉開著。到門口一瞧,隻見渡邊ju躺在衣櫃邊仰天睡著了。我想她果真是睡著了,喊了幾聲,不見她醒來。瞧見火盆上的鐵壺歪斜著,開水都溢出來,榻榻米上滿是灑落的灰。
渡邊ju的臉上也淌滿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趕快報警。這時,我才明白原來阿ju婆躺倒在地一動不動是被人殺死了。
警察一來搜查,我的那張借據就會公布於眾,大塚都會知道我借高利貸這件事。這樣,無論在學校、家長會還是社會上,我都沒臉見人了。心裏一下子起了個念頭:快乘機拿走我的那張借據!
我就脫了鞋跨進房間……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邊ju己被害身亡,竟然會為偷借掘撬開衣櫃,若無其事地逃回家中,這是極不正常的舉動。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學生的信賴、在學校和家長會中得到好評的正派青年教師。他從渡邊ju處借了高利貸無法償還,渡邊ju又常常守候在路邊當麵催討,破口罵人,使柳田苦惱不堪。對柳田這麽個老實正派而又謹小慎微的人來說,準有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痛苦,不是該從這種心理狀態去分析他的行為嗎?當他見到渡邊ju的屍體時,恐怕在他的腦子裏一味想警察一來,自己借高利貸的事就會公開的可怕後果。就是說,他竊走借據並不一定有賴債的意思,而是想隱瞞借高利貸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邊ju催討欠款,糾纏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據。柳田的這個動機是不可否認的。因為讓警察知道一個小學教員借高利貸到期不還,傳到社會上,沒有比這更為羞恥和可怕的了。如果這麽來分析他的心理狀態的話,那麽,柳田發現屍體在驚愕之餘,還會走近屍體從衣櫃裏取走自己那張借據,這個舉動不能說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為吧。柳田正夫的供詞開始否認殺人,後來又承認,到審決時又翻供。為什麽他要承認殺人罪呢?看來是該懷疑這供詞的可靠性。
大塚欽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師並沒有注意到這些疑點,要有懷疑也一定會在記錄上流露出來。然而,他看了當時律師的辯護要點,對以上大量疑點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認殺人罪,過後不久,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記錄了他對殺人罪的供詞。他供認道:
這麽一想,再瞧瞧驗屍報告上寫的:
前額左側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點,未見骨折,左頰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點。
為此可斷定傷害過程是:後腦偏右部位的挫傷骨折是當受害人向前撲倒時加以猛擊造成,前額及左頰部位的挫傷是被害人仰麵倒下時,從正麵猛擊所致。同時,還毆擊第三肋骨周圍部位。
用較長的棍子毆打對方,往往用力攻擊對方相反的部位,就是說,用右手打對方的左側,左撇子自然就打後腦的右側。再看看屍體位置平麵圖,老太當時倒在離衣櫃四十公分處,幾乎跟衣櫃平行。從麵頰上的傷痕看,並非右頰受到攻擊,是一條自左眉斜至右頰的傷痕。這傷痕不在後腦而在麵頰上,所以可以斷定左撇子在右側,對受害者來說是在她左側受到棒擊的。衣櫃跟屍體之間的距離很小,因此,如果用樫木棒行兇的話,不用說,揮起棒會碰到衣櫃,兇犯盡可能會離衣櫃遠些,一般就會攻擊對方的右頰。但是,驗屍報告上說,左頰部位傷勢嚴重。而且,用棒的一頭垂直猛擊頭部,是因為當時兇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腳邊,這是由慣用左手的人幹的。這麽設想完全合理。
大塚律師正思索這些疑點時,驀地變了臉色。從第九次審訊記錄看,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個慣用右手的人。記得報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我右手握棒隨即朝阿ju婆的前額和臉上擊去。”如此看來,真正殺害阿ju婆的兇犯隻能是個左撇子。
大塚律師又翻起厚厚一疊的案卷,好似進了密林,不放過檢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細節仔細地研究者案情。當夜,被告進入被害者家中,沾上被害人血跡這個事實,是對柳田正夫極為不利的證據。血跡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褲子卷邊上,渡邊ju的血型是0型,跟褲子上血跡的血型完全相同。這個鑑定是對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證。然而……大塚沉思著,在柳田的衣著上,沾上被害人血的隻有褲子卷邊這一處,在檢察官的公訴書中曾提到:
即使用樫木棍行兇,不一定認為血都會濺到兇手的身上,尤其是樫木棍這一類鈍器毆擊麵頰和頭部,血液極少飛濺出來。因此,濺出的血跡不多這一點也不難理解。
大塚想,暫且按他這個論點兇器就算是樫棒吧,它雖不象利刃類兇器會切斷血管及動脈,血是不會四下飛濺的,然而,也會有另一種看法。柳田正夫的褲子卷邊處沾上血跡,但在褲子的上部、上衣上卻沒沾上一滴血跡,相反證明了殺害渡邊ju的兇手不是柳田正夫。從渡邊ju頭部和麵頰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並不多,但這不多的血卻站到柳田正夫的褲腳上,可以認為當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後,柳田正夫才進入室內在不知不覺中沾上了血跡。當時,兇犯對渡邊ju的頭部和麵頰猛擊之後,血液未必馬上會流到榻榻米上,受了傷過些時間,血才會大量流出。因此,認為跟利刃兇器不同,一攻擊對方,血會立即沾到褲腳上的想法太不合情理了。而且在柳田的褲腳上又沾上從火盆中飛出的灰末,這就是說:當渡邊ju受到襲擊,掙紮之時使火盆上擱著的鐵水壺震歪,開水溢到灰上,揚起灰燼灑落在地上。這之後,柳田正夫走進來沾上灰和血。正象柳田正夫申辯時說的,他是在被害人死後進入現場的。
起訴書中說,渡邊ju等待被告的拜訪,這天晚上備好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還在火盆邊上放了陶壺、茶葉罐,水壺裏煮了開水。可是,被告柳田正夫為欠債未還,曾受到渡邊ju當麵辱罵,柳田正夫屢屢求情,並沒有將債還清。所以,就算柳田說今晚來送欠款,渡邊也不見得相信柳田的話,不會把他當貴客來招待。因此,渡邊ju等待的來客不是柳田。
現場的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可以推斷是主客兩人所用。所以,來客是一個人。然而,象渡邊ju這種老太太,在待客時,自己會坐那隻特意備下的坐墊嗎?一般說來,往往會用自己常坐的那塊坐墊,甚至不用坐墊坐在榻榻米上,而讓來客坐在墊子上。這麽看來,來客不一定是一個人,更有可能是兩個人。大塚欽三對此還存有疑問。
被告在陳述中這麽說:
我到渡邊ju家,見大門敞開,裏麵的拉門關著,屋內有燈光。我以為阿ju婆還沒睡下,正在等我,覺得過意不去,就叫了兩三聲:“晚上好。”但沒聽見有動靜。我想阿ju婆年紀大了,也許正在打盹兒吧,於是,把拉門扯開,見左邊八疊那間屋門拉開著。到門口一瞧,隻見渡邊ju躺在衣櫃邊仰天睡著了。我想她果真是睡著了,喊了幾聲,不見她醒來。瞧見火盆上的鐵壺歪斜著,開水都溢出來,榻榻米上滿是灑落的灰。
渡邊ju的臉上也淌滿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趕快報警。這時,我才明白原來阿ju婆躺倒在地一動不動是被人殺死了。
警察一來搜查,我的那張借據就會公布於眾,大塚都會知道我借高利貸這件事。這樣,無論在學校、家長會還是社會上,我都沒臉見人了。心裏一下子起了個念頭:快乘機拿走我的那張借據!
我就脫了鞋跨進房間……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邊ju己被害身亡,竟然會為偷借掘撬開衣櫃,若無其事地逃回家中,這是極不正常的舉動。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學生的信賴、在學校和家長會中得到好評的正派青年教師。他從渡邊ju處借了高利貸無法償還,渡邊ju又常常守候在路邊當麵催討,破口罵人,使柳田苦惱不堪。對柳田這麽個老實正派而又謹小慎微的人來說,準有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痛苦,不是該從這種心理狀態去分析他的行為嗎?當他見到渡邊ju的屍體時,恐怕在他的腦子裏一味想警察一來,自己借高利貸的事就會公開的可怕後果。就是說,他竊走借據並不一定有賴債的意思,而是想隱瞞借高利貸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邊ju催討欠款,糾纏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據。柳田的這個動機是不可否認的。因為讓警察知道一個小學教員借高利貸到期不還,傳到社會上,沒有比這更為羞恥和可怕的了。如果這麽來分析他的心理狀態的話,那麽,柳田發現屍體在驚愕之餘,還會走近屍體從衣櫃裏取走自己那張借據,這個舉動不能說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為吧。柳田正夫的供詞開始否認殺人,後來又承認,到審決時又翻供。為什麽他要承認殺人罪呢?看來是該懷疑這供詞的可靠性。
大塚欽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師並沒有注意到這些疑點,要有懷疑也一定會在記錄上流露出來。然而,他看了當時律師的辯護要點,對以上大量疑點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認殺人罪,過後不久,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記錄了他對殺人罪的供詞。他供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