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這個你見到過嗎?〈審判長出示了從被告住處查得被告在三月十九日穿過的褲子〉
被 告:是我的。這是三月十九日我去渡邊家穿的褲子。第二天,我見褲子折邊處沾有血跡,怕招來嫌疑,所以把它藏在房間的天花板裏,後來被警察搜到。
第一審中,被告柳田正夫作了這樣的供述。
大塚欽三思忖,柳田的供述也有一定道理。就是說,柳田在三月十九日這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去渡邊ju家的時候,渡邊ju已被人殺害,他褲上附有的血跡和灰末也由此而來。然而,這似乎又過於偶然。驗屍的結果也說死於十九日晚十一時左右,而柳田供述正是這個時候到渡邊家。那麽,在柳田到達渡邊家的前一刻,兇手正好來此殺了渡邊,竟有如此巧合?柳田正夫是個小學教員,他懂得褲上的血跡和灰末,還有衣櫃上的指紋都是無法抵賴的證據,所以才編出謊言來彌補自己的破綻?大塚欽三見過有些智能犯往往用這種狡辯來開脫罪責。
那麽,柳田被捕後,在警署最初的審訊中,又是怎樣為自己申辯的呢?大塚欽三看了看當時的審問記錄,這倒跟法庭上的供述完全相同。柳田正夫開始承認自己的殺人罪,是在警方第一次審訊之後的第六天。
當時柳田的供述是這樣的:
第九次審訊報告
嫌疑犯 柳田正夫對我作了如下供述:
一、以前審訊中,我曾否認自己殺害渡邊ju,堅持說她是被他人所殺。在警方的充分調查下,找到了確鑿的證據,為此,今天我陳述的才是真正的事實。殺害渡邊ju的是我,這是真的。
二、去年九月,我在路上失落了從學生手中收來的學習旅行費用三萬八千元之後,由於無法賠償,又沒法償還從渡邊ju處借來的四萬元,加上渡邊ju屢屢催逼欠債,使我陷入困境。這些都是我以前所陳述過的事實。
三、渡邊ju是個貪得無厭的女人,每月收取高達一分的利息。當欠債到期時還沒能償還本息,她便守候在去校途中,或是來我住所當麵辱罵,糾纏不休。我是個小學教師,難以忍受這種恥辱。她使我不能安心教課。我好象患上神經衰弱症似的,情緒緊張不安,對阿ju不由得怒從中來,萌生了殺意。
四、三月十八日下午六時,我去阿ju家對她說,明晚十一點左右準定把拖欠的利息和一部分欠款送來,讓她放心。第二天十九日晚間十一時光景,我悄悄地去阿ju家,見她果然沒睡。火盆上擱的鐵壺正冒著熱氣,火盆邊放著茶碗,小陶壺,還有茶葉筒。
五、當時,我進大門時見有根樫木的頂門棍豎在那兒,心想用它作兇器正稱手,所以把它帶進房裏。渡邊ju見我來了,說聲歡迎,就跪起身到火盆邊為我沏茶,我乘機用雙手握棍朝阿ju頭上狠命打去,阿ju立刻仰翻在地。又見她拚命掙紮起身,想朝我猛撲過來,我右手握棍隨即朝阿ju的前額和臉上揍去。阿ju發出異樣的叫聲仰麵倒下,再也不能動彈了。我撬開衣櫃的櫥門,以前就知道這裏放著借據,當時從這疊借據裏抽出我自已的那張,出大門逃跑了。樫木棍隨手丟進附近那所廟前的空地水溝裏。從阿ju家出來和回家路上,始終沒被人撞見。當時,阿ju倒下時,地板震得火盆上的水壺傾歪,開水溢進火盆,揚起了灰燼。那張四萬元的借據,在自己家門前空地上,我劃根火柴把它燒了。這一張借據害得我好苦啊。燒毀之後,心裏痛快極了。但現在回想起阿ju死得很慘,心裏追悔莫及。
司法警官警部 足立義雄於k警署
(簽名蓋章)
第十次審訊報告
……關於我上回供述殺害渡邊ju的事實中,昨天對毆擊的部位,怎麽也回憶不起。今天才想起,用樫木棍第一下好象擊在阿ju後腦勺上,阿ju仰天倒下後,又毆打前額部的左側和左臉。隨後好象朝阿ju的胸口揍去。我以前說沒有碰過衣櫃的抽屜。事實上,當渡邊ju倒地後,我撬開衣櫃左麵小門取出借據,找到我的那張借據之後,又故意偽裝成強盜搶劫現場,拉開了第二和第三格抽屜,把裏麵的衣物抽出一半……
在警署,柳田正夫是這麽供認的,但過後他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詞。接受檢察官審訊時,又變成跟法庭上作的陳述內容相同的供詞。打這時起,柳田正夫又一口否認自己殺害渡邊ju的事實。
問:你在警署為什麽承認殺害渡邊ju?
答:警官把我帶到一間房裏審訊,當時麵前有一位警察,左右各一個,身後還站一個。他們對我說:“是你幹的吧?你不承認也沒用。證據俱在,你交代吧!你不是有個妹妹嗎,不為她想想?要不,往後麻煩事有你瞧的。”我無論怎麽說,他們也不相信。當時,我被弄得昏頭昏腦,累極了。所以,我想讓我去法庭的時候,再說出真情吧。想到這兒,我咬咬牙說了假話。……
打這以後,柳田正夫隻承認偷走借據,始終不承認殺害渡邊ju這一事實。
大塚欽三開始讀起證人的陳述。證人有被告柳田正夫的妹妹桐子、柳田所在小學的前校長、同校的教員、住柳田樓下的房東、渡邊ju的兒子兒媳等人。
渡邊ju的兒子隆太郎的部分證詞:
我跟母親的脾氣合不來,我妻子跟婆婆關係也不好,所以,兩年前就分開住了。不過,也沒吵過嘴。我不喜歡母親幹這行當,所以也沒聽母親說過她身邊有多少錢,這一點我全不清楚。直到出了事,警察問我家裏缺了多少錢,我一無所知。也許母親手頭會有些現錢的……
原小學校長a的部分證詞:
柳田君是個辦事認真的人,工作挺有熱情,對學生也很關心。九月,他收了班裏學生們積攢起來作學習旅行費的三萬八千元錢,這事我知道。但他把錢丟失了,就沒聽人說起。後來,旅行是順利地去了,我壓根兒沒想到會發生丟錢的事,直到案子發生以後,才知道丟了錢。要是那時柳田君向我報告的話,不管怎樣,我總能湊足這筆不到四萬元的錢。可柳田君卻認為這是他自己的責任,去借高利貨,招來如此不幸,後果實在令人遺憾哪。……
小學教員b的部分證詞:
我知道柳田君被渡邊老太追討欠債的事。渡邊老太守在柳田君來校的半道上,叫住柳田君就絮絮叨叨罵個沒完。這事我見過三、四回。柳田君臉色蒼白地來到學校,整天變得無精打采,提不起精神來……
柳田正夫的房東c的部分證詞:
三年前,柳田君租了我的二樓。柳田君可是個老實人哪,從學校回來之後,就再也不出門,星期天,總有十來個小學生來家玩,柳田和妹妹一塊兒招待他們。周圍一帶的人都知道,他們兄妹倆可好啦。打今年的二月起,渡邊老太開始上門要債了,大都在晚上。渡邊一來找柳田,柳田君慌忙下樓把她帶到外邊去,說好長時間的話。渡邊老太老是毫不客氣地、粗聲粗氣說什麽你得早日還我錢,你還欠了我好多利息。柳田君一個勁兒地道歉。每回好不容易把渡邊打發走後,柳田君就會抱著腦袋顯出一副愁眉苦臉的神態。我覺得太難為他了,實在不忍多看一眼。我記得渡邊大概來過四、五回吧。
被 告:是我的。這是三月十九日我去渡邊家穿的褲子。第二天,我見褲子折邊處沾有血跡,怕招來嫌疑,所以把它藏在房間的天花板裏,後來被警察搜到。
第一審中,被告柳田正夫作了這樣的供述。
大塚欽三思忖,柳田的供述也有一定道理。就是說,柳田在三月十九日這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去渡邊ju家的時候,渡邊ju已被人殺害,他褲上附有的血跡和灰末也由此而來。然而,這似乎又過於偶然。驗屍的結果也說死於十九日晚十一時左右,而柳田供述正是這個時候到渡邊家。那麽,在柳田到達渡邊家的前一刻,兇手正好來此殺了渡邊,竟有如此巧合?柳田正夫是個小學教員,他懂得褲上的血跡和灰末,還有衣櫃上的指紋都是無法抵賴的證據,所以才編出謊言來彌補自己的破綻?大塚欽三見過有些智能犯往往用這種狡辯來開脫罪責。
那麽,柳田被捕後,在警署最初的審訊中,又是怎樣為自己申辯的呢?大塚欽三看了看當時的審問記錄,這倒跟法庭上的供述完全相同。柳田正夫開始承認自己的殺人罪,是在警方第一次審訊之後的第六天。
當時柳田的供述是這樣的:
第九次審訊報告
嫌疑犯 柳田正夫對我作了如下供述:
一、以前審訊中,我曾否認自己殺害渡邊ju,堅持說她是被他人所殺。在警方的充分調查下,找到了確鑿的證據,為此,今天我陳述的才是真正的事實。殺害渡邊ju的是我,這是真的。
二、去年九月,我在路上失落了從學生手中收來的學習旅行費用三萬八千元之後,由於無法賠償,又沒法償還從渡邊ju處借來的四萬元,加上渡邊ju屢屢催逼欠債,使我陷入困境。這些都是我以前所陳述過的事實。
三、渡邊ju是個貪得無厭的女人,每月收取高達一分的利息。當欠債到期時還沒能償還本息,她便守候在去校途中,或是來我住所當麵辱罵,糾纏不休。我是個小學教師,難以忍受這種恥辱。她使我不能安心教課。我好象患上神經衰弱症似的,情緒緊張不安,對阿ju不由得怒從中來,萌生了殺意。
四、三月十八日下午六時,我去阿ju家對她說,明晚十一點左右準定把拖欠的利息和一部分欠款送來,讓她放心。第二天十九日晚間十一時光景,我悄悄地去阿ju家,見她果然沒睡。火盆上擱的鐵壺正冒著熱氣,火盆邊放著茶碗,小陶壺,還有茶葉筒。
五、當時,我進大門時見有根樫木的頂門棍豎在那兒,心想用它作兇器正稱手,所以把它帶進房裏。渡邊ju見我來了,說聲歡迎,就跪起身到火盆邊為我沏茶,我乘機用雙手握棍朝阿ju頭上狠命打去,阿ju立刻仰翻在地。又見她拚命掙紮起身,想朝我猛撲過來,我右手握棍隨即朝阿ju的前額和臉上揍去。阿ju發出異樣的叫聲仰麵倒下,再也不能動彈了。我撬開衣櫃的櫥門,以前就知道這裏放著借據,當時從這疊借據裏抽出我自已的那張,出大門逃跑了。樫木棍隨手丟進附近那所廟前的空地水溝裏。從阿ju家出來和回家路上,始終沒被人撞見。當時,阿ju倒下時,地板震得火盆上的水壺傾歪,開水溢進火盆,揚起了灰燼。那張四萬元的借據,在自己家門前空地上,我劃根火柴把它燒了。這一張借據害得我好苦啊。燒毀之後,心裏痛快極了。但現在回想起阿ju死得很慘,心裏追悔莫及。
司法警官警部 足立義雄於k警署
(簽名蓋章)
第十次審訊報告
……關於我上回供述殺害渡邊ju的事實中,昨天對毆擊的部位,怎麽也回憶不起。今天才想起,用樫木棍第一下好象擊在阿ju後腦勺上,阿ju仰天倒下後,又毆打前額部的左側和左臉。隨後好象朝阿ju的胸口揍去。我以前說沒有碰過衣櫃的抽屜。事實上,當渡邊ju倒地後,我撬開衣櫃左麵小門取出借據,找到我的那張借據之後,又故意偽裝成強盜搶劫現場,拉開了第二和第三格抽屜,把裏麵的衣物抽出一半……
在警署,柳田正夫是這麽供認的,但過後他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詞。接受檢察官審訊時,又變成跟法庭上作的陳述內容相同的供詞。打這時起,柳田正夫又一口否認自己殺害渡邊ju的事實。
問:你在警署為什麽承認殺害渡邊ju?
答:警官把我帶到一間房裏審訊,當時麵前有一位警察,左右各一個,身後還站一個。他們對我說:“是你幹的吧?你不承認也沒用。證據俱在,你交代吧!你不是有個妹妹嗎,不為她想想?要不,往後麻煩事有你瞧的。”我無論怎麽說,他們也不相信。當時,我被弄得昏頭昏腦,累極了。所以,我想讓我去法庭的時候,再說出真情吧。想到這兒,我咬咬牙說了假話。……
打這以後,柳田正夫隻承認偷走借據,始終不承認殺害渡邊ju這一事實。
大塚欽三開始讀起證人的陳述。證人有被告柳田正夫的妹妹桐子、柳田所在小學的前校長、同校的教員、住柳田樓下的房東、渡邊ju的兒子兒媳等人。
渡邊ju的兒子隆太郎的部分證詞:
我跟母親的脾氣合不來,我妻子跟婆婆關係也不好,所以,兩年前就分開住了。不過,也沒吵過嘴。我不喜歡母親幹這行當,所以也沒聽母親說過她身邊有多少錢,這一點我全不清楚。直到出了事,警察問我家裏缺了多少錢,我一無所知。也許母親手頭會有些現錢的……
原小學校長a的部分證詞:
柳田君是個辦事認真的人,工作挺有熱情,對學生也很關心。九月,他收了班裏學生們積攢起來作學習旅行費的三萬八千元錢,這事我知道。但他把錢丟失了,就沒聽人說起。後來,旅行是順利地去了,我壓根兒沒想到會發生丟錢的事,直到案子發生以後,才知道丟了錢。要是那時柳田君向我報告的話,不管怎樣,我總能湊足這筆不到四萬元的錢。可柳田君卻認為這是他自己的責任,去借高利貨,招來如此不幸,後果實在令人遺憾哪。……
小學教員b的部分證詞:
我知道柳田君被渡邊老太追討欠債的事。渡邊老太守在柳田君來校的半道上,叫住柳田君就絮絮叨叨罵個沒完。這事我見過三、四回。柳田君臉色蒼白地來到學校,整天變得無精打采,提不起精神來……
柳田正夫的房東c的部分證詞:
三年前,柳田君租了我的二樓。柳田君可是個老實人哪,從學校回來之後,就再也不出門,星期天,總有十來個小學生來家玩,柳田和妹妹一塊兒招待他們。周圍一帶的人都知道,他們兄妹倆可好啦。打今年的二月起,渡邊老太開始上門要債了,大都在晚上。渡邊一來找柳田,柳田君慌忙下樓把她帶到外邊去,說好長時間的話。渡邊老太老是毫不客氣地、粗聲粗氣說什麽你得早日還我錢,你還欠了我好多利息。柳田君一個勁兒地道歉。每回好不容易把渡邊打發走後,柳田君就會抱著腦袋顯出一副愁眉苦臉的神態。我覺得太難為他了,實在不忍多看一眼。我記得渡邊大概來過四、五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