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 ____ 衣
____ 坐墊 體 |
/\ 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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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__ 茶
盆 (__)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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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塚欽三細細看了這份現場勘查報告,又閱讀了屍體鑑定書。
一、解剖屍體的生前名:渡邊ju〈六十五歲〉
二、屍體外表檢查:身長1.50米,體質衰弱,可見輕度營養不良。背部有明顯死斑。頸部、胸部、腹部及四肢均無外傷。檢查後認為:屍體後腦偏右部位有長達十公分的骨膜挫傷,前額稍左部位有自上而下向右斜達四公分的挫傷,左頰部位眼眶上有自上至下長三公分的挫傷。
三、屍體內部檢查:切開頭皮可見與外表基本一致的挫傷。後腦骨偏右處有雞蛋般大小的輕度內凹骨折。前額左側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點,未見骨折。左頰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點。除去頭蓋骨後,可見與前基本一致的內凹骨折,右大腦膜上有十公分x八公分x二公分的血腫。 摘去腦髓後在左大腦底部也可找到受打擊痕跡。
四、沿腹部中線剖開後見左第三肋骨有不完全性骨折,其周圍肋間有輕度出血。左右胸腔內未見其他特殊變化。
五、死因:頭部受外來打擊,形成腦膜外血腫壓迫腦部致死。
六、自殺與他殺鑑別:他殺。
七、死亡時間:推斷自解剖開始(三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計算,死者已死亡十七小時。
八、兇器的推斷及傷害方式:用無尖刃鈍器打擊後腦偏右部位、前額及左頰造成傷害致死,諸如鐵棍、樫木棍之類形成傷害。後腦偏右部位挫傷骨折,是當受害人向前撲倒時給予猛擊造成,前額及左頰部位的挫傷,是被害人仰麵倒下時從正麵猛擊所致,同時,還毆擊了左第三肋骨周圍部位。
九、血型:o型。
十、其他參考事項:無。
昭和xx年三月二十日
f縣警察總部刑事部鑑別科
軍事值勤醫師 鈴木 榮
另外還有兩份鑑定報告:一份是鑑定被告柳田正夫在十九日夜所穿褲子折邊上沾有血跡的血型為0型,與被害人血型一致。被告本人血型也是0型。收取衣櫃上指紋經鑑定與被告指紋完全一致。沾在褲子折邊內的灰末經鑑定與現場由長方形火盆內灑落到榻榻米上的灰末成份完全一致。另一份是醫師的精神病鑑定報告,確認被告犯罪時並無精神失常症狀。
大塚欽三點上支煙沉思起來。現場的指紋和被告當夜穿的褲子折邊上沾有的血跡,都對被告柳田正夫極為不利。被告當夜闖入被害人渡邊ju家,沾上了被害人血跡這一事實難以動搖。這一點從檢察官的起訴書和他本人陳述來看都能得到證實。那麽,被告柳田正夫對此又是如何申辯的呢?
第一審中,柳田正夫作了這樣的陳述:
第一審案卷
搶劫殺人案出庭人:柳田正夫
被告對案件的陳述:
一、起訴書中有以下幾點與事實不符
1、我在昭和xx年九月前後,向渡邊ju以月息一分借了四萬元, 實際所得是三萬六千元。還立下償還期為十二月底的借據。這以後僅付過兩個月的利息,沒能歸還本金。從今年二月起,渡邊ju屢屢追逼欠債,這是事實。
2、三月十九日夜十一時左右,我去了渡邊家,因為前一天晚上跟渡邊ju說定,第二天晚上定來付清兩個月的利息。然而當天晚上,並沒能籌到款子,而是去向渡邊道歉求得原諒,並非為殺害渡邊ju、取回自己的借據而去。
3、我到渡邊家,見大門敞開,裏麵的拉門關著,屋內有燈光。我以為阿ju婆還沒睡下,正在等我,心裏過意不去,叫了兩三聲:“晚上好。”但是沒聽見動靜。我想阿ju婆年紀大了,也許在打盹兒吧。於是,把拉門扯開,見左邊八疊那間屋門拉開著,走到門口一瞧,隻見渡邊ju躺在衣櫃邊仰天睡著了。我想她果真是睡著了,喊了幾聲,不見她醒來。瞧見火盆上的鐵壺歪斜著,開水都溢了出來,榻榻米上滿是灑落的灰末。我覺得有點兒不對頭,仔細一看,榻榻米上有流著紅顏色的東西,原來是血!再瞧瞧,渡邊ju臉上也淌滿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趕快報警。這時,我才明白原來阿ju婆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是被人殺死了。轉而一想,警察來搜查的話,我的那份借據就會公布於眾,大塚都會知道我借高利貸這件事。這樣,無論在學校、家長會還是社會上,我都沒臉見人了。心裏一下子升起個念頭:何不乘機拿走我那份借據!我就脫了鞋踏進房間。可是,阿ju死去的模樣叫人毛骨悚然,我猛然明白準有兇手在我來此地之前殺死了阿ju,對自已眼下的危險處境感到害怕,不由得想趕快逃跑口突然又想:不行,不行,那張借據留著對自己更加不利。我啄磨著那張借據準在阿ju平時放貴重物品的衣櫃下端的小櫥門裏,於是我在已被撬開鎖、打開著的左麵那扇小櫥門裏找到一疊借據,從中抽去自己那張,出大門回了家。那張借據當晚在自己公寓前的廣場上燒掉了。根據以上事實,我並沒象起訴書中說的那樣,用樫木的頂門棍打死阿ju,更沒有為了裝成強盜搶劫模樣,把抽屜拉開翻亂衣物。褲子折邊上的灰和血跡,我想是我跨進房內在衣櫃前走動時沾上的。進屋時,還見到火盆邊放著小陶壺、茶葉筒和兩隻茶碗,還有兩隻待客用的坐墊,也許阿ju是為我準備著的。
審判長:被告,你見過這根樫木棍嗎?〈審判長對被告出示了第二號物證〉
被 告:沒見過。
審判長:那麽,你見過它嗎?〈審判長出示了第三號物證——渡邊ju保存著有欠債戶姓名的一疊借據〉
被 告:見過。這是渡邊ju放在衣櫃小櫥門裏的。我打開櫥門,取出了您所拿的這疊借據,從中先抽去我名下寫有四萬元的借據,其餘的我又放回原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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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塚欽三細細看了這份現場勘查報告,又閱讀了屍體鑑定書。
一、解剖屍體的生前名:渡邊ju〈六十五歲〉
二、屍體外表檢查:身長1.50米,體質衰弱,可見輕度營養不良。背部有明顯死斑。頸部、胸部、腹部及四肢均無外傷。檢查後認為:屍體後腦偏右部位有長達十公分的骨膜挫傷,前額稍左部位有自上而下向右斜達四公分的挫傷,左頰部位眼眶上有自上至下長三公分的挫傷。
三、屍體內部檢查:切開頭皮可見與外表基本一致的挫傷。後腦骨偏右處有雞蛋般大小的輕度內凹骨折。前額左側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點,未見骨折。左頰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點。除去頭蓋骨後,可見與前基本一致的內凹骨折,右大腦膜上有十公分x八公分x二公分的血腫。 摘去腦髓後在左大腦底部也可找到受打擊痕跡。
四、沿腹部中線剖開後見左第三肋骨有不完全性骨折,其周圍肋間有輕度出血。左右胸腔內未見其他特殊變化。
五、死因:頭部受外來打擊,形成腦膜外血腫壓迫腦部致死。
六、自殺與他殺鑑別:他殺。
七、死亡時間:推斷自解剖開始(三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計算,死者已死亡十七小時。
八、兇器的推斷及傷害方式:用無尖刃鈍器打擊後腦偏右部位、前額及左頰造成傷害致死,諸如鐵棍、樫木棍之類形成傷害。後腦偏右部位挫傷骨折,是當受害人向前撲倒時給予猛擊造成,前額及左頰部位的挫傷,是被害人仰麵倒下時從正麵猛擊所致,同時,還毆擊了左第三肋骨周圍部位。
九、血型:o型。
十、其他參考事項:無。
昭和xx年三月二十日
f縣警察總部刑事部鑑別科
軍事值勤醫師 鈴木 榮
另外還有兩份鑑定報告:一份是鑑定被告柳田正夫在十九日夜所穿褲子折邊上沾有血跡的血型為0型,與被害人血型一致。被告本人血型也是0型。收取衣櫃上指紋經鑑定與被告指紋完全一致。沾在褲子折邊內的灰末經鑑定與現場由長方形火盆內灑落到榻榻米上的灰末成份完全一致。另一份是醫師的精神病鑑定報告,確認被告犯罪時並無精神失常症狀。
大塚欽三點上支煙沉思起來。現場的指紋和被告當夜穿的褲子折邊上沾有的血跡,都對被告柳田正夫極為不利。被告當夜闖入被害人渡邊ju家,沾上了被害人血跡這一事實難以動搖。這一點從檢察官的起訴書和他本人陳述來看都能得到證實。那麽,被告柳田正夫對此又是如何申辯的呢?
第一審中,柳田正夫作了這樣的陳述:
第一審案卷
搶劫殺人案出庭人:柳田正夫
被告對案件的陳述:
一、起訴書中有以下幾點與事實不符
1、我在昭和xx年九月前後,向渡邊ju以月息一分借了四萬元, 實際所得是三萬六千元。還立下償還期為十二月底的借據。這以後僅付過兩個月的利息,沒能歸還本金。從今年二月起,渡邊ju屢屢追逼欠債,這是事實。
2、三月十九日夜十一時左右,我去了渡邊家,因為前一天晚上跟渡邊ju說定,第二天晚上定來付清兩個月的利息。然而當天晚上,並沒能籌到款子,而是去向渡邊道歉求得原諒,並非為殺害渡邊ju、取回自己的借據而去。
3、我到渡邊家,見大門敞開,裏麵的拉門關著,屋內有燈光。我以為阿ju婆還沒睡下,正在等我,心裏過意不去,叫了兩三聲:“晚上好。”但是沒聽見動靜。我想阿ju婆年紀大了,也許在打盹兒吧。於是,把拉門扯開,見左邊八疊那間屋門拉開著,走到門口一瞧,隻見渡邊ju躺在衣櫃邊仰天睡著了。我想她果真是睡著了,喊了幾聲,不見她醒來。瞧見火盆上的鐵壺歪斜著,開水都溢了出來,榻榻米上滿是灑落的灰末。我覺得有點兒不對頭,仔細一看,榻榻米上有流著紅顏色的東西,原來是血!再瞧瞧,渡邊ju臉上也淌滿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趕快報警。這時,我才明白原來阿ju婆躺在地上一動不動是被人殺死了。轉而一想,警察來搜查的話,我的那份借據就會公布於眾,大塚都會知道我借高利貸這件事。這樣,無論在學校、家長會還是社會上,我都沒臉見人了。心裏一下子升起個念頭:何不乘機拿走我那份借據!我就脫了鞋踏進房間。可是,阿ju死去的模樣叫人毛骨悚然,我猛然明白準有兇手在我來此地之前殺死了阿ju,對自已眼下的危險處境感到害怕,不由得想趕快逃跑口突然又想:不行,不行,那張借據留著對自己更加不利。我啄磨著那張借據準在阿ju平時放貴重物品的衣櫃下端的小櫥門裏,於是我在已被撬開鎖、打開著的左麵那扇小櫥門裏找到一疊借據,從中抽去自己那張,出大門回了家。那張借據當晚在自己公寓前的廣場上燒掉了。根據以上事實,我並沒象起訴書中說的那樣,用樫木的頂門棍打死阿ju,更沒有為了裝成強盜搶劫模樣,把抽屜拉開翻亂衣物。褲子折邊上的灰和血跡,我想是我跨進房內在衣櫃前走動時沾上的。進屋時,還見到火盆邊放著小陶壺、茶葉筒和兩隻茶碗,還有兩隻待客用的坐墊,也許阿ju是為我準備著的。
審判長:被告,你見過這根樫木棍嗎?〈審判長對被告出示了第二號物證〉
被 告:沒見過。
審判長:那麽,你見過它嗎?〈審判長出示了第三號物證——渡邊ju保存著有欠債戶姓名的一疊借據〉
被 告:見過。這是渡邊ju放在衣櫃小櫥門裏的。我打開櫥門,取出了您所拿的這疊借據,從中先抽去我名下寫有四萬元的借據,其餘的我又放回原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