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一下,覺得自己這輛別克昂科雷確實太顯眼,於是驅車前往一英裏外的一家雜牌汽車租賃店。簽過文件刷了信用卡,前後用了不到十五分鍾,我便開著一輛非常普通的二手雪佛蘭汽車上路了。我在心裏默默地感謝了赫伯·思裏夫特給我的教導。我在街邊找了個停車的地方,這裏位於我們家的車道與17號公路交匯口的西南角。然後,我便靜靜地等待艾莉森現身。
等到九點四十五分還不見人影,我不禁有些擔心,生怕艾莉森和薩姆趁我租車的那個空當已經出發去有機農場了。我甚至開始考慮是否應該把車還回去,改日再試了。這時,我看到遠方道路的拐角處出現了一輛車。為了確認,我多等了一會兒,等到看清車牌後,我可以肯定那正是艾莉森的林肯車。路口的紅燈亮起,她便踩了剎車,停車的位置距離我大概不足二十英尺。不過,她的眼睛一直盯著前方,沒有看見我。等到她驅車從我的車旁經過以後,我便發動汽車,跟了上去。
她左拐上了17號公路向北開,我在後麵跟著。匯入車流以後,我放慢速度,故意將距離稍微拉遠了一些。她開車經過了沃爾瑪購物中心和沃爾特·裏德[2]醫院,道路周圍的商店越來越少了,紅綠燈的距離間隔也越來越大了。
不久,我們就開進了米德爾塞克斯郡,它位於我們住的格洛斯特郡的北鄰。我開始懷疑這也許會是一次很長的路途。不過,事實證明,目的地已經不遠了。我們之間一直隔著一輛小卡車,此時我從卡車的另一側看到她的車亮起了轉向燈。她要向右拐了。這時如果仍然繼續跟蹤她,會比較冒險。於是,我特意滯後了一些,跟她拉開了距離。經過一兩公裏的農場與樹林以後,道路分岔了,她走了左邊的路。要不了多久,她的車就會開到水邊了,因為17號公路東側的道路盡頭是匯向切薩皮克灣的眾多支流。
很快,她的車就開始減速。我在後麵大約十分之二英裏處,也同樣開始減速。她開車消失在左側的一條碎石車道上。我沒有跟著她,而是一直向前開。經過一條羊腸小道時,我看到入口處立著一個牌子,上麵寫著“甘果農場”。
我緩緩地駕車開過,看到農場裏有許多溫室,還有一個雞舍、一座穀倉和一大群山羊。這的確是個農場無疑。沿著道路又開了幾百碼之後,我發現了一個可以掉頭的地方。於是,我便調轉車頭又向回開了一點兒,停在了一處可以看到農場入口的地方。
我打算一直待在這裏,耐心的等待就能給我答案。如果艾莉森在農場待上兩小時、三小時、四小時,那麽一切都跟她說的一樣:隻是媽媽帶著兒子到有機農場去玩兒,沒有什麽特別的情況。可是,如果事實相反,那麽艾莉森就會離開這裏,到別處去。就這麽簡單。
我看了一眼雪佛蘭車上的小小數字鍾,它顯示現在是上午10:04。
[1] 血手套(blood gloves):指的是o. j. 辛普森涉嫌殺人一案中的關鍵證據,即一雙血手套。據稱,這雙血手套為該案兇手作案所用,但是當辛普森在法庭上試戴這雙血手套時,手套太小,手太大,這成為了排除他殺人的重要證據。
[2] 沃爾特·裏德(walter reed,1851—1902):一名美國軍醫,以他為首的醫療團隊1901年提出並證實了有關黃熱病是由一種特殊蚊子傳播的理論。
第57章
弟弟快氣瘋了。他看到了小女孩兒跑進森林的準確地點。她前腳剛消失,他後腳就追進去了,他的腿比小女孩兒的長許多,按理說應該馬上就能抓住她。
哥哥在一分鍾內迅速地關掉了安保係統的警報,然後大吼著讓弟弟保持安靜。森林裏一片漆黑,什麽都看不清,他們隻能靠聽覺來尋找她。果然,弟弟聽到了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是從……從哪兒傳來的?很難判斷。浣熊發出的聲音沒有這麽大,別的動物發出的聲音又沒有這麽笨拙。這一定是那個小女孩兒。他豎起耳朵,朝著他覺得有可能發出聲音的地點仔細聆聽,但是再也沒有動靜了。她顯然已經在某個地方藏好了。
現在幾點了?大概都已經淩晨三點了吧?黎明前,他們一直等著、聽著。他們知道,她就在附近,隻要她一動就會發出聲音。後來,他們幹脆出聲地叫她,先是用各種能想到的東西來誘惑她,比如巧克力、冰激淩、洋娃娃。這一招並沒有奏效,於是他們又轉而惡狠狠地威脅她。
日出之後,他們便放棄了威逼利誘,開始更有組織地尋找她。他們估算了一下一個小女孩兒在一分鍾之內能跑出多遠,然後便將得出的數字翻倍,以這個距離為半徑,展開了搜尋。當他們在這個範圍內還找不到她時,便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擴大搜尋範圍。周圍完全沒有她的蹤影,她就像在這片土地上憑空消失了一樣。最後,經過數個小時的尋找,他們又一無所獲地回到了搜尋範圍的中心起點。
“這樣沒用。”哥哥說,“我們得想點兒辦法。你守在這裏,一動都別動。她肯定就在附近。”
“你要去哪兒?”
“出去。我們需要動用高科技了。”
“為什麽非得是你去?”哥哥兇巴巴地瞪了他一眼,然後便離開了。弟弟在原地站了一會兒,他真希望自己能靠玩遊戲來打發時間。也許他可以快速溜回房子裏去把平板電腦拿出來。沒錯,那樣應該不會有什麽風險。
等到九點四十五分還不見人影,我不禁有些擔心,生怕艾莉森和薩姆趁我租車的那個空當已經出發去有機農場了。我甚至開始考慮是否應該把車還回去,改日再試了。這時,我看到遠方道路的拐角處出現了一輛車。為了確認,我多等了一會兒,等到看清車牌後,我可以肯定那正是艾莉森的林肯車。路口的紅燈亮起,她便踩了剎車,停車的位置距離我大概不足二十英尺。不過,她的眼睛一直盯著前方,沒有看見我。等到她驅車從我的車旁經過以後,我便發動汽車,跟了上去。
她左拐上了17號公路向北開,我在後麵跟著。匯入車流以後,我放慢速度,故意將距離稍微拉遠了一些。她開車經過了沃爾瑪購物中心和沃爾特·裏德[2]醫院,道路周圍的商店越來越少了,紅綠燈的距離間隔也越來越大了。
不久,我們就開進了米德爾塞克斯郡,它位於我們住的格洛斯特郡的北鄰。我開始懷疑這也許會是一次很長的路途。不過,事實證明,目的地已經不遠了。我們之間一直隔著一輛小卡車,此時我從卡車的另一側看到她的車亮起了轉向燈。她要向右拐了。這時如果仍然繼續跟蹤她,會比較冒險。於是,我特意滯後了一些,跟她拉開了距離。經過一兩公裏的農場與樹林以後,道路分岔了,她走了左邊的路。要不了多久,她的車就會開到水邊了,因為17號公路東側的道路盡頭是匯向切薩皮克灣的眾多支流。
很快,她的車就開始減速。我在後麵大約十分之二英裏處,也同樣開始減速。她開車消失在左側的一條碎石車道上。我沒有跟著她,而是一直向前開。經過一條羊腸小道時,我看到入口處立著一個牌子,上麵寫著“甘果農場”。
我緩緩地駕車開過,看到農場裏有許多溫室,還有一個雞舍、一座穀倉和一大群山羊。這的確是個農場無疑。沿著道路又開了幾百碼之後,我發現了一個可以掉頭的地方。於是,我便調轉車頭又向回開了一點兒,停在了一處可以看到農場入口的地方。
我打算一直待在這裏,耐心的等待就能給我答案。如果艾莉森在農場待上兩小時、三小時、四小時,那麽一切都跟她說的一樣:隻是媽媽帶著兒子到有機農場去玩兒,沒有什麽特別的情況。可是,如果事實相反,那麽艾莉森就會離開這裏,到別處去。就這麽簡單。
我看了一眼雪佛蘭車上的小小數字鍾,它顯示現在是上午10:04。
[1] 血手套(blood gloves):指的是o. j. 辛普森涉嫌殺人一案中的關鍵證據,即一雙血手套。據稱,這雙血手套為該案兇手作案所用,但是當辛普森在法庭上試戴這雙血手套時,手套太小,手太大,這成為了排除他殺人的重要證據。
[2] 沃爾特·裏德(walter reed,1851—1902):一名美國軍醫,以他為首的醫療團隊1901年提出並證實了有關黃熱病是由一種特殊蚊子傳播的理論。
第57章
弟弟快氣瘋了。他看到了小女孩兒跑進森林的準確地點。她前腳剛消失,他後腳就追進去了,他的腿比小女孩兒的長許多,按理說應該馬上就能抓住她。
哥哥在一分鍾內迅速地關掉了安保係統的警報,然後大吼著讓弟弟保持安靜。森林裏一片漆黑,什麽都看不清,他們隻能靠聽覺來尋找她。果然,弟弟聽到了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是從……從哪兒傳來的?很難判斷。浣熊發出的聲音沒有這麽大,別的動物發出的聲音又沒有這麽笨拙。這一定是那個小女孩兒。他豎起耳朵,朝著他覺得有可能發出聲音的地點仔細聆聽,但是再也沒有動靜了。她顯然已經在某個地方藏好了。
現在幾點了?大概都已經淩晨三點了吧?黎明前,他們一直等著、聽著。他們知道,她就在附近,隻要她一動就會發出聲音。後來,他們幹脆出聲地叫她,先是用各種能想到的東西來誘惑她,比如巧克力、冰激淩、洋娃娃。這一招並沒有奏效,於是他們又轉而惡狠狠地威脅她。
日出之後,他們便放棄了威逼利誘,開始更有組織地尋找她。他們估算了一下一個小女孩兒在一分鍾之內能跑出多遠,然後便將得出的數字翻倍,以這個距離為半徑,展開了搜尋。當他們在這個範圍內還找不到她時,便在原來的基礎上繼續擴大搜尋範圍。周圍完全沒有她的蹤影,她就像在這片土地上憑空消失了一樣。最後,經過數個小時的尋找,他們又一無所獲地回到了搜尋範圍的中心起點。
“這樣沒用。”哥哥說,“我們得想點兒辦法。你守在這裏,一動都別動。她肯定就在附近。”
“你要去哪兒?”
“出去。我們需要動用高科技了。”
“為什麽非得是你去?”哥哥兇巴巴地瞪了他一眼,然後便離開了。弟弟在原地站了一會兒,他真希望自己能靠玩遊戲來打發時間。也許他可以快速溜回房子裏去把平板電腦拿出來。沒錯,那樣應該不會有什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