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這些人便自然而然地拚湊成了某種東西,但它已經不是政黨,而是……一隻將要被擊沉的靶船。


    在流放地人數較多的是喬治亞的社會民主黨人和亞美尼亞的達施納克黨人,那是共產黨奪取了他們的共和國以後被大批流放到遠地的。人們回憶說,屬於社會黨的猶太復國主義者及其生氣蓬勃的青少年組織“加舍梅爾”和在克裏米亞建立猶太人農業公社的合法組織“蓋哈魯茨”是二十年代的一個活躍的、有戰鬥力的黨派。一九二六年他們的中央全體被捕,一九二七年把還不到十五六歲的男孩和女孩們從克裏米亞抓去流放。他們被送到圖爾特庫裏及其它管理嚴格的地方。這才真正是一個黨——團結,頑強,深信自己的正義。但是他們爭取實現的不是共同的目標,而是他們單獨的目標:要作為一個民族生活,要在自己的巴勒斯坦生活。自願放棄了祖國的共產黨對別人的狹隘的民族主義,當然是不能容忍的聲


    在各個流放地,社會黨員們仍在尋找自己人,他們的各種派別在形成並且積極地活動,建立著互助基金會(但有嚴格的派別界限——自己人隻幫助自己人)。從容易找工作的地方,例如奇姆肯特,給“北方的”沒有工作的同黨以及蹲隔離所的人寄來救濟金。為獲得“政治犯地位”而鬥爭的思想表現得十分活躍。(社會黨人在整個蘇維埃時期都未能懂得,不捍衛全體囚犯的權利,而隻捍衛自己的和自己人的權利——這是多麽丟臉。)在某些地方他們還實行過合夥做飯,看孩子,因此自然會有一些集會,互相家訪之類的活動。他們在流放地共同慶祝“五一”(示威性地不紀念十一月七號)。


    在蘇維埃年代形成的各黨派之間的不友好的關係大大地削弱了流放者的力量,自二十年代中期起,流放地出現了大批托洛茨基分子,他們除了自己之外,不承認任何人是政治犯,黨派間的關係變得特別尖銳了。


    在流放地“政治犯”{rj仍有機會放棄原來的觀點並通過這條路子得到釋放,但是在各個派別的眼睛底下,這類事情在這裏畢竟很少見。不過許多社會民主黨人和社會革命黨人還是被解除了流放(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名字被遺忘了)——這樣一來,行動科的鷹眼對留下的人盯得更兇狠了。一九三七年就把他們全部關進了監獄。


    二十和三十年代生活在流放地的,並不單是社會黨人,——而且社會黨人完全不占主要地位(一年比一年明顯)。絡繹不絕地來到這裏的有妨礙確立新製度的無黨無派的知識分子。有國內戰爭中沒消滅幹淨的舊人員。甚至還有“因為跳狐步舞”而被抓的男孩子。有行招魂術者。有搞通靈術者。有神職人員——他們最初還有權在流放地做彌撒。還有普通的信徒,普通的基督徒“(好幾百年前俄羅斯人曾把這個詞稍加改變,用以稱呼農人)。以及普通的農民。


    所有這些人仍在那個行動科的監視下,全部分化瓦解了,麻木不仁了。他們彼此一年比一年更疏遠,免得內務委員部懷疑他們有“組織”,以成立新“組織”為理由抓人。(等待他們許多人的正是這個命運。)這樣一來,在國家流放的大圈子裏,他們又陷進了自願流放(即孤獨狀態)的小圈子(史達林要的就是這個)。


    當地居民對流放者的疏遠也削弱了他們的力量:當地人對流放者有任何親近的表示,都會招致迫害,犯禁的人要被流放到其它地方,年輕的要被開除出共青團。


    由於全國的冷漠態度而灰心失望的蘇聯流放者甚至喪失了逃跑的意誌。對沙俄時代的流放者來說,逃亡像是一種有趣的體育鍛鍊:史達林五次逃亡,諾金六次逃亡。那時他們即使被捉住,也不會為此吃子彈,不會去服苦役,而隻不過是在一次有趣的旅行之後重新被送回原流放地。可是,到了二十年代中期,僵硬而龐大的格別烏卻對流放者實行了黨派內部連坐製度:一個人逃跑,與他同黨派的所有人都要負責!由於空氣稀薄得喘不過氣,壓迫太難忍受,致使那些不久前還是驕傲而威武不屈的社會主義者竟也不得不接受這連坐製度!現在他們自己,以自己的黨的決議的方式,禁止自已逃跑!


    其實,逃又逃到哪裏去?到誰那裏去?……


    老於世故的、善於尋找理論根據的機靈人很快就想出了一種理論:現在不是逃跑的時候.應該等待。而且,總的來說,現在也不是進行鬥爭的時候,也應該等待。尼·亞·曼德爾施塔姆就曾證實,三十年代初期流放到切爾登地區的社會黨人完全放棄了任何抵抗,甚至感到滅亡不可避免。他們唯一較現實的希望是:加判新刑期時最好不要重新逮捕,最好就讓他們在當地簽字.濟樣總還可以把辛辛苦苦積攢起來的一點點家當保留下來。他們在道德方麵給自己提出的唯一任務是:在死亡之前保持人的尊嚴。


    在苦役營中我們由被壓碎的個體突然開始聯合成為一個整體,在這以後,回想以前那個分崩離析的過程,覺得很悲哀。但是我們這幾十年,社會生活是朝著擴大和充實(吸氣)的方向走的,而那個時代它正走向壓迫和緊縮(呼氣)。


    所以我們這個時代是不該責備那個時代的。


    另外,流放也分成各種等級,這更使流放者離心離德,削弱了他們的力量。當局規定了不同的更換身份證的期限(有些人要每月更換一次,而且手續非常繁雜)。每個人都怕落到更壞的一級去,因而盡量奉公守法。


    直到三十年代初期還保留著一種最寬大的懲罰方式:不是判處流放到某地,而是判“減號”(“排除”),即不限定受懲罰者必須到某地去居住,而是“減去”,即排除若幹城市,除這幾個城市之外他可以任意選擇居住地。一旦選定之後,他同樣必須在這個自選的地方住滿三年期限。受到這種懲處的人無須到格別烏機關去登記,但也無權離開該地區。在那失業的年代職業介紹所不給受“減號”懲處的人介紹工作。如果他自己竟然沒法找到了工作,也會對該單位施加壓力,迫使解僱他!


    “減號”判決好比大頭針;用它暫時把害蟲釘在那裏,它就會老老實實地在那裏等待。直至輪到他正式被捕為止。


    當時人們還信任這個先進的製度,認為這個製度不會實行流放,而且也不需要實行流放!還相信會有大赦,特別指望在光輝的十月革命節十周年前夕有大赦!……


    大赦終於盼來了。大赦卻像是當頭一棒。對流刑犯(而且不是所有的人)隻減免四分之一刑期(即三年刑期隻減免九個月)。但是,因為整個大牌陣早已布置好了——三年流放之後緊接著要蹲三年政治隔離所,然後又是三年流放——所以,這九個月的減免絲毫沒有使生活變得美好些。


    何況這期間還可能重新審判、重新判刑。無政府主義者德米特裏·維涅季克托夫流放到托博爾斯克去三年,而在快滿刑的時候(一九三七年)他又被捕了,“確鑿無誤”的罪狀是:他“散布了有關公債的謠言”(關於公債可能有什麽語言呢?反正每年五月,就像花一定會開一樣,必定會發行新公債。)和“對蘇維埃政權的不滿”。(是啊,被流放的人應該感恩戴德、慶幸自己的遭遇才對:)既然他犯下了這麽卑鄙的罪行,還能怎麽辦?!判處槍決,七十二小時內執行,不準上訴!(關於他身後留下的一個女兒加麗娜,我們在本書前麵已經提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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