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現象——像瘧疾病一樣:一旦報告已經絕跡——就再也不能去治這種病了,再也不能作出這種診斷了!


    當然,無論民警機關和法院,都想結案。但這就得辦一項手續,而這種手續則更加有利於真正的殺人犯和匪徒:隨意指控一個倒黴的人犯有未破案的那樁罪行。他們特別樂於做的是把幾起犯罪加給已經作了一起案子的人。——值得回想一下彼得·基濟洛夫一案(1959年12月11日和1960年4月《消息報》——他曾兩次因不是他所犯下的殺人罪,沒有舉出任何罪證就被判處槍決(!),還可想起阿列克先採夫(1960年1月30日《消息報》)一案(情形相似)。如果波波夫律師的信(就基濟洛夫一案)不是寫到《消息報》,而是寫到《泰晤士報》,結果就會使皇家法院法官被撤換或者引起政府危機。可是在我國,過了四個月後才召開了省委會(為什麽是省委?難道法院屬它管嗎?),並且,考慮到偵查員的“年輕”、“缺乏經驗”(為什麽把人的命運信託給這樣的人處理呢?)、“參加過衛國戰爭”(在處理我fll的時候卻沒有考慮過這點!)——有的在幹部登記卡裏記上一過,有的則告誡一下了事。至於主要劊子手雅科文科,因採用了刑訊(這是發生在二十大以後!),再過了半年後,好像給了三年,但他是自己人,是根據指示辦事的,是在執行命令——難道實際上會讓他服刑嗎?為什麽要這樣殘忍呢?……而對律師波波夫這個人卻必須採取措施,把他趕出別爾哥羅德;讓他記住一條既是盜賊的也是全蘇聯的原則:“沒有砸到你頭上,不要自己往上湊!”


    因此,任何一個出來打抱不平的人,都會三次地、八次地後悔出了頭。這樣,懲罰製度反過來對盜賊變成了獎勵製度,於是,在獄外,在獄內,在勞改營裏,幾十年間他們就像黴層一樣茂盛地長了起來。


    不管什麽事情,歷來總有使之神聖化的崇高理論。說盜賊是我們建設共產主義的同盟軍,這並不是輕浮文人自己下的定義。這是寫在蘇聯勞改政策的教科書(有過這樣的教科書。曾經出版過!)裏的,寫在勞改營學的學位論文和科學論文裏的,最實際地寫在作為勞改營官員教材的各種指示裏的。這一切來源於唯一正確的學說,它用階級鬥爭而且隻是用階級鬥爭來解釋千變萬化的人類生活。


    請看這是怎樣論證的。職業罪犯無論如何也不能與資本主義分子(即工程師、大學生、農藝師和“尼姑”)同等看待:後者堅定地仇視無產階級專政,前者隻是(!)政治上不堅定而已(職業殺人犯隻是政治上不堅定!)。流氓無產階級不是私有者,因此他不會同階級敵對分子搞在一起,而樂意親近無產階級(等著吧!)。因此,他們在古拉格的官方術語裏也就稱為社會親近分子(你在同誰結親戚……)。因此,各種指示翻來覆去地說:應當信任刑事慣犯!因此,應該通過文化教育科堅持不懈地向盜竊犯們說明他們的階級利益同全體勞動者的一致性,教育他們“對富農和反革命分子採取蔑視的敵對的態度”(記住,阿維爾巴赫說過;是他教唆你去偷東西,你自己本來不會去偷!)並“寄希望於這些情緒”!(你記得“要在勞改營裏燃起階級鬥爭”嗎?)


    “卷了鋪蓋卷的”賊米納耶夫在《文學報》(1962年11月29日)上發表的給我的信中說:“我甚至感到自豪,我雖然是個賊,卻並不是叛徒和變節分子。他們一遇方便機會就竭力讓我們這些賊明白,我們對於祖國畢竟還不是無可救藥的人,我們雖然是浪子,但終究還是兒子。至於‘法西斯分子’,則在地球上沒有他們的容身之地。”


    在理論上還有這樣一些主張:應當去研究並利用盜竊犯的優良品質。他們喜歡羅曼蒂克嗎?——那就“使勞改營長官的命令帶上羅曼蒂克的光環”。他們嚮往英雄主義嗎?那就讓他們在工作(如果肯承擔的話)上去表現英雄主義!他們狂熱嗎?——那就讓他們在競賽中去發揮狂熱精神!(知道勞改營和盜竊犯的人很難相信,這話並不是出於癡呆人的手筆。)他們愛麵子嗎?他們喜歡引人注目嗎?——那就用稱讚、表揚去滿足他們的自尊心吧!提拔他們去擔任領導工作!——特別要提拔賊頭,以便為勞改營的利益而利用他們在盜竊犯中已經樹立的威信。(在阿維爾巴赫的專著中就是這樣寫的:賊頭的威信!)


    當這種嚴整的理論降臨到勞改營的土地上的時候,就發生了下麵的情形:惡習最深的盜竊犯被授予群島上的、勞改地段和勞改點上的無限權力——支配本國居民、農民、小市民和知識分子的權力,這種權力他們在歷史上從來都未曾有過,無論在哪個國家裏都未曾有過,這樣的權力他們在獄外的時候想都不能想像——而現在卻把所有其餘的人當作奴隸交給了他們。有哪個匪徒會拒絕擁有這樣的權力呢?核心盜賊!上層盜賊完全控製了勞改地段,他們與自己的臨時夫人住在單獨的“小室”式帳篷裏。(或者任意從自己的臣民中挑選有模樣的女人。五十八條中的知識分子婦女和年輕的女大學生使他們的菜單豐富多樣。恰夫達羅夫在諾裏爾拉格曾經親眼看到,一個女賊向自己的賊男人建議:“想要我把十六歲的集體農莊女莊員帶給你嚐嚐嗎?”那是一個因為偷了一公斤穀物而落到北方勞改十年的農村姑娘。姑娘不肯就範,但女賊很快使她屈服了:“我宰了你!我難道不如你嗎?你就躺到他下麵去!”)他們有六個從苦力中挑出來的僕人,給他們倒尿盆。用發給大灶的不多的肉和油脂給他們單獨做飯。低一級的盜竊犯擔任派工員、生活助理員、管理主任等領導工作。早晨他們拿著“板子”兩個一起站在犯人帳篷的入口處發號施令:“都出來!”小賊們被利用來毆打拒絕上工的犯人——即那些已經沒有力氣去做工的犯人(太梅爾半島的長官曾坐著小汽車到派工地去欣賞盜竊犯怎樣毆打五十八條犯人)。最後,能說會道的盜竊犯們洗幹淨了脖子,被任命為教育員。他們發表講話,教訓“五十八條”們該怎樣生活,而自己卻靠偷來的東西過日子並且得到提前釋放。在白海運河工地上,這樣的一個社會親近分子教育員,雖然對建築事務一竅不通,卻能撤銷社會異己分子工地主任的施工安排。


    這不僅是轉化為實踐的理論,而且還體現著日常生活中的諧調。這樣做對盜竊犯們有好處。這樣做使長官們生活得更太平:不必沾手(打人),不必費嗓子,不必詳細過問事情,甚至可以不在營區內露麵。而且這樣做對於實行壓迫也有很大好處:盜竊犯會更無恥、更兇殘地實行壓迫,完全不怕在法律麵前擔負什麽責任。


    而且,就是在沒有讓盜賊們主宰一切的地方,他們依照這種階級理論也是相當受到寬待的。盜竊犯能到區外去出工——這已算是可以請他們作出的最大的犧牲了。幹活的時候他們可以任意躺著、抽菸、講自己的盜賊故事(關於得手的事情、關於越獄、關於英勇行為),夏天曬太陽,冬天在篝火旁取暖。他們的篝火堆,看押人員從來也不會觸犯,而五十八條犯人的篝火堆卻經常被扔散、踏滅,而五十八條犯人完成的立方(木材、土、煤),事後就寫在他們的帳上。甚至還把他們送去參加突擊工作者大會以及一般的慣犯大會(德米特拉格、白海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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