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你就供述:談到集體農莊(還沒有完全上軌道,但很快就會上去),談到降低計件工資額……究竟說了些什麽?說對降低感到高興?但這不是正常人說的話,又會搞得不像真的。要完全像真的,得這樣說;發了點小牢騷,說工資額卡得緊了點。


    而偵查員是親自作筆錄的,他譯成自己的語言:在我們這次會晤時,我們詆毀了黨和政府的工資政策。


    將來有一天乙會責怪你:哎,笨蛋,我說的是—一我們約好了去釣魚……


    但你是想比你的偵查員更狡滑、更聰明!你有迅速敏銳的思想!你是知識分子!於是你就弄巧成拙了……


    在《罪與罰》裏,波爾菲利·彼得羅維奇對拉斯科爾尼科夫說出了一個非常透徹的看法,這個看法隻有自身經歷過這種貓捉老鼠遊戲的人才能得出來—一他說,跟你們這些知識分子打交道,無需我替你編造案情,你們自己就會編造好了現成地給我端上來。是啊,正是如此!有知識的人不會做出契河夫筆下的《歹徒》那樣妙不可言的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人家說他犯了什麽罪,他總要努力編出一套故事,不管怎麽假,總會是有頭有尾的。


    然而,屠夫偵查員抓的不是這種連貫性,而隻是三言兩語。他是知道什麽貨色什麽價錢的。而我們卻毫無準備!……


    我們從小得到的教育和培養就是如何去掌握自己的專業、履行公民義務、服兵役、練身體、端正品行、甚至養成審美能力(這方麵馬馬虎虎)。但是,無論上課、教育、經驗都一點也沒有提示我們經受生活的最大考驗:無緣無故的逮捕和無事生非的偵查。小說、戲劇、電影(它們的作者們自己最好去喝一喝古拉格這杯苦酒!)把坐在偵查員辦公室的人給我們描繪成真理和仁愛的騎士,像我們的親爹。——一什麽題目的課沒有給我們講過呀!甚至拿它們考得我們滿頭大汗——一但是誰也不會講一堂關於刑法典的真實含義和廣義解釋的課,而且這些刑法典在圖書館不開架借閱,在書亭裏不出售,到不了無憂無慮的青少年手中。


    好像是童話,據說在三海之外的某個地方,受偵查的人可以得到律師的幫助。這就是說,在鬥爭最困難的時刻,在自己的身邊有一個通曉一切法律的清醒頭腦!


    我們的偵查工作原則,還在於不許受偵查人對法律有任何了解。


    出示起訴書……(對話:“在上麵簽名吧。”“我不同意起訴書。”“簽名吧。”“但我什麽罪過也沒有呀!”)……你依照蘇俄刑法典第五十八條10第2款和第五十八條11受控訴。簽名吧!——但這些條文說的是什麽呀?讓我看看法典!—一我沒有法典。——那就上處長那裏去拿來!——他也沒有。簽名吧!——但我請求給我看法典!—一規定不許給你看,它不是為你寫的,而是為我們寫的。而且你也不需要看,我可以告訴你:這些條文說的正好是你犯的那些罪。而且現在讓你簽名並不是要你同意,而是證明你已經讀過了,證明起訴書已經給你看過。


    在其中的一張紙上突然閃出一種新的字母組合:yiik(刑訴法典)。你起了戒心:yiik同yk(刑法典)有什麽區別呀。如果碰上偵查員心情舒暢,他會問你解釋:這是刑事訴訟法典。怎麽?那麽說,甚至不是一本,而是整整兩大本法典你都一無所知,可是眼下正根據它們的規定開始了對你的懲治?!


    ——從那時起已經過了十年、後來又過了十五年。在我的少年時代的墳墓上已經長滿了青草。刑期已經服滿,甚至無期的流放也已結束。但不論什麽地方—一不論在勞改營的“文比教育”處,不倫在區圖書館裏,甚至在中等城市,—一我眼裏沒有見過、手裏沒有拿過、不能買到、不能搞到甚至不能詢問蘇聯的法典!而且,我所熟識的那些經過了偵查、法院並且不止一次被勞改和流放的幾百萬囚徒——其中也沒有一個人眼裏見過法典,手裏拿過法典!(深知我國的多疑氣氛的人懂得:為什麽不能在人民法院或區執行委員會詢問法典。你對法典的興趣將會是一種非常的現象:或者你正在準備犯罪,或者想湮滅罪跡!)


    隻有當兩個法典結束了自己的三十五年存在的最後日子,隻有當它們應當被新法典代替的時候,——一隻是那個時候,我才在莫斯科地下鐵道的售貨櫃上看到它們,兩個平裝的小兄弟,yk和yllk(因為已經無用便決定把它們放出來)。


    我現在深受感動地閱讀著。例如,刑訴法典規定:


    第136條—一偵查員無權用暴力和威脅的方法強迫被告


    供述或招認。(預見得多麽清楚!)


    第111條——一偵查員還必須查明證明被告無罪的情節,


    以及減輕其罪責的情節。


    (“我可是在十月革命期間建立過蘇維埃政權呀!……我槍斃了高爾察克!……我清算過富農!……我給國家節約過一千萬盧布!……我在最近一次戰爭中兩次負傷!……我得過三次勳章!……”


    我們並不是為這個審判你——歷史張口露出了偵查員的牙齒,——你做過好事——這與案情無關)。


    第139條——被告有權親筆書寫供詞,並要求對偵查員


    書寫的筆錄加以修正。


    (哎,要是及時知道這條多好!正確些說:如果實際上真是這樣多好!但是像乞求恩典似的,我們總是徒然地請求偵查員不要寫上“我的卑鄙讕言”來代替“我的錯誤言論”,不要寫上“我們的地下武器庫”來代替“我的生了鏽的芬蘭刀”)。


    啊,要是給受偵查人先上一課監獄學多好!要是進行偵查工作時先排演一下,然後再來真的多好!……對一九四八年的二進獄者就沒搞過這種偵查把戲—一因為那是白費勁。但初進獄者沒有經驗、沒有知識。並且無人可與商量。


    受偵查人的孤獨!—一這就是不公正的偵查獲得成功的又一個條件!整個機關撲上去摧毀這個孤獨的受壓的意誌。從逮捕那一刻起,以及在偵查的整個最初突擊期,囚犯應當處在理想的孤獨狀態:在監室裏,在走廊裏,在樓梯上,在偵查室裏,——無論在什麽地方,他都不應當與自己的同類接觸,不應在任何人的微笑中,在任何人的眼光中,汲取到同情、忠告、支持。機關盡一切力量去遮住他的未來,歪曲他的現在:把他的親友都說成是已被逮捕的,把一切物證說成是已經找到的。誇大自己對他及其親人進行製裁的可能性,誇大自己給予饒恕的權利(機關根本沒有這種權利)。把真誠“海改”同減輕判決和勞改營待遇聯繫起來(這種聯繫根本就不存在)。當囚犯驚魂未定、受盡痛苦並失去自製能力的短短時期內,從他嘴裏盡可能多取得一些不能翻悔的供述,盡可能多牽進一些清白無辜的人(有的人精神頹喪到那種程度,甚至請求不要向他們念筆錄,受不了,拿來簽吧!拿來簽吧!)—一隻在那以後,才從單人監室放他到大監室去,在那裏他將後悔莫及地發現並回味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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