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屈辱,最窩囊的死。林天歌真的是死不瞑目啊……
叢明的推理中有一條是:罪犯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熟練地使用擒拿格鬥和射擊技術,此罪犯應該是受過係統和專門訓練的。
叢明曾在這一條的後麵加了一個括號,注著:“這種專門訓練應該是人民警察學校或是其他公安院校畢業生。”
陳默太具備條件符合這項推理了。
至此,陳默的疑點在叢明的心裏逐漸上升。
叢明獨自一個人回到家裏,將檯燈撚亮,拿出那個寫著密密麻麻字跡的本子,再次審視那幾排日期:第一案發時間1987年11月1日,農曆九月初十,月半滿;第二案發時間1987年12月11日,農曆十月二十一,月虧;第三案發時間1987年12月24日,農曆十一月初四,月虧。
這一切,仿佛與記憶深處的某些東西也是有連帶的,那是怎樣的一種連帶呢?
他閉上眼睛,記憶的長河中有大大小小五顏六色的魚類慢慢地遊動著,許多魚穿過月光的幽深忽地就消失了,而有些魚兒卻反覆地在他的眼底盤桓……
那時候,他們都是單身,訓練完了就都聚到他的小屋裏聊天,每晚都有很熱鬧的話題。
有一年臘月二十八,梁樹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被害人的丈夫說他回家時看見了一個男人,從他們家出來的時候在門口東張西望,然後逃跑了,他借著月光看見那人臉是國字臉,鼻子很高還戴著一副眼鏡,他懷疑是他們村新來的民辦教師……
刑警隊長沒聽完就說,把他帶走吧,他就是兇手。
被害人丈夫說你們公安局的不去抓壞人憑什麽抓我?
跟著他的幾個偵查員也覺得隊長來了剛聽了沒幾句就抓人實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但得聽隊長的,就把人抓了。有一個民警跑肚子,跑到村頭牆根處拉屎,拉著拉著,沒拉完就擦了屁股找隊長去了,說隊長,我知道你為什麽抓他了!
叢明講完這個故事問一屋子人:“你們知道為什麽嗎?”有人就說:“肯定那小子說話神色慌張。”也有人說:“那人身上,手上或臉上有血跡吧?”
夏小琦說:“不對,讓我想想,發案子是在臘月二十八,臘月二十八哪有月光呀,這是月虧的時候,他能離老遠看見一個人長啥模樣?那不純屬扯談玩嗎!不抓他抓誰呀!”夏小傳說完就問叢明:“我說的對嗎?叢大哥?哎,叢哥,你15歲就當偵察兵,給我們講講野戰的一些故事吧!”
一屋子人都贊成夏小琦的提議。叢明就在一屋子的愛戴和崇拜的目光中把他在部隊裏學到的那些軍事地形學的知識,戰場實戰的知識傳授給他們,軍事地形學的很多知識是同樣適用現代偵查破案的。
“打埋伏和偷襲,千萬要記住不能把自己置身在月亮地兒裏,當然最好是不選擇月盈的日子,城市裏有燈光,不怕,燈泡是可以打掉的,而月亮你摘不下來……”
燈光?是的,他講過燈光,他說襲擊目標時不能忽視燈光。
你在暗處,目標在明處,一打一個準,你要找一個暗處作隱蔽體,選擇掩蔽體位置時,你要提前把可能造成你暴露的燈光打掉……
他突然激靈一下子就睜開眼,他想到了林天歌被殺現場的樓門道的燈繩被拽斷的那個細節,他還想到了獨獨亮著的那盞路燈,罪犯躲在遠遠的暗處,那盞燈是罪犯故意留下來作辨認用的。如果那盞燈也被打掉,那天是陰曆初四,根本沒有月光,罪犯他無法判定出現的黑影是否是林天歌,所以,他要讓林天歌在明處容他辨認一下,他隱在林天歌從商秋雲家平行的那座樓房的角落裏,隻有那個位置是最好的,罪犯是在林天歌經過那盞燈時,他確認了是林天歌以後追至6號樓前麵向林天歌開的槍……
叢明努力回憶那天聊天的那一屋子人都有誰:夏小琦、秦一真、婁小未都在,魯衛東躺在床上,陳默那天也沒回家,人散了之後,陳默在暗夜裏獨自抽過一根煙……是的,陳默也在。難道世界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嗎?難道陳默把他聊的那些知識全部活學活用在犯罪上了嗎?難道真的說者無意聽者用心了嗎?
叢明的心裏出現了一陣一陣的顫慄:應該是陳默幹的。也許陳默在作第一個案子時忽視了月圓月虧說,也許最初他是想搶槍不想將人打死,案發以後公安局遲遲破不了案,破不了案是他事前就清楚的,他太熟悉公安局出現場的反應能力和決策層的無能了。叢明記得赫戰勛的那個案子發案時,陳默自始至終跟他在一起,他們看到了公安局破案時的一個又一個敗筆。回到宿舍大家一塊發牢騷說像現在這些領導的這種思維方式10個案子有9個破不了,破了的那一個還是瞎貓碰死耗子碰上的……
是因為沒有搶到槍才有了第二起案子,孫貴清的被殺和被搶。後來孫貴清的案子和林天歌的案子都躲開了月滿,犯罪分子是修正了自己的作案的不足,因為第一案傳言宋長忠醒了要辨認了,警方公布的所謂宋長忠刻畫的罪犯的年齡身高是那樣準確,罪犯醒悟到了他失誤的所在,果然第二現場就沒有目擊者,果然孫貴清被打得不可能有醒過來說點什麽的機會……一個案子比一個案子做的更幹淨利落和徹底。罪犯的確是號著公安局的脈在作案……
叢明的推理中有一條是:罪犯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熟練地使用擒拿格鬥和射擊技術,此罪犯應該是受過係統和專門訓練的。
叢明曾在這一條的後麵加了一個括號,注著:“這種專門訓練應該是人民警察學校或是其他公安院校畢業生。”
陳默太具備條件符合這項推理了。
至此,陳默的疑點在叢明的心裏逐漸上升。
叢明獨自一個人回到家裏,將檯燈撚亮,拿出那個寫著密密麻麻字跡的本子,再次審視那幾排日期:第一案發時間1987年11月1日,農曆九月初十,月半滿;第二案發時間1987年12月11日,農曆十月二十一,月虧;第三案發時間1987年12月24日,農曆十一月初四,月虧。
這一切,仿佛與記憶深處的某些東西也是有連帶的,那是怎樣的一種連帶呢?
他閉上眼睛,記憶的長河中有大大小小五顏六色的魚類慢慢地遊動著,許多魚穿過月光的幽深忽地就消失了,而有些魚兒卻反覆地在他的眼底盤桓……
那時候,他們都是單身,訓練完了就都聚到他的小屋裏聊天,每晚都有很熱鬧的話題。
有一年臘月二十八,梁樹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被害人的丈夫說他回家時看見了一個男人,從他們家出來的時候在門口東張西望,然後逃跑了,他借著月光看見那人臉是國字臉,鼻子很高還戴著一副眼鏡,他懷疑是他們村新來的民辦教師……
刑警隊長沒聽完就說,把他帶走吧,他就是兇手。
被害人丈夫說你們公安局的不去抓壞人憑什麽抓我?
跟著他的幾個偵查員也覺得隊長來了剛聽了沒幾句就抓人實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但得聽隊長的,就把人抓了。有一個民警跑肚子,跑到村頭牆根處拉屎,拉著拉著,沒拉完就擦了屁股找隊長去了,說隊長,我知道你為什麽抓他了!
叢明講完這個故事問一屋子人:“你們知道為什麽嗎?”有人就說:“肯定那小子說話神色慌張。”也有人說:“那人身上,手上或臉上有血跡吧?”
夏小琦說:“不對,讓我想想,發案子是在臘月二十八,臘月二十八哪有月光呀,這是月虧的時候,他能離老遠看見一個人長啥模樣?那不純屬扯談玩嗎!不抓他抓誰呀!”夏小傳說完就問叢明:“我說的對嗎?叢大哥?哎,叢哥,你15歲就當偵察兵,給我們講講野戰的一些故事吧!”
一屋子人都贊成夏小琦的提議。叢明就在一屋子的愛戴和崇拜的目光中把他在部隊裏學到的那些軍事地形學的知識,戰場實戰的知識傳授給他們,軍事地形學的很多知識是同樣適用現代偵查破案的。
“打埋伏和偷襲,千萬要記住不能把自己置身在月亮地兒裏,當然最好是不選擇月盈的日子,城市裏有燈光,不怕,燈泡是可以打掉的,而月亮你摘不下來……”
燈光?是的,他講過燈光,他說襲擊目標時不能忽視燈光。
你在暗處,目標在明處,一打一個準,你要找一個暗處作隱蔽體,選擇掩蔽體位置時,你要提前把可能造成你暴露的燈光打掉……
他突然激靈一下子就睜開眼,他想到了林天歌被殺現場的樓門道的燈繩被拽斷的那個細節,他還想到了獨獨亮著的那盞路燈,罪犯躲在遠遠的暗處,那盞燈是罪犯故意留下來作辨認用的。如果那盞燈也被打掉,那天是陰曆初四,根本沒有月光,罪犯他無法判定出現的黑影是否是林天歌,所以,他要讓林天歌在明處容他辨認一下,他隱在林天歌從商秋雲家平行的那座樓房的角落裏,隻有那個位置是最好的,罪犯是在林天歌經過那盞燈時,他確認了是林天歌以後追至6號樓前麵向林天歌開的槍……
叢明努力回憶那天聊天的那一屋子人都有誰:夏小琦、秦一真、婁小未都在,魯衛東躺在床上,陳默那天也沒回家,人散了之後,陳默在暗夜裏獨自抽過一根煙……是的,陳默也在。難道世界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嗎?難道陳默把他聊的那些知識全部活學活用在犯罪上了嗎?難道真的說者無意聽者用心了嗎?
叢明的心裏出現了一陣一陣的顫慄:應該是陳默幹的。也許陳默在作第一個案子時忽視了月圓月虧說,也許最初他是想搶槍不想將人打死,案發以後公安局遲遲破不了案,破不了案是他事前就清楚的,他太熟悉公安局出現場的反應能力和決策層的無能了。叢明記得赫戰勛的那個案子發案時,陳默自始至終跟他在一起,他們看到了公安局破案時的一個又一個敗筆。回到宿舍大家一塊發牢騷說像現在這些領導的這種思維方式10個案子有9個破不了,破了的那一個還是瞎貓碰死耗子碰上的……
是因為沒有搶到槍才有了第二起案子,孫貴清的被殺和被搶。後來孫貴清的案子和林天歌的案子都躲開了月滿,犯罪分子是修正了自己的作案的不足,因為第一案傳言宋長忠醒了要辨認了,警方公布的所謂宋長忠刻畫的罪犯的年齡身高是那樣準確,罪犯醒悟到了他失誤的所在,果然第二現場就沒有目擊者,果然孫貴清被打得不可能有醒過來說點什麽的機會……一個案子比一個案子做的更幹淨利落和徹底。罪犯的確是號著公安局的脈在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