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乎,這位名不見經傳的青年法官王玉農,頓時成為各個媒體探究和報導的對象。可無論大小報刊無孔不入的記者們,如何企圖在這個陌生的法律界“新星”的背後,找到什麽可謂“傳奇”的素材,似乎都白費了力氣——


    王玉農曾經不過就是個民事訴訟庭普通的小法官而已。並沒有人發現,他還有足以支撐其麵對社會權勢而無所畏懼的更強大、更神秘的政治或人事靠山。


    為此,北平法院的上訴率成倍增加。那些以往對司法黑暗早已失去了信心的受害者們,點名指姓地要求自己的訴訟,要由那位王玉農法官來進行審理和裁決。


    許多經濟並不富裕的上訴人,又開始奔走於典當行和法院之間。他們不惜傾家蕩產,把自己從此告別噩夢與冤情的期待,連同血汗身家一併化作了高昂的訴訟費用,一起拜託給了那位平地升起的法界明星,一位充滿傳奇的“北平小包公”。


    等待二審開庭的日子,已經過去了整整五十天。


    在這期間,被臨時拘留在市警署特殊拘禁室的“四大公子”,雖然還是受到了溫飽無憂的特別關照,可一旦失去了自由的幸運兒們,還是嚐到了為那一場“為所欲為”付出代價的滋味。


    報紙上說,其中兩位被告正擔任著國家中、高級公職的父親——高法錢院長和警署楊副署長,分別接受了有關方麵的勸告,一位離職到北戴河海濱別墅休養;一位則“因病”住進了醫院。


    這場在社會輿論嚴密監督下的非常訴訟,甚至連警方原有的監管人員,都不允許隨意接觸四位被告。原因當然是,涉嫌有罪的被告之一的,即是警方官員的子女。


    世人們得到的印象是:這次社會輿論的壓力過大,就連權傾法、警界的兩位要人,也不得不為了“避嫌”,盡量躲開了這場刑事訴訟的漩渦。


    這個期間的皇糧胡同,人們又看到了巡警老周走在路上的身影……盡管他努力想對熟悉的老居民們擠出臉上的笑容,人們還是不難發現,老周的步態已經顯得老態龍鍾,他經常走走停停,有時會盯著某個沒有意義的牆犄角發呆。連胡同裏最調皮搗蛋的孩子,也會在遇見他時,乖乖兒地叫一聲“周伯伯”或“周大叔”。


    然而,就在這一片看似平靜的空氣下麵,人們仍然沒有因此恢復往昔那平常的心態。到底皇糧胡同失去了什麽?誰也說清楚。這種氣氛,也同樣蔓延到了紫姨的小牌室裏……


    一切,從法庭到輿論,似乎都來得太容易了一些。世人空前高漲的“正義即將戰勝黑暗與強權”的樂觀之潮,到底掩蓋著怎樣一股未被察覺的險惡暗流呢?


    紫姨的預感並不好,感到十分迷惑不解。


    曾佐和嚴大浦不笑了,孫隆龍也不敢笑了;秋姍不笑了,小町也笑不出來了;連那小點子似乎都不敢蹦蹦跳跳地撒歡取寵了。他們還是會集聚到紫姨的身邊來,卻經常是在沉悶的寧靜中度過整個晚上……


    紫姨特地對嚴大浦詢問過:對那位至關重要的“目擊證人”——年輕巡警李小柱的人身保護狀況如何?也提示過了受害人周小月的遺體保管情況。


    乍看上去,似乎一切也都被安排得無可挑剔了。


    那麽,法庭和那位一夜之間便美譽直上“青天”的主審法官王玉農,到底還在等待什麽呢?


    媒體猛熱了兩、三個星期的話題,因為二審開庭的遙遙無期,也漸漸地消失了原有的慷慨陳詞和議論紛紛……


    漫長的兩個半月過去了,二審開庭的通知,終於下達了。


    主要日程,還是一審中由被告方代理人提出的“相關證據的再調查與再核實”:一是目擊證人李小柱的出庭作證,二是被害人牙痕與嫌疑人傷口疤痕的驗證。


    旁聽席上雖然仍是座無虛席,法院門口,已經不像一審開庭時那樣人滿為患了。人世間的事情總是這樣:熱得飛快,冷得驟然。生活中層出不窮的現實憂患,總是會不斷地更新著人們的注意力。


    三位便衣的法庭官員表情很肅穆。他們基本沒有開口說話,就在警署門口,出示了首席法官王玉農親筆簽署的一紙文件。正式從原定親自負責移送重要證人的嚴大浦副探長手裏,接過了李小柱。


    按照規定的時間,法庭派來護送“目擊證人李小柱”的專車,從市警署出發了——這是一輛黑色的美國道奇牌轎車。


    事後,嚴大浦承認,自己當時的確產生了瞬間的猶疑……但是,因為車小人多,他隻好讓李小柱一個人,隨同那三位便衣官員,坐進了那輛黑色的道奇。


    他永遠記住了李小柱在鑽進車門之前最後的回眸——他給自己留下的那麽緊張不安的一瞥……


    嚴大浦乘坐的是警署押送要犯的一輛警車。無法否認,這是一輛車齡太高也“疲勞”過度的老車子。它在過去的“服役”期間,也不是沒有多次發生過不勝其力的故障。


    盡管嚴大浦下死命令,要求自己身邊的司機,緊緊尾隨著那輛黑色的道奇,務必一起到達法庭。但警署的這輛老車,還是那樣無可救藥地“偏偏”就在西單的鬧市街頭,拋了錨!


    那輛黑色的道奇,就像蒸發了一般,從此永遠地消失了蹤影——連同那位事關重大的目擊證人巡警李小柱……這件事情,也許是嚴大浦有生以來最無法自我開脫的一個疏忽。


    法庭上那位鐵麵無私的王玉農法官,當眾把這個無法彌補的“失誤”,歸罪為警方有關負責人的“嚴重失職”!


    他當場否認了法庭和自己本人“曾經派車前往市警署移送目擊證人”這一事實。而且特別聲明:本法庭從來無此先例。


    毫無疑問,原告方的證人,理所當然是要由原告方自己全權負責送入法庭接受問話的。再說了……


    “本法院並不擁有這樣一輛道奇牌的黑色轎車!”


    接下來的,是一個非常例外的程序:在那間指定醫院的停屍間,進行嫌疑人錢勝曉手掌的傷口與被害者門齒齒痕的吻合鑑定。


    為了充分體現出司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除了必須在場的原告、被告雙方的律師、當時對被害者實施了搶救的“肖秋姍大夫”,以及法院指定的兩位具有法醫資格的醫生之外,王法官還特別允許了新聞媒體推選出來的五位代表,親眼旁觀了整個檢驗過程……


    就在走進那間充斥著強烈福馬林氣味的停屍房的霎那間,秋姍突然醒悟到了,在一審與二審之間,那五十多天漫長等待的全部真實意義——


    錢勝曉手掌上的傷口,已經完全癒合。留下的模糊疤痕,不過是兩排斷斷續續的淺色斑點。包括秋姍自己在內,已經都無法予以確認了。


    在秋姍的眼前,小月姑娘的麵孔,已經因為這場漫長的訴訟,眼眶深陷、麵頰凹下。加之醫院冷藏冰塊供應的匱乏,也無可避免地開始了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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