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間的裝飾風格。我以為自己會看到那種礦主居住的簡樸居所:雙層床、老式煤爐、一張桌子、幾把椅子,類似這種東西。結果,眼前的景象卻仿佛十九世紀九十年代的妓院陳設。屋裏堆滿了酒紅色的絲絨長沙發和坐椅、洛可可風格的桌子、裝有玻璃外罩的櫥櫃、罩著蕾絲床帳的四柱床、一個漂亮的鍍鎳高櫃爐子,甚至還有一個看起來好像罩著蒂梵尼燈罩的煤油掛燈。地上鋪著酒紅色的地毯,雖然破爛不堪、積滿灰塵,但仍然看得出這塊地毯當年一定價值不菲。科洛德尼當初移居此地時也許的確是來到了一塊不毛之地,但這並不意味著他要過得一窮二白。他把紐約的生活品位也帶了過來,在這裏為妻子和自己打造出一個舒適奢靡的私人世界。
而另一個讓人吃驚的事實就是眼下這裏一片狼藉。有人為了找東西把屋裏翻了個底朝天。床單和墊子都被撕成了兩半,床帳支離破碎,地毯上扔滿了精裝本和簡裝本圖書,這些書原本都放在玻璃櫥櫃裏。抽屜全都拉開了,裏麵的東西都被扔了出來,爐子裏的煤灰和木炭碎片也被清空了。壁櫃的櫃門敞開,裏麵的東西扔得四處都是。牆角一摞四英尺高的通俗小說雜誌是屋裏唯一沒被破壞的東西。
科奇斯縣警察絕不會做出這種事情。那麽,會是誰呢?殺害了科洛德尼和米克的兇手,《迷霧》剽竊事件的同謀?看起來合乎情理。而他要找的和我要找的應該是同樣的東西:能夠證明他是剽竊者的證據,足以毀了他的證據,足以確定他的殺人動機的證據。現在,重要的問題是,他找到了嗎?
不管怎麽樣,我現在就在這裏,不親自動手搜查一下這間屋子,我也不會離開。嚴格意義上來講,我是私闖民宅,但是科洛德尼和他妻子都已經去世了,也沒有直係親屬,所以沒人會起訴我。這次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稍微改變一下自己的準則,不必受良心譴責。
就算屋門大開,屋裏依然非常昏暗,到處都籠罩著陰影。我沒帶火柴,也不想點燃那盞煤油燈,所以開始搜查之前我得去把汽車儀錶盤上掛著的手電筒拿進來。我回到大開的屋門口,重新走進屋外燦爛的陽光裏。我站了一會兒,眯著眼睛,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讓眼睛重新適應陽光,然後朝汽車走去。
剛邁出第四步,一個東西從我右肩上方嗖地飛過,擦過我的耳朵,打在我身後的石灰牆麵上,聲音清脆。幾乎同時,對麵的岩石堆裏響聲驟起,遠處傳來雷鳴般的回聲。
是槍聲。
有人朝我開槍!
我連忙躲閃,做出下意識的反應:轉身低頭躍進大開的屋門,而第二發子彈就在這時呼嘯著飛過我的頭頂,擊落一片石灰牆皮,砸在我的背上。岩石堆裏又響起一聲巨響,仿佛《聖經》中世界末日的雷霆。
第20章
我前臂著地,撲倒在大門內粗糙的木地板上,隨即又往前爬了兩步,把屁股也挪進房門裏麵。第三發子彈飛進屋內,從我頭頂上方高高飛過,打到了屋子盡頭的什麽東西。我翻了個身,滾到地毯上,躲開從大門斜射進來的那片陽光,藏進了陰影中,隨即雙膝跪地直起身子,抓住門邊使勁摔上了門,用力之大,使得門框一陣亂顫。
我雙腿顫抖著站了起來,跌跌撞撞走到牆邊。門上沒有鎖扣,也沒有彈簧鎖,不過上麵釘著一對角鐵,牆上也釘著一對,地上則放著一根沉重的鐵棍,大約四英尺長。我撿起鐵棍,插進角鐵。一旦插緊鐵棍,就算十個大漢抱著棵樹來撞門也撞不開。做完這一切,我重重地靠在了牆上,雙手扶著牆壁,努力調整呼吸與心跳。
過了一兩分鍾,寂靜無聲,沒有再開槍。我不禁懷疑這個傢夥是否離開了岩石堆後麵的藏身之處,來到了門前的空地。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希望自己能提前知道。無論如何我都得看看這個狗娘養的傢夥是誰——伊萬·韋德也好,別的什麽人也好。他肯定早就來了,搜查了這個該死的地方,然後聽到我沿著彎彎曲曲的道路開了過來。在我出現之前,他有足夠的時間把他的車和他本人藏起來,並且躲在屋子前麵瞄準。如果他槍法夠好的話,這會兒我早就不在人世了,也就不可能思考這些問題。
門兩側各有一扇狹窄的窗戶。我走到較近那扇窗旁邊,透過木板的縫隙往外看。目力所及之處,那塊空地和剛才一樣寂靜無聲,遠處的岩石堆中似乎也沒有任何動靜。不過,這會兒陽光穿透了乳白色的輕霧,照在我的汽車前蓋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從這個角度看過去肯定會有盲點。
我挪到另一扇窗戶旁邊,找了條縫往外看。這裏好一些,視野稍微寬廣一點,反光也不是很厲害。我正在張望,突然在岩石堆裏有一處白光一閃。那裏有兩塊巨石,呈四十五度角搭在一起,就好像公園長椅上互相依偎的兩個醉漢。兩塊石頭下方形成了一處空隙,類似於一個山洞。兩三秒鍾之後,我聽到他扣響了來復槍的扳機,並看到了槍口冒出的一縷青煙。但這次他不是衝著我或者房子開槍,而是衝著我的汽車開槍。汽車是個靜止的目標,因此他的運氣比沖我開槍時好多了,一槍命中汽車右前胎。槍聲的迴響漸漸消散,汽車輪胎嘶嘶的漏氣聲清晰可聞。
他把輪胎打穿的原因顯而易見,我不由得握緊雙拳,指甲深深陷入了自己的手掌。他不希望我打開房門,沖向汽車,駕車駛離這個該死的地方。他希望我就待在這裏,困在屋子裏,這樣他總能找到辦法幹掉我。遲早的事。
而另一個讓人吃驚的事實就是眼下這裏一片狼藉。有人為了找東西把屋裏翻了個底朝天。床單和墊子都被撕成了兩半,床帳支離破碎,地毯上扔滿了精裝本和簡裝本圖書,這些書原本都放在玻璃櫥櫃裏。抽屜全都拉開了,裏麵的東西都被扔了出來,爐子裏的煤灰和木炭碎片也被清空了。壁櫃的櫃門敞開,裏麵的東西扔得四處都是。牆角一摞四英尺高的通俗小說雜誌是屋裏唯一沒被破壞的東西。
科奇斯縣警察絕不會做出這種事情。那麽,會是誰呢?殺害了科洛德尼和米克的兇手,《迷霧》剽竊事件的同謀?看起來合乎情理。而他要找的和我要找的應該是同樣的東西:能夠證明他是剽竊者的證據,足以毀了他的證據,足以確定他的殺人動機的證據。現在,重要的問題是,他找到了嗎?
不管怎麽樣,我現在就在這裏,不親自動手搜查一下這間屋子,我也不會離開。嚴格意義上來講,我是私闖民宅,但是科洛德尼和他妻子都已經去世了,也沒有直係親屬,所以沒人會起訴我。這次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稍微改變一下自己的準則,不必受良心譴責。
就算屋門大開,屋裏依然非常昏暗,到處都籠罩著陰影。我沒帶火柴,也不想點燃那盞煤油燈,所以開始搜查之前我得去把汽車儀錶盤上掛著的手電筒拿進來。我回到大開的屋門口,重新走進屋外燦爛的陽光裏。我站了一會兒,眯著眼睛,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讓眼睛重新適應陽光,然後朝汽車走去。
剛邁出第四步,一個東西從我右肩上方嗖地飛過,擦過我的耳朵,打在我身後的石灰牆麵上,聲音清脆。幾乎同時,對麵的岩石堆裏響聲驟起,遠處傳來雷鳴般的回聲。
是槍聲。
有人朝我開槍!
我連忙躲閃,做出下意識的反應:轉身低頭躍進大開的屋門,而第二發子彈就在這時呼嘯著飛過我的頭頂,擊落一片石灰牆皮,砸在我的背上。岩石堆裏又響起一聲巨響,仿佛《聖經》中世界末日的雷霆。
第20章
我前臂著地,撲倒在大門內粗糙的木地板上,隨即又往前爬了兩步,把屁股也挪進房門裏麵。第三發子彈飛進屋內,從我頭頂上方高高飛過,打到了屋子盡頭的什麽東西。我翻了個身,滾到地毯上,躲開從大門斜射進來的那片陽光,藏進了陰影中,隨即雙膝跪地直起身子,抓住門邊使勁摔上了門,用力之大,使得門框一陣亂顫。
我雙腿顫抖著站了起來,跌跌撞撞走到牆邊。門上沒有鎖扣,也沒有彈簧鎖,不過上麵釘著一對角鐵,牆上也釘著一對,地上則放著一根沉重的鐵棍,大約四英尺長。我撿起鐵棍,插進角鐵。一旦插緊鐵棍,就算十個大漢抱著棵樹來撞門也撞不開。做完這一切,我重重地靠在了牆上,雙手扶著牆壁,努力調整呼吸與心跳。
過了一兩分鍾,寂靜無聲,沒有再開槍。我不禁懷疑這個傢夥是否離開了岩石堆後麵的藏身之處,來到了門前的空地。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希望自己能提前知道。無論如何我都得看看這個狗娘養的傢夥是誰——伊萬·韋德也好,別的什麽人也好。他肯定早就來了,搜查了這個該死的地方,然後聽到我沿著彎彎曲曲的道路開了過來。在我出現之前,他有足夠的時間把他的車和他本人藏起來,並且躲在屋子前麵瞄準。如果他槍法夠好的話,這會兒我早就不在人世了,也就不可能思考這些問題。
門兩側各有一扇狹窄的窗戶。我走到較近那扇窗旁邊,透過木板的縫隙往外看。目力所及之處,那塊空地和剛才一樣寂靜無聲,遠處的岩石堆中似乎也沒有任何動靜。不過,這會兒陽光穿透了乳白色的輕霧,照在我的汽車前蓋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從這個角度看過去肯定會有盲點。
我挪到另一扇窗戶旁邊,找了條縫往外看。這裏好一些,視野稍微寬廣一點,反光也不是很厲害。我正在張望,突然在岩石堆裏有一處白光一閃。那裏有兩塊巨石,呈四十五度角搭在一起,就好像公園長椅上互相依偎的兩個醉漢。兩塊石頭下方形成了一處空隙,類似於一個山洞。兩三秒鍾之後,我聽到他扣響了來復槍的扳機,並看到了槍口冒出的一縷青煙。但這次他不是衝著我或者房子開槍,而是衝著我的汽車開槍。汽車是個靜止的目標,因此他的運氣比沖我開槍時好多了,一槍命中汽車右前胎。槍聲的迴響漸漸消散,汽車輪胎嘶嘶的漏氣聲清晰可聞。
他把輪胎打穿的原因顯而易見,我不由得握緊雙拳,指甲深深陷入了自己的手掌。他不希望我打開房門,沖向汽車,駕車駛離這個該死的地方。他希望我就待在這裏,困在屋子裏,這樣他總能找到辦法幹掉我。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