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事後做過任何筆記嗎?”
“沒有。”
“好吧。剛才你提到沒有把此事告訴自己的妻子。你會說自己是在向妻子隱瞞此事嗎?”
桑德斯遲疑了一下,“是的。”
“你經常向她隱瞞事情嗎?”
“不。但是你知道,這次牽扯到從前的女友,我想她不會同情我的。我不想和她處理這件事情。”
“你有過其他的風流韻事嗎?”
“這不是風流韻事。”
“我問的是個籠統的問題,相對於你同妻子的關係而言。”
“沒有,我沒有過風流韻事。”
“好吧,我勸你馬上告訴你的妻子,要完全開誠布公。我可以向你保證,如果她現在還沒有發覺這件事的話,那麽她就會發覺的。不管這事有多麽難以啟齒,對你來說要維持住你們的夫妻關係,最有希望的舉措就是對她百分之百的坦誠。”
“好的。”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接著談昨晚上的事。後來的事情如何?”
“梅雷迪思·詹森給我家打電話,同我妻子通了話。”
弗爾南德斯揚起了眉毛,“嗯,這你當時意料到沒有?”
“上帝呀,我根本沒想到,她這麽做簡直嚇得我靈魂出竅。不過她表現得很友好,隻在電話裏說,上午的會議改為8點半開始。就是今天上午的會議。”
“明白了。”
“可是我今天去上班的時候,卻發現會議實際上是安排在8點開始的。”
“因此你遲到了,感到很尷尬,如此等等。”
“是這樣。”
“你相信這件事情是預先安排好的。”
“對。”
弗爾南德斯瞥了一眼手錶。“我恐怕已經沒有時間了。如果可能的話,請你把今天早上發生的事情給我盡快說一下。”
桑德斯把上午的會議以及自己後來受到的屈辱簡略地敘述了一下,但沒有提起康利-懷特。他說到與梅雷迪思的爭執、和菲爾·布萊克本的交談,以及公司提出給他橫向調職的事情;說到調動將會使他得不到子公司獨立上市時會有的好處,以及他所做的來這兒諮詢的決定。
弗爾南德斯幾乎沒有再問什麽問題,隻是不慌不忙地寫著。最後,她把那個黃色的記事本推到了一邊。
“好啦,我想這些足夠讓我了解事情的全貌了。你現在感到自己受到了輕視,沒被人放在眼裏。你的問題是:這是不是一起性騷擾案?”
“說得對。”桑德斯點頭道。
“唔,可以說是,不過這一點會有爭議。這是個得由陪審團來判定的案子,我們不知道真的審判起來結果會如何。不過,根據你所提供的情況,我必須提醒你,你的訴訟並不太有分量。”
桑德斯覺得目瞪口呆。“天哪。”
“法律並不是我製定的,我隻是坦率地告訴你實情,好讓你作決定時不太盲目。你的處境不妙,桑德斯先生。”
弗爾南德斯兩手一推,使身體離開了辦公桌,開始把文件材料往公文包裏塞。“還有5分鍾時間,不過,還是讓我給你講一下法律上定義的性騷擾是什麽,因為許多委託人並不清楚這一點。1964年的《民權法令》第7章規定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為非法行為,但是我們所稱的性騷擾作為一個實際問題而言,多年來都沒有明確的定義。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遵照《民權法令》第7章的規定,才製定了一些對性騷擾下定義的準則。最近幾年,案例法進一步明確了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製定的這些準則。因此有關性騷擾的定義現在非常明了。根據法律,要使性騷擾訴訟成立,訴訟對象的行為必須包含三個因素。首先,它一定要是性方麵的,這意味著,舉例來說,開粗俗猥褻的玩笑不是性騷擾,即使聽者可能會覺得反感。訴訟對象的行為本質上必須是性方麵的。根據你告訴我的情況,你的案例具有明確的性因素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好。”
“第二,該行為必須是不受歡迎的。法庭區分自願的行為和不受歡迎的行為。比如說,某人和上司發生性關係,這顯然是自願的——並沒有人拿槍頂著這人的腦袋讓其這麽做。但法庭會考慮到該雇員可能覺得除了屈從之外別無選擇,因此,進入這種性關係是不無勉強的——這就是不受歡迎的行為。”
“為了確定某個行為是否不受歡迎,法庭要廣泛地調查與其有關的行為。該雇員在工作場所說過性方麵的笑話,因而表明別人說類似的笑話會受其歡迎嗎?該雇員慣常和別的雇員打情罵俏、進行性挑逗嗎?如果確實捲入了風流韻事,那麽該雇員讓其上司進入其寓所了嗎?該雇員去醫院看望上司嗎?或者在並非迫不得已的時候去看上司了嗎?或者有過表明自己主動願意發生這種關係的行動嗎?除此之外,法庭還要弄清該雇員是否明確告訴了其上司該行為不受歡迎,有沒有向別人抱怨過這種關係,或者試圖採取任何行動來避免這種不受歡迎局麵的出現。對於在雇員地位較高、因而應該有較多的行動自由時,這一考慮就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沒有。”
“好吧。剛才你提到沒有把此事告訴自己的妻子。你會說自己是在向妻子隱瞞此事嗎?”
桑德斯遲疑了一下,“是的。”
“你經常向她隱瞞事情嗎?”
“不。但是你知道,這次牽扯到從前的女友,我想她不會同情我的。我不想和她處理這件事情。”
“你有過其他的風流韻事嗎?”
“這不是風流韻事。”
“我問的是個籠統的問題,相對於你同妻子的關係而言。”
“沒有,我沒有過風流韻事。”
“好吧,我勸你馬上告訴你的妻子,要完全開誠布公。我可以向你保證,如果她現在還沒有發覺這件事的話,那麽她就會發覺的。不管這事有多麽難以啟齒,對你來說要維持住你們的夫妻關係,最有希望的舉措就是對她百分之百的坦誠。”
“好的。”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接著談昨晚上的事。後來的事情如何?”
“梅雷迪思·詹森給我家打電話,同我妻子通了話。”
弗爾南德斯揚起了眉毛,“嗯,這你當時意料到沒有?”
“上帝呀,我根本沒想到,她這麽做簡直嚇得我靈魂出竅。不過她表現得很友好,隻在電話裏說,上午的會議改為8點半開始。就是今天上午的會議。”
“明白了。”
“可是我今天去上班的時候,卻發現會議實際上是安排在8點開始的。”
“因此你遲到了,感到很尷尬,如此等等。”
“是這樣。”
“你相信這件事情是預先安排好的。”
“對。”
弗爾南德斯瞥了一眼手錶。“我恐怕已經沒有時間了。如果可能的話,請你把今天早上發生的事情給我盡快說一下。”
桑德斯把上午的會議以及自己後來受到的屈辱簡略地敘述了一下,但沒有提起康利-懷特。他說到與梅雷迪思的爭執、和菲爾·布萊克本的交談,以及公司提出給他橫向調職的事情;說到調動將會使他得不到子公司獨立上市時會有的好處,以及他所做的來這兒諮詢的決定。
弗爾南德斯幾乎沒有再問什麽問題,隻是不慌不忙地寫著。最後,她把那個黃色的記事本推到了一邊。
“好啦,我想這些足夠讓我了解事情的全貌了。你現在感到自己受到了輕視,沒被人放在眼裏。你的問題是:這是不是一起性騷擾案?”
“說得對。”桑德斯點頭道。
“唔,可以說是,不過這一點會有爭議。這是個得由陪審團來判定的案子,我們不知道真的審判起來結果會如何。不過,根據你所提供的情況,我必須提醒你,你的訴訟並不太有分量。”
桑德斯覺得目瞪口呆。“天哪。”
“法律並不是我製定的,我隻是坦率地告訴你實情,好讓你作決定時不太盲目。你的處境不妙,桑德斯先生。”
弗爾南德斯兩手一推,使身體離開了辦公桌,開始把文件材料往公文包裏塞。“還有5分鍾時間,不過,還是讓我給你講一下法律上定義的性騷擾是什麽,因為許多委託人並不清楚這一點。1964年的《民權法令》第7章規定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為非法行為,但是我們所稱的性騷擾作為一個實際問題而言,多年來都沒有明確的定義。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遵照《民權法令》第7章的規定,才製定了一些對性騷擾下定義的準則。最近幾年,案例法進一步明確了同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製定的這些準則。因此有關性騷擾的定義現在非常明了。根據法律,要使性騷擾訴訟成立,訴訟對象的行為必須包含三個因素。首先,它一定要是性方麵的,這意味著,舉例來說,開粗俗猥褻的玩笑不是性騷擾,即使聽者可能會覺得反感。訴訟對象的行為本質上必須是性方麵的。根據你告訴我的情況,你的案例具有明確的性因素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好。”
“第二,該行為必須是不受歡迎的。法庭區分自願的行為和不受歡迎的行為。比如說,某人和上司發生性關係,這顯然是自願的——並沒有人拿槍頂著這人的腦袋讓其這麽做。但法庭會考慮到該雇員可能覺得除了屈從之外別無選擇,因此,進入這種性關係是不無勉強的——這就是不受歡迎的行為。”
“為了確定某個行為是否不受歡迎,法庭要廣泛地調查與其有關的行為。該雇員在工作場所說過性方麵的笑話,因而表明別人說類似的笑話會受其歡迎嗎?該雇員慣常和別的雇員打情罵俏、進行性挑逗嗎?如果確實捲入了風流韻事,那麽該雇員讓其上司進入其寓所了嗎?該雇員去醫院看望上司嗎?或者在並非迫不得已的時候去看上司了嗎?或者有過表明自己主動願意發生這種關係的行動嗎?除此之外,法庭還要弄清該雇員是否明確告訴了其上司該行為不受歡迎,有沒有向別人抱怨過這種關係,或者試圖採取任何行動來避免這種不受歡迎局麵的出現。對於在雇員地位較高、因而應該有較多的行動自由時,這一考慮就有更為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