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 請 信


    1938年2月5日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舉行理事會會議,特請您參加。


    會議議程:


    1.w.p.米爾斯先生關於恢復秩序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副總幹事 h.l.索恩先生的報告,內容:


    (1)難民收容所問題;


    (2)大米分配問題;


    (3)剩餘的大米儲備問題;


    (4)因為工作人員現在是購買大米,建議:付現款,不發大米。


    3.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


    4.汽油:


    1938年2月5日的庫存:


    寧海路5號(包括拉貝的汽油)600加侖(已經審核)


    金陵大學 1510加侖


    共計 2110加侖


    扣除漏損 30加侖


    2080加侖


    問題:我們繼續出售汽油還是留下庫存供委員會用?


    5.更名問題:我們是否要將現用名更改為“南京救濟委員會”,此名在上海已家喻戶曉(譯註:指“上海救援南京委員會”)。


    2月6日


    我作為一個過路人,到各防空洞察看了一下。我發現,在中國飛機的最近一次空襲中,大家都站立在外麵,經過察看我才明白,所有防空洞無一例外地被地下水浸泡。奇怪的是,沒有一個人動手排水,經歷了日本士兵帶來的苦難後,人們對空襲的危險已變得無動於衷了。成群結隊的難民默默地站在院子裏,眼睛望著飛機,有些人對飛機根本不屑一顧,而是從容不迫地在草屋裏做他們的事。


    今天,我向日本大使館遞交了一份往返上海的申請。福井告訴我說,原則上,此類申請一律不予批準。盡管如此,他將作出努力。羅森博士為我寫了一份推薦信以示相助,但這也幫不了多少忙。如前所述,在日本人的眼裏,羅森先生不是一個“受歡迎的人”,而我作為國際委員會主席也不受歡迎,但無論如何還得試一試。我至今還未收到公司的任何消息,不知他們是否同意我繼續逗留。萬一他們讓我去上海,我想乘坐外國炮艇前往。


    約翰 h.d.拉貝南京1938年2月6日第991號文件/卷12致日本帝國大使館南京


    因我要與上海西門子洋行(中國)經理商談可能關閉該行在本地的下屬辦事處詳盡事宜,需往返上海一次,特此申請,望批準為盼。衷心感謝!


    致以崇高的敬意


    簽名:約翰·拉貝


    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南京寧海路5號1938年2月6日致約翰 m.阿利森先生美國大使館南京


    尊敬的阿利森先生:


    國際委員會的責任在於本著南京平民百姓的利益使用委託管理的錢財和糧食儲備。因此,委員會準備與自治委員會合作或以自治委員會的名義分發儲備的大米。


    但是,國際委員會不能放棄自己決定儲備糧發放形式的權利,因為它為苦難平民工作的成效大都取決於此。


    我們必須指出,任何沒收合法提供給委員會使用的物資的行為,毫無疑問地會對中國國內及外國輿論起到負麵影響。


    我們認為,上述立場是公正友好地解決問題的有力保證。


    您最忠實的


    簽名:約翰·拉貝


    主席


    致菲奇先生駐華基督教青年會,上海


    已發現多例腳氣病病例,請盡快向醫院寄發10加侖維生素b藥水(我們強調的是維生素b!),另加60毫升白喉抗毒血清素——這兩種藥請優先供給衛生署。醫生建議用大豆作預防食品,請用“瓦胡”號船運100袋蠶豆來。如缺貨,請設法籌辦一大部分。再寄500個帶軟瓶塞的6盎司瓶子,我們用來給缺乏營養的嬰幼兒餵奶粉。請檢查一下禮和洋行在碼頭的倉庫。難民撤離安全區的期限已推遲幾天,我們為此感到很高興。現已有三分之一的難民撤走,但是,他們仍迫切需要幫助。暴行事件還在不斷發生。今天,指派王先生銷售了9000袋麵粉和1000袋大米。信在博因頓處取。


    簽名:斯邁思


    南京


    1938年2月6日14時30分


    2月7日


    日本人把拋棄在馬路上的淩亂軍服及裝備堆放在一起,放一把火燒了,現在又在焚燒停留在馬路上的報廢汽車,不過,他們已取走了一切有用的零部件。


    許博士傳來消息說,昨天夜裏在玄武湖附近的城牆內,有4名中國人被日本士兵槍殺。原因據說是:一位上了年紀的男人去取藏匿在他家附近的人力車時被槍殺,他妻子及其他兩個親戚趕去救護,也被打死。


    今天上午,紅卍字會的兩個服務人員帶著我和索恩先生到西康路附近的偏僻之地,人們從兩個水塘裏撈出124具被槍殺的中國人的屍體,他們中約一半是平民百姓。日本人用鐵絲捆位受害者的雙手,架起機槍把他們殺害,然後澆上汽油,縱火焚屍。因嫌焚屍時間太長,他們就把燒得半焦的屍體扔進水塘。據說,附近的另一個水塘裏也發現23具屍體。南京所有水塘都以類似方式受到嚴重汙染。


    記 錄


    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理事會


    1938年2月5日


    與會者:約翰 h.d.拉貝,w.p.米爾斯,c.s.特裏默,愛德華·施佩林,約翰·馬吉,l.s.c.斯邁思和副總幹事h.l.索恩


    會上作出如下決議:


    101.通過恢復秩序委員會的一項計劃:城內新設兩個平民區,每個區配備6個援助人員,即南京城西南1號區和東南2號區共有12個援助人員,其辦公室分別設在中華路的基督會教堂和雙塘基督長老會教堂內。12個人的生活費是每人每月30元,含夥食費。這樣,下月的預算為360元。此外,批準每月支出計劃外的費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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