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許博士詢問我們的態度,貝茨博士告訴他,如果王以前是軍人,我們就不能幹預,因為這樣的事件涉及軍事事務,再說王是以外來人的身份到我們這兒來的。但我們(大學委員會)願意為那兩個傭人提供擔保,此外,也願意為牽扯進此事件的其他難民提供擔保。
8.許博士動身去向日本大使館報告。
1月11日
今天,日本人中斷了我們的大米供應。今天中午,我們為自治委員會進行的運輸大米的工作停止了。下午,我還在辦公室的時候,日本憲兵到寧海路5號我們的總部搜查。據說是尋找一包被一個難民搶走的舊衣服,這包衣服幾天前有人從他那兒拿走了,並且藏在我們總部總幹事菲奇的辦公室裏。今天下午我們總部所有的房間幾乎都敞開著,隻有菲奇的房間例外,這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在他們將要把門撬開之前,克勒格爾來了,他讓人取來了鑰匙並當即把這包衣服交了出來。日本憲兵的態度令人不可思議。假如他們溫和地要求進入,這包衣服也會立即交給他們的,實在用不著為此事包圍整個總部。憲兵按照命令從四麵翻越院子圍牆,並且發現了我們存放在院子裏的汽油和柴油儲備。現在我們必須把這些儲備轉移到安全地方以免被他們拿走,因為我擔心被沒收。看來有人想把上麵描述的這件事情製造成“一起事件”,因為衣服是被一個中國難民搶走的。我還得同大使館取得聯繫,以確定我應該對這起憲兵侵犯事件持什麽態度。我們可是不知道何時會有第二步,結果如何。
縱火還在繼續,北麵有一所房子在熊熊燃燒。19時,在回家的路上,我的汽車被一個日本崗哨攔住,但當他認出卐字旗和我的黨徽時,我的汽車立即被放行了。
今天下午,被日本人於12月13日解除武裝的中國警察廳由自治委員會接管。
1月12日
一個月前的今天,南京落人日本人之手。被槍殺的那個中國士兵還沒有被掩埋,被綁在一張竹床上,陳屍於離我的住所約50米的街頭。早上7時,波茨坦廣場(新街口)附近兩所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這是日本人慣常的用來暖手的晨火。我們對此已習以為常了,如果火不在離我們很近的地方點燃,我們就感謝造物主了。
我造訪了德國、美國和英國大使館,同羅森博士先生、阿利森先生和普裏多-布龍先生討論了昨天我們的總部被搜查一事。他們同我在下麵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在沒有事先通知有關大使館或者在沒有大使館的一個成員的陪同下,日本憲兵是不允許闖入歐洲人的房屋的。在提出要求方麵,我比貝茨博士走得還要遠些,他的觀點寫在下麵這篇備忘錄裏。
今天下午城南發生了新的縱火案,又有一些中國人被殺害。我們向各個大使館報告了一起特別可怕的事件。在這期間所有大米銷售都停止了!既不允許我們往安全區運米又不允許運煤。日本人在安全區內張貼了告示,要求安全區的難民返回他們的住所。住所被燒毀了或者被洗劫了,這並沒有被考慮到。
為了同日本人友好相處,我想出了一個計劃。我想解散安全區委員會,成立一個國際救濟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裏也應有日本代表。我是否會成功,還要等著看。這個建議首先必須同安全區委員會成員和3個大使館的官員們討論。
對抄家、沒收和恐嚇的態度的建議
我提出以下建議供批評和討論:
這些建議是根據處理有關中國人的事件的經驗提出的,這些中國人或者同美國人或美國機構存在有直接的僱傭關係,或者服務於在美國轄區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
這方麵的基礎是合同、歷史事件和習慣法,習慣法允許外國人僱傭中國人並利用他們的勞動而不允許來自第三方的幹預和恐嚇的發生。在上海和其他地方的日本當局,近幾年特別重視維護這些原則以防止對他們自己的職員產生壓力。
1.我們承認有權力在我們的轄區進行被授權的和有秩序的抄家,尤其是如果在這樣的抄家之前或同時對理由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2.我們不想保護作惡者免受對其行為結果的懲罰,也不想幹預對居民進行合法的軍事或政治的檢查。
3.我們抗議違法地、沒有理由地或強製性地闖入我們的轄區和房屋。
4.我們抗議任意幹預我們在我們美國的轄區合法地建立機構或企業,也抗議強迫拉走我們的中國助手或者對其進行恐嚇。
如果上述最後兩個建議在深入的研究之後證明是有理由的,那麽在處理可能發生涉及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的中國人員的事件時,可以把這兩個建議作為積極的建議和要求一併加以考慮。
簽名:m.s.貝茨
1938年1月12日
事態報告
188)今天早上,兩個按照規定由日本人登記了的中國人(馬和殷)動身前往地處漢西門的馬的住房去探望馬失明的母親。鄰居告訴他們,她被日本兵打死了,他們看到的是她的屍體。在返回安全區的路上,他們被日本士兵攔住。日本士兵搶走他們的衣服,然後用刺刀戳他們,並把他們扔進了一條溝裏。但是這兩個中國人隻有一人死了,另一個人甦醒了過來,爬出了溝。看到這一情形有同情心的同胞給了他衣服,因此他得以回到蠶廠。朋友們用一張床把他從那兒抬到了我們總部。菲奇先生張羅著把他送進了鼓樓醫院。(受傷者向吳先生報告)
8.許博士動身去向日本大使館報告。
1月11日
今天,日本人中斷了我們的大米供應。今天中午,我們為自治委員會進行的運輸大米的工作停止了。下午,我還在辦公室的時候,日本憲兵到寧海路5號我們的總部搜查。據說是尋找一包被一個難民搶走的舊衣服,這包衣服幾天前有人從他那兒拿走了,並且藏在我們總部總幹事菲奇的辦公室裏。今天下午我們總部所有的房間幾乎都敞開著,隻有菲奇的房間例外,這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在他們將要把門撬開之前,克勒格爾來了,他讓人取來了鑰匙並當即把這包衣服交了出來。日本憲兵的態度令人不可思議。假如他們溫和地要求進入,這包衣服也會立即交給他們的,實在用不著為此事包圍整個總部。憲兵按照命令從四麵翻越院子圍牆,並且發現了我們存放在院子裏的汽油和柴油儲備。現在我們必須把這些儲備轉移到安全地方以免被他們拿走,因為我擔心被沒收。看來有人想把上麵描述的這件事情製造成“一起事件”,因為衣服是被一個中國難民搶走的。我還得同大使館取得聯繫,以確定我應該對這起憲兵侵犯事件持什麽態度。我們可是不知道何時會有第二步,結果如何。
縱火還在繼續,北麵有一所房子在熊熊燃燒。19時,在回家的路上,我的汽車被一個日本崗哨攔住,但當他認出卐字旗和我的黨徽時,我的汽車立即被放行了。
今天下午,被日本人於12月13日解除武裝的中國警察廳由自治委員會接管。
1月12日
一個月前的今天,南京落人日本人之手。被槍殺的那個中國士兵還沒有被掩埋,被綁在一張竹床上,陳屍於離我的住所約50米的街頭。早上7時,波茨坦廣場(新街口)附近兩所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這是日本人慣常的用來暖手的晨火。我們對此已習以為常了,如果火不在離我們很近的地方點燃,我們就感謝造物主了。
我造訪了德國、美國和英國大使館,同羅森博士先生、阿利森先生和普裏多-布龍先生討論了昨天我們的總部被搜查一事。他們同我在下麵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在沒有事先通知有關大使館或者在沒有大使館的一個成員的陪同下,日本憲兵是不允許闖入歐洲人的房屋的。在提出要求方麵,我比貝茨博士走得還要遠些,他的觀點寫在下麵這篇備忘錄裏。
今天下午城南發生了新的縱火案,又有一些中國人被殺害。我們向各個大使館報告了一起特別可怕的事件。在這期間所有大米銷售都停止了!既不允許我們往安全區運米又不允許運煤。日本人在安全區內張貼了告示,要求安全區的難民返回他們的住所。住所被燒毀了或者被洗劫了,這並沒有被考慮到。
為了同日本人友好相處,我想出了一個計劃。我想解散安全區委員會,成立一個國際救濟委員會,在這個委員會裏也應有日本代表。我是否會成功,還要等著看。這個建議首先必須同安全區委員會成員和3個大使館的官員們討論。
對抄家、沒收和恐嚇的態度的建議
我提出以下建議供批評和討論:
這些建議是根據處理有關中國人的事件的經驗提出的,這些中國人或者同美國人或美國機構存在有直接的僱傭關係,或者服務於在美國轄區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
這方麵的基礎是合同、歷史事件和習慣法,習慣法允許外國人僱傭中國人並利用他們的勞動而不允許來自第三方的幹預和恐嚇的發生。在上海和其他地方的日本當局,近幾年特別重視維護這些原則以防止對他們自己的職員產生壓力。
1.我們承認有權力在我們的轄區進行被授權的和有秩序的抄家,尤其是如果在這樣的抄家之前或同時對理由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2.我們不想保護作惡者免受對其行為結果的懲罰,也不想幹預對居民進行合法的軍事或政治的檢查。
3.我們抗議違法地、沒有理由地或強製性地闖入我們的轄區和房屋。
4.我們抗議任意幹預我們在我們美國的轄區合法地建立機構或企業,也抗議強迫拉走我們的中國助手或者對其進行恐嚇。
如果上述最後兩個建議在深入的研究之後證明是有理由的,那麽在處理可能發生涉及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的中國人員的事件時,可以把這兩個建議作為積極的建議和要求一併加以考慮。
簽名:m.s.貝茨
1938年1月12日
事態報告
188)今天早上,兩個按照規定由日本人登記了的中國人(馬和殷)動身前往地處漢西門的馬的住房去探望馬失明的母親。鄰居告訴他們,她被日本兵打死了,他們看到的是她的屍體。在返回安全區的路上,他們被日本士兵攔住。日本士兵搶走他們的衣服,然後用刺刀戳他們,並把他們扔進了一條溝裏。但是這兩個中國人隻有一人死了,另一個人甦醒了過來,爬出了溝。看到這一情形有同情心的同胞給了他衣服,因此他得以回到蠶廠。朋友們用一張床把他從那兒抬到了我們總部。菲奇先生張羅著把他送進了鼓樓醫院。(受傷者向吳先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