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12點鍾後,聽說這兒附近在放爆竹,請問有這回事嗎?”
那老者連連點頭道:“是的,我也聽到有人在我們院子外麵放爆竹,正感到納悶呢。”
“是不是你們這院子中的哪家人家有什麽特殊的事情而放的爆竹呢?”周曉梅問道。
“沒有,這院子裏共有六家人家,今日早晨我向鄰居們打聽了,那爆竹根本不是這院子裏的人放的,而院子大門昨天夜裏也沒有打開過。況且,這院裏的住戶都是知書達禮的,誰會在半夜三更放爆竹驚擾四鄰呢?也不知道是誰在外麵放爆竹,鬧得我們都好久沒有睡著。”
“會不會是院外的其他鄰人所放呢?”周曉梅繼續發問。
“不會的,我這院子的對麵是偉富醫藥品貿易公司的圍牆,右側的院子裏住著一對老夫妻,聽說最近到北京看女兒去了,家裏根本沒有人,怎麽會放爆竹呢?照我說,那放爆竹的人若非神經病,就必定是別有用心。”
既然那爆竹並非當地居民所放,則有可能與玉壺春瓶竊案有關。爆竹的燃放時間是夜間12時半左右,那竊賊在那時到底在做什麽呢?
第六章
第六章
已經是晚上10點半了,警局裏的人都早已下班回家,羅誌剛仍然坐在辦公室裏思考著偉富醫藥品貿易公司的玉壺春瓶竊案。他把今日調查的各個問題逐一寫在紙上排列如下:
1。9月12日晚上6點半以後離開公司的人隻有陳玉才與王誌偉,而他們都不曾帶任何可疑的東西出門。
2。由於公司圍牆上端有紅外對射防盜報警係統,而且整個圍牆未發現破壞痕跡,所以竊賊夜間翻越圍牆或是打洞將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傳遞出去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根據錄像,從9月13日上午7點半到下午4點20分為止,離開公司的人員共有26人,其中18人為公司員工,另外8人似為客戶,身份尚未調查。但是,他們每一個人在走出公司大鐵門時都不曾帶有足以裝得下那玉壺春瓶的提包。
4。9月13日下午4時半開始,對公司的每一個房間都進行了詳細的搜查,包括所有的倉庫和各部門的辦公室,甚至於總經理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以及財務部辦公室也被徹底搜查,但是那玉壺春瓶仍不見蹤影。
5。9月12日夜裏12點半左右,在利民巷口有不明身份的人燃放爆竹,似乎是有意製造噪音。
根據以上所述,9月12日晚與9月13日上下午竊賊不可能將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帶出公司院外, 可是公司內部的徹底搜查也未發現那玉壺春瓶。因此,從表麵跡象看,那玉壺春瓶似乎是根本不存在。
可是,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又是確確實實存在的,除了陳玉才與王誌偉之外,公司財務部趙經理與徐會計在將200萬元的支票交予德雲古玩軒的劉德雲時都曾眼睜睜地看著那玉壺春瓶放在王誌偉的辦公桌上。那麽,那寶物到底到哪兒去了呢?
另外,昨夜12點半有人放爆竹也的確蹊蹺,羅誌剛的直覺告訴自己,此事必然與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的失竊有關。照此推理,當時竊賊理應還在公司之內,而外麵放爆竹的人隻是與他配合行動。但當時那竊賊在幹什麽事情呢?依然不得而知。
昨日下午6時之後,公司大鐵門已關,竊賊無法再進入公司,因此他必定是在6時之前已經在公司裏麵,然後悄悄地藏在某個秘密地方。可能是在晚上6點40分至7點10分趁陳玉才出門吃晚飯之際偷偷進入總經理辦公室,盜出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重新回到那個秘密地方。難道是等到夜裏12點半,院外燃放爆竹時,他試圖乘機逃脫?或是幹其他什麽事情?可是,他又將如何逃脫呢?
至今為止,還不能排除竊賊與陳玉才合夥偷盜、甚至於陳玉才本人就是竊賊的可能性。
此外,那兩個保安會不會趁陳玉才出門吃晚飯之際上樓偷取玉壺春瓶,繼而藏於某個秘密的地方呢?
因此,竊賊的身份仍是個謎。
與其坐在這兒空想,還不如重新查看錄像。羅誌剛把9月12日全天以及9月13日下午4點20分之前的所有錄像再次仔細查看。他現在不再關注走出公司的人手中都拿著什麽,他在數人數。
昨天一天,進入公司的人數為98人,而離開公司的人數為97人,有一個人留在公司內部而不曾出來,此人便是那竊賊!
羅誌剛頓時興奮得跳了起來,他一次又一次地重新審視那錄像,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他終於找到了那個不曾走出公司的人。那人大約四十餘歲,身材中等,麵孔呈刀條狀,手中有一個黑色的小提包,那提包較癟,似乎裏麵沒有什麽東西。此人既然當天不曾出來,第二天必然會出來。羅誌剛迅速拿出9月13日的錄像帶,重新進行檢查。
很快就有了結果。9月13日上午8點15分,那位刀條臉的竊賊大搖大擺地離開了公司。他手上依然拿著那個黑色的手提包,隻不過那提包已經是鼓鼓囊囊的了。那包裏到底是裝了什麽呢?不可能是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因為那包太小,根本裝不下那樣大的玉壺春瓶。那麽,除了玉壺春瓶還可能是什麽呢?難道是順手牽羊又偷了一些什麽藥材之類的東西?可是,如果他的主要目的是玉壺春瓶,那他又把它藏到哪兒了呢?
無論如何,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理應還在公司裏麵!
那老者連連點頭道:“是的,我也聽到有人在我們院子外麵放爆竹,正感到納悶呢。”
“是不是你們這院子中的哪家人家有什麽特殊的事情而放的爆竹呢?”周曉梅問道。
“沒有,這院子裏共有六家人家,今日早晨我向鄰居們打聽了,那爆竹根本不是這院子裏的人放的,而院子大門昨天夜裏也沒有打開過。況且,這院裏的住戶都是知書達禮的,誰會在半夜三更放爆竹驚擾四鄰呢?也不知道是誰在外麵放爆竹,鬧得我們都好久沒有睡著。”
“會不會是院外的其他鄰人所放呢?”周曉梅繼續發問。
“不會的,我這院子的對麵是偉富醫藥品貿易公司的圍牆,右側的院子裏住著一對老夫妻,聽說最近到北京看女兒去了,家裏根本沒有人,怎麽會放爆竹呢?照我說,那放爆竹的人若非神經病,就必定是別有用心。”
既然那爆竹並非當地居民所放,則有可能與玉壺春瓶竊案有關。爆竹的燃放時間是夜間12時半左右,那竊賊在那時到底在做什麽呢?
第六章
第六章
已經是晚上10點半了,警局裏的人都早已下班回家,羅誌剛仍然坐在辦公室裏思考著偉富醫藥品貿易公司的玉壺春瓶竊案。他把今日調查的各個問題逐一寫在紙上排列如下:
1。9月12日晚上6點半以後離開公司的人隻有陳玉才與王誌偉,而他們都不曾帶任何可疑的東西出門。
2。由於公司圍牆上端有紅外對射防盜報警係統,而且整個圍牆未發現破壞痕跡,所以竊賊夜間翻越圍牆或是打洞將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傳遞出去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根據錄像,從9月13日上午7點半到下午4點20分為止,離開公司的人員共有26人,其中18人為公司員工,另外8人似為客戶,身份尚未調查。但是,他們每一個人在走出公司大鐵門時都不曾帶有足以裝得下那玉壺春瓶的提包。
4。9月13日下午4時半開始,對公司的每一個房間都進行了詳細的搜查,包括所有的倉庫和各部門的辦公室,甚至於總經理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以及財務部辦公室也被徹底搜查,但是那玉壺春瓶仍不見蹤影。
5。9月12日夜裏12點半左右,在利民巷口有不明身份的人燃放爆竹,似乎是有意製造噪音。
根據以上所述,9月12日晚與9月13日上下午竊賊不可能將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帶出公司院外, 可是公司內部的徹底搜查也未發現那玉壺春瓶。因此,從表麵跡象看,那玉壺春瓶似乎是根本不存在。
可是,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又是確確實實存在的,除了陳玉才與王誌偉之外,公司財務部趙經理與徐會計在將200萬元的支票交予德雲古玩軒的劉德雲時都曾眼睜睜地看著那玉壺春瓶放在王誌偉的辦公桌上。那麽,那寶物到底到哪兒去了呢?
另外,昨夜12點半有人放爆竹也的確蹊蹺,羅誌剛的直覺告訴自己,此事必然與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的失竊有關。照此推理,當時竊賊理應還在公司之內,而外麵放爆竹的人隻是與他配合行動。但當時那竊賊在幹什麽事情呢?依然不得而知。
昨日下午6時之後,公司大鐵門已關,竊賊無法再進入公司,因此他必定是在6時之前已經在公司裏麵,然後悄悄地藏在某個秘密地方。可能是在晚上6點40分至7點10分趁陳玉才出門吃晚飯之際偷偷進入總經理辦公室,盜出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重新回到那個秘密地方。難道是等到夜裏12點半,院外燃放爆竹時,他試圖乘機逃脫?或是幹其他什麽事情?可是,他又將如何逃脫呢?
至今為止,還不能排除竊賊與陳玉才合夥偷盜、甚至於陳玉才本人就是竊賊的可能性。
此外,那兩個保安會不會趁陳玉才出門吃晚飯之際上樓偷取玉壺春瓶,繼而藏於某個秘密的地方呢?
因此,竊賊的身份仍是個謎。
與其坐在這兒空想,還不如重新查看錄像。羅誌剛把9月12日全天以及9月13日下午4點20分之前的所有錄像再次仔細查看。他現在不再關注走出公司的人手中都拿著什麽,他在數人數。
昨天一天,進入公司的人數為98人,而離開公司的人數為97人,有一個人留在公司內部而不曾出來,此人便是那竊賊!
羅誌剛頓時興奮得跳了起來,他一次又一次地重新審視那錄像,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他終於找到了那個不曾走出公司的人。那人大約四十餘歲,身材中等,麵孔呈刀條狀,手中有一個黑色的小提包,那提包較癟,似乎裏麵沒有什麽東西。此人既然當天不曾出來,第二天必然會出來。羅誌剛迅速拿出9月13日的錄像帶,重新進行檢查。
很快就有了結果。9月13日上午8點15分,那位刀條臉的竊賊大搖大擺地離開了公司。他手上依然拿著那個黑色的手提包,隻不過那提包已經是鼓鼓囊囊的了。那包裏到底是裝了什麽呢?不可能是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因為那包太小,根本裝不下那樣大的玉壺春瓶。那麽,除了玉壺春瓶還可能是什麽呢?難道是順手牽羊又偷了一些什麽藥材之類的東西?可是,如果他的主要目的是玉壺春瓶,那他又把它藏到哪兒了呢?
無論如何,元青花龍紋玉壺春瓶理應還在公司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