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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關門之後(馬修·斯卡德係列之六) 作者:[美]勞倫斯·布洛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他一臉倦容,拍了拍我的肩膀,說見到我真好,帶我到吧檯的另一端,問也沒問,就倒了一杯野火雞給我,給自己一滿杯的威士忌。
“今天的第一杯。”我說。
“真的?那我是永遠也不會忘記這一天了,不過,這也難怪,今天才過了兩個小時十分鍾而已。”
我搖了搖頭,“從起床之後的第一杯。我是喝了點啤酒,不過也沒幾杯。”我把眼前的波本幹掉,感覺真好。
“其實我也一樣。”他說,“我有好幾天沒喝了,有的時候,連一杯啤酒也沒喝。你知道嗎?對你跟我來說,酒是我們的選擇,不醉不歸是我們的宿命。”
“每天早上醒來,我都不會覺得選擇這一條路是什麽好事。”
“天哪,別說教好不好?不管你怎麽說,我們就是選擇了酒,這就是你我跟比利·基根那種人的差別。”
“你真的這麽認為?”
“你不這麽想嗎?那傢夥一天到晚都在喝酒。我知道我們幾個都喝得凶,昨天晚上,我們更是猛灌了一下,可是,我們明白,什麽時候該喝,什麽時候不該,你說我說得對嗎?”
“大概對吧。”
“緊張之後是另一回事了,大家當然都想輕鬆一下嘛。可是老天,昨天我們見到他的時候,臉跟狗屎一樣。”
“結果他卻是我們唯一的英雄。”
“啊,說到這裏,那個車牌號碼,你——”
“是偷來的。”
“媽的,我們早料到了。”
“是啊。”
他喝了一口酒,說:“基根就是一天到晚喝。我自己還停得下來,因為我不想讓酒精控製我。我可以說不喝就不喝,我想你也一樣。”
“我想是吧。”
“你當然可以,基根,我就不知道了,這傢夥根本就是酒鬼。”
“別叫人酒鬼,不大好。”
“你說得沒錯,我很喜歡他,也不想這麽叫他,可是這傢夥有問題。”他挺了挺胸,“管他的,他要當酒鬼就隨他去吧,真希望那輛車不是偷的就好了。來吧,我們到後麵去,可以舒服一點。”
我們進到辦公室,桌上放了兩瓶威士忌,斯基普往後一靠,把腳擱到桌上。“你査過車牌號碼了,對吧?”他說,“所以說你已經開始查案了。”
我點了點頭,“我到布魯克林去了。”
“上哪去了?不是我們昨天去的地方吧?”
“我到教堂去了。”
“到教堂去能查到什麽東西?你覺得其中一個人的皮包掉在那裏了?”
“沒有人知道你可以在那裏查到什麽,斯基普,我們就是得到處看看。”
“說得也對,可我就是不知道該從哪裏開始。”
“從哪裏開始都可以,想到哪裏就從哪裏著手。”
“你查到什麽沒有?”
“幾件事。”
“比如說?算了,你查你的,我可不想一天到晚盯著你。你找到什麽有用的線索沒有?”
“可能有。不到最後關頭,你也不知道什麽有用什麽沒用。再拿那輛車來說,你知道它是被偷的,可是你也不知道是誰偷的。”
“至少車主沒什麽嫌疑,至少我們可以從八百萬個嫌疑犯中排除掉一個。車主是誰?是不是偶爾開一次到賭場的老太太?”
“我不知道,車是在海洋大道被偷的,距離那家海鮮餐廳不遠。”
“那就是說他們不住在城裏嘍?”
“也有可能他們把自已的車停在那裏,再偷了那輛車。他們也有可能坐計程車或者坐地鐵——”
“所以我們沒掌握什麽線索。”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他用手枕著後腦勺。“博比又去參加另一個gg演出,”他說,“還記得那個反對種族歧視的公益gg嗎?他明天還要再演那個裁判,因為這次多加了幾個人,所以他們得在事前見個麵。”
“那很好啊。”
“你怎麽知道?你覺得花盡全身力氣,跟人家又搶又擠,隻為了在電視上出現二十秒的職業很好嗎?你知道拍一場換電燈泡的戲要用到幾個演員嗎?九個。其中一個爬上去換電燈泡,其他八個人在心裏罵:‘上去的那個人為什麽不是我?’”
“也沒那麽糟。”
“我沒騙你,是個演員告訴我的。”他把酒喝光,坐回椅子上,“馬修,昨天晚上真奇怪。”
“你說在教堂的地下室啊。”
他點了點頭,“裝扮成那個樣子。他們為什麽不戴孩子們喜歡的那種?連大鼻子、眼鏡、鬍子都有的那種麵具?他們戴上那玩意兒,雖然一眼就知道是假的,但是一點都不好玩,當然他們手裏拿著槍也該記上一筆。”
“他們為什麽戴麵具?”
“怕我們認出他們吧?誰沒事會戴那玩意兒?”
“你認識他們嗎?”
“不知道,我又沒見過他們的真麵目。”
“我想他們不認識我們。”我說,“我進到地下室的時候,有一個人叫你的名字。地下室很黑,但是他們進來很久,眼睛應該已經適應了。你跟我長得一點都不像。”
“今天的第一杯。”我說。
“真的?那我是永遠也不會忘記這一天了,不過,這也難怪,今天才過了兩個小時十分鍾而已。”
我搖了搖頭,“從起床之後的第一杯。我是喝了點啤酒,不過也沒幾杯。”我把眼前的波本幹掉,感覺真好。
“其實我也一樣。”他說,“我有好幾天沒喝了,有的時候,連一杯啤酒也沒喝。你知道嗎?對你跟我來說,酒是我們的選擇,不醉不歸是我們的宿命。”
“每天早上醒來,我都不會覺得選擇這一條路是什麽好事。”
“天哪,別說教好不好?不管你怎麽說,我們就是選擇了酒,這就是你我跟比利·基根那種人的差別。”
“你真的這麽認為?”
“你不這麽想嗎?那傢夥一天到晚都在喝酒。我知道我們幾個都喝得凶,昨天晚上,我們更是猛灌了一下,可是,我們明白,什麽時候該喝,什麽時候不該,你說我說得對嗎?”
“大概對吧。”
“緊張之後是另一回事了,大家當然都想輕鬆一下嘛。可是老天,昨天我們見到他的時候,臉跟狗屎一樣。”
“結果他卻是我們唯一的英雄。”
“啊,說到這裏,那個車牌號碼,你——”
“是偷來的。”
“媽的,我們早料到了。”
“是啊。”
他喝了一口酒,說:“基根就是一天到晚喝。我自己還停得下來,因為我不想讓酒精控製我。我可以說不喝就不喝,我想你也一樣。”
“我想是吧。”
“你當然可以,基根,我就不知道了,這傢夥根本就是酒鬼。”
“別叫人酒鬼,不大好。”
“你說得沒錯,我很喜歡他,也不想這麽叫他,可是這傢夥有問題。”他挺了挺胸,“管他的,他要當酒鬼就隨他去吧,真希望那輛車不是偷的就好了。來吧,我們到後麵去,可以舒服一點。”
我們進到辦公室,桌上放了兩瓶威士忌,斯基普往後一靠,把腳擱到桌上。“你査過車牌號碼了,對吧?”他說,“所以說你已經開始查案了。”
我點了點頭,“我到布魯克林去了。”
“上哪去了?不是我們昨天去的地方吧?”
“我到教堂去了。”
“到教堂去能查到什麽東西?你覺得其中一個人的皮包掉在那裏了?”
“沒有人知道你可以在那裏查到什麽,斯基普,我們就是得到處看看。”
“說得也對,可我就是不知道該從哪裏開始。”
“從哪裏開始都可以,想到哪裏就從哪裏著手。”
“你查到什麽沒有?”
“幾件事。”
“比如說?算了,你查你的,我可不想一天到晚盯著你。你找到什麽有用的線索沒有?”
“可能有。不到最後關頭,你也不知道什麽有用什麽沒用。再拿那輛車來說,你知道它是被偷的,可是你也不知道是誰偷的。”
“至少車主沒什麽嫌疑,至少我們可以從八百萬個嫌疑犯中排除掉一個。車主是誰?是不是偶爾開一次到賭場的老太太?”
“我不知道,車是在海洋大道被偷的,距離那家海鮮餐廳不遠。”
“那就是說他們不住在城裏嘍?”
“也有可能他們把自已的車停在那裏,再偷了那輛車。他們也有可能坐計程車或者坐地鐵——”
“所以我們沒掌握什麽線索。”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他用手枕著後腦勺。“博比又去參加另一個gg演出,”他說,“還記得那個反對種族歧視的公益gg嗎?他明天還要再演那個裁判,因為這次多加了幾個人,所以他們得在事前見個麵。”
“那很好啊。”
“你怎麽知道?你覺得花盡全身力氣,跟人家又搶又擠,隻為了在電視上出現二十秒的職業很好嗎?你知道拍一場換電燈泡的戲要用到幾個演員嗎?九個。其中一個爬上去換電燈泡,其他八個人在心裏罵:‘上去的那個人為什麽不是我?’”
“也沒那麽糟。”
“我沒騙你,是個演員告訴我的。”他把酒喝光,坐回椅子上,“馬修,昨天晚上真奇怪。”
“你說在教堂的地下室啊。”
他點了點頭,“裝扮成那個樣子。他們為什麽不戴孩子們喜歡的那種?連大鼻子、眼鏡、鬍子都有的那種麵具?他們戴上那玩意兒,雖然一眼就知道是假的,但是一點都不好玩,當然他們手裏拿著槍也該記上一筆。”
“他們為什麽戴麵具?”
“怕我們認出他們吧?誰沒事會戴那玩意兒?”
“你認識他們嗎?”
“不知道,我又沒見過他們的真麵目。”
“我想他們不認識我們。”我說,“我進到地下室的時候,有一個人叫你的名字。地下室很黑,但是他們進來很久,眼睛應該已經適應了。你跟我長得一點都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