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從很早就睡在那裏,由於最先路過這裏的行人看見了他,所以,他肯定是在頭天晚上就睡下的。不少人都看見他橫臥在那裏已經很久了。


    每天按時路經這裏的通勤的人,沿著早晨上班時走過的路回家時,步履略顯匆忙;商品推銷員如數小石子一樣,在那兒踱來踱去。在他的眼裏,路人如同樹木、石子,倘若不這樣自我寬慰,他的推銷生意也不能長久維持;學童們可能是受母親的叮囑,隻是遠遠地用好奇和恐怖的目光瞧著,不敢靠近一步。


    漢子身穿的一件舊襯衣,已經破爛得辨認不出原樣,沾滿泥水。透過襯衣的破洞,看見皮膚上滿是灰垢。他多半是醉酒跌倒在地:睡著了:貓一樣弓著背,踡著腿,臉伏在胳膊上。蒼蠅在他周圍營營飛舞,可見流浪漢的身上是多麽髒。


    如果仔細觀察,肯定會察覺他是始終固定在一種不自然的姿勢上。不過,過路的人都是漫不經心地從他身旁走過,即使有人注意到流浪漢的可疑姿勢,也是默不作聲,惟恐牽連自己。


    假若是一個衣飾體麵的人倒在那裏,或許會有人上前詢問。可是,冒冒失失地為一個來路不明、衣衫襤褸的人受牽連,被訛詐,實在犯不上。對他人的關心,是建立在自己的安全首先有所保障的基礎上。


    事也湊巧,附近的管區發生案件,警察被召到那邊去了,所以,此地連巡邏的警察都沒有。


    最先靠近流浪漢的是一隻野狗,它湊近流浪漢的腳,接著放心大膽地圍著他的臉嗅來嗅去。其他幾隻狗也跑來了,狗找狗友,近來出沒在這一帶的幾隻野狗都圍攏在流浪漢的身邊。


    這個場麵終於引起冷漠的路人的注意。幾隻狗圍在身邊,流浪漢卻睡相依舊、久久不醒,實在不可思議。


    “瞧,那個要飯的真奇怪!”


    “狗都舔他鼻子臉了,還不睜眼睛。”


    “不是舔,是在咬哪。”


    “是不是死啦?”


    “象是。”


    “是呀,這個人從一大早就躺在那兒。想到對自己似乎並無危險,過路人的漠然心理也就急劇地為好奇心所代替。


    人們趕走野狗,匯攏過來。流浪漢還是用同樣的姿勢躺在原地。一個勇敢的過路人,戰戰兢兢地把手搭在流浪漢的身上。


    “喂喂!你,怎麽啦?”


    隨著喊聲,這個勇敢的人麵色驟然蒼白。他的指尖所觸之處,毫無活力感,在推動身體的瞬間,一直勉強維持的平衡姿勢崩潰了,遮掩顏麵的胳膊無力地展開,流浪漢那副怪模樣完全暴露在路人的麵前。


    沒有一絲血色的臉、凸出的眼球、粘著血痕的嘴角。難道是狗咬的嗎?死者的麵部帶傷,慘不忍睹。幾名婦女情不自禁地發出尖叫。


    即使認為他的臉是被狗咬傷的,死因也是十分蹊蹺。附近派出所的警察接到報告後,迅速趕到現場。由於死因不明,警方在現場設下保護線,禁止行人靠近,同時和上級警察局取得聯繫。局裏派出的驗屍人員趕來了。隻要明確斷定並非是自殺,偵察部門就會隨後出動。


    警察局聽說街頭死了個流浪漢,開始並沒有引起注意。雖說流浪漢和百萬富翁都是人,但是,隨著經濟危機的日益加劇,街頭的流浪者屍體也日漸增多,屢見不鮮了。在人生的路上處處受挫的窮漢,頂多是借廉價的水酒澆愁,混日等死。他們仿佛就是為了死才出生的。終於,死神的魔爪攫住了他們:肝功能失調、肝硬化、心律不齊、腦出血是這些人致死的四大原因。由於營養不良,衰弱的身體再沉耽在酒中,內髒失去功能。也有死於毆鬥的,反正壽命都不長。死一兩個身份不明的流浪漢算不了什麽,於社會毫無損礙。幹脆說,對於這些死了倒好的人,無論他們的死因如何,都沒有人願意積極出麵調查。


    死者年齡為四十四、五歲,身體衰弱,象是體力勞動者,由於長年幹活,手都皸裂了。時值酷暑,蒼蠅麋集,但還沒有聞到屍體的腐臭味。


    屍體鑑定結果,死因是後腦部受擊。後腦部右側可見因厚刃刀的刀背或棍棒狀鈍器擊打而形成的凹陷,給大腦以致命傷。現場沒有遺留兇器。


    “有沒有可以表明身份的什麽物件?”擔任現場指揮的當地警察局的偵察股長,一麵擦拭臉上的汗珠,一麵問道。屍體頭部附近有一件折皺的西服,看來死者生前曾用它做枕頭來著。西服滿是油漬,但沒象襯衣那樣襤褸。上麵沒有寫名字,衣袋裏僅有三枚十元的硬幣,揉搓成一團的手帕和一塊用報紙包著、剛啃了幾口的夾餡麵包。沒有任何可以表明死者身份的東西。


    “說不定是鬥毆被打死的吧?”偵察股長冷冷地說。


    梅雨初晴,似火的驕陽曬得警察們不想再做其他的搜查。毫無疑義,犯罪動機中已經排出“搶劫財物”的可能。根據對屍體的初步鑑定,死亡時間大概是昨天深夜或今日淩晨零時至拂曉三時左右,結論是他殺。開始對犯罪現場進行搜查。


    搜查沒有獲得重要的收穫。被害人是後頭部受鈍器數次毆打致死。當遭到兇手第一擊打時,被害人便失去了知覺。接著又是致命的幾擊,似乎被害人毫無還手的餘地。兇殺在極短時間內結束。雖然沒有目擊者,但這種推斷是合乎邏輯的。


    屍體經法醫檢驗,也確認是基於犯罪的他殺,並交東京大學法醫學教研室進行司法解剖。解剖結果與現場初次判定的基本一致。


    1死因:腦壓迫。


    2後腦部頂骨有長方形凹陷骨折,與骨折處平行見一裂縫。遭擊處表皮脫落。兇器疑似棍棒、鐵棒狀鈍器。


    3胃內幾乎空空,有混雜酒精成分的混濁液體。


    4估計死亡時間為七月十二日午夜零時至二時。現場位於目黑區八雲二三十x號地區,目黑大街路旁。


    至此,已經完全明確這是一起殺人案件,決定在當地的碑文穀警察局設立偵察總部。


    2


    案件毫無進展,立案後的第一個二十天,就這樣白白地過去了。在這二十天裏沒有找到線索,意味著案件將陷入迷宮。


    這二十天裏,在報紙上刊登了被害人修復後的照片,鑑別了有前科的犯人的指紋;查閱了要求尋找失蹤親屬的申請。同時,又到流浪者較多的上野、新宿等地的警察局調查,都說沒有此人。被害人的身份依然不明。


    正當總部中也有人流露出盡早解散的思想苗頭時,一個工人模樣的漢子找到總部。他,四十左右年紀,頭上纏著毛巾,身穿工作服,腳登一雙膠皮鞋子,是在山穀常見的那種等候雇用的典型臨時工的打扮。多半是由招工頭招到工地來的。來人不象帶有危險物品。


    他唯唯諾諾地走進警察局的大門,提心弔膽地對守衛室的守衛說:


    “那個,我想提供點情況,有關在這附近被殺的那個流浪漢的事兒,可是……”


    兼做收發工作的守衛即刻明白這是來反映情況的人,便告訴他到樓內設在訓示室的偵察總部去。可是,工人卻呆立在原地,根本不打算到裏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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