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鈴——”


    電話響了。我知道又是神秘人:“餵——餵——”


    果然!


    我入夥才一個月,裝修、搬家、整頓一切,已累得半死,還要受這種無頭無尾 的電話的折騰。——我猜“她”是女人,憑我對輕微呼吸的直覺。她好像逼切地找 一個人,但有不敢開口。


    不知道電話號碼上手是誰。但我有時工作至午夜,實在太氣惱了。終於我向電話公司要求:如果來電拒絕顯示號碼,一律不接聽,或進入“電訊箱”留言。


    其間,電訊箱仍有不肯留言的沉默來電,沒有號碼顯示。這個神秘人也許覺得


    沒趣,就放過我了。


    我自加拿大回港五年,現在一家gg公司當美術設計,包括天王歌星的cd、愛情小說,或大公司周年紀念的一係列推廣計劃及紀念禮品。


    才從一個在股票市場慘敗,需賣樓套現救急的業主手上,超低價買入這七百多尺的單位,把牆全拆掉,所有間隔打通,以強化玻璃分隔睡房、大廳和工作間。我甚至把浴缸也扔棄,改用企缸。


    裝修個半月下來,全屋沒有一塊磚是原來的遺物。我把一間俗套的房子,布置成自己的安樂窩,我終於自立了。


    買這房子,是阿力介紹的地產代理特別留神。我以為阿力有點“暗示”,但他沒有什麽,隻是忙自己的事。


    我選用的顏色,是藍、白、灰、黑。主調很冷,但牆上掛上的,都是阿力的攝影作品。——他不是名家,器材也不名貴,他喜歡拍“動”的東西,體育性強的,稍縱即逝的。一個男人遊泳時背部如豹的肌肉、幾乎撞向民居的飛機……等待。


    他與我是兩種人。


    但我們是同類人。


    一邊聽著lou reed 的“perfect day ”和“sex with your parents ”,我攤開一地試用aps 超廣角相機拍下的生活照,捕捉感覺。


    仍未到“死線”,所有我的心懶散得很,把罐頭洋蔥湯幹掉,吃了一條法國麵包,羊奶軟芝士也報銷了,癱瘓在沙發上,電視正播放世界盃。


    四年前,也是世界盃的日子,我在銅鑼灣的已經酒吧認識阿力。那時我剛回港不久,我們晚晚泡在一起。但這幾天,我都流動電話沒有他的聲音。他隻來看過裝修兩次。像局外人,而我卻把他的作品都放在當眼的地方。多配了一條門匙,都沒交到他手上。——“我的大門隨時讓你打開”,這情形有點可笑。也可恨。


    球賽在三十七度酷熱的法國舉行。足球無休無止地動彈不安。我在冷氣間瞌睡起來。


    然後我便睡著了。


    如同所有前途無限的中產階級一樣,在一個“網”中工作、通訊、吃喝玩樂、睡覺。追求賞心悅目,但嚮往風平浪靜。


    我的房子簡單、通透,很舒服。——我隻需頭腦亢奮就便成了。


    忽地門鈴聲響起來,是郵差送來掛號信。我看看鍾,已經是上午十一時了。


    那封信由銀行寄出。


    我沒有存錢在銀行,不是他們的客戶。


    銀行通知我,保險箱到期了,請我去辦理手續。收件人:“paul chiu ”,這是我的英文名字。不過我在任何文件上,都用“趙品軒”的譯名,所有我懷疑這信


    不是我的。


    不理它。


    隔了三天,掛號信又來了,務必要我去一趟。編號是b237zq. 我沒有什麽貴重物品,也沒有秘密,不需放進保險箱中。唯一家當是屋契,但做了按揭,當然不由


    我保管。我回了銀行一個電話,告訴他們弄錯了。


    “沒有錯,趙先生,是這個地址。——我們是依循留言通知你的。這留言是十年前所定的。”


    “但我更不沒有租用多保險箱,也從未交費。十年前我還在加拿大。”


    “呢是趙保羅先生嗎?paul chiu ?”


    “我不會付你十年的欠款的!”


    ——但,費用付過了。


    我說:“我沒有鑰匙,又不想要保險箱中的東西。你們把它扔掉好了。”


    在經理麵前,我無奈地攤牌:“我不會付“爆箱”的費用,這一千元太冤枉。我隻是希望你們不要再寄通知信來煩我!——再說,誰會預知我新居的地址?”


    他把我的身份證交回:“趙先生,身份證號碼相符,這b237zq裏頭的物件請你 取回。當然你可以繼續租用。”


    我錯了!


    我不該好奇,不應該亂動“人家”的東西。叫我萬劫不復。


    ——但我打開了那個保險箱。


    有兩樣物件:一個黑布裹著的圓筒狀包包。一個不知是宣紙抑或玉扣紙所做的 已變黃的信封。


    我不知道那包包會是什麽奇怪的東西?或者先人的遺物?戰戰兢兢地掀開四角,誰知道還有一層黑布,護衛森嚴。一層又一層,足有四層,最後,才見是一筒菲林。是已拍了照片,但似乎一直未被沖曬出來的底片。不是我們常見的牌子,而且是“大底”,即一二零底片。現在一邊很少人用這個。


    不知道這“不見天日”的菲林,潛藏在黑暗之中的神秘光影,是令人“驚艷” 或“驚恐”,究竟是誰拍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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