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冥婚已成風俗。韋後為她的弟弟與蕭至忠的女兒按“六禮”舉行冥婚,以慰藉這一對夭亡青年男女。更離奇的是戴君孚所著的《廣異記》,記載一則冥婚的故事:長洲縣丞陸某,家素貧,三月三日,家人悉遊虎丘寺。女年十五六,以無衣不得往,獨與一婢守舍。父母既行,慨嘆投井而死,父母以是為感,悲泣數日,乃權殯長洲洲後。
一歲許,有陸某者,曾省其姑,姑家與女殯同地。出經殯宮過,有女婢隨後雲,女郎欲暫相見。某不得已,隨至其家。家門卑小,女郎靚妝,容色婉麗,問雲:“君得非長洲百姓耶?我是陸丞女,非人,鬼耳,欲請君傳語與贊府,今臨頓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義難自嫁,可與白大人,若許為婚,當傳語至此。”其人尚留殯宮中,少時,當州坊正從殯宮邊過,見有衣帶出外,視之,見婦人。以白丞。丞自往,使開壁,取其置於廳上,數日能言,問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對,丞嘆息。尋令人問臨頓李十八,果有之,而無恙自若,初不為信。後數日乃病,病數日卒,舉家嘆息,竟將李子與女為冥婚。
至宋代,為男女當嫁娶而未婚先死者舉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禮俗。據康輿之的《昨夢錄》記載:北宋風俗,男女年當嫁娶未婚而死的,由男女雙方家長請專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帖子”,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卜算吉利,就由男女家長為之製做冥衣,備齊冠帶、衣裙等,交給鬼媒人,“合婚”儀式在男子的墓地舉行。墓前放置酒果,設兩個相併的座位,兩座後各立一尺餘長的小幡。未祭時,兩幡凝然不動,祭畢,祝請男女相就,如果合巹,“其相喜者,則兩幡微動,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為動且合也。”如果擔心男女年幼“或未聞教訓”,那麽“男即取先生已死者書其姓名生時以薦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以促成女教。可見,宋時冥婚已形成習俗。民間有許多專營此事的鬼媒人,操辦冥婚儀式,收受雙方家長的答謝錢財,以此謀生。
冥婚在清代也頗盛行,據清孫樗的《餘墨偶談》說:“山右風俗,凡男女納采後,若有夭殤,則行冥配之禮。女死歸於婿塋,男死女改字者,另尋殤女結為婚姻,諏吉合葬。冥衣楮飾,備極經營。若婚嫁後,家君宰曲沃時,曾有邑紳三姓以爭冥配興訟者。”
由於統治階級的提倡,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區流傳這種風俗且一直延至現代,據報載,一九九○年十二月下旬,上海縣魯匯鄉北徐村有一個農戶的女兒七歲夭折,至此已二十年了,想到陰間的女兒該出嫁了,便從陳行鄉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歲的男青年,經雙方議定,到冬至這一天,男方家長開著兩噸卡車到女家搬運嫁妝,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吃喜酒”。中午,燃放鞭炮,冥婚之繁鬧與正式婚禮無異。
“我暈倒啊,現在居然還有搞這樣的事的?”一語說,“男方家長還開著兩噸的卡車搬嫁妝,怎麽跟鬼子掃蕩似的!”
“女方不還有二十多個人到男方家‘吃喜酒’嘛!”
“那你覺得你看到的那張照片中的那對男女是在舉行冥婚嗎?”他又問。
“可能是吧,我看他們兩個人都不太正常,尤其是那個女的,看上去令人心寒得要命,如果要是他們舉行的是冥婚的話,那麽他們都是死人!”
“如果按這上麵說的第三中冥婚的話,那麽那個女的很可能是活人,她須得為她老公守寡。”一語又喝了一口飲料,用手指擦了擦嘴角。
“可我覺得那個女人是死人。”
“要是能找到那張照片就好了!”
一聽他說到照片,我靈機一動,滑鼠的箭頭點了一下搜索框上麵的“圖片”。一溜一溜的照片出現在屏幕上,其中一張圖片上是一家專門的冥婚介紹所,旁邊的圖片是一則冥婚gg,但最多的要數beyond的葉世榮與他女朋友進行過冥婚。另外我還看到冥婚時所要穿戴的衣物,和正常結婚穿戴是沒什麽兩樣的。
“我暈倒啊,居然beyond的葉世榮也與他女朋友進行過冥婚,我怎麽沒聽說過呢!”一語湊近電腦說。
我沒說什麽,一頁一頁的翻著頁麵,雖然照片很多,但很多都是重複的。
“哎?你說樓道裏貼著的那些喪葬gg有沒有辦置冥婚的?”
“我怎麽知道啊,我從來不看那些gg的,怎麽?你有興趣?那出去看一看有沒?”
他連忙搖頭:“才不去呢!”
我看了看電腦右下角,已經八點半多了。
“你說那張照片應該是民國時期的?這麽說的話應該很值錢啊!”一語笑嘻嘻地說,“要是真的被我們搞到的話,還能賣老鼻子錢呢!”
“照片中的那個女人還不把你給掐死啊!”
“民國時期處於封建社會的末期,冥婚現象應該比現在普遍得多,我還覺得啊,如果那對男女真的是舉行冥婚的話,他們兩家都一定很有錢的!”
“為什麽?”
“你想想啊,民國時照相的很奢侈的事,隻有富人才照得起啊!我估計他們兩家應該是個門當戶對的大家族!”
一歲許,有陸某者,曾省其姑,姑家與女殯同地。出經殯宮過,有女婢隨後雲,女郎欲暫相見。某不得已,隨至其家。家門卑小,女郎靚妝,容色婉麗,問雲:“君得非長洲百姓耶?我是陸丞女,非人,鬼耳,欲請君傳語與贊府,今臨頓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義難自嫁,可與白大人,若許為婚,當傳語至此。”其人尚留殯宮中,少時,當州坊正從殯宮邊過,見有衣帶出外,視之,見婦人。以白丞。丞自往,使開壁,取其置於廳上,數日能言,問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對,丞嘆息。尋令人問臨頓李十八,果有之,而無恙自若,初不為信。後數日乃病,病數日卒,舉家嘆息,竟將李子與女為冥婚。
至宋代,為男女當嫁娶而未婚先死者舉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禮俗。據康輿之的《昨夢錄》記載:北宋風俗,男女年當嫁娶未婚而死的,由男女雙方家長請專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帖子”,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卜算吉利,就由男女家長為之製做冥衣,備齊冠帶、衣裙等,交給鬼媒人,“合婚”儀式在男子的墓地舉行。墓前放置酒果,設兩個相併的座位,兩座後各立一尺餘長的小幡。未祭時,兩幡凝然不動,祭畢,祝請男女相就,如果合巹,“其相喜者,則兩幡微動,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為動且合也。”如果擔心男女年幼“或未聞教訓”,那麽“男即取先生已死者書其姓名生時以薦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以促成女教。可見,宋時冥婚已形成習俗。民間有許多專營此事的鬼媒人,操辦冥婚儀式,收受雙方家長的答謝錢財,以此謀生。
冥婚在清代也頗盛行,據清孫樗的《餘墨偶談》說:“山右風俗,凡男女納采後,若有夭殤,則行冥配之禮。女死歸於婿塋,男死女改字者,另尋殤女結為婚姻,諏吉合葬。冥衣楮飾,備極經營。若婚嫁後,家君宰曲沃時,曾有邑紳三姓以爭冥配興訟者。”
由於統治階級的提倡,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仍在部分地區流傳這種風俗且一直延至現代,據報載,一九九○年十二月下旬,上海縣魯匯鄉北徐村有一個農戶的女兒七歲夭折,至此已二十年了,想到陰間的女兒該出嫁了,便從陳行鄉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歲的男青年,經雙方議定,到冬至這一天,男方家長開著兩噸卡車到女家搬運嫁妝,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吃喜酒”。中午,燃放鞭炮,冥婚之繁鬧與正式婚禮無異。
“我暈倒啊,現在居然還有搞這樣的事的?”一語說,“男方家長還開著兩噸的卡車搬嫁妝,怎麽跟鬼子掃蕩似的!”
“女方不還有二十多個人到男方家‘吃喜酒’嘛!”
“那你覺得你看到的那張照片中的那對男女是在舉行冥婚嗎?”他又問。
“可能是吧,我看他們兩個人都不太正常,尤其是那個女的,看上去令人心寒得要命,如果要是他們舉行的是冥婚的話,那麽他們都是死人!”
“如果按這上麵說的第三中冥婚的話,那麽那個女的很可能是活人,她須得為她老公守寡。”一語又喝了一口飲料,用手指擦了擦嘴角。
“可我覺得那個女人是死人。”
“要是能找到那張照片就好了!”
一聽他說到照片,我靈機一動,滑鼠的箭頭點了一下搜索框上麵的“圖片”。一溜一溜的照片出現在屏幕上,其中一張圖片上是一家專門的冥婚介紹所,旁邊的圖片是一則冥婚gg,但最多的要數beyond的葉世榮與他女朋友進行過冥婚。另外我還看到冥婚時所要穿戴的衣物,和正常結婚穿戴是沒什麽兩樣的。
“我暈倒啊,居然beyond的葉世榮也與他女朋友進行過冥婚,我怎麽沒聽說過呢!”一語湊近電腦說。
我沒說什麽,一頁一頁的翻著頁麵,雖然照片很多,但很多都是重複的。
“哎?你說樓道裏貼著的那些喪葬gg有沒有辦置冥婚的?”
“我怎麽知道啊,我從來不看那些gg的,怎麽?你有興趣?那出去看一看有沒?”
他連忙搖頭:“才不去呢!”
我看了看電腦右下角,已經八點半多了。
“你說那張照片應該是民國時期的?這麽說的話應該很值錢啊!”一語笑嘻嘻地說,“要是真的被我們搞到的話,還能賣老鼻子錢呢!”
“照片中的那個女人還不把你給掐死啊!”
“民國時期處於封建社會的末期,冥婚現象應該比現在普遍得多,我還覺得啊,如果那對男女真的是舉行冥婚的話,他們兩家都一定很有錢的!”
“為什麽?”
“你想想啊,民國時照相的很奢侈的事,隻有富人才照得起啊!我估計他們兩家應該是個門當戶對的大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