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錢如愛我無兒"
清道光年間,有個狀元叫戴蘭芬,他七次赴考,48歲方中,期間歷盡艱辛,苦苦攻讀,百折不撓,而這些都與他父親教子有方是分不開的。戴蘭芬的父親是沂湖邊上的一個老書生,雖然熟讀詩書,卻沒能混個功名,一直以教書為業。戴老先生做人處事以"禮"、"德"為重,十分注意對兒子的教育。每發現兒子有邪心廢業、貪圖好色之事,必拷打成招,直到戴蘭芬具書立誓才肯罷手。就在戴蘭芬考中的時候,戴老並未欣喜萬分、得意忘形,而是奮筆寫了一首七律,勉勵兒子。其中兩句是:"萬慮盡消樽有酒,一錢如愛我無兒。"意思是說:我應該為你高興,但今後做官,切不可貪圖錢財,搜刮民脂民膏,不然,你就不配做我的兒子。戴蘭芬由於長期受到父親的"讀書明禮,為官清正"的教誨,做官以後,始終為政清廉,祿外分文不取,直到死時,他家在沂湖邊的磚砌草蓋的四合院,除了增加個狀元照壁門和門樓之外,依然還是舊樣。
清朝的"黑社會"
道光年間,煙禁很嚴。在廣州一地,嗜鴉片煙者很多,有一位負責戒菸的千總,借戒菸為名,巧取豪奪,收入頗豐。當地有一個無賴,叫陳譚,靠騙人錢財為生,奸詐狡猾。這陳譚在千總對門賃民屋居住。千總出門經常看到他家客人三五成群,迎接客人的僕人衣著華麗,以為他家是一個富商。一天,忽然有一個僕人被責打,偷偷逃出來,埋怨他主人,並告訴千總道:"我因小小失誤而被主人責打,而我家主人其實犯了更大的罪責,還敢如此作威作福。"千總問:"你的主人犯了什麽罪?"僕人道:"今天我就給他抖露出來,就是吸鴉片煙。"千總問:"你有證據嗎?"僕人答:"大白天不吸,到了漏三下,才開始吸。"千總慶幸發財的機會又到了,就用話騙僕人說:"我專門在此禁吸鴉片,如果獲得證據,就酬勞你百金。不過,你得替我帶路。"僕人答應。到了夜深之時,僕人帶千總前往,隨從還有幾個當兵的到門前,一擁而入,將陳譚捆綁,並帶走他的煙燈煙槍。陳譚一到千總衙門,就大笑道:"到了這裏很好,我就不走了。"千總問:"你是誰?"陳反問:"難道你不知我是陳譚?"千總道:"咄!現有證據在,你還有什麽話說?"陳譚取過槍擲於地,問千總:"你仔細瞧瞧,這個也可以當證據?"千總仔細審視才知道這煙槍是假的根本不能吸食。到了這時,才知道被他騙了,就隻好向陳譚說好話,請他回去。陳譚當然不肯,千總沒辦法,隻好付了陳潭一大筆費用,才算把他打發走。
據《清德宗實錄》記載,光緒十三年,在正陽門外煤市街一帶,就常有聚眾鬥毆、放洋槍、砍傷人口的事發生。參與這些鬥毆的流氓,最著名的是恩瑞,綽號"恩四大王",還有林世生,綽號"活判官",而手下的同黨則很多。這些流氓,膽大妄為,有時甚至連職官也敢打。如當時有一流氓宋恆,就率領多人,把驍騎校剛魁砍傷二十多處,可以說是兇橫至極。
《康熙起居注》記載,康熙二十三年,流氓王進孝指稱甄五道、翟應聘等人窩藏罪犯,敲詐銀兩,後來多次恫嚇要挾索取銀兩,導致翟應聘上吊而死;康熙四十五年,流氓林三假冒九門提督的家人,騙取錢財。
《申報》批露,同治年間,上海有一批無賴匪徒,專拐童男幼女,領到僻靜的地方,毀傷孩子的臉,打殘他的肢體,想盡各種齷齪的法子,使這些孩子變得骯髒畸形,不堪入目。然後領他們到城市、市場,讓他們為自己行乞要錢。明代橫行於安徽一帶的"乞丐船",他們的所作所為大致也是如此。
清末,自成都、重慶而下,有一些匪徒專門以拐帶婦女為業。這些人交結極為隱秘,而且拐帶婦女之術,詭計百出,很容易使人上當受騙。他們每當拐帶少婦時,首先是指使團夥內的婦女去執行。這些女拐匪經常騎著驢子,不時在村落之間遊弋,看到有村婦騎驢出門,其丈夫若跟在後麵,則趕驢向前,故意與村婦並行。隨後,與村婦互通姓名,假裝獻殷勤,而暗地裏卻緊趕驢子,讓其快行,而村婦"不覺而速"。過了一段時間後,其夫就落在後麵。女拐匪就假裝安慰道:"不用怕!前麵有我親戚,可去小憩,等等他。如果睏乏,也可借宿。"於是,就將村婦引到匪所。一入門,拐婦就躲起來,但見滿室都是男子。村婦見狀,一定驚慌失措地號哭,於是拐匪就讓人將她痛打一頓,並告訴她:"你已經落入我們的陷阱,不依從我們,就打死你。"隨後,流氓的同黨就將村婦姦汙,名之為"滅恥"。村婦不但受到恐嚇,而且失身於人,也就逐漸心灰意冷了。於是,他們就讓同黨扮成買主,前來買去為妾,然後好言相問,問其從何而來。婦人聽後,必然哭泣,並訴告冤苦。此同黨就假裝目不忍睹,然後退下。接著拐匪又將村婦痛打一頓。慢慢觀察,發現她確實已無變誌,就又讓一匪前來購買,相問如前,如果村婦還訴冤,就再痛打一頓。如此三四次後,村婦就不敢再說了,然後才將她帶到市鎮上賣掉。
第50節:清宣宗道光篇(7)
康熙三十年張秋鎮,有一個婦女,30多歲,雇驢到兗州探親,驢主人駕驢同行。到了中途,問驢夫:"娶妻了嗎?"驢夫問答:"還沒有。"婦道:"我剛好也新守寡,想和你結為夫婦。"驢夫大喜。到了兗州,對驢夫說:"我母家很有錢,你的衣服破爛成這樣,不方便在一起呀。"說完,給驢人十兩銀子,讓他到緞鋪買緞。買回後,此婦偷偷將緞燒了幾個洞,然後怒道:"你怎麽買回來如此破緞?吃完飯後,去換好緞。"此時,婦人已藉機偷偷置毒於飯中。驢夫吃過飯後,就一同到緞鋪,爭論之際,驢夫毒發而死。此婦就以緞鋪殺人之罪,打算鳴官告理。緞鋪老闆無奈,隻好拿五百兩銀子賄賂此婦,婦人拿到銀子,揚長而去。
清道光年間,有個狀元叫戴蘭芬,他七次赴考,48歲方中,期間歷盡艱辛,苦苦攻讀,百折不撓,而這些都與他父親教子有方是分不開的。戴蘭芬的父親是沂湖邊上的一個老書生,雖然熟讀詩書,卻沒能混個功名,一直以教書為業。戴老先生做人處事以"禮"、"德"為重,十分注意對兒子的教育。每發現兒子有邪心廢業、貪圖好色之事,必拷打成招,直到戴蘭芬具書立誓才肯罷手。就在戴蘭芬考中的時候,戴老並未欣喜萬分、得意忘形,而是奮筆寫了一首七律,勉勵兒子。其中兩句是:"萬慮盡消樽有酒,一錢如愛我無兒。"意思是說:我應該為你高興,但今後做官,切不可貪圖錢財,搜刮民脂民膏,不然,你就不配做我的兒子。戴蘭芬由於長期受到父親的"讀書明禮,為官清正"的教誨,做官以後,始終為政清廉,祿外分文不取,直到死時,他家在沂湖邊的磚砌草蓋的四合院,除了增加個狀元照壁門和門樓之外,依然還是舊樣。
清朝的"黑社會"
道光年間,煙禁很嚴。在廣州一地,嗜鴉片煙者很多,有一位負責戒菸的千總,借戒菸為名,巧取豪奪,收入頗豐。當地有一個無賴,叫陳譚,靠騙人錢財為生,奸詐狡猾。這陳譚在千總對門賃民屋居住。千總出門經常看到他家客人三五成群,迎接客人的僕人衣著華麗,以為他家是一個富商。一天,忽然有一個僕人被責打,偷偷逃出來,埋怨他主人,並告訴千總道:"我因小小失誤而被主人責打,而我家主人其實犯了更大的罪責,還敢如此作威作福。"千總問:"你的主人犯了什麽罪?"僕人道:"今天我就給他抖露出來,就是吸鴉片煙。"千總問:"你有證據嗎?"僕人答:"大白天不吸,到了漏三下,才開始吸。"千總慶幸發財的機會又到了,就用話騙僕人說:"我專門在此禁吸鴉片,如果獲得證據,就酬勞你百金。不過,你得替我帶路。"僕人答應。到了夜深之時,僕人帶千總前往,隨從還有幾個當兵的到門前,一擁而入,將陳譚捆綁,並帶走他的煙燈煙槍。陳譚一到千總衙門,就大笑道:"到了這裏很好,我就不走了。"千總問:"你是誰?"陳反問:"難道你不知我是陳譚?"千總道:"咄!現有證據在,你還有什麽話說?"陳譚取過槍擲於地,問千總:"你仔細瞧瞧,這個也可以當證據?"千總仔細審視才知道這煙槍是假的根本不能吸食。到了這時,才知道被他騙了,就隻好向陳譚說好話,請他回去。陳譚當然不肯,千總沒辦法,隻好付了陳潭一大筆費用,才算把他打發走。
據《清德宗實錄》記載,光緒十三年,在正陽門外煤市街一帶,就常有聚眾鬥毆、放洋槍、砍傷人口的事發生。參與這些鬥毆的流氓,最著名的是恩瑞,綽號"恩四大王",還有林世生,綽號"活判官",而手下的同黨則很多。這些流氓,膽大妄為,有時甚至連職官也敢打。如當時有一流氓宋恆,就率領多人,把驍騎校剛魁砍傷二十多處,可以說是兇橫至極。
《康熙起居注》記載,康熙二十三年,流氓王進孝指稱甄五道、翟應聘等人窩藏罪犯,敲詐銀兩,後來多次恫嚇要挾索取銀兩,導致翟應聘上吊而死;康熙四十五年,流氓林三假冒九門提督的家人,騙取錢財。
《申報》批露,同治年間,上海有一批無賴匪徒,專拐童男幼女,領到僻靜的地方,毀傷孩子的臉,打殘他的肢體,想盡各種齷齪的法子,使這些孩子變得骯髒畸形,不堪入目。然後領他們到城市、市場,讓他們為自己行乞要錢。明代橫行於安徽一帶的"乞丐船",他們的所作所為大致也是如此。
清末,自成都、重慶而下,有一些匪徒專門以拐帶婦女為業。這些人交結極為隱秘,而且拐帶婦女之術,詭計百出,很容易使人上當受騙。他們每當拐帶少婦時,首先是指使團夥內的婦女去執行。這些女拐匪經常騎著驢子,不時在村落之間遊弋,看到有村婦騎驢出門,其丈夫若跟在後麵,則趕驢向前,故意與村婦並行。隨後,與村婦互通姓名,假裝獻殷勤,而暗地裏卻緊趕驢子,讓其快行,而村婦"不覺而速"。過了一段時間後,其夫就落在後麵。女拐匪就假裝安慰道:"不用怕!前麵有我親戚,可去小憩,等等他。如果睏乏,也可借宿。"於是,就將村婦引到匪所。一入門,拐婦就躲起來,但見滿室都是男子。村婦見狀,一定驚慌失措地號哭,於是拐匪就讓人將她痛打一頓,並告訴她:"你已經落入我們的陷阱,不依從我們,就打死你。"隨後,流氓的同黨就將村婦姦汙,名之為"滅恥"。村婦不但受到恐嚇,而且失身於人,也就逐漸心灰意冷了。於是,他們就讓同黨扮成買主,前來買去為妾,然後好言相問,問其從何而來。婦人聽後,必然哭泣,並訴告冤苦。此同黨就假裝目不忍睹,然後退下。接著拐匪又將村婦痛打一頓。慢慢觀察,發現她確實已無變誌,就又讓一匪前來購買,相問如前,如果村婦還訴冤,就再痛打一頓。如此三四次後,村婦就不敢再說了,然後才將她帶到市鎮上賣掉。
第50節:清宣宗道光篇(7)
康熙三十年張秋鎮,有一個婦女,30多歲,雇驢到兗州探親,驢主人駕驢同行。到了中途,問驢夫:"娶妻了嗎?"驢夫問答:"還沒有。"婦道:"我剛好也新守寡,想和你結為夫婦。"驢夫大喜。到了兗州,對驢夫說:"我母家很有錢,你的衣服破爛成這樣,不方便在一起呀。"說完,給驢人十兩銀子,讓他到緞鋪買緞。買回後,此婦偷偷將緞燒了幾個洞,然後怒道:"你怎麽買回來如此破緞?吃完飯後,去換好緞。"此時,婦人已藉機偷偷置毒於飯中。驢夫吃過飯後,就一同到緞鋪,爭論之際,驢夫毒發而死。此婦就以緞鋪殺人之罪,打算鳴官告理。緞鋪老闆無奈,隻好拿五百兩銀子賄賂此婦,婦人拿到銀子,揚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