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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承疇長沙幕府與西南戰局 作者:楊海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總之,在洪氏派出大批幕客從事屯田或管理工作以後,各地逐漸恢復了生產和社會正常的秩序,軍需也得到一些補充。如衡陽縣,順治十二年“經略大臣洪承疇征雲貴,駐府城,治兵、增民田糧。”,十五年,“始開徵墾荒糧”[163],我想,這荒糧中可能也有部分屯糧。而“增民田糧”則是在民田中普遍增收的田賦,也用以補充軍餉,即所謂的“洪餉”。
(2)徵收“洪餉”
在經略西南期間,洪承疇在所能控製的區域內增收田賦,這就是“洪餉”,也稱九厘銀:“(順治)十二年經略洪承疇征雲貴,駐府城,治兵增民田糧,即九厘餉,民間謂之洪餉。”[164]
“洪餉”實際上就是明末加派的“三餉”之一遼餉,萬曆四十六、七、八年加增,標準是每畝加增銀九厘,後再加三厘。清廷所標榜的廢除明朝弊政、蠲免“三餉”加派的誓言由於現實的原因無法兌現。“九厘銀……國初免徵,後因雲貴用兵,經略洪奏征充餉,遂成定例。”[165]原來湖南各地的正賦有漕運、南糧,以秋糧形式徵收,還有夏稅絲、夏稅麥、夏稅農桑絲,新增絹價、顏料、條編銀、丁銀等項目,至此,九厘餉即遼餉又成為一項“新”的科條。“洪餉”起征的時間,各地先後不一,湖北是順治九年,湖南則以清廷實行有效統治的先後為序,寧鄉在順治十一年,多數地方為十二年,如衡陽、清泉、耒陽、安仁等地[166]。南明占領區內當時則無法徵收。順治十四年清廷將九厘銀作為正賦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式列入《賦役全書》中,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徵收[167]。所以,湖南長沙府的三項主要稅源——民賦、更名、屯衛中,“地畝另派”的九厘餉銀在民賦、更名中均有徵收,與雜課等都“按畝攤征,分部起解”[168]。
(3)造船運糧,保證後勤供應
屯田與徵收洪餉,雖然可以補充部分軍需,但湖南畢竟是兵燹頻仍之地,收成也需假以時日,洪承疇軍前糧餉主要還得依靠江南、浙江、江西、湖北等地供應,糧餉運輸一直是個大問題,洪氏也是倚靠長沙幕府得以解決。
洪承疇開府長沙後,湖廣軍前的糧餉就通過長江、經洞庭湖、湘江,源源不斷地運到此地,儲存並分發各地。由於西南地區地勢險要,山峻道險,灘高流急,長途水陸運輸是個巨大的難題。如離長沙最遠的粵西官兵的糧餉,首先須由長沙轉運衡陽,從衡陽南行,再以扒杆船或僱傭民船,經永州轉運桂林,一路艱難可以想見,衡陽城外曾有順治十二年洪承疇為轉運軍糧專門修造的九座糧倉[169]。至於常德、寶慶等地的糧餉,則是用特製的船[170]轉運的。曾有詩專門描繪民夫運糧供應西南大軍的悲慘命運:“萬夫喘汗運芻粟,七百裏路米一肩。草間亡命利盜劫,豺虎食肉流飢涎。十人裹糧九不返,大軍待哺腸雷□”。長沙幕府中大批專門從事運糧的幕客對此應有切身體會。
如“隸文襄部”的“王將軍(小註:可就)”運糧貴陽,途經諸葛洞,相傳這是武侯諸葛亮運糧的故道,為橫江巨石所阻。王將軍經過一番調查研究之後,決定招集人夫,鑿開橫江巨石,“百夫運土千夫繩,鐵錐入水水沸騰,鑿之許許徹晝夜”[171],終於打通故道,完成任務。這個“王可就”顯然也是長沙幕府成員[172],從事運糧的王鳳岐等人也與之身分相同。
鑲藍旗下投誠官山西人王鳳岐、江南懷遠生員徐國維等,在“軍前效用”,委買糧料、接濟軍需、管押水陸轉運事務[173];桃源縣令郝宗福上任前的主要功績就是專門管理益陽船,負責押運供應寶慶的糧米;湘陰人羅君聘隨洪承疇進入雲南,專門負責宜良、富民、姚安等地的糧食轉運工作;石門人彭應也是專職從事運糧的幕客。
主管湖廣軍前糧餉事宜的幕僚是洪氏“姻親”黃誌遴[174]。黃誌遴,字銓士,鷗湄,福建晉江人,順治三年進士,是清朝福建通籍的第一人。選庶吉士,官至少詹事,出為湖廣左布政,勸民農桑,以為守令倡。“時經略洪承疇駐楚,督征滇黔,誌遴挽運轉輸,咄嗟立辦。”[175]儼然是幕僚領班的角色。湖廣布政使一職,職掌錢穀,在腹裏內地已稱繁難,何況非常時期,凡滇、黔兩省及廣西一省兵餉,都責成轉解,數目既多,路途又遠,兼以大兵雲集,需用更急。因此,洪承疇特意委用“姻親”子弟擔任,以便“多方計算,刻期速運。”[176]
為了糧餉能迅速、及時運抵前線,洪氏還下大力氣抓交通工具,曾“造官船八百餘艘”[177],大都為幕僚的功績。原署長沙府後任常德通判的張道澄,僅順治十二年一次就赴永州打造扒杆糧船三百隻。清軍開始進攻雲、貴後,在辰州集結船四百隻,專門負責運送從常德至辰州、沅州的糧米[178]。
(4)販鹽贏利,接濟軍需
洪承疇在湖廣軍前,還曾多次販鹽贏利。史有明文的記載就有三次。談遷記載了順治十年洪承疇船隊南下途中在戶部鈔關所在地臨清販鹽之事,“派各文武吏輸價若幹”[179]。順治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洪承疇在自陳履歷中稱“於十一、十二兩年再次買鹽,未經奏請,幫銀加米違例遽行。”[180]本來販賣私鹽是嚴行禁止的,但洪承疇以“接濟軍需”為名大量販鹽,清廷也就開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2)徵收“洪餉”
在經略西南期間,洪承疇在所能控製的區域內增收田賦,這就是“洪餉”,也稱九厘銀:“(順治)十二年經略洪承疇征雲貴,駐府城,治兵增民田糧,即九厘餉,民間謂之洪餉。”[164]
“洪餉”實際上就是明末加派的“三餉”之一遼餉,萬曆四十六、七、八年加增,標準是每畝加增銀九厘,後再加三厘。清廷所標榜的廢除明朝弊政、蠲免“三餉”加派的誓言由於現實的原因無法兌現。“九厘銀……國初免徵,後因雲貴用兵,經略洪奏征充餉,遂成定例。”[165]原來湖南各地的正賦有漕運、南糧,以秋糧形式徵收,還有夏稅絲、夏稅麥、夏稅農桑絲,新增絹價、顏料、條編銀、丁銀等項目,至此,九厘餉即遼餉又成為一項“新”的科條。“洪餉”起征的時間,各地先後不一,湖北是順治九年,湖南則以清廷實行有效統治的先後為序,寧鄉在順治十一年,多數地方為十二年,如衡陽、清泉、耒陽、安仁等地[166]。南明占領區內當時則無法徵收。順治十四年清廷將九厘銀作為正賦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式列入《賦役全書》中,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徵收[167]。所以,湖南長沙府的三項主要稅源——民賦、更名、屯衛中,“地畝另派”的九厘餉銀在民賦、更名中均有徵收,與雜課等都“按畝攤征,分部起解”[168]。
(3)造船運糧,保證後勤供應
屯田與徵收洪餉,雖然可以補充部分軍需,但湖南畢竟是兵燹頻仍之地,收成也需假以時日,洪承疇軍前糧餉主要還得依靠江南、浙江、江西、湖北等地供應,糧餉運輸一直是個大問題,洪氏也是倚靠長沙幕府得以解決。
洪承疇開府長沙後,湖廣軍前的糧餉就通過長江、經洞庭湖、湘江,源源不斷地運到此地,儲存並分發各地。由於西南地區地勢險要,山峻道險,灘高流急,長途水陸運輸是個巨大的難題。如離長沙最遠的粵西官兵的糧餉,首先須由長沙轉運衡陽,從衡陽南行,再以扒杆船或僱傭民船,經永州轉運桂林,一路艱難可以想見,衡陽城外曾有順治十二年洪承疇為轉運軍糧專門修造的九座糧倉[169]。至於常德、寶慶等地的糧餉,則是用特製的船[170]轉運的。曾有詩專門描繪民夫運糧供應西南大軍的悲慘命運:“萬夫喘汗運芻粟,七百裏路米一肩。草間亡命利盜劫,豺虎食肉流飢涎。十人裹糧九不返,大軍待哺腸雷□”。長沙幕府中大批專門從事運糧的幕客對此應有切身體會。
如“隸文襄部”的“王將軍(小註:可就)”運糧貴陽,途經諸葛洞,相傳這是武侯諸葛亮運糧的故道,為橫江巨石所阻。王將軍經過一番調查研究之後,決定招集人夫,鑿開橫江巨石,“百夫運土千夫繩,鐵錐入水水沸騰,鑿之許許徹晝夜”[171],終於打通故道,完成任務。這個“王可就”顯然也是長沙幕府成員[172],從事運糧的王鳳岐等人也與之身分相同。
鑲藍旗下投誠官山西人王鳳岐、江南懷遠生員徐國維等,在“軍前效用”,委買糧料、接濟軍需、管押水陸轉運事務[173];桃源縣令郝宗福上任前的主要功績就是專門管理益陽船,負責押運供應寶慶的糧米;湘陰人羅君聘隨洪承疇進入雲南,專門負責宜良、富民、姚安等地的糧食轉運工作;石門人彭應也是專職從事運糧的幕客。
主管湖廣軍前糧餉事宜的幕僚是洪氏“姻親”黃誌遴[174]。黃誌遴,字銓士,鷗湄,福建晉江人,順治三年進士,是清朝福建通籍的第一人。選庶吉士,官至少詹事,出為湖廣左布政,勸民農桑,以為守令倡。“時經略洪承疇駐楚,督征滇黔,誌遴挽運轉輸,咄嗟立辦。”[175]儼然是幕僚領班的角色。湖廣布政使一職,職掌錢穀,在腹裏內地已稱繁難,何況非常時期,凡滇、黔兩省及廣西一省兵餉,都責成轉解,數目既多,路途又遠,兼以大兵雲集,需用更急。因此,洪承疇特意委用“姻親”子弟擔任,以便“多方計算,刻期速運。”[176]
為了糧餉能迅速、及時運抵前線,洪氏還下大力氣抓交通工具,曾“造官船八百餘艘”[177],大都為幕僚的功績。原署長沙府後任常德通判的張道澄,僅順治十二年一次就赴永州打造扒杆糧船三百隻。清軍開始進攻雲、貴後,在辰州集結船四百隻,專門負責運送從常德至辰州、沅州的糧米[178]。
(4)販鹽贏利,接濟軍需
洪承疇在湖廣軍前,還曾多次販鹽贏利。史有明文的記載就有三次。談遷記載了順治十年洪承疇船隊南下途中在戶部鈔關所在地臨清販鹽之事,“派各文武吏輸價若幹”[179]。順治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洪承疇在自陳履歷中稱“於十一、十二兩年再次買鹽,未經奏請,幫銀加米違例遽行。”[180]本來販賣私鹽是嚴行禁止的,但洪承疇以“接濟軍需”為名大量販鹽,清廷也就開一隻眼閉一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