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以這樣對他說,是在那一瞬間,我於以前對愛和情的了別,再加上我對因緣的認知能力的提高,對婚姻的成因有了一個認知:


    婚姻應當首先建立在愛上,愛應是慈悲的布施。由我們願意愛而給了對方,讓對方感知到喜樂時,願意親近我們,並同時願意也向我們布施對方的愛。


    在這樣相互的布施中,無求,也不計較與愛本身無關的東西了。這樣,最終因為愛的是對方這個相的體,而非這個相所附屬的虛妄性,而願意和對方一起生活,這就是婚姻真正的本來。


    但當兩個本來有緣的異性,具備去愛彼此的條件時,我們不敢去表達自己的愛,於這個相的體,那個對應的對方。而是掛礙著對方這個相中體的虛妄性,也就是這個相中那些體附屬的屬性。比如,這個相的體是富貴還是貧窮、對方的家人會怎麽想、別人怎麽看待等,這些本來不決定相互是否會生出愛,並願意布施愛於對方這個體的因素。我們所掛礙的、怖畏的其實不是這個相本來的體,而是這個相附屬的性,這個性由於不直接作用於愛這個行為顯的性是虛妄的。


    我們如果由掛礙這些相的虛妄性,再生出怖畏來,那我們就是在怖畏相的虛妄性。再由對這個相的虛妄性的這個掛礙和怖畏,我們就對愛這個相的本來忽略了。而忽略了對應愛這個相中,對應的兩個真實的相的體,才是愛成就的真正成因,卻顛倒著去掛礙、怖畏了相的體所附屬的相的虛妄性了。這時,我們就是在顛倒著夢想著,將應該對應於愛這個相實際產生作用的,那兩個相互對應的相中的體的作用視而不見了,反而去將愛這個相是否成就的因,取於這兩個相中體的虛妄性了。這是我們是在無明造業中,錯誤的將事物成相的因緣,虛妄的認知為相的虛妄性了,並由此讓我們著於這種相的虛妄性中,再成就惡業。由此惡業,我們不能真實的去愛、真實的去麵對因緣的起滅、正確的去思惟相成就的真實因,和相顯現的真實果之間的,真實的因果關係。甚至,當這個因緣已起時,我們竟然會主動的斷滅了這個因緣,讓因緣不能正確成就,緣起即壞。又由這個斷滅緣起於虛妄成相,是我們的無明造業而造作的相,成就了我們自己在這個相中,都無法分別的惡業的相。再由這個惡業顯報的相,讓我們受業報的相,而生出苦的相來,生出煩惱的相來,再入心無明的相。


    而對於我侄子,家庭條件不對等這些因素,就是相識的因緣生起時,掛礙了將來是否會成就愛的相中、成就婚姻這個相中,對這個相不起實際作用的那些因素,是怖畏了相的虛妄性的顯相。


    這個相中他們兩個相的主體,才是對於是否會對相愛這個相,或者由相愛成就的婚姻這個相,真實能起到作用的主體。


    若由無明造業,我們無明的心取著這兩個相中虛妄性的話,就成就了執著在這個相中虛妄性的相中了。


    由於執著於相的虛妄性中,必然會由受、想、行、識,而成就一個虛妄認知的相。由此虛妄的認知的相,才成就一個虛妄的決定的相。由這一個虛妄的決定的相,成就指引自己行為的相。這個行為和相會成就一個虛妄的相結果,這個結果的相就是他不敢去接觸對方的相。


    由於他不敢去接觸對方,讓這個因緣現滅相。此緣一滅相,這個因緣可能會成就的愛的果的這個相,也顯了滅相了。


    愛這個相,被無明造業成就的虛妄性成就滅相了,那婚姻這個相也就不會再生出?也等同於被無明造業,令他執著於虛妄相中,而以虛妄斷滅了婚姻的相。婚姻這個相就不能成相,他會生出苦受的相,但這個苦受的相的成因卻是他自己的無明成就的。


    就算他與對方接觸了,但如果心中還在掛礙著對方這個相的虛妄的屬性時,他還是會因為怖畏對方這個相的虛妄屬性的相,而由顛倒夢想相,不能知道,他自己這個相的體與對方這個相的體,才是成就愛這個相的真實的因緣。


    愛這個因緣相,才是成就婚姻的真實因緣的相。而在相處時,不敢以真實相麵對,以虛妄相去示對方,以至於對方隻能取他的相中虛妄性成相,對他這個相作出了虛妄的認知的相。那麽由於這些虛妄的取著的相,可能成就會愛上他的相或遠離他的相。


    遠離他的相成就時,他會生出苦受相來,會生出煩惱相來,而這些煩惱相的真正成因,卻是他自己以虛妄的認知的相,向對方展示了虛妄的相所成就的。是他自己的無明成就了,他這樣的虛妄行為的相,讓他的無明造了業,而成就了他這個相受了業報的相。


    若對方愛上他的相的話,愛上的也是他展現的相的虛妄性,並非他相的真實。那麽有一天,他展現出自己這個相的真實時,與自己相的虛妄性非一致的相時。對方因愛的不是他的真實相,而會生出虛妄的認知,也一定會讓他們的愛不能成就,這時兩個人都會生出苦受的相來。


    而他的苦受的相,是自己的無明造業,讓他以虛妄行施行的相而成就的相,還是自己的因,於外境無關。


    對方苦受的相,是對方的無明造業,令對方虛妄的貪著著,他的相中虛妄而成就的。當真實與虛妄相背時,無明造業,令對方不願意再去識他相中的真實,而滅了此緣生出苦受的相來。這個苦受的相,也是自己的無明造業所成就的相,並無外因。


    由此而推演,就算兩人都以自己的無明造業,取對方相中的虛妄而成愛相。那愛的必然是對方相中的虛妄性,而非相中實際於愛這個相有意義的相的體。


    這樣的愛在相顯現了體的真實性後,可能與虛妄性相遠、相孛時,也會再生出苦受的相來。並不知道是自己的無明在造業,成就了對對方相中虛妄的貪著的相,而虛妄的愛著。並由愛這個相的虛妄性,而成就了婚姻的虛妄性的相。那時自然有嗔相生出,無明再去造業,令相互將這一切相的成因,虛妄的認為是對方成就的,而成就相互遠離的相。


    這時,要麽在苦受中維持虛妄的婚姻的相,而成就煩惱的相,要麽放下虛妄的婚姻這個相,而成苦受煩惱的相。卻並不知道,這一切的煩惱、苦受的相,都是自己的無明成就的一個虛妄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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