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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裕仁天皇與侵華戰爭 作者:[美]赫伯特·比克斯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最終,26名被告人被起訴。曾經鼓吹過軍國主義和種族狂熱主義的實業家、大學的知識分子、佛教徒、法官和記者都沒有在內。4月13日,蘇聯代表團姍姍來遲後,曾試圖將在戰爭經濟活動中起過主導作用的3名企業家包括進去,但最後隻是將梅津美治郎大將和外交官重光葵的名字加進了名單。前外務大臣鬆岡洋右和前海軍軍令部總長永野修身在審判結束之前死亡。另一位被告——大川周明——被診斷為精神失常。
由於美國在亞太地區巨大的軍事和經濟支配力量以及麥克阿瑟手中過度的權力,東京審判被告的選定以及後來的審判本身都給人一種嚴重的扭曲感。不過首先,這種扭曲來自於所有的同盟國政府實行的國際法從屬於現實政治的政策。那些政府都將本國的國家利益放在首位,法律和道德居後。裕仁和他的顧問們也是如此,在展開的法律戲劇的幕後偷偷摸摸地活動著。
因此,在史達林的指示下,蘇聯代表團選擇了跟隨主導國家的做法,隻有在美國主張的時候才會要求控告裕仁。僅有的參與了法庭審判的亞洲三國代表——中國、菲律賓和印度——也試圖盡量避免與美國政策的衝突,努力貫徹各自的調查方針。
沒有哪個國家比中國遭受的日本侵略更嚴重;也沒有哪個同盟國領袖比蔣介石更了解日本君主製與軍國主義之間的密切關係。但是蔣也認為裕仁將成為阻止共產主義傳播的屏障,所以他也選擇了不起訴裕仁。盡管蔣介石自己的軍事法庭在10個城市因戰爭罪行起訴並審判了883名日本人,但他沒有將東京審判放在較高的優先考慮的位置上。蔣與共產黨的戰爭即將重新開始。他需要美國的財政資助和軍事援助,並希望勸說日本軍事人員在投降後留下來,這樣他就可以在與共產黨的戰爭中利用他們。
蔣派遣到東京的規模很小的法律小組就反映了上述優先考慮:一名法官(梅汝璈)、一名檢察官(向哲濬)外加兩名秘書。後來,蔣派了更多的人員並讓他們收集了與戰爭犯罪有關的資料,不過這些遠遠不足以使中國人取得審判的主導權。1946年夏天,檢察方麵進行與中國有關的立證時,對日本犯罪行為的指控調查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美國檢察官,中國的向檢察官隻起了協助作用。另一方麵,向積極地調查了有關南京暴行和日本軍在中國許多城市殺害平民及解除武裝的士兵的行為。他也提出了關於強姦罪的證據,可是當時沒有把這種罪行當做反人道的罪行處理。
蔣的“抗日戰爭公私損失調查委員會”1938年以來收集了大量關於中國戰爭傷亡人數的數據,可是中國國民政府決定不把這些數據交給ips調查官。它也沒有追究日本對平民強征勞工,在華北進行的“殺光、燒光、搶光”活動(三光作戰)以及毒氣的使用。由於這些“反人道罪行”(使用毒氣除外)大多數是發生在共產黨的根據地,所以蔣介石對其是漠不關心。這也許能解釋為什麽蔣的總參謀長何應欽將軍將掃蕩作戰的策劃者岡村寧次及其部下軍官“在南京及周邊地區……待如上賓,而不是戰敗的敵人”。1948年7月,當南京的中國軍事法庭宣告岡村犯有戰爭罪時,蔣保護了這位將軍,先是下令假釋岡村,讓他在上海的醫院治療肺結核,而後又讓他安全地返回日本。1年後,在ghq的默認下,國民黨最高指揮部通過在東京的駐日代表,在徵募日本高級軍官作為軍事顧問赴台灣,幫助重建台灣武裝力量一事上,曾秘密地得到了岡村的效力。
共同宣言書
戰爭中,菲律賓失去了一百多萬非戰鬥人員並遭受了巨大損失。大多數菲律賓人認為裕仁負有責任。菲律賓政府任命巴丹“死亡行軍”的經歷者哈拉尼那法官作為政府的代表法官,而後又任命了羅佩茲任副檢察官。在為菲律賓的審判立證期間,羅佩茲提出了144件日本軍對菲律賓非戰鬥人員及美軍、菲軍戰俘犯下的殘暴罪行,從而為後來的賠償請求打下了基礎。由美國政府雇用的羅佩茲,和哈拉尼那一樣,從未對裕仁不在指控名單上提出過異議。
印度向法庭派出的代表法官是加爾各答最高法院的拉德哈比納德·帕爾,60歲。帕爾曾是親軸心國的印度民族主義者錢德拉·鮑斯(插ndra bose)的支持者,一個為時甚久的親日派。與大多數既譴責英國帝國主義又指責日本帝國主義並絕不接受大東亞共榮圈思想的印度精英人士不同,帕爾是徹頭徹尾的日本帝國主義的辯護者。5月到達東京後,他接受了依照法庭憲章對他的任命,可是態度卻很不誠實,他不認為同盟國擁有審判日本的權力,更不要說任何方式的依法裁決了。從一開始就決心要看審判失敗的帕爾打定主意,無論其他法官如何裁決,他都要寫出獨立的反對意見。對他拒絕簽署“公正執法共同宣言書”,亦不必感到驚奇。
此後,根據辯護律師歐文·坎寧安的估算,帕爾在466天的“審判日”中缺席了109天,是第二名缺席者,審判長威廉姆·韋布爵士(53個“審判日”)的兩倍以上。隻要帕爾出庭,他一定會向被告鞠躬,他認為這些被告是亞洲解放運動的發起者。作為法官當中政治上最獨立的人,帕爾拒絕讓同盟國的政治關心和意圖,更不要說法庭憲章,以任何方式影響他的審判。他會做出法庭上最具情緒化充滿批判色彩的政治判決。後來,許多批判東京審判的人在堅持戰時的“大東亞戰爭”的政治宣傳論點的同時,認為亞洲遭受苦難的主要原因在於西方的白種人——即帕爾所說的“勝利者”。他們會讚賞地引用帕爾的論點。那些認為“白人”對亞洲的剝削是戰爭的主要起因的人也同樣。
由於美國在亞太地區巨大的軍事和經濟支配力量以及麥克阿瑟手中過度的權力,東京審判被告的選定以及後來的審判本身都給人一種嚴重的扭曲感。不過首先,這種扭曲來自於所有的同盟國政府實行的國際法從屬於現實政治的政策。那些政府都將本國的國家利益放在首位,法律和道德居後。裕仁和他的顧問們也是如此,在展開的法律戲劇的幕後偷偷摸摸地活動著。
因此,在史達林的指示下,蘇聯代表團選擇了跟隨主導國家的做法,隻有在美國主張的時候才會要求控告裕仁。僅有的參與了法庭審判的亞洲三國代表——中國、菲律賓和印度——也試圖盡量避免與美國政策的衝突,努力貫徹各自的調查方針。
沒有哪個國家比中國遭受的日本侵略更嚴重;也沒有哪個同盟國領袖比蔣介石更了解日本君主製與軍國主義之間的密切關係。但是蔣也認為裕仁將成為阻止共產主義傳播的屏障,所以他也選擇了不起訴裕仁。盡管蔣介石自己的軍事法庭在10個城市因戰爭罪行起訴並審判了883名日本人,但他沒有將東京審判放在較高的優先考慮的位置上。蔣與共產黨的戰爭即將重新開始。他需要美國的財政資助和軍事援助,並希望勸說日本軍事人員在投降後留下來,這樣他就可以在與共產黨的戰爭中利用他們。
蔣派遣到東京的規模很小的法律小組就反映了上述優先考慮:一名法官(梅汝璈)、一名檢察官(向哲濬)外加兩名秘書。後來,蔣派了更多的人員並讓他們收集了與戰爭犯罪有關的資料,不過這些遠遠不足以使中國人取得審判的主導權。1946年夏天,檢察方麵進行與中國有關的立證時,對日本犯罪行為的指控調查中起主導作用的是美國檢察官,中國的向檢察官隻起了協助作用。另一方麵,向積極地調查了有關南京暴行和日本軍在中國許多城市殺害平民及解除武裝的士兵的行為。他也提出了關於強姦罪的證據,可是當時沒有把這種罪行當做反人道的罪行處理。
蔣的“抗日戰爭公私損失調查委員會”1938年以來收集了大量關於中國戰爭傷亡人數的數據,可是中國國民政府決定不把這些數據交給ips調查官。它也沒有追究日本對平民強征勞工,在華北進行的“殺光、燒光、搶光”活動(三光作戰)以及毒氣的使用。由於這些“反人道罪行”(使用毒氣除外)大多數是發生在共產黨的根據地,所以蔣介石對其是漠不關心。這也許能解釋為什麽蔣的總參謀長何應欽將軍將掃蕩作戰的策劃者岡村寧次及其部下軍官“在南京及周邊地區……待如上賓,而不是戰敗的敵人”。1948年7月,當南京的中國軍事法庭宣告岡村犯有戰爭罪時,蔣保護了這位將軍,先是下令假釋岡村,讓他在上海的醫院治療肺結核,而後又讓他安全地返回日本。1年後,在ghq的默認下,國民黨最高指揮部通過在東京的駐日代表,在徵募日本高級軍官作為軍事顧問赴台灣,幫助重建台灣武裝力量一事上,曾秘密地得到了岡村的效力。
共同宣言書
戰爭中,菲律賓失去了一百多萬非戰鬥人員並遭受了巨大損失。大多數菲律賓人認為裕仁負有責任。菲律賓政府任命巴丹“死亡行軍”的經歷者哈拉尼那法官作為政府的代表法官,而後又任命了羅佩茲任副檢察官。在為菲律賓的審判立證期間,羅佩茲提出了144件日本軍對菲律賓非戰鬥人員及美軍、菲軍戰俘犯下的殘暴罪行,從而為後來的賠償請求打下了基礎。由美國政府雇用的羅佩茲,和哈拉尼那一樣,從未對裕仁不在指控名單上提出過異議。
印度向法庭派出的代表法官是加爾各答最高法院的拉德哈比納德·帕爾,60歲。帕爾曾是親軸心國的印度民族主義者錢德拉·鮑斯(插ndra bose)的支持者,一個為時甚久的親日派。與大多數既譴責英國帝國主義又指責日本帝國主義並絕不接受大東亞共榮圈思想的印度精英人士不同,帕爾是徹頭徹尾的日本帝國主義的辯護者。5月到達東京後,他接受了依照法庭憲章對他的任命,可是態度卻很不誠實,他不認為同盟國擁有審判日本的權力,更不要說任何方式的依法裁決了。從一開始就決心要看審判失敗的帕爾打定主意,無論其他法官如何裁決,他都要寫出獨立的反對意見。對他拒絕簽署“公正執法共同宣言書”,亦不必感到驚奇。
此後,根據辯護律師歐文·坎寧安的估算,帕爾在466天的“審判日”中缺席了109天,是第二名缺席者,審判長威廉姆·韋布爵士(53個“審判日”)的兩倍以上。隻要帕爾出庭,他一定會向被告鞠躬,他認為這些被告是亞洲解放運動的發起者。作為法官當中政治上最獨立的人,帕爾拒絕讓同盟國的政治關心和意圖,更不要說法庭憲章,以任何方式影響他的審判。他會做出法庭上最具情緒化充滿批判色彩的政治判決。後來,許多批判東京審判的人在堅持戰時的“大東亞戰爭”的政治宣傳論點的同時,認為亞洲遭受苦難的主要原因在於西方的白種人——即帕爾所說的“勝利者”。他們會讚賞地引用帕爾的論點。那些認為“白人”對亞洲的剝削是戰爭的主要起因的人也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