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儲蓄券和公債的問題,曾引起過美國財政部的注意,該部部長摩根索為此事在致總統羅斯福的一份備忘錄中說:“中國政府發行及出售了美金公債券來收回法幣,並自美國給予的援助中撥二億美元,來償討此項公債券。我相信這個方案對於控製通貨膨脹,沒有重要的貢獻。”“中國目前在美國有4億6000萬美元無需作擔保而可動用的款項;同時由於我們的各項支出,每月可獲得美金2000萬元。中國可以用這些錢以出售黃金或美金資產來換取法幣。不過我認為這些計劃,在過去很少效果,隻給了參與內幕的人、投機者、囤積者以額外的利潤,把中國可以好好利用來作建設之用的外匯浪費了。”摩根索在1945年5月8日致宋子文的備忘錄中也指出:“在美國現已產生一種印象,就是2億美元美金儲備券與美金公債,以及在中國出售的黃金,都已落入比較少數人的手中。結果個人發了大財,而對中國經濟沒有真正的幫助。”


    孔祥熙、宋子文及其親信的貪贓,引起社會輿論大嘩。後來這項美金公債本息到期,國民常政府當局不得以外匯牌價折合法幣支付。


    除套購外匯購買美金儲蓄券、公債大發其財外,孔祥熙還利用其獨占金銀收兌的特權,時而收兌,時而拋售,大搞投機,大發橫財,進一步促進了通貨膨脹。1939年9月15日,國民黨政府宣布民間不得私存黃金,由四聯總處附設的“金銀收兌處”收兌黃金,禁止自由買賣,因而集中了大批黃金。國民黨政府還用1942年5億美元借款中的2億美元向美國購買黃金570萬兩。於1943年6月開始實行所謂黃金政策,表麵上以收回法幣、製止通貨膨脹為號召,實際上是為以“四大家族”為代表的官僚資產階級提供大發國難財的機會。開始由中央銀行委託中國農民銀行和中國國貨銀行出售黃金現貨,1944年11月3日後,改售期貨,到1945年5月28日停售止,共售出黃金114.5萬兩,收回法幣250億元以上。與此同時,1944年8月開始,由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四行及郵政儲金匯業局和中央信託局兩局同時舉辦黃金存款,直至1945年5月22日止,共收存黃金162.4萬兩以上。但國民黨的黃金政策在實際上不僅未平抑物價,而且還在物價上漲中推波助瀾,為大量法幣出籠做掩蓋。事實完全和國民黨政府大喊大叫的製止通貨膨脹、平抑物價相反,黃金政策的實施,通貨膨脹不是得到抑製,而是更厲害了。


    黃金政策對國民黨和孔祥熙來說是一樁能大撈好處的“買賣”。作為賣出的黃金,一部分是以低價向人民強製收購來的,更大的部分是以5億美元借款中的2億美元所買的570多萬兩。按當時美匯官價,每市兩隻值法幣700元,但最初出售的黃金官價即在1萬元以上,以後逐月上升,到1945年3月29日,已上升到每市兩3.5萬元,而停售黃金期貨的6月8日,更上升為每市兩5萬元。這出人之間的巨大差額使他們大撈好處。但這對以巧取豪奪為務的四大家族和國民黨政府來說卻並不滿足。於是,1945年7月31日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作出一紙決議:“為充實反攻軍費起見,所有黃金存款一次捐獻四成。”這也就是說80多萬兩應屬於人民的黃金,又被強製沒收去了。但是,“和中央銀行有關係、能購到現貨的人,黃金早已到手”,私囊早已填滿了。


    黃金高價出售的政策刺激黃金黑市價格上漲,引起黃金投機,加速法幣貶值。出售黃金的官價是不斷提高的,市價不僅隨之上漲而且上漲得更快。例如1944年*月16日黃金官價加搭“鄉鎮儲蓄”二成,每市兩共2.4萬元,當月黃金市價高至3.6萬元一月8日每兩黃金官價上升至5萬元,當月每兩市價更漲至18.2萬元。加上隨著黃金政策的實施,國民黨政府又宣布準許黃金自由經營。這樣在國民黨統治區便自發地形成了一些黃金投機市場。四大家族及其親信不僅是黃金政策的決策者,而且是黃金市場的大投機者。1945年3月轟動社會的黃金舞弊案(194年3月黃金官價由2萬元調離至3.5萬元,內部有關人員探悉後,在先一日銀行停業前大量甚至挪用公款買進,翌日牌價掛高,便於一夜之間獲得巨利)隻是暴露出來的一例。正如1946年5月11日《周報》雜誌36期的文章所揭露的那樣:“在黃金政策的幌子下,翻雲覆雨,作浪興風,又不知製造了多少暴富。這種暴富唯製造消息的權貴才有十足把握。”“每次變動前後,市場總是謠言蜂起,作浪光風。最後謠言十有九成成為事實,則其內幕如何,也就可想而知。”黃金價格的上漲,直接表現出法幣的貶值,物價也必然上漲得更厲害。黃金政策引起的投機者對黃金的興趣,逐漸消滅了當時黃金上漲率落後於商品的情況,“呈現金價與物價一齊上漲,因而有人認為金價是促進物價上漲的因素”。


    國民黨政府聲稱在黃金政策實施中犧牲了大量黃金,也同樣是完全騙人的謊話。把國民黨政府拿出的黃金扣去捐獻的四成,實際還不到200萬兩,隻約等於向美購人黃金的1/3。這些黃金絕大部分轉移到四大家族及其親信手裏去了。出售的黃金現貨,一般都在10兩以上,最重的每塊400兩,在黃金存款時也規定存款5兩以下到期不兌現,這就說明黃金買賣僅僅是給官僚資產階級的發財的機會。即使是流人普通人民手中的一小部分黃金,也隻屬於暫寄的性質(在1948年8月,這些黃金跟著人民手裏的其他黃金、白銀和外幣等重新回到了國民黨政府之手)。因此,國民黨政府這種時而對民間黃金進行收兌,時而又允許黃金自由買賣的作法,完全是為了“四大家族”積累官僚資本的需要。正像有人提出的:實行“黃金國有的目的是把民間存金集中到他們控製的國庫,而恢復黃金自由買賣,則是把國庫的黃金,再大部分轉入他們的私庫。”這就是國民黨政府黃金政策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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