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把人送走,張欣站起來稍微走動了一下,就回書房繼續琢磨昨天來不及考慮的事。


    昨晚這事,她跟朱高熾都有隱約的預感。


    這兩年皇家折騰的這些事,樣樣都在人家心眼子上蹦躂,有人忍不住很正常。


    她張羅的這些,還是小事。


    朱高熾那邊,國子監的辯論題一直在出,大多都是她跟朱高熾兩個人商量出來的。


    每一題,都在挑戰朝臣的底線。


    唐朝的女帝是好皇帝,唐朝的女帝不是好皇帝。


    家中的女兒應該厚嫁,家中的女兒不應該厚嫁。


    皇上出兵安南是揚我國威,皇上出兵安南不是揚我國威。


    曹操殺了神醫華佗是對的,曹操殺了神醫華佗是錯的。


    還有什麽皇家是否應該充實後宮,秦始皇是功大於過,還是過大於功,大明朝的老百姓是否已經安居樂業,鹽鐵應不應該專賣,等等等等。


    幾乎每一個辯論題出來,隻要是稍微留意,都會發現跟公爹發布的詔令息息相關。


    比如當時討論神醫華佗這個事的時候。


    當時勝利的那方是曹操殺了神醫華佗是錯的。


    甭管這個辯論的勝方是誰,在討論的過程中,醫聖流芳百世這個絕對是大家都認可的。


    可三國那會,醫生已經成為賤業很久。


    頗有一些當權的人,覺得醫生是鼠輩之流,仰仗醫術治病,還喜歡張揚自己的名聲,最後拿名聲謀取官職。


    有這種想法的人,曹操就是其中一個。


    結果,醫聖死了。


    這個辯論題最後想讓人反思的是,有些當時的認知,在曆史長河上,最後會被推翻,比如醫生這個職業的貴賤。


    轉眼公爹給了幺娘封了一個太醫院醫士的官。


    朝臣有反彈的時候,公爹就會反問:


    男醫生可以當禦醫,女醫生為什麽不可以?難道男貴女賤?


    再比如,家中的女兒應不應該厚嫁這個辯題。


    是因為當時京師發生了一個案子。


    女方的父母敲了登堂鼓,狀告女兒的夫婿全家借婚事謀財害命。


    女方家中薄有資財,可隻有一女。


    本來想給女兒招贅,可贅婿這個,低的他們家看不上,高的人家看不上。


    拖到了歲數,再不嫁人官府會強行婚配,最後不得在一個媒婆介紹下跟一貧家子定親了。


    對方仗著女方年紀大了,著急成親,原本說好的入贅突然反悔。


    這定過親了,再被退婚,女兒家的名聲就壞了,於是這女方家最終不得不把女兒嫁了過去,還幾乎陪嫁的大半的家財。


    結果,嫁妝一入夫家,立刻就被婆家把持住了。


    鋪子,田莊,全都是男方嫁家的兄弟,叔伯接管了。


    單單是這樣,女方也就忍了。


    成親剛剛滿了兩年,男方就花完了女方帶過去的錢銀,連田莊鋪子也變賣了不少。


    這女兒硬氣,任男方家各種磋磨也不肯回娘家再跟父母索要錢財供男方家揮霍。


    女方女兒懷孕即將臨盆,女方帶進婆家的忠仆聽到男方家偷摸商量著讓女方家的女兒一屍兩命。


    因為男方家已經給這男人找好了下家。


    女方打上門去,搶回了女兒,但,轉眼男方家人多勢眾,又把這女兒搶了回去,揚言要女方家奉上全部家當才肯罷休。


    為了自家女兒,這女方家不得不把餘財全給了男方。


    可,到頭來。


    這女兒還是一屍兩命的。


    說是忤逆婆婆,甚至想毆打婆婆,一跤把自己摔死了。


    這單案子,來順天府審了足足有一個月。


    男方一直說女方家是汙蔑,那女兒的死是意外。


    女方苦於死無對證,原本陪嫁過去的忠仆全都被男方陸陸續續的發賣了。


    最後,還是這男方家請的打算讓這女兒一屍兩命的穩婆,把這男方的行徑,通通說了出來。


    到了這會,男方招了,說這女方家的女兒生前罵過婆婆,屬於忤逆,大不孝,所以他忍不住推了一把造成女方女兒死亡,而且女方父母在他們成親了以後,因狗眼看人低,經常挑撥他們夫妻二人感情,才導致他們感情破裂。


    順天府最後的判決也是絕了。


    因妻子的身份卑於丈夫,丈夫殺妻事出有因,並非故意,故隻需杖六十,徒一年。


    又因女方家倒打一耙,誣告男方殺妻。按大明律,誣告別人死罪不成,女方家反而被判處了死罪。


    因為是死刑案件,必須經大理寺複核,當時的大理寺寺卿嫉惡如仇,一看就炸了。


    這才重啟了複審。


    大理寺卿開審當天就把順天府尹罵了個狗血淋頭


    丈夫說妻子辱罵婆婆,忤逆,大不孝,證據呢?


    丈夫說妻子不是他故意推的,證據呢?


    丈夫是當事人,不是證人,他說的話,不能作為證據,他也不是人證。


    妻子死了,一屍兩命,毋庸置疑。


    穩婆證實這男方曾經起過害人的念頭並且正在實施當中,這人也確實死了。這是實打實的人證。


    不聽人證的話,聽被告的,荒謬!!!


    複審結果不言而喻。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前者是必須的,後者,已經被揮霍了,哪怕判決歸還,也隻是一紙虛文。


    大理寺卿把整個案件呈上來讓朱棣批複的時候,順天府尹被一擼到底,這人收了男方的錢,就在大明律裏找漏洞讓男方逃過死罪。


    朱高熾跟張欣趁機就讓說書先生把這個案子編成了故事。


    他們倆步子不敢邁得太大,在國子監這邊就勢提出了嫁妝的這個辯題。


    疼惜女兒的人家讓女兒厚嫁,是為了女兒在夫家不缺一針一線,過得自在,到頭來卻成了索命的根由。


    那麽,從此不厚嫁好過厚嫁。


    但是,男方家付出了聘禮,女方家什麽都不帶去夫家,是不是對男人不公平呢?


    這辯題,討論來,討論去。


    當時勝出的是反方,因為反方的這批辯手,多數已經成親,有兒有女,代入的是老丈人的角度。


    經過說書先生的渲染,大家都對這個殺妻案子有了解。


    誰也受不了自己的女兒帶著厚厚的嫁妝去養活一個窮小子,最後還被害死。


    反方火力全開,噴得正方偃旗息鼓。


    可正方的選手也引著大家從正當婚配的男人的角度去考慮了一下。


    娶個媳婦沒嫁妝,能忍?


    特別是這些讀書讀得兩袖清風,一臉菜色的窮書生,誰不願娶一個厚嫁的富家女改善家中困境。


    因著這樣的害群之馬,再也娶不到有錢能幫他們往上打點的媳婦,他們何其冤?


    後麵私底下的討論就綿綿不絕了。


    最後發展成了朱高熾跟張欣想要的那個方向。


    大家一致覺得。


    嫁妝一定要有。


    應該由女方持有經營不歸入夫家。


    女方死後,嫁妝要留給大家共同的子女。


    要是沒有兒女或者和離,嫁妝需全額歸還娘家。


    這樣當丈人的不擔心女兒的生活成問題或者被謀財害命,當女婿的也落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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