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邊疆民族服飾據歐陽修的《新唐書·五行誌》記載,唐玄宗天寶年間人們好胡服胡裝:『天寶初,貴族及士民好為胡服胡帽,婦人則簪步搖釵,衿袖窄小。』沈從文根據出土的大量壁畫和雕塑,認為歐陽修所說的胡服胡帽是衿袖窄小的上衣,條紋卷口的褲子,軟錦靴子。又認為它的流行早在武則天時代,而到了天寶年間人們的愛好已發生了變化(《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不管怎麽說,文獻記載與出土文物表明,唐朝前期流行過少數民族服裝,婦女喜好少數民族的頭飾。
唐政府規定,禮服中的騎裝褲褶要以靴子配套,而靴子是少數民族的鞋子,用於戎裝(《舊唐書》)。不用說唐人的靴子是從少數民族那裏學來的。
『太常樂尚胡曲』(《舊唐書》),少數民族的音樂進入廟堂,在貴胄之家和民間流行。唐朝宮廷有十部樂,為燕樂,清商,西涼,龜茲,疏勒,康國,安國,扶南,高麗,高昌,這些樂大多在北朝、隋代就出現了,而且從名稱上也可以知道,多來自邊疆少數民族和周邊鄰國,如北魏的西涼樂,並且北周以來,管弦雜曲多用西涼樂,而在鼓舞方麵則用龜茲樂。唐代所創造的樂舞也是這樣,如《秦王破陣樂》、《慶善樂》(武功縣慶善宮為唐太宗誕生地)、《大定樂》(歌頌平遼東)等,都吸收了龜茲樂的成分。與擂鼓摻雜,每一演奏,『聲振萬裏,動盪山穀』,非常雄壯(《舊唐書·音樂誌》)。武則天到玄宗之間,寒冬十二月宮中時或舉行『潑寒胡戲』,表演者赤身跳躍,潑水投泥,中書令張說認為這是褻樂,不可寓目,玄宗乃罷演這種遊戲(《舊唐書·張說傳》)。要之,唐人賞心悅目的歌舞,實包含了大量的少數民族藝術成分。
《舊唐書》還講玄宗時『貴人禦饌,盡供胡食』。那時少數民族的飲食進入社會上層的餐廳,特別是奶酪製品為人們所珍視。唐宣宗給翰林院韋澳、孫宏『銀餅餡』美食,『皆乳酪膏腴所製』(王定保《唐摭言》)。唐中期,有穆家四兄弟穆贊、穆質、穆員、穆賞,道德高尚,人們以珍品名目稱讚他們:『(穆)贊少俗,然有格,為「酪」;(穆)質美而多入,為「酥」;(穆)員為「醍醐」;(穆)賞為「乳腐」雲。』(《舊唐書·穆寧傳》)醍醐,是所謂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而得醍醐,是乳的最上品。這些牛羊乳製品,不是一般人所能常吃的,所以人們才用它們比喻穆氏兄弟的賢明。這一比喻反映了唐代社會上層人士以少數民族奶製品為上等食物。
唐人吸收的這類少數民族文化,豐富自己的物質與精神生活,但這些大多是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創造的,與此同時,也吸收了活躍在西南的吐蕃人文化,其中吐蕃人赭麵曾風靡中原,為漢人女子所樂從。赭麵是吐蕃人把臉染成赤色。吐蕃人生活在西藏高原,臉色本來就紅黑,女子染紅色,也近於本色。唐初文成公主入藏,看不慣這種化妝,棄宗弄贊就令吐蕃女子暫不赭麵(《舊唐書·吐蕃傳》)。沒有多久,吐蕃人復舊,不僅如此,隨著吐蕃勢力的發展,唐蕃聯繫的增多,唐朝婦女倒以赭麵為美觀,使它流行起來。白居易詩雲:『圓發無鬢堆髻樣,斜紅不暈赭麵狀。』(《全唐詩》卷四二七)就是講的中唐時期仕女赭麵的狀況。
唐太宗的廢太子李承幹是一個極端崇尚突厥生活方式的人,我們錄《通鑑紀事本末》上的一段話,讀者就可深知了:『(太子)又好效突厥及其裝飾,選左右貌類突厥者五人為一落,辮髮羊裘而牧羊,作五狼頭纛及幡旗,設穹廬,太子自處其中,斂羊而烹之,抽佩刀割肉相啖。又嚐謂左右曰:「我試作可汗死,汝曹效其喪儀。」因僵臥於地,眾悉號哭,跨馬環走,臨其身,嫠麵,良久,太子倏起,曰:「一朝有天下,當率數萬騎獵於金城西,然後解發為突厥,委身(突厥可汗)思摩。」』(卷二十八《太宗易太子》)遼朝興起,北宋在與它的鬥爭中總處於劣勢,上層人士裏不乏患有『恐遼病』者,也有人對契丹人的衣食用具很感興趣,加以效法。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詔令:『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宋史·輿服誌》)『契丹故俗,便於鞍馬』(《遼史·儀衛誌》),馬上服裝和坐騎用具有獨到之處,故而宋朝官民中都有人仿效製造,日常使用。宋仁宗的禁止詔令表明,漢人採用契丹人器具的已不是個別現象,這才引起仁宗的關注。
元人服飾髮式元朝統一中國,強迫漢人遵從蒙古人的一些生活習俗,待到朱元璋推翻元朝,迭發詔令,恢復漢人生活方式,由此我們獲知元代漢人蒙古化的嚴重情況了。
朱元璋建立明朝的第二月(洪武元年二月)下令,『復衣冠,如唐製』。據《明太祖實錄》記載:『初,元世祖起自溯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異中國之製,士庶鹹辮髮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則為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至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為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製: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雲紋字項,巾係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銀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綢絹;其樂妓則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由此我們看到民族生活習俗的改變主要表現在:(1)髮式上,是束髮,還是被發,辮髮,椎髻;(2)與髮式相聯繫,在冠帽上,是漢冠巾,還是胡帽;(3)衣服方麵,是博大衣裳,還是短衣狹袖,是右衽,還是左衽;(4)語言方麵,是漢語,還是少數民族語;(5)姓名,是漢姓,還是少數民族姓名;(6)喪葬方麵,這個詔書沒有提到,往下看我們就知道了。
唐政府規定,禮服中的騎裝褲褶要以靴子配套,而靴子是少數民族的鞋子,用於戎裝(《舊唐書》)。不用說唐人的靴子是從少數民族那裏學來的。
『太常樂尚胡曲』(《舊唐書》),少數民族的音樂進入廟堂,在貴胄之家和民間流行。唐朝宮廷有十部樂,為燕樂,清商,西涼,龜茲,疏勒,康國,安國,扶南,高麗,高昌,這些樂大多在北朝、隋代就出現了,而且從名稱上也可以知道,多來自邊疆少數民族和周邊鄰國,如北魏的西涼樂,並且北周以來,管弦雜曲多用西涼樂,而在鼓舞方麵則用龜茲樂。唐代所創造的樂舞也是這樣,如《秦王破陣樂》、《慶善樂》(武功縣慶善宮為唐太宗誕生地)、《大定樂》(歌頌平遼東)等,都吸收了龜茲樂的成分。與擂鼓摻雜,每一演奏,『聲振萬裏,動盪山穀』,非常雄壯(《舊唐書·音樂誌》)。武則天到玄宗之間,寒冬十二月宮中時或舉行『潑寒胡戲』,表演者赤身跳躍,潑水投泥,中書令張說認為這是褻樂,不可寓目,玄宗乃罷演這種遊戲(《舊唐書·張說傳》)。要之,唐人賞心悅目的歌舞,實包含了大量的少數民族藝術成分。
《舊唐書》還講玄宗時『貴人禦饌,盡供胡食』。那時少數民族的飲食進入社會上層的餐廳,特別是奶酪製品為人們所珍視。唐宣宗給翰林院韋澳、孫宏『銀餅餡』美食,『皆乳酪膏腴所製』(王定保《唐摭言》)。唐中期,有穆家四兄弟穆贊、穆質、穆員、穆賞,道德高尚,人們以珍品名目稱讚他們:『(穆)贊少俗,然有格,為「酪」;(穆)質美而多入,為「酥」;(穆)員為「醍醐」;(穆)賞為「乳腐」雲。』(《舊唐書·穆寧傳》)醍醐,是所謂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而得醍醐,是乳的最上品。這些牛羊乳製品,不是一般人所能常吃的,所以人們才用它們比喻穆氏兄弟的賢明。這一比喻反映了唐代社會上層人士以少數民族奶製品為上等食物。
唐人吸收的這類少數民族文化,豐富自己的物質與精神生活,但這些大多是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創造的,與此同時,也吸收了活躍在西南的吐蕃人文化,其中吐蕃人赭麵曾風靡中原,為漢人女子所樂從。赭麵是吐蕃人把臉染成赤色。吐蕃人生活在西藏高原,臉色本來就紅黑,女子染紅色,也近於本色。唐初文成公主入藏,看不慣這種化妝,棄宗弄贊就令吐蕃女子暫不赭麵(《舊唐書·吐蕃傳》)。沒有多久,吐蕃人復舊,不僅如此,隨著吐蕃勢力的發展,唐蕃聯繫的增多,唐朝婦女倒以赭麵為美觀,使它流行起來。白居易詩雲:『圓發無鬢堆髻樣,斜紅不暈赭麵狀。』(《全唐詩》卷四二七)就是講的中唐時期仕女赭麵的狀況。
唐太宗的廢太子李承幹是一個極端崇尚突厥生活方式的人,我們錄《通鑑紀事本末》上的一段話,讀者就可深知了:『(太子)又好效突厥及其裝飾,選左右貌類突厥者五人為一落,辮髮羊裘而牧羊,作五狼頭纛及幡旗,設穹廬,太子自處其中,斂羊而烹之,抽佩刀割肉相啖。又嚐謂左右曰:「我試作可汗死,汝曹效其喪儀。」因僵臥於地,眾悉號哭,跨馬環走,臨其身,嫠麵,良久,太子倏起,曰:「一朝有天下,當率數萬騎獵於金城西,然後解發為突厥,委身(突厥可汗)思摩。」』(卷二十八《太宗易太子》)遼朝興起,北宋在與它的鬥爭中總處於劣勢,上層人士裏不乏患有『恐遼病』者,也有人對契丹人的衣食用具很感興趣,加以效法。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詔令:『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宋史·輿服誌》)『契丹故俗,便於鞍馬』(《遼史·儀衛誌》),馬上服裝和坐騎用具有獨到之處,故而宋朝官民中都有人仿效製造,日常使用。宋仁宗的禁止詔令表明,漢人採用契丹人器具的已不是個別現象,這才引起仁宗的關注。
元人服飾髮式元朝統一中國,強迫漢人遵從蒙古人的一些生活習俗,待到朱元璋推翻元朝,迭發詔令,恢復漢人生活方式,由此我們獲知元代漢人蒙古化的嚴重情況了。
朱元璋建立明朝的第二月(洪武元年二月)下令,『復衣冠,如唐製』。據《明太祖實錄》記載:『初,元世祖起自溯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異中國之製,士庶鹹辮髮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則為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至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為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製: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雲紋字項,巾係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銀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綢絹;其樂妓則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由此我們看到民族生活習俗的改變主要表現在:(1)髮式上,是束髮,還是被發,辮髮,椎髻;(2)與髮式相聯繫,在冠帽上,是漢冠巾,還是胡帽;(3)衣服方麵,是博大衣裳,還是短衣狹袖,是右衽,還是左衽;(4)語言方麵,是漢語,還是少數民族語;(5)姓名,是漢姓,還是少數民族姓名;(6)喪葬方麵,這個詔書沒有提到,往下看我們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