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之家應是父子分離後的家庭,其成員為丈夫、妻子和他們的未成年的兒女,間有未成年的弟或妹,基本上是兩代人,其中以夫妻為家庭的主體,丈夫是家庭的主宰。這類家庭也可能有鰥父,或寡母,從而組成三代家庭,但仍以第二代夫婦為家庭主體,第二代男性為實際家長。這種家庭排斥已婚的兄弟在一起,歷朝政府所表彰的『三世同財』,主要是兄弟同居共爨(cuàn),那是另一類型的家庭。
八口之家基本上是三代人,若第二代有兄弟妯娌,第一代男性在,則為家長,主體仍在第二代。喪失父母,兄弟妯娌很少在一起的,這樣的八口之家罕見。下麵我們將有機會說到一些事例,這裏不贅。
五口之家,八口之家,在成員多寡、家長等方麵有區別,以壯年夫婦為主幹則是共同的。它們的成員數額差別不大,血統上不過兩三代,到四代的甚少。五口之家是小家庭,八口之家是中小型家庭,與五口之家接近,之所以不稱為大家庭,因為還有『百口之家』的真正大家庭存在。
歷史上不乏百口之家,或自稱,或被人稱為『百口之家』的家庭,多是貴族、官僚之家。成員包括三代以上的血緣親屬,其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兄弟妯娌成分。如以四世同堂來說,第一代可能沒有兄弟、妯娌,第二代、三代必然會有。這個家庭不僅有男女主人,還有男女奴僕,還會有寄食的姻親,所以又說是『尊卑百口』。它的家長,在貴胄之家是有爵位的人,在百官之家,一般是官職高的長輩,在這裏官職重要,但不是絕對的。如北宋初年,王溥官至宰相,其父王祚雖隻做過刺史、防禦使,但家庭中仍以王祚為主,百官到王府拜見宰相王溥,王祚每每作主人招待客人,坐主人席,王溥在左右侍候,客人哪能安心,每當王溥讓酒,客人離席告罪,可是王祚卻說:這是小東漢庖廚石刻像犬,諸位請不要起身,安心受他的敬酒(《宋史·王溥傳》)。尊為宰相的王溥在家中不是家長。百口之家是大家庭,它與宗族同爨的還有所不同。民間幾世同居的,成員可以多到幾十幾百,歷史上不稱它為『百口之家』,以別於貴胄官僚家庭。這種同宗義居,也是大家庭,不過更確切地說應是宗族家庭。
概括起來,秦漢以來的古代家庭,有三種類型。一是小家庭,以一夫一妻為主幹;二是中小型家庭,以有父母、子媳共居為特徵的人口不是很多的家庭;三是貴族官僚的大家庭,少量存在的宗族家庭是大家庭的變形。小型和中小型家庭的數量遠遠多於大家庭,而小家庭比中小型家庭還要發達。
何以小家庭、中小型家庭多?這與家內矛盾的發展有關係。在家庭中,家長是主宰,家庭財產為他所有,子女是他的財產,甚至妻子也是,他支配家庭經濟,督率子弟經營生產,子弟的收入交家長,而家屬不能隨便動用家庭財產。家長對子女有處罰權,送審權,有時候還有殺子權。
子孫要盡孝,以家長的意誌為意誌,是非為是非。這樣在家庭內部分為管製與被管製兩種人,兩者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衝突,要出現家屬反對家長的鬥爭,所以歷史上家內不和是常見現象。
漢宣帝元康年間(公元前65~前62年),有一年統計,民間子弟殺死父兄、妻子殺害丈夫的,共有222人。這一年宣帝和後將軍趙充國商議攻打匈奴,丞相魏相表示反對,理由之一是民間不穩定,論據就是上述兇殺案,他認為不是『小變』,應高度注意,把整理內部當作急務,而不應忙著攻打匈奴(《漢書·魏相傳》)。政府把事情看得那麽嚴重,一點也不過分,沒有激烈的衝突,父子夫妻下不了手自相殘殺。
南北朝時期,南陽有個富翁死了,『諸子爭財,兄遂殺弟』(《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如果這個富人生前給兒子們分了家,倒不至於有分財矛盾,以至骨肉相殘。蕭梁有個中書舍人,待家人極嚴刻,妻妾被迫買通了刺客,乘他醉時把他殺了(同上)。南宋朱熹在一份奏劄裏說,他見近年判的案子,對『以妻殺夫』,『以族子殺族父』,『以地客殺地主』,都處刑過輕,不要償命,隻是流放,這就犯了失出的錯誤(《朱子大全·戊申延和奏劄一》)可見當時妻子殺丈夫的事情不少。
家人相殺,是家內矛盾嚴重的表現,大多數是家屬對家長來的。家屬之間也有不少矛盾,如婆媳、妯娌、姑嫂之間經常會有齟齬。後娘與前妻之子、前夫兒子與後夫兒子之間也有隔閡。後娘對前妻子女視之如己出的,雖不乏其人,但虐待的也多,所以社會上對後娘往往沒有好看法,後娘也覺得難於做人。如唐代崔衍少年時受繼母李氏虐待,他的父親左丞崔倫出使吐蕃,崔衍也當了富平尉,崔倫出使歸來,李氏故意穿破衣裳,等到丈夫問原因,說崔衍不給她衣著飲食,崔倫信以為真,責打兒子,還是崔衍的叔父崔殷說明真相,才使他父親明白過來。崔衍在父親死後,對李氏及異母弟崔合卻很好,崔合借債,總替他償還,以至官做到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舊唐書·崔衍傳》)。這是一好一壞才沒有激化矛盾。家庭規模大,人際關係複雜,衝突就多,甚至於激化,有的人為理好家,過好日子,不願意要大家庭,小家庭必然會增多。
嘉峪關魏晉墓壁畫中的上食婦女家庭析居的積極者是誰呢?首先不是家長,其次不是母親,而是兒子夫婦,兄弟夫婦,尤以婦女為主。如東漢陳留人李充家庭,李充已娶妻,母親健在,兄弟六人,他是弟弟,想來還有嫂子。家裏很窮,衣服不能每人備辦,隻能輪著穿。他的妻子私下跟他說:家裏窮成這個樣子,也維持不下去,我有私房錢,我們不如要求分開來過,解決我們的生活問題。李充假意答應,說要請客分家,妻子高高興興地辦了酒席。客人到齊了,李充跪在母親麵前說:媳婦不懂道理,叫我和母親、哥哥分開過,這樣的妻子我不能要了,說著就把妻子休回娘家。這個家當然沒有分,李充成了有義行的人,可是主動要求分離的妻子卻遭了罪。東漢汝南召陽人繆肜,兄弟四人,各娶妻子,他是老大,兄弟們年幼時就死去父母,他是家長。幾個弟媳要求析產,妯娌之間也經常吵嘴。繆肜不知怎樣才能維持這個家庭,一天把門關上,自打自責:『繆肜,汝修身謹行,學聖人之法,將以齊整風俗,奈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弟和弟妹們見長兄如此難過,不敢再要求分家了(《後漢書·獨行傳》)。到隋末,饒陽人劉君長的反對分家跟前述李充如同是一個模子出來的。他有一個累代共財的家庭,時值農民戰爭的混亂時期,缺少糧食,他的妻子想分家,要想說服丈夫,就把院裏各個樹上的雛鳥放到一個窠裏,這樣諸鳥爭鬥鳴叫,她說:現在天下大亂,禽鳥都不能相容,何況人呢,還是分家吧。劉君長聽了妻子的話,分出來單獨過活。一個月後,他覺得不對勁,指責妻子是『破家賊』,趕出家門,又同堂兄弟們一起生活去了(《舊唐書·劉君長傳》)。元代遼陽人郭全是老大,兄弟五人,各有妻室,他的弟弟、弟妹全都要求分家,他不會做繆肜那樣感動人的事,隻好分家了(《元史·郭全傳》)。上述事實說明,處於兒媳、弟媳地位的婦女是分家的重要推動力。
八口之家基本上是三代人,若第二代有兄弟妯娌,第一代男性在,則為家長,主體仍在第二代。喪失父母,兄弟妯娌很少在一起的,這樣的八口之家罕見。下麵我們將有機會說到一些事例,這裏不贅。
五口之家,八口之家,在成員多寡、家長等方麵有區別,以壯年夫婦為主幹則是共同的。它們的成員數額差別不大,血統上不過兩三代,到四代的甚少。五口之家是小家庭,八口之家是中小型家庭,與五口之家接近,之所以不稱為大家庭,因為還有『百口之家』的真正大家庭存在。
歷史上不乏百口之家,或自稱,或被人稱為『百口之家』的家庭,多是貴族、官僚之家。成員包括三代以上的血緣親屬,其中至少在一代人中有兄弟妯娌成分。如以四世同堂來說,第一代可能沒有兄弟、妯娌,第二代、三代必然會有。這個家庭不僅有男女主人,還有男女奴僕,還會有寄食的姻親,所以又說是『尊卑百口』。它的家長,在貴胄之家是有爵位的人,在百官之家,一般是官職高的長輩,在這裏官職重要,但不是絕對的。如北宋初年,王溥官至宰相,其父王祚雖隻做過刺史、防禦使,但家庭中仍以王祚為主,百官到王府拜見宰相王溥,王祚每每作主人招待客人,坐主人席,王溥在左右侍候,客人哪能安心,每當王溥讓酒,客人離席告罪,可是王祚卻說:這是小東漢庖廚石刻像犬,諸位請不要起身,安心受他的敬酒(《宋史·王溥傳》)。尊為宰相的王溥在家中不是家長。百口之家是大家庭,它與宗族同爨的還有所不同。民間幾世同居的,成員可以多到幾十幾百,歷史上不稱它為『百口之家』,以別於貴胄官僚家庭。這種同宗義居,也是大家庭,不過更確切地說應是宗族家庭。
概括起來,秦漢以來的古代家庭,有三種類型。一是小家庭,以一夫一妻為主幹;二是中小型家庭,以有父母、子媳共居為特徵的人口不是很多的家庭;三是貴族官僚的大家庭,少量存在的宗族家庭是大家庭的變形。小型和中小型家庭的數量遠遠多於大家庭,而小家庭比中小型家庭還要發達。
何以小家庭、中小型家庭多?這與家內矛盾的發展有關係。在家庭中,家長是主宰,家庭財產為他所有,子女是他的財產,甚至妻子也是,他支配家庭經濟,督率子弟經營生產,子弟的收入交家長,而家屬不能隨便動用家庭財產。家長對子女有處罰權,送審權,有時候還有殺子權。
子孫要盡孝,以家長的意誌為意誌,是非為是非。這樣在家庭內部分為管製與被管製兩種人,兩者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衝突,要出現家屬反對家長的鬥爭,所以歷史上家內不和是常見現象。
漢宣帝元康年間(公元前65~前62年),有一年統計,民間子弟殺死父兄、妻子殺害丈夫的,共有222人。這一年宣帝和後將軍趙充國商議攻打匈奴,丞相魏相表示反對,理由之一是民間不穩定,論據就是上述兇殺案,他認為不是『小變』,應高度注意,把整理內部當作急務,而不應忙著攻打匈奴(《漢書·魏相傳》)。政府把事情看得那麽嚴重,一點也不過分,沒有激烈的衝突,父子夫妻下不了手自相殘殺。
南北朝時期,南陽有個富翁死了,『諸子爭財,兄遂殺弟』(《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如果這個富人生前給兒子們分了家,倒不至於有分財矛盾,以至骨肉相殘。蕭梁有個中書舍人,待家人極嚴刻,妻妾被迫買通了刺客,乘他醉時把他殺了(同上)。南宋朱熹在一份奏劄裏說,他見近年判的案子,對『以妻殺夫』,『以族子殺族父』,『以地客殺地主』,都處刑過輕,不要償命,隻是流放,這就犯了失出的錯誤(《朱子大全·戊申延和奏劄一》)可見當時妻子殺丈夫的事情不少。
家人相殺,是家內矛盾嚴重的表現,大多數是家屬對家長來的。家屬之間也有不少矛盾,如婆媳、妯娌、姑嫂之間經常會有齟齬。後娘與前妻之子、前夫兒子與後夫兒子之間也有隔閡。後娘對前妻子女視之如己出的,雖不乏其人,但虐待的也多,所以社會上對後娘往往沒有好看法,後娘也覺得難於做人。如唐代崔衍少年時受繼母李氏虐待,他的父親左丞崔倫出使吐蕃,崔衍也當了富平尉,崔倫出使歸來,李氏故意穿破衣裳,等到丈夫問原因,說崔衍不給她衣著飲食,崔倫信以為真,責打兒子,還是崔衍的叔父崔殷說明真相,才使他父親明白過來。崔衍在父親死後,對李氏及異母弟崔合卻很好,崔合借債,總替他償還,以至官做到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舊唐書·崔衍傳》)。這是一好一壞才沒有激化矛盾。家庭規模大,人際關係複雜,衝突就多,甚至於激化,有的人為理好家,過好日子,不願意要大家庭,小家庭必然會增多。
嘉峪關魏晉墓壁畫中的上食婦女家庭析居的積極者是誰呢?首先不是家長,其次不是母親,而是兒子夫婦,兄弟夫婦,尤以婦女為主。如東漢陳留人李充家庭,李充已娶妻,母親健在,兄弟六人,他是弟弟,想來還有嫂子。家裏很窮,衣服不能每人備辦,隻能輪著穿。他的妻子私下跟他說:家裏窮成這個樣子,也維持不下去,我有私房錢,我們不如要求分開來過,解決我們的生活問題。李充假意答應,說要請客分家,妻子高高興興地辦了酒席。客人到齊了,李充跪在母親麵前說:媳婦不懂道理,叫我和母親、哥哥分開過,這樣的妻子我不能要了,說著就把妻子休回娘家。這個家當然沒有分,李充成了有義行的人,可是主動要求分離的妻子卻遭了罪。東漢汝南召陽人繆肜,兄弟四人,各娶妻子,他是老大,兄弟們年幼時就死去父母,他是家長。幾個弟媳要求析產,妯娌之間也經常吵嘴。繆肜不知怎樣才能維持這個家庭,一天把門關上,自打自責:『繆肜,汝修身謹行,學聖人之法,將以齊整風俗,奈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弟和弟妹們見長兄如此難過,不敢再要求分家了(《後漢書·獨行傳》)。到隋末,饒陽人劉君長的反對分家跟前述李充如同是一個模子出來的。他有一個累代共財的家庭,時值農民戰爭的混亂時期,缺少糧食,他的妻子想分家,要想說服丈夫,就把院裏各個樹上的雛鳥放到一個窠裏,這樣諸鳥爭鬥鳴叫,她說:現在天下大亂,禽鳥都不能相容,何況人呢,還是分家吧。劉君長聽了妻子的話,分出來單獨過活。一個月後,他覺得不對勁,指責妻子是『破家賊』,趕出家門,又同堂兄弟們一起生活去了(《舊唐書·劉君長傳》)。元代遼陽人郭全是老大,兄弟五人,各有妻室,他的弟弟、弟妹全都要求分家,他不會做繆肜那樣感動人的事,隻好分家了(《元史·郭全傳》)。上述事實說明,處於兒媳、弟媳地位的婦女是分家的重要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