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武”號巡洋艦,250馬力,排水量1393噸,員額200人,裝備十一尊惠物沃斯炮(150磅一尊,70磅兩尊,安於斯可茲鐵架上;另八尊為70磅齊射弦炮),另外船頭還裝有兩尊黃銅製造、且有來複線的荷威澤24磅炮。這艘軍艦被外國海軍將領稱為“同一等級威力非常強大的船艦”。
假設這一艘巡洋艦先發製人,孤拔的旗艦“窩爾達”大抵逃不脫或沉沒、或重傷的結局。但是,“揚武”不武,法軍46號魚雷艇的第一發魚雷就擊中了它。在擱淺的狀態下,“揚武”號的尾炮依然重傷46號魚雷艇。後來,是大火烽起,戰艦沉沒,沉沒之前,“揚武”號向敵人發出最後一發炮彈,並升起龍旗……
中國海軍不是不能戰,是“聖旨”與“軍令”束縛了他們的手腳。
關於馬尾海戰的損失,張佩綸在奏報中有意作了壓低:“七兵輪、兩商船,及艇哨各船均燼。”其實,是全軍覆沒。張氏所奏“少受傷損”的“伏波”、“藝新”二艦,也先後沉於江底。對法方的損失,他又作了誇大:“焚一輪,壞一輪,沉一魚雷。”戰鬥結束,法人僅沉一魚雷艇!至於張佩綸託言“傳聞異詞”而宣揚的“孤拔受傷已死”、“鳥波管駕已死”、“法焚溺三百人”,那更是虛捏烏有,顛倒功罪的自飾之言。何謂文過飾非?張佩綸即為一例。惟一表示良知尚存的,是張佩綸沒有埋沒將士們的忠勇:“各船軍士,用命致死,猶能鏖戰兩時,死者灰燼,存者焦傷。”當然,這一慘烈的結局也還是張佩綸一手造成的。
馬尾之戰的經濟損失或可估出(如150馬力的“伏波”艦造價163000兩白銀,80馬力的“福星”艦造價106000兩白銀,250馬力的“揚武”艦造價為254000兩白銀,馬尾船廠的造價及歷史累計投入更是高達千萬兩白銀),但它對中國人自力更生辦海軍的負麵影響、對中國近代“洋務運動”的破壞,則又不是數字能夠表現的。
馬尾之戰留下的另一假定性懸念是,在敵強我弱的情勢下,“不抵抗主義”導致全軍覆沒,倘實行“抵抗主義”,勝算又有幾何?
有一個終極性的結論是肯定的:決不至於“全軍覆沒”!回到光緒十年的歷史時空,法國侵華軍決然不是不可戰勝的。在馬尾,中國除艦小炮弱之外,主要的“缺項”是一位愛國的、盡職的、有勇有謀的“前敵統帥”。張佩綸乃誇口書生,何足道哉!
追溯到戰場之外的政治博弈,問題的癥結在於以層層效忠(即欺騙)為安定係數的專製權力,其運作程序恰恰是粉碎英傑、吸納奴才的。黃粱偃武,殘喘苟安,一旦有事,徵召無人,在每一次軍事失利後,都掩藏著一種政治絕症。西太後的臨危授命,錯點欽差,也真的暴露了朝中無人或肉食者鄙的嚴酷頹勢。
張佩綸流放黑龍江,五年後刑滿釋放。因禍得福,被李鴻章選為東床快婿,且招為幕僚。張氏心裏,有一份蒼涼,也有一份委屈。以他的文才、詩才、議政才、監察才,周流於江湖廟堂,都是一把好手。可惜巧才拙用,誤了清名。考究起來,他的性格殘缺——得勢膨脹,掌權混帳,則是他馬尾覆舟的內因。
李鴻章在張佩綸處於人生低穀時,納親敬賢,表示了公開的肯定。考其前因,亦與馬尾海戰有關。海戰前,即光緒十年四月,張、李之間曾有電稿往返,主要是張氏申請兵營月餉、軍火費用及行館經費,李氏公事公答。閏五月二十四日,張氏電告法軍已有一輪闖港受損,以此為端,估計將有紛然雜至,據險索賠的可能。電文中,張氏希望李氏在天津與法人相約,禁止其船入口。李氏當日回電判斷形勢發展曰:“孤(拔)素勇敢,似我已允撤兵,彼當不劇動手。能否派員以此義喻之聞?” 語義雖緩,但和平解決中法矛盾的意向則十分明白。這不能不影響張佩綸的前線決策。
閏五月二十七日,即在法國人最後通牒期限將到的前一天,李鴻章電告張佩綸道:“二十八日三點鍾限期已滿,法船必大進。領事言:如不肯以船廠作押,我若攔阻,彼必開炮,則決裂;若不阻,彼亦不能先開炮,或尚可講解。望相機辦理,切勿操急。公屯馬尾非計,北船已收入旅順,斷難在海外敵鐵艦隊。”
李氏的這通電報,等於借“領事”的口,下達了“不阻”法艦入港的命令。“公屯馬尾非計”,超出個人關心,似已預見了馬尾必有一戰、必有一敗、必有一險。
張佩綸雖身近士卒,駐節馬尾,但麵對失勢被動之局——一不能封鎖閩江口,二不能先發製敵,也隻有空言“備戰”,實等“挨打”了。六月中旬,張氏在估計了抵抗無勝算的前景後,曾有放棄船廠,任敵暫據的撤退打算。這辦法本來得了李氏允諾,不知為何竟未實行。
在被動的相持中拖了一個多月,張佩綸也冒出了想阻河擊敵的念頭。聞訊,李鴻章於六月二十九日急電張佩綸道:“阻河動手,害及各國,切勿孟浪,須防彼先發、不發或漸移向他處。仆不以決戰為是。”
“不以決戰為是”,為李鴻章最後表態。張佩綸遂於“禍在眉睫”時放棄了一切努力。待法人進攻的炮聲響起,既炸毀了馬尾港內的中國船艦及馬尾船廠,又炸飛了李鴻章的和談夢。張佩綸的罪責裏,早已埋下了李鴻章的誘因。
假設這一艘巡洋艦先發製人,孤拔的旗艦“窩爾達”大抵逃不脫或沉沒、或重傷的結局。但是,“揚武”不武,法軍46號魚雷艇的第一發魚雷就擊中了它。在擱淺的狀態下,“揚武”號的尾炮依然重傷46號魚雷艇。後來,是大火烽起,戰艦沉沒,沉沒之前,“揚武”號向敵人發出最後一發炮彈,並升起龍旗……
中國海軍不是不能戰,是“聖旨”與“軍令”束縛了他們的手腳。
關於馬尾海戰的損失,張佩綸在奏報中有意作了壓低:“七兵輪、兩商船,及艇哨各船均燼。”其實,是全軍覆沒。張氏所奏“少受傷損”的“伏波”、“藝新”二艦,也先後沉於江底。對法方的損失,他又作了誇大:“焚一輪,壞一輪,沉一魚雷。”戰鬥結束,法人僅沉一魚雷艇!至於張佩綸託言“傳聞異詞”而宣揚的“孤拔受傷已死”、“鳥波管駕已死”、“法焚溺三百人”,那更是虛捏烏有,顛倒功罪的自飾之言。何謂文過飾非?張佩綸即為一例。惟一表示良知尚存的,是張佩綸沒有埋沒將士們的忠勇:“各船軍士,用命致死,猶能鏖戰兩時,死者灰燼,存者焦傷。”當然,這一慘烈的結局也還是張佩綸一手造成的。
馬尾之戰的經濟損失或可估出(如150馬力的“伏波”艦造價163000兩白銀,80馬力的“福星”艦造價106000兩白銀,250馬力的“揚武”艦造價為254000兩白銀,馬尾船廠的造價及歷史累計投入更是高達千萬兩白銀),但它對中國人自力更生辦海軍的負麵影響、對中國近代“洋務運動”的破壞,則又不是數字能夠表現的。
馬尾之戰留下的另一假定性懸念是,在敵強我弱的情勢下,“不抵抗主義”導致全軍覆沒,倘實行“抵抗主義”,勝算又有幾何?
有一個終極性的結論是肯定的:決不至於“全軍覆沒”!回到光緒十年的歷史時空,法國侵華軍決然不是不可戰勝的。在馬尾,中國除艦小炮弱之外,主要的“缺項”是一位愛國的、盡職的、有勇有謀的“前敵統帥”。張佩綸乃誇口書生,何足道哉!
追溯到戰場之外的政治博弈,問題的癥結在於以層層效忠(即欺騙)為安定係數的專製權力,其運作程序恰恰是粉碎英傑、吸納奴才的。黃粱偃武,殘喘苟安,一旦有事,徵召無人,在每一次軍事失利後,都掩藏著一種政治絕症。西太後的臨危授命,錯點欽差,也真的暴露了朝中無人或肉食者鄙的嚴酷頹勢。
張佩綸流放黑龍江,五年後刑滿釋放。因禍得福,被李鴻章選為東床快婿,且招為幕僚。張氏心裏,有一份蒼涼,也有一份委屈。以他的文才、詩才、議政才、監察才,周流於江湖廟堂,都是一把好手。可惜巧才拙用,誤了清名。考究起來,他的性格殘缺——得勢膨脹,掌權混帳,則是他馬尾覆舟的內因。
李鴻章在張佩綸處於人生低穀時,納親敬賢,表示了公開的肯定。考其前因,亦與馬尾海戰有關。海戰前,即光緒十年四月,張、李之間曾有電稿往返,主要是張氏申請兵營月餉、軍火費用及行館經費,李氏公事公答。閏五月二十四日,張氏電告法軍已有一輪闖港受損,以此為端,估計將有紛然雜至,據險索賠的可能。電文中,張氏希望李氏在天津與法人相約,禁止其船入口。李氏當日回電判斷形勢發展曰:“孤(拔)素勇敢,似我已允撤兵,彼當不劇動手。能否派員以此義喻之聞?” 語義雖緩,但和平解決中法矛盾的意向則十分明白。這不能不影響張佩綸的前線決策。
閏五月二十七日,即在法國人最後通牒期限將到的前一天,李鴻章電告張佩綸道:“二十八日三點鍾限期已滿,法船必大進。領事言:如不肯以船廠作押,我若攔阻,彼必開炮,則決裂;若不阻,彼亦不能先開炮,或尚可講解。望相機辦理,切勿操急。公屯馬尾非計,北船已收入旅順,斷難在海外敵鐵艦隊。”
李氏的這通電報,等於借“領事”的口,下達了“不阻”法艦入港的命令。“公屯馬尾非計”,超出個人關心,似已預見了馬尾必有一戰、必有一敗、必有一險。
張佩綸雖身近士卒,駐節馬尾,但麵對失勢被動之局——一不能封鎖閩江口,二不能先發製敵,也隻有空言“備戰”,實等“挨打”了。六月中旬,張氏在估計了抵抗無勝算的前景後,曾有放棄船廠,任敵暫據的撤退打算。這辦法本來得了李氏允諾,不知為何竟未實行。
在被動的相持中拖了一個多月,張佩綸也冒出了想阻河擊敵的念頭。聞訊,李鴻章於六月二十九日急電張佩綸道:“阻河動手,害及各國,切勿孟浪,須防彼先發、不發或漸移向他處。仆不以決戰為是。”
“不以決戰為是”,為李鴻章最後表態。張佩綸遂於“禍在眉睫”時放棄了一切努力。待法人進攻的炮聲響起,既炸毀了馬尾港內的中國船艦及馬尾船廠,又炸飛了李鴻章的和談夢。張佩綸的罪責裏,早已埋下了李鴻章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