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供銷社以後,我告訴李成榮說:‘東西我要下了’。李成榮說:‘人家說少了七十塊錢不賣。’我也沒有講價錢,便給了李成榮七十塊錢,就算是把東西買下了。”
“過了二十幾天,兩件衣服做好了。我和姚禮和算帳的時候,他把**給了我。我一看光是裏子、麵子及條子錢的**,手工沒有算進去,一共是三十五塊八毛錢。當時,他還要給我退回四塊二毛錢。我問他:手工錢多少?他說:‘算了,不要你的手工錢。’我當時認為,不能叫人家平白無故為我貼上手工。姚禮和不要,也不說手工錢,但我不能不給他。我估計了一下,手工錢有十塊錢左右就差不多了,當時的想法是隻能多給不能少給。於是,我不但不要他退回的四塊二毛錢,另外還要再給他五塊錢,姚禮和堅決不要。當時裁縫鋪還有幾個人,大家弄清了情況之後,都在打圓場:‘算了吧,你們兩個誰也不要再給誰的錢了’。我們兩個都算勉強接受了。就這樣,他等於少收了我一半的手工錢。皮大衣和皮褂子做好以後,我隻是在那裏試著穿了一下。冬天也沒穿過,實際上我也穿不出去。當時一個一般幹部,穿狐皮大衣的還沒有,就連縣上科、部長級幹部,穿狐皮大衣的也不多。我記得當時隻有法院院長高謨穿過一件狐皮大衣,許多科、部長對高院長穿狐皮大衣都顯出很羨慕和讚賞的樣子。”
“一九六零年,在生活最困難的時候,為了解決餓肚子的問題,我把兩件狐皮衣服都賣了。皮大衣賣了一百四十五塊錢,皮褂子賣了八十塊錢,一共賣了二百二十五塊錢,減去我花的一百一十塊錢的成本,我從中淨掙了一百一十五塊錢。”
“買皮袍子的時候,我並不是為了倒賣掙錢而買的。六零年生活緊張的時候,的確把我餓怕了,我的腿和腳曾經出現過浮腫現象,當時確實是為了解決生活問題才出手賣掉的。不管出於什麽動機和原因,我從中掙了錢是真的。通過學習文件,我也認識到了,這是不應該的,是屬於投機倒把行為,也算是我四不清的一個經濟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一九六三年下半年,我在生產資料公司工作的時候,保管員袁若德從下了馬的大通磚瓦廠收了些處理的廢舊物資,主要是些舊門窗、桌、椅、板橙、床板之類的舊東西。其中有一個壞了的500w的擴大器。擴大器出售的定價是二十塊錢,當時,我就想把這個東西買下,修理一下能當收音機用。因為我對電器不懂,便讓五金交電公司賣電器的李明新幫我看了一下。李明新仔細的看了看說:線路不測試不知道,估計問題不會太大。缺幾個電子管,得花些錢。有的電子管可能得好幾塊錢一個,有的零件便宜些,估計修好了也得幾十塊錢花。既然能修好,我就決定把這個廢擴大器買下。擴大器買下以後,我用自行車把壞擴大器帶到李明新那裏。讓他把線路測了一下,他測了以後說:有些小毛病,可以修理。我便給了他五十塊錢,讓他看著買些電子管和需要配的零件,把這個壞擴大器修理好我當收音機用。”
“二十多天以後,擴大器便修好了。修好以後的擴大器,不但能收音,還可以擴音。如果要擴音,隻需要再買一個拾音器(麥克風)就行。我主要是當收音機聽,不需要擴音,也就沒有買拾音器。”
“當時修理這個擴音器,一共添了五個電子管和其它一些小另件,花了五十四塊二毛錢。我問他修理費多少錢?他說:我是用下了班業餘時間修的,我能要你的修理費嗎?我便再給了他五塊錢,就算是把添的材料錢給夠了。他還要給我再退回幾毛錢,我說什麽也沒有要,便對他說:算了吧,買兩包煙抽抽。”
“就這樣,我一共花了七十五塊錢,就算有了收音機聽了。聽了將近半年多時間,質量還不錯。後來,我覺得那個擴音器體積太大、太重,很不方便,也不好看。當時我們家已經六口人了,總共隻有兩間房子,一間住人,一間做夥房,一共隻有二十平方左右,根本沒有地方放那個擴大器,我便產生了不想要這個擴大器的想法。”
“當時,農副公司寄售門市部有一個‘金鹿牌’半導體收音機,標的另售價是九十五塊錢。我看了以後覺得很好,便想買那個半導體收音機。我就和寄售門市部主任丁殿卿商量,用我的那個擴大器,換寄售門市部的這個‘金鹿牌’半導體收音機,各計各的價。丁主任同意了,我便用自行車把我那個擴大器駝到了寄售門市部。丁主任問我:你這個東西要賣多少錢?我也說不上要賣多少錢,便說:‘我是用二十塊錢買的廢品,叫李明新修好,一共用了五十五塊錢的材料錢。他給我修好後,沒要我的修理費,我一共隻花了七十五塊錢。你看著給估一個價吧。’他說:‘這種舊東西的價錢很難說,要買新的,可能得花八、九百或上千塊錢吧。一般的舊東西,主要看遇著什麽樣的買主,要是遇著實心買的人,你就是向他多要三十、五十的,他都願意掏。不是真心買的主,你就是給他便宜一百塊錢,他還覺得貴哩。這樣吧,就定三百塊錢,你看怎麽樣?我說:我不懂,你看該怎麽辦就怎麽辦,如果有人要買嫌貴了再降點價也可以。”
“過了不到一個星期,那個擴大器就以二百八十五塊錢賣出去了。按規定,給寄售門市部交了二十二塊八毛手續費,再除去我花了七十五塊錢的成本,我從中淨掙了一百八十七塊二毛錢。經過學習文件以後,我認識到這是屬於投機倒把行為,也算是我四不清的一個經濟問題。”
“過了二十幾天,兩件衣服做好了。我和姚禮和算帳的時候,他把**給了我。我一看光是裏子、麵子及條子錢的**,手工沒有算進去,一共是三十五塊八毛錢。當時,他還要給我退回四塊二毛錢。我問他:手工錢多少?他說:‘算了,不要你的手工錢。’我當時認為,不能叫人家平白無故為我貼上手工。姚禮和不要,也不說手工錢,但我不能不給他。我估計了一下,手工錢有十塊錢左右就差不多了,當時的想法是隻能多給不能少給。於是,我不但不要他退回的四塊二毛錢,另外還要再給他五塊錢,姚禮和堅決不要。當時裁縫鋪還有幾個人,大家弄清了情況之後,都在打圓場:‘算了吧,你們兩個誰也不要再給誰的錢了’。我們兩個都算勉強接受了。就這樣,他等於少收了我一半的手工錢。皮大衣和皮褂子做好以後,我隻是在那裏試著穿了一下。冬天也沒穿過,實際上我也穿不出去。當時一個一般幹部,穿狐皮大衣的還沒有,就連縣上科、部長級幹部,穿狐皮大衣的也不多。我記得當時隻有法院院長高謨穿過一件狐皮大衣,許多科、部長對高院長穿狐皮大衣都顯出很羨慕和讚賞的樣子。”
“一九六零年,在生活最困難的時候,為了解決餓肚子的問題,我把兩件狐皮衣服都賣了。皮大衣賣了一百四十五塊錢,皮褂子賣了八十塊錢,一共賣了二百二十五塊錢,減去我花的一百一十塊錢的成本,我從中淨掙了一百一十五塊錢。”
“買皮袍子的時候,我並不是為了倒賣掙錢而買的。六零年生活緊張的時候,的確把我餓怕了,我的腿和腳曾經出現過浮腫現象,當時確實是為了解決生活問題才出手賣掉的。不管出於什麽動機和原因,我從中掙了錢是真的。通過學習文件,我也認識到了,這是不應該的,是屬於投機倒把行為,也算是我四不清的一個經濟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一九六三年下半年,我在生產資料公司工作的時候,保管員袁若德從下了馬的大通磚瓦廠收了些處理的廢舊物資,主要是些舊門窗、桌、椅、板橙、床板之類的舊東西。其中有一個壞了的500w的擴大器。擴大器出售的定價是二十塊錢,當時,我就想把這個東西買下,修理一下能當收音機用。因為我對電器不懂,便讓五金交電公司賣電器的李明新幫我看了一下。李明新仔細的看了看說:線路不測試不知道,估計問題不會太大。缺幾個電子管,得花些錢。有的電子管可能得好幾塊錢一個,有的零件便宜些,估計修好了也得幾十塊錢花。既然能修好,我就決定把這個廢擴大器買下。擴大器買下以後,我用自行車把壞擴大器帶到李明新那裏。讓他把線路測了一下,他測了以後說:有些小毛病,可以修理。我便給了他五十塊錢,讓他看著買些電子管和需要配的零件,把這個壞擴大器修理好我當收音機用。”
“二十多天以後,擴大器便修好了。修好以後的擴大器,不但能收音,還可以擴音。如果要擴音,隻需要再買一個拾音器(麥克風)就行。我主要是當收音機聽,不需要擴音,也就沒有買拾音器。”
“當時修理這個擴音器,一共添了五個電子管和其它一些小另件,花了五十四塊二毛錢。我問他修理費多少錢?他說:我是用下了班業餘時間修的,我能要你的修理費嗎?我便再給了他五塊錢,就算是把添的材料錢給夠了。他還要給我再退回幾毛錢,我說什麽也沒有要,便對他說:算了吧,買兩包煙抽抽。”
“就這樣,我一共花了七十五塊錢,就算有了收音機聽了。聽了將近半年多時間,質量還不錯。後來,我覺得那個擴音器體積太大、太重,很不方便,也不好看。當時我們家已經六口人了,總共隻有兩間房子,一間住人,一間做夥房,一共隻有二十平方左右,根本沒有地方放那個擴大器,我便產生了不想要這個擴大器的想法。”
“當時,農副公司寄售門市部有一個‘金鹿牌’半導體收音機,標的另售價是九十五塊錢。我看了以後覺得很好,便想買那個半導體收音機。我就和寄售門市部主任丁殿卿商量,用我的那個擴大器,換寄售門市部的這個‘金鹿牌’半導體收音機,各計各的價。丁主任同意了,我便用自行車把我那個擴大器駝到了寄售門市部。丁主任問我:你這個東西要賣多少錢?我也說不上要賣多少錢,便說:‘我是用二十塊錢買的廢品,叫李明新修好,一共用了五十五塊錢的材料錢。他給我修好後,沒要我的修理費,我一共隻花了七十五塊錢。你看著給估一個價吧。’他說:‘這種舊東西的價錢很難說,要買新的,可能得花八、九百或上千塊錢吧。一般的舊東西,主要看遇著什麽樣的買主,要是遇著實心買的人,你就是向他多要三十、五十的,他都願意掏。不是真心買的主,你就是給他便宜一百塊錢,他還覺得貴哩。這樣吧,就定三百塊錢,你看怎麽樣?我說:我不懂,你看該怎麽辦就怎麽辦,如果有人要買嫌貴了再降點價也可以。”
“過了不到一個星期,那個擴大器就以二百八十五塊錢賣出去了。按規定,給寄售門市部交了二十二塊八毛手續費,再除去我花了七十五塊錢的成本,我從中淨掙了一百八十七塊二毛錢。經過學習文件以後,我認識到這是屬於投機倒把行為,也算是我四不清的一個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