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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主要將帥的最後結局 作者:朱曉艷/班惠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日本發動蓄謀已久的全麵侵華戰爭。此時,身 為外相的廣田弘毅,配合日軍的軍事侵略,積極展開外交活動。1937年11月2日,廣田 弘毅讓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作橋樑,向國民政府拋出“橄欖枝”——勸降的所謂“和平”條 件,被國民政府拒絕。隨著日軍在戰場上的“勝利”,廣田再次通過狄克遜向國民政府提出 了四項新的“和談”條件,一副兵臨城下的霸道模樣,強迫國民政府接受,當然再度被拒絕 。12月13日,日軍侵占南京,作為外相,廣田執行近衛內閣的所謂的“不以國民政 府為對手”的政策,企圖扶植傀儡漢奸政權,但收效甚微。1938年5月29日,外交工作“跟 不上形勢”的廣田弘毅被解除了外相職務,陸軍大將宇垣一成為其繼任。廣田弘毅被解除外 相職務後,除1942年6月曾出任過一段時間的駐泰國大使外,未再擔任過其他公職,但他經 常出席重臣會議等決策諮詢場合,繼續為日本的侵略戰爭出謀劃策。
オ%%%在遠東國際法庭上,廣田弘毅企圖用“迫於軍部的壓力”來為自己支持和參與日本的對外侵略的活動辯解。但事實不容置疑,他最終成為被判絞首刑的唯 一一名文職官員オ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12月2日,駐日盟軍總部下令逮捕了甲級戰犯嫌 疑人廣田弘毅,並將其關押在東京巢鴨監獄。獄中的廣田弘毅態度十分頑固,想盡辦法推卸 其作為主要戰犯的責任。
絞刑文職戰犯廣田弘毅(6)
ピ讜抖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中,廣田弘毅開始辯稱自己“隻不過是軍部的傳聲筒 ,是軍部用刺刀逼著”他執行他們的旨意,所以他也是軍部的犧牲品,是無罪的。並且無奈 地說,如果不將內閣大權拱手讓給軍部,那麽“第二次、第三次‘二二六’事件”都會發生 。
ッ娑怨閭錆胍愕奈蕹芙票紓首席檢察官基南立即質問他,為什麽恢復“軍部大臣 現役武官製”。廣田弘毅當然明白這一製度極大強化了軍部的力量,而自己當時推動了這一 製度在議會的通過,當然難逃其咎,隻能以“被逼無奈”繼續強辯。
ブ泄鷼v史學家劉子健作為證人,用事實闡明了“軍部大臣現役武官製”的危害性 ,並指出廣田弘毅是當時負有行政責任的內閣首相,對此當然要負完全責任。“被逼無奈” 這種藉口多麽蒼白無力,廣田弘毅無法狡辯而不得不垂下了頭。
ソ幼牛檢察官又指控廣田弘毅任首相期間,屈於軍部壓力,實行準戰時財政製度 。僅1937年度的財政支出便高達52億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95.4%,其中軍費為32.7億日 元,較上一年度增加了兩倍。在這樣的財力支撐下,導致日軍的軍隊規模迅速膨脹,武器裝 備大幅增加,極大地強化了日軍發動侵略戰爭的能力。
コ此以外,廣田弘毅被指控是發動七七事變的主謀者之一。對此,廣田弘毅當然 不承認,他宣稱他的內閣已於1937年1月23日宣布總辭職,而七七事變是半年後才發生的, 當然與他無關。
ブ泄檢察官倪征燠用雄辯的事實駁斥廣田弘毅的狡辯,他指出,早在1936年4月 16日,廣田弘毅便推動內閣會議,通過了加強日本侵華部隊、為“中國駐屯軍”增派兵力的 提案,為日後的全麵侵華戰爭做好了準備。同年5月1日,廣田內閣又修訂了《帝國國防方針 》和《帝國用兵綱領》,確定了日本侵略華北的具體作戰方針,要求陸海軍採取先發製人的 攻勢,謀求速戰速決,並規定對華初期作戰的目標為占領華北要地和上海附近地區。
ツ噠黛塾衷引1936年6月3日,廣田內閣陸軍部製定的《昭和十二年度的對華作戰 計劃》的文件作為證據,該計劃中明確規定,“在對華北作戰時,除過去的兩個軍(五個師 團)外,根據情況再增加三個師團。對華中方麵,原來計劃以第九軍占領上海附近,但是這方 麵的中國軍隊增加了兵力,因此,計劃調新編第十軍從杭州灣登陸,從太湖南麵前進,兩軍 策應以實現占領和確保上海、杭州和南京三角地帶”。
ピ謖廡┤吩渲ぞ菝媲埃廣田弘毅再也無力狡辯,為自己推脫責任。遠東國際軍事 法庭根據第一類破壞和平罪、第三類違反戰爭法規慣例及違反人道罪,最後判處廣田弘毅絞 首刑。
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包括廣田弘毅在內的甲級戰犯進行了宣判 。判決書中指出廣田弘毅應對1937年發動全麵侵華戰爭負責任,是日本軍國主義征服亞洲陰 謀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此外,還特別指出,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時,身為外相的廣田弘毅, 在已經連續收到關於日軍暴行的報告後,仍“相信”日本軍部的“保證”,始終未在內閣會 議上提出停止暴行繼續發生的任何措施,他在職務上的怠忽實際上已構成縱容的罪行。當韋 伯庭長宣布判處廣田弘毅絞首刑時,他表情痛苦而又不甘地瞪視一眼韋伯庭長後,沒有鞠躬 便怒氣沖沖地被獄警帶下法庭。
ス閭錆胍惚慌形10名絞首刑犯中的一名時,他極為不甘和生氣,自認為:“本人 區區一介文官,根本不上陣衝鋒殺人,竟也會被處以絞首刑!……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東京 審判根本就是‘無法無天’的審判!”於是便夥同土肥原賢二等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反對 判他們死刑。原定於11月29日執行的處決,因此而被推遲。
オ%%%在遠東國際法庭上,廣田弘毅企圖用“迫於軍部的壓力”來為自己支持和參與日本的對外侵略的活動辯解。但事實不容置疑,他最終成為被判絞首刑的唯 一一名文職官員オ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12月2日,駐日盟軍總部下令逮捕了甲級戰犯嫌 疑人廣田弘毅,並將其關押在東京巢鴨監獄。獄中的廣田弘毅態度十分頑固,想盡辦法推卸 其作為主要戰犯的責任。
絞刑文職戰犯廣田弘毅(6)
ピ讜抖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中,廣田弘毅開始辯稱自己“隻不過是軍部的傳聲筒 ,是軍部用刺刀逼著”他執行他們的旨意,所以他也是軍部的犧牲品,是無罪的。並且無奈 地說,如果不將內閣大權拱手讓給軍部,那麽“第二次、第三次‘二二六’事件”都會發生 。
ッ娑怨閭錆胍愕奈蕹芙票紓首席檢察官基南立即質問他,為什麽恢復“軍部大臣 現役武官製”。廣田弘毅當然明白這一製度極大強化了軍部的力量,而自己當時推動了這一 製度在議會的通過,當然難逃其咎,隻能以“被逼無奈”繼續強辯。
ブ泄鷼v史學家劉子健作為證人,用事實闡明了“軍部大臣現役武官製”的危害性 ,並指出廣田弘毅是當時負有行政責任的內閣首相,對此當然要負完全責任。“被逼無奈” 這種藉口多麽蒼白無力,廣田弘毅無法狡辯而不得不垂下了頭。
ソ幼牛檢察官又指控廣田弘毅任首相期間,屈於軍部壓力,實行準戰時財政製度 。僅1937年度的財政支出便高達52億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95.4%,其中軍費為32.7億日 元,較上一年度增加了兩倍。在這樣的財力支撐下,導致日軍的軍隊規模迅速膨脹,武器裝 備大幅增加,極大地強化了日軍發動侵略戰爭的能力。
コ此以外,廣田弘毅被指控是發動七七事變的主謀者之一。對此,廣田弘毅當然 不承認,他宣稱他的內閣已於1937年1月23日宣布總辭職,而七七事變是半年後才發生的, 當然與他無關。
ブ泄檢察官倪征燠用雄辯的事實駁斥廣田弘毅的狡辯,他指出,早在1936年4月 16日,廣田弘毅便推動內閣會議,通過了加強日本侵華部隊、為“中國駐屯軍”增派兵力的 提案,為日後的全麵侵華戰爭做好了準備。同年5月1日,廣田內閣又修訂了《帝國國防方針 》和《帝國用兵綱領》,確定了日本侵略華北的具體作戰方針,要求陸海軍採取先發製人的 攻勢,謀求速戰速決,並規定對華初期作戰的目標為占領華北要地和上海附近地區。
ツ噠黛塾衷引1936年6月3日,廣田內閣陸軍部製定的《昭和十二年度的對華作戰 計劃》的文件作為證據,該計劃中明確規定,“在對華北作戰時,除過去的兩個軍(五個師 團)外,根據情況再增加三個師團。對華中方麵,原來計劃以第九軍占領上海附近,但是這方 麵的中國軍隊增加了兵力,因此,計劃調新編第十軍從杭州灣登陸,從太湖南麵前進,兩軍 策應以實現占領和確保上海、杭州和南京三角地帶”。
ピ謖廡┤吩渲ぞ菝媲埃廣田弘毅再也無力狡辯,為自己推脫責任。遠東國際軍事 法庭根據第一類破壞和平罪、第三類違反戰爭法規慣例及違反人道罪,最後判處廣田弘毅絞 首刑。
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包括廣田弘毅在內的甲級戰犯進行了宣判 。判決書中指出廣田弘毅應對1937年發動全麵侵華戰爭負責任,是日本軍國主義征服亞洲陰 謀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此外,還特別指出,日軍進行南京大屠殺時,身為外相的廣田弘毅, 在已經連續收到關於日軍暴行的報告後,仍“相信”日本軍部的“保證”,始終未在內閣會 議上提出停止暴行繼續發生的任何措施,他在職務上的怠忽實際上已構成縱容的罪行。當韋 伯庭長宣布判處廣田弘毅絞首刑時,他表情痛苦而又不甘地瞪視一眼韋伯庭長後,沒有鞠躬 便怒氣沖沖地被獄警帶下法庭。
ス閭錆胍惚慌形10名絞首刑犯中的一名時,他極為不甘和生氣,自認為:“本人 區區一介文官,根本不上陣衝鋒殺人,竟也會被處以絞首刑!……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東京 審判根本就是‘無法無天’的審判!”於是便夥同土肥原賢二等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反對 判他們死刑。原定於11月29日執行的處決,因此而被推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