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蘇方的“先決條件”和芬蘭的接受


    1944年8月末,德國軍事處境的惡化給芬蘭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俄國向巴爾幹各國的推進,再加上盟國在法國的勝利,使人們看得很清楚,德國將有必要集中全力於其本國的防禦,要它履行賴提-裏賓特洛甫條約的規定向芬蘭提供軍事援助,即使心有餘也力不足了。8月17日,曼納海姆向凱特爾表示,他不再認為賴提簽署的協議對自己有約束力。隨後不久,芬蘭政府就向俄國人表示了求和的意向,這一次又是通過斯德哥爾摩。8月25日,格裏彭貝格向柯倫泰夫人遞交了一項聲明,要求蘇聯政府同意接待一個談判停戰或和約的代表團。隨同這一聲明附去的,還有一份“普通照會”,敘述曼納海姆同凱特爾會談的經過。


    蘇聯在8月29日交給格裏彭貝格的答覆中要求,作為談判開始前必須實現的先決條件,芬蘭政府應發表公開聲明,宣布同德國斷絕關係,並限德國武裝部隊在兩星期內或至遲在9月15日以前撤出芬蘭。德國部隊屆時如仍未撤出,應予解除武裝,並作為戰俘移交給盟國方麵。芬蘭人還被明白告知,這一答覆是得到英國政府同意的,也是通知了美國的,而且後者沒有提出什麽意見。


    9月2日,芬蘭議會舉行秘密會議,批準了總理接受俄方先決條件的決定。當天晚上,哈克策爾發表廣播演說,向芬蘭人民說明他作出這一決定的理由。他回顧了令人沮喪的軍事形勢和使賴提-裏賓特洛甫條約歸於無效的種種情況,他敘述了同蘇聯政府往還的照會,指出這一次蘇聯政府並沒有堅持要求無條件投降。此外,他還希望德國人能夠合作,在規定日期前撤出他們的軍隊。


    也是在9月2日,格裏彭貝格把曼納海姆的一項照會遞交給柯倫泰夫人,對於在正式接受俄國人的先決條件之前,為實現這一條件並結束敵對行動,提出了一些建議。曼納海姆建議:由芬蘭自行負責使芬蘭南部的德軍撤走或把他們拘留起來;停止對俄國的敵對行動;在俄軍推進到1940年邊界的同時,芬蘭軍隊應撤退到這一邊界;一俟收到蘇方答覆,即宣布同德國斷絕關係。格裏彭貝格還說,芬蘭人準備參加解除芬蘭北部德軍武裝的行動,但在這一問題上希望同莫斯科有一項諒解。9月3日,蘇聯政府答覆,同意在先決條件滿足後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並同意幫助解除9月15日後仍留在芬蘭的德軍的武裝。所有其他問題將在談判中解決。同一天的晚上,芬蘭政府廣播一項聲明,宣布同德國斷絕關係。與此同時,芬蘭最高統帥部宣布,自9月4日上午8時起停止對俄國的敵對行動。兩天後,蘇聯政府宣布,紅軍最高統帥部已發布命令,自9月5日上午8時(即芬方停火後二十四小時)起停火。


    (五)1944年9月19日停戰協定的談判及其條款


    蘇聯政府的先決條件既已實現,曼納海姆毫不拖延地指派了議和的代表。代表團由總理哈克策爾率領,下麵還有其他一些同俄國打交道富有經驗的團員,他們被授權在政治和軍事問題上都可以作出決定。代表團於9月7日到達莫斯科,但由於外交人民委員會正忙於同羅馬尼亞談判停戰協定,談判推遲了一星期才開始。


    當代表們等候在莫斯科的時候,下麵的情況已變得很明顯:雖然芬蘭南部德軍的撤退工作在順利進行,但北部德軍的撤走不可能在9月15日前如期完成。因此,芬蘭人遵照俄方的停戰先決條件,開始準備在必要時對北方那部分德軍採取行動,而與此同時,德軍司令倫杜利克則一麵盡可能地在最後限期之前多撤出一些部隊,一麵著手鞏固他的陣地。這時,芬蘭還遇到另一個複雜情況,即芬屬卡累利阿的居民紛紛越過1940年劃定的邊界線遷走,因為他們現在知道俄國占領該地已不可避免。


    9月14日,以蘇聯和英國為一方、以芬蘭為另一方的停戰談判在莫斯科開始(美國始終沒有對芬蘭宣戰,因而不能參加談判)。兩天後,談判由於哈克策爾病倒而突然中斷,但立即派來了外交部長卡爾·恩凱爾任芬蘭代表團代理團長,於是討論就恢復了。9月18日,盟國向芬蘭代表提出他們的條件,並要求立即接受,以便次日舉行簽字儀式。芬蘭議會在9月19日清晨六時召開會議,出席的議員一致投票贊成接受這些條件。就這樣按照憲法手續取得了必要的授權之後,芬蘭代表當天在莫斯利,在停戰條款上簽了字,同時在赫爾辛基,芬蘭代總理恩斯特·馮·博爾恩在一篇廣播講話中宣布了停戰條件的要點。當馮·博爾恩講到“1944年9月19日將是我國歷史上最痛苦的一天”時,他對某些條件之苛刻表達出了一種憂鬱的無可奈何的心情,但他勸芬蘭人民正視現實,並記住他們必須“作為強大的俄國的緊鄰而生活和居住下去”。


    這項協定的二十三點比4月間提出的六點詳盡得多了。雖然在某些方麵條件比以前更苛刻,但也對芬蘭人作了一些讓步——特別在要求賠償的數額方麵——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們將不象羅馬尼亞人那樣遭受俄軍的占領。協定的條款使蘇聯政府處於可以輕而易舉地控製甚至占領芬蘭這樣一種地位;但也講清楚,實行控製的方式將決定於芬蘭人如何履行停戰條件。


    停戰協定規定,芬蘭軍隊應撤退到1940年邊界以內,1940年和約所規定的局麵應予恢復。蘇聯政府放棄漢科半島的租借權,但作為交換條件,得租借“波卡拉半島地區的一些土地和海域,以便在那裏建立一個蘇聯海軍基地”,租借期限為五十年。此外還規定,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蘇聯政府割讓給芬蘭的佩特薩莫地區(佩特薩莫州)應歸還蘇聯。在這次戰爭持續期間,芬蘭在“盟國(蘇聯)最高統帥部”的要求下,應當把芬蘭南部和西南部的各個機場提供給盟軍使用。9月15日後仍留在芬蘭的德國軍隊應由芬蘭人負責解除其武裝,並將在進行這一工作時得到蘇聯政府的幫助。芬蘭應於停戰協定簽字之日起兩個半月內。把它的軍隊縮減到“平時編製”。它應立即遣返所有“蘇聯和盟國”戰俘,同時,芬蘭戰俘也將被遣返芬蘭。芬蘭應賠償蘇方的損失,賠償總額為三億美元,用貨物支付,六年內付清(這就是說,隻有同年春天所要求的總數的一半,清償的期限也延長了一年),對盟方其他國家及其國民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也應賠償。1940年關於阿蘭群島非軍事化的協定將重新有效。其餘各項條款大都是關於盟國和德國在芬蘭財產的處理問題,但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卻同芬蘭最近將來的發展前途有重要關係。第二十條規定釋放政治犯。第二十一條要芬蘭負責解散所有“在芬蘭領土上的(屬於法西斯類型的)親希特勒組織”,今後也不容許其成立。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立盟國管製委員會(由蘇聯主持),該委員會“[將]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協定的執行,直到同芬蘭締結和約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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